榆林窟第33窟营建年代与功德人辨析

2021-06-15 03:45陈菊霞李珊娜
敦煌研究 2021年1期

陈菊霞 李珊娜

内容摘要:关于榆林窟第33窟的营建年代,学界有五代和宋初两种说法。文章依据该窟甬道南壁节度使曹元忠的供养人画像之题名,将其营建年代大致判定在宋初,即建隆三年(962)至乾德二年(964)之间。关于榆林窟第33窟,有学者判为曹家窟,但作者通过考察第33窟主室的供养人题名,并将其与P.5038(2)《丙午年(946)九月一日纳磨草人名目》中的人名进行对照比较,认为第33窟是由瓜州州府、军府和晋昌县的官员为主导,与定居在晋昌县的一些官员和百姓共同自愿发起营建的。

关键词:榆林窟第33窟;营建年代;功德人

中图分类号:K879.21;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1)01-0029-08

Abstract:There are two sets of dates held by historians as the time at which cave 33 at the Yulin Grottoes was constructed, one in the Five Dynasties period and the other in the early Song dynasty. Based on the dates and information in an inscription on the south wall of the corridor beside a portrait of Cao Yuanzhong, the military governor of the Gui-yi-jun regime at the time,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have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cave was built in the early Song dynasty between the third year of the Jianlong era (962) and the second year of the Qiande era (964). Cave 33 is sometimes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sponsored by the local Cao Family. By examining the names in the inscriptions of the donor figures in the main chamber and comparing them with the names appearing in manuscript P.5038, however, this research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cave 33 was constructed on a voluntary basis by a mixed group of officials and common people. This group of donors was comprised of a handful of officials from Jinchang County and a group of settlers in Jinchang Count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Guozhou government and military offices.

Keywords:Yulin cave 33; construction date; donors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榆林窟位于甘肃省瓜州县西南75千米处的峡谷中。自南向北流过的踏实河将此峡谷隔为东西两崖。本文将要讨论的第33窟位于榆林窟西崖南端,由前室、甬道和主室组成。关于榆林窟第33窟的营建年代,虽有前贤作过判定,但他们的看法不一,而且有关该窟功德人的判定也有所偏差。由此,本文拟在前贤的研究基础上试对榆林窟第33窟的营建年代和供养人再次展开讨论。

一 榆林窟第33窟的营建年代

关于榆林窟第33窟的营建年代,学界尚未达成一致的看法。谢稚柳、罗寄梅、霍熙亮和敦煌研究院编《敦煌石窟内容总录》将其定在五代[1-4]。李浴和张伯元两位先生在五代或宋初之间取舍不定。如李浴先生在《榆林窟佛教艺术内容调查》中判定为五代[5],但在《安西万佛峡(榆林窟)石窟志》中又定为“五代(或宋初)”[6]。同樣,张伯元先生在记录第33窟绘塑内容时将其营建年代写为“五代”,但在记录该窟供养人题记时又写为“宋初”[7]。鉴于上述几位先生对第33窟的营建年代只是作了初步判定,并没有展开详细论证,下面就结合相关供养人题记先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第33窟甬道南壁绘有二身男供养人画像,西起第一身供养人题名为:

推诚奉国保塞功臣敕归义军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师兼中书令谯郡开国公食邑……[7]238

西起第二身供养人题名为:

男司马……[7]238

甬道北壁绘有二身女供养人像和三身女侍从像。现仅留存了西起第一身女供养人的题名:

敕受凉国夫人浔阳郡翟氏一心□□[7]238

关于甬道南北壁绘制的核心人物,李浴和阎文儒先生都认定为“曹元忠夫妇”[6,8]。而霍熙亮先生则判别得更为细致,他认为甬道南壁画的是“曹元忠父子供养像”,甬道北壁画的是“曹元忠夫人翟氏与长女供养像及三侍女”[3]261。如果结合榆林窟第19、36窟中相似的供养人画像和题名来看,三位先生的判定无疑是正确的。

