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白云怡 赵觉珵 陈青青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任重 柳玉鹏
“中国有了新的反制裁武器。”全国人大常委会1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为中国反击美西方单边、歧视性制裁提供了法律支撑。这项立法客观上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涉外法律体系,但中国此举却是自卫性质的产物。从当下往前回溯,几年来,西方特别是美国以莫须有的理由对中国进行持续、全方位的“制裁”:拿所谓人权说事,对中国高科技公司进行围堵,用本国法律“长臂管辖”……当然,这种霸道行为并非仅针对中国,美国的表现显示其早已“制裁成瘾”。尽管中国多次宣布制裁某些实体和个人以为反制,相关措施却多属行政举措,亟需一部综合性国家法律来提供支撑和授权。正因为如此,《反外国制裁法》是人们期待已久的重大立法,多名法律界人士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未来中国反制西方制裁的手段将更加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该法将成为中国对抗美国“长臂管辖”的一记“重拳”。“它让外国政府看到,对中国制裁将会是有后果的。”一位香港学者这样说。
中美战略竞争进入“法律战”?
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闭幕,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当晚,该法全文公布,并开始施行。
《反外国制裁法》共有16条,明确规定,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此外,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反外国制裁法》的通过引来不少外媒关注。“中国通过反击外国制裁的法律,”路透社称,今年4月该法案进行了一次非公开审议,并在第二次审议后于周四通过。
新加坡《联合早报》10日称,自2018年贸易战开打以来,中国企业和个人频繁受到美国“长臂管辖”的打压,突出例子包括中国科技企业遭芯片断供、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等。中国去年起已预示将强化反制美国的法律途径,《反外国制裁法》的通过意味着中美战略竞争进入“法律战”。
BBC中文网回顾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此前的表态,他说制定此法是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赵立坚表示,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香港《南华早报》评论说,新法是目前为止中国应对外国制裁最强有力的工具。此前,中国商务部于1月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去年9月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有分析称,之前北京宣布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还对美欧政客实施制裁,如今以法律形式把此类举措固定下来。俄罗斯《独立报》援引俄科学院远东研究所代所长马斯洛夫的话表示,中国需要将已采取的制裁正式化,“中国意识到,美国正‘系统性地与中国作战,中国也就开始系统性地反制,使本国企业不再害怕这样的角力”。
这部法律主要意在“授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反外国制裁法》针对性很强,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阻断,即及时阻止外国非法制裁可能产生的损害;二是反制裁,即根据需要,中方可选择对施加非法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同等或让对方更痛苦的反制裁。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出入境、冻结资产账户等,与美国的“工具箱”类似。
香港《南华早报》10日称,消息人士和观察人士表示,中国考虑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始于去年特朗普在任时,在观察到新一届美国政府未能采取不同对华政策后,加快推进了该法的制定。
报道称,美国总统拜登日前签署行政命令,禁止美国人投资与国防等有关联的中国公司。有学者提到,4月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一项与中国竞争的法案后,中国对反外国制裁法草案进行了初审。本周二,美参议院又通过一项针对中国的全面性立法。此前,加拿大、英国和欧盟效仿美国对中国实施制裁。
有媒体总结了美国针对中国的各种制裁:借《1974年贸易法》展开“301调查”,该法授权总统采取报复措施或制裁行动,中兴公司遭巨额罚款及华为被围堵与此有关;借《反海外腐败法》“长臂管辖”,比如孟晚舟案;2020年特朗普政府签署行政令,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中国字节跳动公司剥离TikTok业务并转售给美国企业,这是巧取豪夺。
此外,美西方围绕香港、新疆等议题制裁中国。《华盛顿邮报》9日称,对此,北京近几个月的回应是“强有力的”,跟随美国制裁中国官员的英国和欧盟的政客与研究人员被中方反制裁。3月时,中国媒体称新疆的企业将起诉德国人郑国恩。1月,中国制裁美国高级官员,包括前国务卿蓬佩奥。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看来,以上多属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法理上位阶较低且零散,停留在行政执法手段层面,因此需要一部综合性国家法律来为反制裁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撑和立法上的授权。“《反外国制裁法》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为中国反制裁措施充实了‘法律武器库。”他对《环球时报》记者说。
霍政欣表示,这部法律主要意在“授权”,为今后中国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构展开制裁与反制裁提供立法保障。根据具体实践的需要,包括国务院和最高法院在内的机构可依据该法律授权,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渐细化出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不必担心影响与他国关系
“北京筑起防护墙。”瑞士《财经报》10日称,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正在走向世界,这引发与美西方的更多竞争,美欧也越来越多地动用制裁手段瞄准中国企业和个人。欧盟此前通过阻断法等对抗美国的制裁,而中国可以借助《反外国制裁法》制裁西方企业和个人,重要的是,“该法还能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
据美国彭博社9日报道,今年3月,当美欧以所谓涉人权的《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中国官员时,澳大利亚只能在一旁“喝彩”。尽管早就有跨党派议员呼吁总理莫里森通过澳版《马格尼茨基法案》,但即便澳中关系日益恶化,莫里森仍未启动立法。分析人士认为,澳政府很可能最终会通过该法,但它目前似乎不是优先事项。文章称,澳政府对中国会如何回应谨慎对待,以免澳在经济增长开始获得动力之际遭遇打击。而且北京对美欧实施了反制裁,澳若做类似决定也会面对同样的反应。
《反外国制裁法》并非中国独创,更不是滥用权力,而是对有关国家滥用制裁、“长臂管辖”的正当反击。10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当被问到《反外国制裁法》会不会影响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道:“我想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1996年,由于美国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采取制裁措施,欧盟出台《欧盟阻断法》支持欧洲企业在上述三国继续开展贸易。2018年,欧盟更新《欧盟阻断法》。英国早在1980年就出台《贸易利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本国私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外国法律和措施的域外适用中受到损害,可以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类似的还有加拿大1984年出台的《外国域外措施法》,墨西哥1996年通过的《保护商务和投资反对违反国际法的外国政策法》等。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教授王江雨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新法一方面便于中国采取行动,另一方面它让外国政府看到,“对中国制裁将会是有后果的”。在中国的反制裁下,相关外国企业和个人会面临失去中国市场或在中国市场上利益受损的局面,“考虑到中国国内市场的巨大体量,相关反制应该会非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