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立松,黄圣游,李曼仟雨
(西南林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云南昆明 650224)
处于腾永沿边的南甸宣府司署,由于地理位置处于国家的边缘地区,为保障领土完整、社会稳定,使其在改土归流的政策下得以保留。土司家具作为与土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用具,承载着土司制度以及土司文化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对其艺术特征展开分析,不仅能够为土司文化的研究提供例证,更能促进土司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1996年12月,国务院公布南甸宣抚司署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被称为“傣族小故宫”的南甸宣抚司署位于今梁河县,是古代中缅边境地区的重要商业、军事要道,元代征缅的三道之一,也是明清中央抵御缅甸进攻的要塞之地[3-4]。据实地调研,司署家具现存百余件,从家具的整体风格上看属于清末民国初年时代的产物。南甸宣府司署第一院落有火塘、床、桌、椅子等家具,审案公堂前矗立明朝时期皇帝赐给土司的“半副銮驾”仪仗,公堂中央放置公案桌,土司座椅,御扇牌,左右两边摆放四把座椅,前方存放土司轿辇和民众上诉所击状鼓。第二院落有八仙桌、靠背椅、花几等家具。第三院落家具有仿制的圆桌和靠背椅。第四院落家具主要包括桌子、椅子、花几、祠堂、架子床、屏风、衣柜、边柜、盆架等。家具以其功能作用和艺术作用在南甸宣抚司署衙门中屹立不倒,与整座建筑群一起向世人展示着土司文化。
本土文化以傣族为代表的南甸宣抚司署家具,在家具形制上呈现出一种强烈的汉傣结合的现象。八仙桌、官帽椅、圈椅、架子床、直背椅、傣族床榻、竹编椅、书桌等是司署中留存较为完整的家具形制。在南甸宣抚司署遗存的家中,具有傣族家具特色的传统竹藤编家具仅在土司衙门第一院落的厢房之中存有几把,木质家具和木材与竹藤相结合的材料较为常见。司署第四院落的学堂中学童所使用的椅子(见下图1),椅子背部和坐面部分选用竹编材料,既将傣族家具的特点保留,又加强家具的实用性。南甸宣抚司署家具的形制根据当地统治阶级的意愿打造,能够直接体现土司制度作用下汉傣文化之间的交融与碰撞。
■图1 南甸宣抚司署第四院落学堂椅子
长期受汉文化和多种少数民族文化影响的南甸土司,在家具造型的选择上以稳重端庄为主。在规模宏大的土司衙署中,家具体量较大,整体家具样式以及家具风格受汉文化影响较大,与明清家具存在许多共通之处,呈现出厚重端庄的造型。南甸宣抚司署家具与室内空间尺度吻合度较高,家具尺寸是室内空间的量身制作,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南甸宣抚第四院正厅两椅一桌宽度略小于其后屏神龛宽度,使得家具与室内空间配合的丝丝入扣。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彰显土司权势公堂内,土司宝座雕刻精美,三条嬉戏的巨龙和两只翱翔的雄鹰缠绕在椅子的靠背上。民众上诉所用状鼓的鼓架,以四条方方正正的木方材为主干,角部辅以祥云图案的金属配件装饰,凸显土司的威严。
土司作为当地少数民族的上层阶级人物,数百年来一直过着锦衣玉食的奢华生活,家具作为其所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具,不仅象征着土司的地位,同时也起到向下层土民彰显权威的作用。就南甸司署第四院正堂使用的客厅家具而言(如下图2),正厅中间摆放供有“天地君亲师”的神龛,神龛下方摆放翘头案供桌,翘头案供桌的下方摆放一对官帽椅,官帽椅中间置一圆桌,两侧靠墙摆放圈椅一几,官帽椅和圈椅是我国传统家具的代表,更是我国明清时期家具的经典之作。官帽椅是四四方方端庄严谨的造型,象征着尊严、礼教、安定祥和。圈椅是著名的天圆地方造型,象征着和谐圆满、幸福。整个客厅家具风格与中原地区富庶人家家具的选择与家具的陈设如出一辙。
■图2 南甸宣抚司署厅堂家具
南甸土司家具色彩的多元融合彰显着南甸土司的神秘性与多元性。就现今遗存的南甸宣抚司家具而言,颜色上主要以红、黑、金色三种颜色为主,常用白色和绿色作为辅助颜色装饰。在土司生活区域现存一件框架嵌板结构的衣柜(如下图3),整体框架保留木材原色,柜面装饰底色以红色和黑色作为底色,在底色上进行图案绘制和雕刻装饰。红黑金三色是大理白族遗迹洱海周边少数民族家具常用的颜色,彝族家具也将这三种颜色作为家具装饰的主要颜色。彝族火把节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原生崇拜和民族信仰的重要节日,红色象征着火的颜色,其应用于家具之中自然也蕴含着更深层次的用意。而黑色与金色在少数民族社会中是象征勇敢与贵族的标志性颜色。