虽然节度使曹元忠供养人画像题名的尾部已漫漶,但就其现存的部分看,它与榆林窟第34、36窟中曹元忠的供养人画像题名完全一致。笔者曾对第34、36窟中曹元忠供养人画像的年代作过考证,认为绘制在建隆三年(962)至乾德二年(964)之间[9]。依此推之,第33窟甬道南北壁曹元忠夫妇及其子女的供养人画像亦绘制于此时。此外,第33窟前室和主室的壁画又与甬道的壁画同处一个层面,这说明它们亦绘制于同一时期。由此,我们可以将第33窟的营建年代判定在宋初,即建隆三年(962)至乾德二年(964)之间。时至清代,榆林窟的塑像被作过大规模的重塑或重修,第33窟中的塑像亦在此时被重塑或重修。

二 榆林窟第33窟主室供养人

因为榆林窟第33窟甬道南北壁绘有节度使曹元忠夫妇的供养人画像,所以阎文儒先生认为该窟为“曹氏建”[8]34。罗寄梅先生则直接认定为“曹元忠所修窟”[2]94。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第33窟主室还保存了大量的供养人画像,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人物和第33窟的营建关系展开讨论。

第33窟主室东、南、北三壁下方均绘满供养人画像,如以甬道为中轴线可将其分为南北两区。南区从东壁门南画起,一直延伸到南壁西端,其中东壁门南绘12身,北起前5身为比丘像,比丘像之后有一身形象矮小的男像,似为男童,或男侍从。男童或男侍从之后的6身均为男供养人像,其中最后一身男供养人的形象较矮小。这6身男供养人中,除第一身双手持花盘外,其余5身都手持莲花。南壁现存供养人49身,其东侧为男供养人,计23身。西侧为女供养人,计26身。其实,西侧的女供养人画像原本多于26身,原因是南壁西侧被后人凿为通行的过道,致使部分女供养人画像损毁。其中前5身女供养人的形象较为模糊,但还是能看出她们的服饰与后面的女供养人不同,霍熙亮先生认为这5身为优婆夷[3],笔者认同其看法。

北区从东壁门北画起,一直延伸到北壁西端,其中,东壁门北绘制14身,南起前3身为比丘像,后11身为男供养人像。这11身男供养人中,前2身手持花盘,其余持莲花,他们的服饰类同于南壁的供养人。北壁共有供养人画像51身,其中东部画男供养人,计18身;西部画女供养人,计33身。

南、北区的供养人像并不是面向西壁或佛坛主尊站立,而是一律面向甬道的节度使像站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时期佛教的世俗化现象。南、北两区的男供养人服饰基本相同,均头戴直脚幞头,身穿圆领缺袴长袍,双手合十,并持花供;女供养人服饰也类同,均头戴花树冠,穿大袖襦裙,配项饰,披巾帛,着云头履。

第33窟的供养人原本都有对应的榜书题名,但令人遗憾的是,因时间久远,一些题名已漫漶不清。现存126身供养人中,留存题名的有93人,当然,这些人中,有一部分供养人題名是完整的,但另一部分供养人题名漫漶严重,有的仅能识读出几个字。因张伯元先生对这93身供养人题名作了详细记录[7]238-246,此不再一一录出。

从张伯元先生所记录的供养人题名来看,能获悉他们任职地方的只有三位,见表1。

表1的三人中,一位是“节度押衙晋昌县令”,一位是“节度押衙及晋昌录事”,另一位是“押衙兼瓜州检校”。关于第33窟东壁门北南起第十四身这位“晋昌录事”,阎文儒先生说:

“晋昌录事”,据《元和郡县图志》瓜州条云:“晋昌县本汉冥安县,属敦煌郡,因县界冥水为名也。晋元康中改属晋昌郡……武德七年为晋昌县。”《新唐书·地理志》亦云瓜州晋昌郡属县二:一晋昌,一常乐。所题晋昌录事,即晋昌郡之录事。按《新唐书·百官志》云“下州……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8]

显然,阎先生认为“晋昌录事”之“晋昌”指晋昌郡。的确,在归义军时期有晋昌郡之设置,如P.2632《手决一卷》尾题:“咸通十三年(872)八月廿五日于晋昌郡写记”。陈国灿先生亦说“归义军时期,又于晋昌县地置晋昌郡”[10]。但冯培红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此“晋昌录事”乃晋昌县录事[11]。笔者赞同冯氏的看法,其理由将在后文陈述。

