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皇门篇》“小民用祷亡用祀”正诂

2021-06-15 06:55王书才王寒冰
文学教育 2021年5期

王书才 王寒冰

内容摘要:今人对清华简《皇门篇》“小民用祷亡用祀”一句的解说,存在着不够切当的问题,而且历代学者对《逸周书·皇门篇》中的相关语句,亦欠完善的诠释。本文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训释“祷”“祀”二字。在先秦古典文献中,“祷”、“祀”词义相关而又有明显的区别,二字都有向神祇祈求之义,但“祷”是祈求免祸,“祀”是祈求先祖神明赐以幸福。“小民用祷亡用祀”应训为:在“政用迷乱,狱用无成”的时期,百姓们只能向鬼神祈求自己不要遭受灾祸,而不敢奢望向鬼神祈求幸福。如此训诂,可以进一步完善对《清华简·皇门篇》与《逸周书·皇门篇》内容的释读和理解。

关键词:清华简 《皇门篇》 《逸周书》 祷 祀

清华简《皇门篇》自正式公布以来,业已经历了八年多光景。对其字句进行校勘训释的论著发表了很多,基本上解决了其中的疑难字句问题。但仔细考察,仍有个别语句和词语的解说不够切当。故而笔者不揣孤陋,就其中“小民用祷亡用祀”一句的诠释问题,略抒己见,以就正于大方之家。

较早对此文进行解释的是李均明先生,其《周書<皇门>校读记》云:

此句今本作“小民率穑,保用无用,寿亡用嗣”。与竹简本差异较大。祷,祈福,《说文》:“告事求福也。”祀,祭祀,《左传》文公二年:“祀,国之大事也。”则简文所云“祷”与“祀”当有目的与程度之不同。前者侧重于具体诉求,而后者重在敬祀先祖诸神,故谓之国之大事。《逸周书·籴匡》“大荒,有祷无祭”,孙诒让《周书斠补》:“《谷梁》襄二十四年传文与此略同,祭当依范引作祀。祀与祠通。《韩诗外传》说大祲之礼,亦云‘祷而不祠,是其证。《周礼·小宗伯》郑注云:‘求福曰祷,得求曰祠。此云有祷无祀者,谓唯有祷求而无报塞之祠也。”[1]

这里李均明引孙诒让《周书斠补》说作为自己训诂的依据,显然是不够恰当的。因为孙诒让的注文是就《逸周书》另外一篇,也即《籴匡解》而言的。其诠释语句是“于是救困大荒,有祷无祭”,是针对天灾时采取的祭祀方式。而此篇“小民率穑,保用无用,寿亡用嗣”,则是百姓面对人祸,也即昏乱政治时的应对措施,二者不应混为一谈。

其余前代和当今研究《逸周书·皇门解》的学者们,因为不知“寿”乃是“祷”字之通假,加上句中字有脱讹,所以均依字面而释“寿”、“嗣”诸字。如清人潘振《周书解义》云:“凡年齿皆曰寿。……宗伯不助王,则祭祀不修,六沴用戾,民寿无以续,天弗保其命也。”[2]唐大沛《逸周书分编句释》亦注云:“亡,谓夭亡也。嗣,续也。寿之夭亡者相续。”[3]陈逢衡《逸周书补注》云:“言民既弗保,则必至夭亡,不能毕其寿算矣。”[4]王念孙《逸周书杂志》、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俞樾《周书平议》、孙诒让《周书斠补》、陈汉章《周书后案》、刘师培《周书补正》对其前注文均未执异议。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也认可了清人的断句与训诂。当然,随着《清华简·皇门篇》的问世,上述清人的诠释都显示出了他们由于文献不足所作的断句谬误和诠释不当[5]。

《清华简》此处上下文的相关语句是:“正(政)用迷(乱),狱用亡(无)成,少(小)民用(祷)亡(无)用祀。”“小民用祷亡(无)用祀”一句的解说,关键在“祷”与“祀”二字。八九年来,有许多论著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相互间颇有差异。

李均明释“祷”为“祈福”,认为指对神灵提出“具体诉求”;释“祀”为“敬祀先祖诸神”。认为二者“当有目的与程度之不同”。但这一解释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照此解释,“祷”和“祀”之间形成了词义外延间的交叉关系。难道敬祀先祖诸神之时,就不能提出“具体诉求”?朱凤瀚《读清华楚简<皇门>》认为:“简文整理者引《逸周书·籴匡》‘大荒,有祷无祭为释,可从。并由此可知今本‘寿应读作‘祷。‘嗣应读作‘祀(均邪母之部)。简文这句话是说小民只进行祷告而未能奉献祭品,因而天不能降下保佑。”[6]是将孙诒让解释他篇的观点,移来解释《皇门篇》,未免不合。赵思木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集释及专题研究》一文,认为“此句正与上文所说小民‘咸祀天神相反。‘祷‘祀之别可参整理报告所引孙诒让说。盖祷求而后祠以报塞,才是完整的祭仪。”[7]其说之不能成立,正在于其与孙诒让一样,都混同了遭遇天灾与遭遇人祸时祭祀心态与祭祀行为的差异。刘国忠《走近清华简》只是按照字面加以串讲,将此句翻译为“老百姓只有暗自祷告而不肯祭祀”[8]。对于句中词语“祷”与“祀”,缺乏进一步的诠释和考证,而且释义也不合上下文的意思。杨兆贵《清华简<皇门>与<逸周书·皇门解>篇校释》,对此处“祷”与“祀”的差异作了分析,云:“祷侧重于内心,至于能否得求则不计;祀则侧重于外在形式,由外而得。”[9]其说缺乏文献依据,而且也同样与此处上下文不合。魏慈德《从出土的<清华简·皇门>来看清人对<逸周书·皇门篇>的校注》将此句释为“小民只能透过祷告求福,不再诚心祭祀”[10]。这一注解与李均明、刘国忠之说大致无二,其释词的谬误也一仍旧贯。王向辉《清华简<皇门篇>主旨新读》释后半句为“而普通的百姓对国家大事的祭祀也就废弃了”[11]。此说更是不很靠谱,作为“国家大事的祭祀”岂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就能随心随意废弃的。

