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凌宇 李智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史可法墓祠旁,有一座方亭,匾额上题“史公铁炮”四字,亭内陈列一门铁炮,炮身长180厘米,口径10.3厘米,口圆,项阔,身粗,上镌铭文。这门铁炮为何陈列在史可法墓祠旁?它要为我们讲述什么样的“史公故事”呢?
史可法(1602—1645),字宪之,号道邻,河南祥符人,明崇祯朝(1628—1644)进士,官至南明武英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南明隆武元年(1645)四月,清军不断南下,史可法自请出镇淮扬,开府扬州。清军入海州,破宿迁,很快兵临扬州城下,总兵官李栖凤、监军道高歧凤纷纷投降,史可法以万余之众,对抗十万清军,誓与城池共存亡。
清朝摄政王多尔衮写信给史可法,劝他投降,史可法复信严词拒绝,说:“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他将招降信撕碎扔进护城河中,率领军民浴血奋战,命文武分陴拒守,自守最险要的西门,知大势已去,史可法写五封遗书表明殉国决心。四月二十五日,清军以红夷大炮攻破西门,史可法被俘,他高呼道:“我史督师也!”不屈而死,追随他的数十名文武官员亦先后不屈就义。其嗣子、副将史德威遍寻其遗骸不得,奉遗命葬其衣冠于扬州梅花岭下。南明朝廷谥史可法为“忠靖”,后来乾隆帝对史可法也非常敬佩,追谥“忠正”,并在墓旁建祠,但是在乾隆年间(1736—1795),史可法墓祠旁还没有这门铁炮。
铁炮的发现与考证
清同治二年(1863),安徽按察使吴坤修治军芜湖,在疏通河道时发现一门铁炮。同年,吴坤修修建鸠江书院,便将该铁炮置于书院门外。江苏按察史勒方锜到芜湖公干,见此铁炮立于鸠江书院门外,且炮身有铭文,“其文曰崇祯甲申年二月立,又曰南京兵部正堂史,又曰嘉协右营弟五号,又曰监督:博士陈于阶、参将江城”。勒方锜对铁炮的来源款识、斤重尺寸进行了详细考证,确认铁炮“为公(史可法)遗物”。铁炮铸于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身长五尺,首围二尺,尾围三尺,重一千四百余斤,由史可法担任南京兵部尚书期间监造,在钦天监博士陈于阶、参将江城督造下完成。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铁炮被太平军从维扬或金陵携走至芜湖,不慎落入水中沉入河底,直至同治二年疏通河道时才被发现。
炮在宋代就开始出现,元代出现铜炮,明洪武十年(1377)出现铁炮。铁矿比铜矿的储量大,开采容易,铁炮的造价比铜炮低廉,“弗郎机炮用铜计费十余金,用铁少亦五六金” ,所以在明代铁炮得到推广。这门史公铁炮属于什么类型的铁炮呢?根据铸造年代、尺寸和铁炮图推測,应为红夷大炮。明嘉靖年间(1522—1566)弗郎机炮大量仿制,使用了子铳,可轮流装发,造型上巨腹长颈,但并没有实现技术上的突破,火药量小,口径小,炮身与炮口比例不合理,射程较近,杀伤破坏里程有限。徐光启等人奉命仿制红夷大炮,对倍径技术有了一定认识,突破了以往仿造弗郎机炮的局限,懂得了火炮口径、炮身、长度、弹丸重量以及炮筒厚度之间的联系。“明朝的红夷大炮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站铳、攻铳、守铳。守铳一般安防在城墙上,轰击接近城墙的敌人,口径为3—5寸,倍径为17—18倍,因安防在城墙上轰击攻城步兵,所以铳身较短。”史公铁炮尺寸与之相符,应该属于红夷大炮中的守铳。
史可法的督造
崇祯年间,李自成、张献忠领导的农民起义军不断进犯,北边清朝统治者也虎视眈眈,觊觎中原,北都即将沦陷,崇祯帝心急如焚,准备整饬军务,将南都作为重点以备后患。然而“南都武备久弛”,崇祯帝任命史可法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整顿戎务。
史可法临危受命,将制造火器作为整顿武备的重要举措。他认为南方应加强火器的制造和使用,并加以习练,“南兵之所长者,火器耳。是必造之甚佳,储之甚多,习之甚精,而后试之有效,非漫然尝试者也”。
史可法先是物色人才,举荐上海县儒士、火器制造专家陈于阶。崇祯十六年(1643)九月,史可法写了《为特举逸才,以资练备疏》,讲到:“南部各营火器,不但不多,并亦不能造,不能习,而总由于知之者无其人。臣于善造善放者,多方物色,而得一人焉,即上海县儒士陈于阶也。……目下造器、造药、练守、练站,断非于阶不能。请乞敕下该部将于阶量授南钦天监博士职衔,教练诸营火器。”崇祯帝认可史可法的建议,启用了曾经师从徐光启学习西洋器数之学、并精通铳器火药制造演练之法的陈于阶,效用于南京兵部衙门。陈于阶不辱使命,陆续监督制造了一批新式军用火器,这件史公铁炮炮身铭文中就有“南京兵部正堂史,嘉协右营弟五号,监督:博士陈于阶”的记载,这说明这件铁炮正是史可法启用的陈于阶所督造。
