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康得新审计失败为例,探讨分析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发现造成此次审计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职业怀疑态度、对审计单位的了解不足、没有保持审计独立性及审计程序流于形式等。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瑞华;康得新
0引言
据中注协网站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到2018年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为9005所,较2017年度增加400所,执业会员人数达106798人,较2017年净增加1228人。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而近些年来,诸如雅百特、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企业出现了一系列恶性财务造假的丑闻,国内排名前二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三年的时间内,由于审计失败而被证监会公示处罚5次,这些现象导致了会计師事务所客观、公正的形象以及社会公信度均受到了损害。
1案例概况
康得新是一家材料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是以制造和销售光学膜、印刷包装类产品为主,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450。该公司作为高分子膜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曾一度受到资本市场的热烈追捧,但却在2019年度,出现了严重的债务违约事项,公司的名称被挂上“ST”。2019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康得新公司下发文件,认定该公司在2015-2018年连续四年的时间里,涉嫌有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而康得新公司财务舞弊的事实主要体现在:(1)2015-2018年间,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方式使得2015年虚增23.81亿元的利润总额,2016年虚增30.89亿元的利润总额,2017年虚增39.74亿元的利润总额,2018年虚增24.77亿元的利润总额,总计虚增利润总额为119.21亿元;(2)没有在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而且2014-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65.23 亿元、58.37 亿元、76.72 亿元、171.50 亿元、159.31亿元;(3)2016-2018年,其子公司张家港广电材料为康得集团签订了4份《存单质押合同》,但是康得新没有在年报中进行披露;(4)2018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里转出,后又流回公司,同时还将这笔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但是康得新并没有在年报中如实的披露这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但是作为审计康得新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却在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审计报告中都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只有在2018年的审计报告中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甚至还在2019年7月发布公告称对康得新复核后,没有发现该公司有财务造假。
2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2.1审计计划阶段
2.1.1事务所对被审单位的了解度不足
通过查询康得新2018年的年报,发现该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控制缺陷,如: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在2019年证监会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后,该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对其相关的交易表示质疑等。而康得新的历年年报,其2016年到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5亿元、117.9亿元和92.33亿元,净利润分别是4.61亿元、24.76亿元和19.65亿元,说明该公司在没有被曝出进行财务舞弊之前,其经营发展还是不错的。而瑞华也称:“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情况,2015 -2017年权威媒体对公司都是正面的报道”,也即说明瑞华事务所在对康得新进行审计之前并没有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了解,仅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情况,这自然就为后续的审计失败埋下了隐患。
2.1.2独立性不足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发现,康得新公司自2013年开始,其年度财务报告就由瑞华会计是事务所来审计,而长时间的审计,难免会使得事务所产生信赖过度的风险。而在2013-2017年间,瑞华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18年因康得新已深陷危机,才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另外,在康得新出现财务造假的四年里,瑞华事务所总共领取了 840 万元审计报酬。
2.2审计实施阶段
2.2.1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康得新在其披露的2017年、2018年的年报中,其货币资金都超过了150亿元,但是却支付不了2019年的10亿元的债务,其独立董事针对此还发生过质疑。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回复深圳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却称康得新2017年期末的货币资金是真实存在的,并且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一般而言,当企业账面存在大量的货币资金时,会将其用于投资来获取更多的收益,但是该公司在拥有大量的剩余资金时,却难以偿还到期债务,不免使人怀疑这种情况是否正常,瑞华事务所的回复也显现出了其在审计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2.2.2审计程序流于形式
瑞华事务所在收到银行回函信息与账面金额不符时,没有调查差错的原因,没有得到康得新的合理解释,没有执行审计替代程序,也没将回函差错标注在审计底稿中。对于康得新虚构业务、虚增收入的行为,虽然瑞华检查了康得新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但是并没有进一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验证其真伪,说明,瑞华事务所对于康得新的审计流于形式,但实际上并没有起到相关的作用。
2.3审计报告阶段
根据康得新2015-2018年公司的年报,计算发现该公司的货币资金、金融资产及应收账款这三个项目的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在70%到80%左右,说明该公司的总资产项目的构成主要涉及到这三个资产项目,尤其是货币资金。而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瑞华事务所并没有对相关的资产项目账面数据进行复核,也没有将审计过程中的疑问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因而可以发现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期间,并没有充分重视审计的期后事项,对于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存在疏忽。
2.4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问题
通过查询康得新公司历年的年报,发现其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前都是由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的。但在2012年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绿大地财务造假而被取消证券业务资格,随后加入到了国富浩华,之后随着中瑞岳华和国富浩华的合并,成为了如今的瑞华事务所深圳分所。这也就是说康得新这个项目的审计一直都是由原来的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的,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一直是刘涛。
另外,瑞华事务所自合并成立以来,就多次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017年证监会还责令该事务所进行整改,而瑞华虽然做了一些调整,但是仍然不够彻底。而在此次康得新事件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在其官网上于2019年7月发布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项目2015年-2018年年报审计主要工作情况的说明》一文,但是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认为自己履行了应尽的任务,但完全不提自己的过失与责任。因此,可以看出,瑞华在合并之后并没有完全解决合并给事务所带来的隐患问题,其次,该事务所还面臨着整改不彻底,没有做好相关的危机管理。
3结论
通过上述审计案例分析,可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应当特别注意:
3.1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
在此次瑞华对康得新公司审计失败的案例中,关键原因之一就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康得新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应当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比如:了解被审计单位近几年来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3.2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及职业怀疑态度
在本案例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康得新时,明显表现缺乏审计的独立性及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期间,应当要牢记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审计准则来执行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做到“大胆推测、小心求证”,最大程度保证审计的质量。
3.3加强对审计事务所的管理
瑞华事务所在成立之后,就多次受到过证监会的处罚,而这也是导致瑞华事务所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为此,会计事务所为减小审计失败的风险,就需要从自身出发,加强对其自身的质量体系的建设,健全和贯彻执行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于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推进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人力资源整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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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克亮.“瑞华之殇”带给独立审计的警示与思考[J].财会月刊,2020(20):90-95.
作者简介:陈婷婷(1997-),女,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金融审计。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