■图3 南甸宣抚司署第四院落土司衣柜
纹样是家具装饰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家具形体表面的美化,伴随着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产生[5]。南甸宣抚司署家具上的装饰纹样承载着南甸土司及其管制地区的文化、价值、宗教和审美四大方面的特征。在这些装饰纹样中,不难发现有多种民族特色符号的痕迹,其中汉族传统纹样出现的最多。文字纹样最能够体现出以汉族文化为主多民族少数民族纹样融合的特点。司署公堂土司审案公堂左侧摆放的直背椅(如下图4),椅背部分装饰纹样较为丰富,左右两侧雕有麒麟前伸抓绣球的样式,背板中央刻有“丙午神钩,口含明珠”的字样,周围环绕彝族文字。南甸宣抚司署家具的装饰纹样,体现在大量吸收汉文化的同时保留自身本民族特色,彰显着文化交流、融合的痕迹。
■图4 南甸宣抚司署公堂直背椅
土司家具作为少数民族上层阶级所使用的生活用具,对装饰的要求较高。司署的家具装饰手法可分为雕刻装饰、髹漆装饰、彩绘装饰和结构装饰几大类。在土司的生活区域,有这样一架架子床(如下图5),将这四种装饰手法同时应用于其中,整件家具富丽华贵至今风貌犹存。架子床通体饰以红、黑、金三种颜色装饰,在床榻横木与立木的交角处施以棂格牙子、卷云牙子等。雕刻内容更为生动,不仅雕刻孔雀、蝴蝶象征贵族和爱情的傣族传统纹样,也雕刻着水仙花、马缨花等植物纹样和汉族常用象征吉祥的如意图案。架子床的装饰不仅展现了民族家具的神秘感,更凸显了土司家具装饰的繁复与奢侈。
■图5 南甸宣抚司署架子床
家具的实用功能是家具设计的中心环节[6]。土司作为少数民族的上层阶级,生活条件富足,是少数民族群体中最先接受外来文化和先进文化的群体,其家具中“人”的功能指向性也就更加明显。土司家具种类繁多,有靠背椅、八仙桌、条凳、供桌、衣柜、脸盆架、储物柜以及架子床等,并且按照其功能分布在土司衙署的各个空间之内。且这些家具以不同的形态、精湛的装饰工艺、细腻的雕刻装饰呈现,充分体现出南甸土司家具注重“人”的感受与体验的功能。从现存家具的陈设与摆放上看,学堂内教师所用家具与学生所用课桌椅相对而立,且学生和教师所用书桌用色庄重严谨,体现出学习与教学所用家具的实用性功能。
家具作为人们的生活用具,不管是造型还是装饰均会受到特定时间的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文化思想等影响[7]。土司家具作为土司身份、土司权利以及土司文化的想象,是土司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的外延,是展现土司群体人文意趣的物质载体。南甸土司与中央政权关系密切,受朝贡回赐、汉文化教育等因素影响,土司群体在保留本民族习俗的前提下,将汉地的文人气息作为憧憬与向往的对象[8]。在中原文化知识的灌输下,穿汉服、学汉族,土司群体逐渐形成了特有的人文审美,这种审美在土司家具的装饰与形制上展现得淋漓尽致。靠背椅上“梅、兰、竹、菊”的装饰纹样,家具形制上圈椅、官帽椅、八仙桌的选择,衣柜上文人吟诗作对的图案绘制,都展现出土司群体的人文意趣。
南甸宣抚司署家具深深吸取汉文化中尊卑等级观念、道德礼制观念,并将其以陈设、使用、装饰等方式作为表现特征展现出来,在彰显土司在土属地区至高无上权利的同时,影响着一代代土司的道德观念和审美观念[9]。就南甸宣抚司署堂审所使用的审案桌、土司座椅以及两旁放置的代办及家丁所用座椅来看,土司座椅主要外形以中原地区圈椅为原型,家具整体造型厚重,以曲线基本形制,装饰繁复奢华[10]。而代办和家丁所使用座椅则与该地区少数民族家具联系极为紧密,是白族、彝族家庭中常见的高型坐具,靠背部分采用大块面板,无扶手,整个家具显得沉稳厚重[11]。公堂审案土司及其下属所用家具的形制可见其于土司之间的差距,两种家具形制的摆放足以凸显土司与其下属的等级关系[12]。
南甸土司及其眷属数百年来一直过着锦衣玉食的奢华生活[13]。在生活习惯、衣食住行、家族礼仪、宗教信仰及婚丧嫁娶等方面,一方面保持德宏傣族所特有的部分生活习惯和传统精神文化法则,另一方面表现出来的是高度的“汉化”[4]。从衙署内土司家具中轴对称的陈设形制可见,土司受汉文化的礼制观念影响极深,在彰显权利同时,也利用家具将土司阶级与普通民族剥离开来。土司所用的家具基本材料多以实木为主,家具装饰繁复且寓意美好。土司家具装饰上不乏龙、凤凰、麒麟等具有权利意义象征的图案,也有蝙蝠、孔雀、蝴蝶等祈愿美好生活的动物纹样,雕刻着水仙、马缨花等植物纹样和如意、宝瓶等器物纹样,都凸显土司雍容华贵的生活,也展现土司对美好生活的祈愿。
在土司制度的作用下,历史上梁河地区始终存在着一种汉文化的导向性,政治与文化相互作用,互相依存的关系,共同绘制着梁河地区汉文化与土著文化交融的画卷。南甸宣抚司署家具随着南甸土司生活方式的演变而发展,土司家具的艺术特征所呈现出的多元化、民族化、综合化的形制,是土司文化与土司制度的真是写照,也是土司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