表1中第三行供养人的官职,张伯元先生录作“押衙兼瓜州检校”[7]239,谢稚柳先生录作“押衙兼瓜州校□”[1],冯培红认同谢先生的识读,并将“校”之后的字补充为“练”,并指出,在敦煌文献中,教练二字经常写作教拣、校练、校拣、校栋、挍拣等[11]147,170。笔者赞同冯氏的看法,应识读为“瓜州校拣(教练)”。可见,表1中的三人都在瓜州军队和瓜州晋昌县任职。

三 P.5038(2)号文书与榆林窟第33窟之关系

榆林窟第33窟中的一些供养人又见于P.5038(2)《丙午年(946)九月一日纳磨草人名目》中。现将该文书全文录文如下:

1. 丙午年九月一日纳磨草人名目

2. 平富通、程善德、赵 通 信、安赤颜、朱君拙

3. 阴富住、石章友、赵信子、宋员信、张润子

4. 王兰仓、史怀住、程 义 继、唐富子、安瘦儿

5. 刘和子、刘成子、田达子、氾顺通、郭住儿

6. 氾富住、陈流信、安善友、尹政子、菜晟奴

7. 刘江庆、张义宗、曹保儿、赵再成、索顺通

8. 朱没物、张镒丹、郭悉(?)、氾流子、安保定

9. 李流润、梁清子、王忠 信 、梁怀德、石集儿

10. 张安住、画安住、吴 君 盈、索善通、程悉鸡

11. 张义成、戎骨子、菜阿朶、张永吉、王再通

12. 田再通、王义盈、李再住、高骨朶、郭润盈

13. 任通子、周富奴、王潘罗、氾流子、梁清子

14. 张富住、郭定德、李竹略、刘住子、小氾胡子

15. 石他悉宾、王棣婆、氾再集、张员通、任通子

16. 张憨子、氾再集、徐庆子、安再达、石他悉宾、□□□

17. 平富通 杨住子、张阿忠、唐腊子、苏再子、麴羔子

18. 安山住、康再达、安神奴、李胡奴、李住儿、令狐怀淐、辛恩子

19. 索友住、石集儿、浑钵丹、任胡子、蔗(菜)安昇、麹润子、贾阿律再

20. 田阿甫、高兰讷、范 海 子、安保定、石流住

21.  子、曹安三、龙苟儿

22.   郎 、张义朶、张庆奴

23.  周苟子、唐住子、张安住

24.  奴、陈庆子、杜通信、罗保住

25.  安员遂、高王九、薛安子

26.  安足略、何王九、张憨□

27.  冯铁子、罗应子、张□□

28.  小张安住、宋流住、高□□

29.  索友住、解骨子、郭安□

30.  程刚罗画、马塠堆

P.5038(2)号文书首行曰:“丙午年九月一日纳磨草人名目”。关于“磨”字之后这个字,学界有不同的识读。唐耕耦、陆宏基先生识作“菓”[12],王永兴和李并成先生识作“果”[13,14],姜伯勤、许新国、郑炳林先生识作“草”[15-17]。笔者认同姜、许、郑三位先生的识读。现将P.5038(2)号文书和榆林窟第33窟中相同或相近的人名列为表2。

从表2可看出,前五行的“刘和子”“田达子”“赵再成”“朱没物”“罗应子”五人同时出现在P.5038(2)号文书和第33窟中。但第六行至第十二行的7人名称,虽然相近,却略显差异。事实就是如此,还是我们的识读有偏差,我想后者的可能性会更大,因为第33窟中的供养人题名漫漶严重,有些确实不易识读。这里先分别列出各家对这6人的录名,然后再加以比较说明。

1. 第33窟东壁门北南起第十二身男供养人之名,谢稚柳、罗寄梅、张伯元先生都录作“石集现”[1]477[2]95[7]239,而P.5038(2)号文书中“石集儿”之“儿”的手写体非常像“现”字,经笔者现场辨认,应为“石集儿”。