第二,史可法提出,决胜炮、三眼枪这类适用于近战的火器在实战中非常好用,建议加强这类器物的操练。他向崇祯帝谏言:“如谓内库神器不习不可,岂皇上近发之决胜炮、三眼枪,独非内库之神器乎?臣议:改练近发之器,以求实用。”这件史公铁炮属于红夷大炮中的守铳,守铳一般安放在城墙上,轰击接近城墙的敌人,正是史可法推崇的近战火器之一。
第三,史可法改革火器训练规则,将火器的演练常规化、实战化。明代,火器的军事训练较为程式化,士兵平时见不到火器,手中也拿不到火器,只在操练日的时候,将火器从兵器库里请出来,送到营房,简单操练后,当天再送回去。搬运火器的时间都要花费半日,训练效率极低。这导致士兵不熟悉火器的使用性能,摸不清火器的脾气,火器变成了装点门面的的器物,真正到了战场上,士兵只能手忙脚乱,慌作一团,不能发挥火器的最大威力。崇祯十六年(1643)十二月,史可法奏行“更新治兵八事”中提到:“旧例神机兵营,习于内库神器。每赏操日,用数百人于内库抬出,到营便即送回,一往一返,已半日矣。且各神器皆铜铸,仅可壮观。”针对这一僵化的训练规则,史可法要求使用火器的士兵常态化训练,多接触火器,多使用火器演习,“臣在南都造过红夷、灭贼等大炮,及鸟铳、三眼枪、腰刀等件不下数千,皆以发之各营,见在操练”。可见,这件史公铁炮铸造成功后,也成为当时士兵操练时常使用的火器之一。
史可法的强军之策都是切实可行的,但是他的一腔热血和雄心壮志遇到的首要问题却是军饷,火器制造和军事训练都要建立在军饷充足的基础上,他认为应该将筹治兵饷作为一切事物的出发点,作为第一要务。为此他积极推举治兵治饷人才,他在《论人才疏》中曾言:“除却筹兵筹饷,别无议论;除却治兵治饷,别无人才。”但是在天下大乱、饥荒不断、腐败透顶的明朝末年,军饷怎么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呢?到了南明政权时期,皇帝更加荒淫昏聩,马士英等奸党弄权,不以抗清为事,史屡疏:“请饷为进取资,士英靳不发。” 陈于阶曾在《火攻急着,以资战守,以操万全疏》中曰:“史可法先委督造鸟铳,继委管铸大炮;除前完工外,近苦钱粮材料,百不应手,竟属无米之炊。”足见当时军资匮乏至极,已难撑战事,可怜史公忧国治军苦心有几人共鸣,境况如此竟是万般无奈。“呜呼!有明之季权奸肆,孤阳不敌群阴势。蔽云日月且无光,火器精坚复何恃。”
铁炮回到史公身旁
铁炮凝聚了史可法的心血,百余年后复出于世,同样可以勃发出忠义之气,正所谓“铮铮忠正人中杰,百炼锤成器之铁,岁月不磨真本色,犹是忠真一片心”。勒方锜仰慕史可法为人,且念及乾隆帝惓惓于史公之遗迹,遂建议将铁炮移至扬州史公祠内。他认为扬州是南北往来之地,将这尊灌注史公精神的铁炮放置扬州,定可令“士大夫过而拜公祠宇者,读其遗书,观其遗炮,忠义之气可以勃然而生矣”。
同治五年(1866),史可法七世裔孙史兆霖将铁炮从芜湖顺江运回扬州。据《史兆霖题记》中记载,船行至长江黄天荡时,突然狂风大作,江上其他船只都被掀翻,只有此船安然无恙,只因炮身倍重,使载炮舟得以镇压,寓意着史公的护佑。铁炮平安归扬后,特于史公墓祠侧建亭以为尊藏。史兆霖请甘泉散馆编修顾奎模(摹)炮成图,并将图和勒方锜之记装池成轴,为后裔景仰,以垂永久。同治九年(1870),江苏巡抚丁日昌在拜谒史公时见到铁炮和图、记,想到自己正在为制造军械枪炮,抵御外国侵略而苦心操劳,有感于此,当即书题“史忠正公遗炮图”以为寄。如今,此字与《顾奎摹炮图》、《史兆霖題记》、勒方锜《史忠正公遗炮记》以及李文森、杨宜治、沈秉成等清代文人志士对遗炮图所题歌诗赞记,共同组成横长905厘米、纵长41厘米的《史忠正公遗炮图》纸质长卷,收藏于史可法纪念馆。由于这件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现被认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铁炮失而复铸
据《江苏文化的劫难》中记载:“1937年 12月14日,扬州沦陷,日军在扬州城区掠夺了史公祠的铁炮。”或者是担心铁炮会唤起扬州人民的抗日爱国热情,亦或是出于对中国历史文物的贪婪而萌发了抢夺之心,日本侵略者将此象征着忠义爱国的千斤铁炮掠夺,从而不知所终。1962年,郭沫若来到扬州,得知史公铁炮失而复得,得而复失,扼腕叹息,写下:“国存与存亡与亡,巍峨庙貌甚堂堂。梅花岭下遗香在,铁熕何时反故邦?”的诗句,期盼能够寻找到史公铁炮的下落,但是直至今日,铁炮仍然下落不明。
2017年,史可法纪念馆对馆内陈展进行提升改造时,根据《史忠正公遗炮图》对铁炮进行了重铸,陈列于史可法墓祠旁边,还原了史兆霖当年建亭陈放的景象,供后人追思纪念。
“公去社已屋,我来梅正花。”梅花岭上,恍听江淮战鼓响,西城门上,百世犹闻杀敌声。铁炮虽已不在,然铁炮之魂却与史公精神、史公事迹一起,永远铭刻在扬州人心中,从此成为扬州城精神的不朽象征。
(作者姜凌宇为扬州史可法纪念馆文博馆员;李智为扬州市文史馆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