上述这些诠释所以不够完善,原因有二,一是未能结合上下文考察“祷”和“祀”的词义;二是未能全面考察“祷”、“祀”二字在古代文献中的全部义项,从而结合上下文选取一个最为切当的解释。

先论“祷”字。祷,《说文解字·示部》云:“告事求福。”[12]似是祈求幸福,其实不然,因为《说文解字·示部》又说:“福,祐也。”[13]可见“祷”字本义乃是求神保佑,以赐予幸福,或者免除灾祸。而求神保佑以免除灾祸的用例,在先秦文献中亦不少见。如《论语·述而》:“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14]朱熹注云:“祷者,悔过迁善,以祈神之佑也。”[15]朱熹此处的注文“以祈神之佑也”一句,恰是许慎所谓“求福”二字的恰切诠释。祷以求免罪免灾之例,又如《周礼·春官·小宗伯》:“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16]《左传》哀公二年,“卫大子祷曰:‘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郑胜乱从,晋午在难,不能治乱,使鞅讨之。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敢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无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17]卫太子蒯聩显然是在祈求先祖保佑,以免在战斗中受重伤。《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秦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18]亦是一例。此种用法在西汉,则有司马迁《史记·鲁周公世家》“初,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剪其蚤沉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成王病有疗。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19]则以周公祈求祖先神灵免除周武王重病之祝辞为“祷书”。《皇门》此处上文言“政用迷乱,狱用无成”,其意为政令混乱使人不知所措,官员们对官司的审判也没有了固定的标准,刑罚的滥施非常普遍,所以就导致“小民用祷亡(无)用祀”,可以想见当时百姓只求免罪免祸的心态。则“祷”应释为“祈求神灵以求免灾免祸”,才是恰当的。

再看“祀”字的含义。《说文解字·示部》云:“祭无已也。”[20]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云:“子孙世祀不绝,即‘祭无已之意。此乃‘祀字本义。”[21]祀之本义,为祈求神灵赐以子孙以使家族永久相续。而在实际使用上,“祀”字又引申为一般的“祈求神灵赐予幸福恩惠”之义。如《诗经·小雅·楚茨》:“我黍与与,我稷翼翼。我仓既盈,我庾维亿。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22]介,即祈求之义。景福,大的幸福。《诗经·小雅·信南山》:“祀事孔明。先祖是皇,报以介福,万寿无疆。”[23]又《小雅·大田》:“来方禋祀,以其骍黑,与其黍稷。以享以祀,以介景福。”[24]均是例证。对于“祷”与“祀”詞义的区别,《周礼·春官·家宗人》讲得更为明确:“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国有大故,则令祷祠。”[25]大故,即大灾。

可见,“祷”是祈求免祸,“祀”则是祈求赐以幸福。二字相关而又词义有明显的区别。此处是讲,在这种政令混乱、刑罚滥施的情况下,百姓们只能向鬼神祈求自己不要遭受刑罚之类的灾祸,哪里还敢奢望向鬼神祈求幸福呢?这样解释,下文所云“天用弗保”等等,也就顺理成章了。而古今学者将《皇门篇》的“祷”解释为“求福”、“祀”解释为“得求”的不妥,也就更加可知了。

注 释

[1]李均明:《周书<皇门>校读记》,《出土文献研究》(第十辑),中华书局,2011年,第11页。李均明此段解说,又载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第170-171页,然书中此篇解说,未署李均明之姓名,故此引《出土文献》之文。

[2]潘振:《周书解义》,《逸周书研究文献辑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2册,第86页。

[3]唐大沛:《逸周书分编句释》,《逸周书研究文献辑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7册,第79页。

[4]陈逢衡:《逸周书补注》,《逸周书研究文献辑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3册,第519页。

[5]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58页。

[6]朱凤瀚:《读清华楚简<皇门>》,《清华简研究》(第一辑),中西书局,2012年,第194页。

[7]赵思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集释及专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7届博士学位论文,第313页。

[8]刘国忠:《走近清华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43页。

[9]杨兆贵:《清华简<皇门>与<逸周书·皇门解>篇校释》,《楚简楚文化与先秦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302页。

[10]魏慈德:《从出土的<清华简·皇门>来看清人对<逸周书·皇门篇>的校注》,《出土文献》(第七辑),中西书局,2015年,第84页。

[11]王向辉:《清华简<皇门>篇主旨新读》,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35页。

[12]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2页。

[13]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1页。

[14]邢昺:《论语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4页。

[1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01页。

[16]贾公彦:《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709页。

[17]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996页。

[18]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03年,第335页。

[19]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第1838-1839页。

[20]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2页。

[21]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上册),中州书画社,1983年,第10页。

[22]孔颖达:《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166页。

[23]孔颖达:《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191页。

[24]孔颖达:《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221页。

[25]贾公彦:《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62页。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