2. 第33窟北壁东起第十二身男供养人之名,谢稚柳、罗寄梅先生录作“索顺通”[1]479[2]96,张伯元先生录作“素顺通”[7]240。笔者以为谢、罗二氏的录文正确,而P.5038(2)号文书中也恰有“索顺通”。

3. 第33窟南壁东起第三身男供养人之名,谢稚柳、罗寄梅先生录作“程悉鸡”[1]478[2]96,张伯元先生录作“程悉鹞”[7]244。笔者以为谢、罗二氏的录文正确,而在P.5038(2)号文书中恰有“程悉鸡”之名。

4. 第33窟南壁东起第十三身男供养人题名,张伯元先生录作“□□□夫他□悉□一心供养”[7]244。笔者在现场辩认为“□□□史他悉宾一心供养”。而在P.5038(2)号文书中有“石他悉宾”之名。

5. 第33窟东壁门北南起第十四身,阎文儒、罗寄梅先生录作“梁□盈”[8]34[2]95,谢稚柳先生录作“张义□”[1]477,张伯元先生录作“张聚盈”[7]239,笔者在现场识读为“张义盈”。而P.5038(2)号文书中有“张义朶”。“盈”和“朶”字的手写体很相近。

6. 第33窟北壁东起第十四身供养人之名,谢稚柳、罗寄梅、张伯元先生录作“田幸通”[1]479[2]95[7]240,而P.5038(2)号文书中有“田再通”。从P.5038(2)号文书中“再”字的书写来看,很像“幸”字。

7. 第33窟南壁东起第十七身,张伯元先生录作“程岳德”[7]245,而P.5038(2)号文书中有“程善德”,笔者在现场仔细辨认,但因字跡模糊,已不能明辩,但“岳”与“善”的字形结构相近,很可能张伯元先生误录。

榆林窟第33窟残存的供养人题名有93条,其中姓名完整的男供养人只有30人,而这30人当中竟有12人又出现在P.5038(2)《丙午年(946)九月一日纳磨草人名目》中,这种高度的重合性说明,这两处的人员当有着共同的地域关系。

P.5038(2)号文书之前,还有一件文书,即P.5038(1)号文书。这件文书仅存半片纸,写有六行字,均为倒书。现将全文录下:

1. 安定乡欠柴草人名 目

2. 曹流憨 扬他悉宾

3. 扬他讷 安和胜

4.  永宁乡欠柴草人

5. 曹文义

6. 晋昌乡欠柴草人名

关于P.5038(1)号文书第一、四、六行中“欠”字之后的两个字,学界也有不同的识读。唐耕耦、陆宏基先生识作“紫菓”[12]444,王永兴先生识作“紫果”[13]407,李并成先生识作“柴果”[14]490,姜伯勤、李正宇先生识作“柴草”[15]197[18]。诸家识读中,笔者认同姜伯勤和李正宇先生的识读。

P.5038(1)《欠柴草人名目》中列出了安定、永宁和晋昌三乡之名称,李正宇和陈国灿先生都据此判定,这三乡属瓜州晋昌县[18]56[10]300。可见,P.5038(1)号文书是瓜州晋昌县之安定、永宁和晋昌三乡所欠柴草人的名录。

既然P.5038(1)号文书是瓜州晋昌县的文书,而P.5038(2)号文书与它联写在一起,且二者的字体笔迹相似,应出自同一人之手。另外,P.5038(2)号文书为“纳磨草人名目”,P.5038(1)号文书为“欠柴草人名目”,从它们的首题和内容不难看出,它们是性质相近的文书,均与地税的征收有关。在归义军时期,实行据地出税的政策,其地税主要包括地子、官布、税草和税柴等[19-21]。关于税草和税柴的征收情况、计量单位及征收用途等,刘进宝、李锦绣和陈茜等学者已作过详细讨论,在此,不再赘述[21-24]。

从以上P.5038(2)号文书与P.5038(1)号文书的诸多关联性考虑,P.5038(2)号文书也应是晋昌县文书。当然,这种判定还有进一步的证据补充。因为我们在前文中已说明,榆林窟第33窟众多供养人中能知道任职地点的只有三人,分别是“节度押衙晋昌县令”“节度押衙及晋昌录事”和“押衙兼瓜州校拣”,他们都在瓜州军队和瓜州晋昌县任职。如果结合前表所列,P.5038(2)号文书中有12人又作为供养人出现在榆林窟第33窟中,那么,P.5038(2)号文书为晋昌县文书的可能性又大大提升。另外,刘进宝先生曾指出,归义军时期赋税的征收是以乡为单位的[21]150-152。而P.5038(2)号文书的首部完整,且没有标注乡名,这说明它所登记的应是晋昌县某乡的“纳磨草人名目”。

鉴于P.5038(2)号文书中的人名与榆林窟第33窟供养人存在着密切关系,我们也可根据榆林窟第33窟的营建年代将P.5038(2)号文书中的“丙午年”判定为开运三年,即946年。

四 榆林窟第33窟的功德人

通过前文考察,我们可明确两点:(一)P.5038(2)号文书是关于晋昌县某乡的“纳磨草人名目”,而其中的12人又同时出现在榆林窟第33窟的供养人名列中。(二)对于第33窟主室的供养人来说,我们能知道任职地点的只有三人,他们都与瓜州军队和瓜州晋昌县有关。可见,榆林窟第33窟主室的供养人与瓜州州府和晋昌县有密切关系。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在第33窟主室的供养人中,有“节度押衙兼都知慕容□”和10位“兵马使”。冯培红认为,这位慕容囗是悬泉镇之都知兵马使[11]155。然而,笔者以为,这一判定可能不妥,因为榆林窟第34窟和第36窟虽然都营建于唐朝,但在宋初均被整体重修,且重修的时间与第33窟的营建时间大体一致,即重修于建隆三年(962)至乾德二年(964)之间。笔者曾在《悬泉镇与榆林窟》一文中指出,第34窟和第36窟的重修工程是由悬泉镇的社邑组织完成的[9]181-187。在第34窟的供养人中,有悬泉镇兵马使兼弓行都料赵安定和衙前正兵马使兼悬泉镇乡官张正道;在第36窟的供养人中,有兵马使知游奕使张真通、兵马使知悬泉镇乡官赵黑子,很明显,这二窟中的“兵马使”与第33窟中的“兵马使”竟没有丝毫的重合度,由此判断,第33窟中的慕容□都知和10位兵马使应该不是悬泉镇的官员。

如果考虑前文所述第33窟中的一些供养人与瓜州州府、军府和晋昌县有密切关系,那么,这位慕容□都知和10位兵马使很可能多是瓜州州府、军府和晋昌县的官员。关于唐五代宋时期瓜州城和晋昌县的治所,学界曾进行过热烈讨论,且已形成基本看法,即位于今瓜州县东南的锁阳城废墟[25-31]。而榆林窟则位于锁阳城的西南方。由此可知,瓜州州府、军府和晋昌县的官员,以及晋昌县的百姓也为榆林窟的营建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虽然榆林窟第33窟甬道南北壁绘有节度使曹元忠夫妇与其子女的供养人画像,其实,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功德主,只是作为对最高长官与其家眷的一种礼敬方式而已,而实际的功德人则是主室的供养人。

五 结 语

榆林窟第33窟甬道南壁节度使曹元忠的供养人画像之题名与榆林窟第34、36窟中曹元忠供养人画像之题名完全一致,我们据此推断出,榆林窟第33窟大致建于宋初,即建隆三年(962)至乾德二年(964)之间。

通过考察P.5038(1)《欠柴草人名目》和P.5038(2)《丙午年(946)九月一日纳磨草人名目》之关系,我们认为P.5038(2)号文书是有关晋昌县的一件文书。而P.5038(2)《丙午年(946)九月一日纳磨草人名目》中的一些人名又出现在榆林窟第33窟主室的供养人中,如果结合第33窟主室仅知的三位供养人的任职地点都在瓜州军府和瓜州晋昌县,那么,这表明榆林窟第33窟是由瓜州州府、军府和晋昌县的官员为主导,与定居在晋昌县的一些官员和百姓共同自愿发起营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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