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6—2017年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水平及危险因素研究

2021-06-04 07:32申娜栗新燕杨缨杜晓娟王文丽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21年3期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座椅交通

申娜 栗新燕 杨缨 杜晓娟 王文丽

随着社会医疗水平的全面提高,意外伤害逐渐取代了感染性疾病对儿童生命和健康的最大威胁地位,成为世界范围内导致儿童住院、残疾、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1-2]。经济发展迅猛、机动车保有量指数倍增使得交通意外对儿童生命的威胁逐渐得到社会的关注,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位居中国部分地区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因的前三位[3-6]。交通意外发生率逐年增加,而内蒙古自治区却缺少相关研究,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内蒙古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的构成、特征及影响因素,为降低本区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率和消除可预防的儿童死亡提供数据支撑。

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所辖的103个区县所有乡镇(社区)。病例组:2015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死于交通意外的5岁以下儿童。对照组:按照如下匹配条件选择调查前1年内从未发生过意外伤害的5岁以下健康儿童:(1)与病例居住在同一村(居)委会或相邻村(居)委会;(2)与病例性别相同;(3)与病例年龄相差在6个月以内。住址为优先匹配条件。对病例组及对照组的主要看护人进行专项调查。

2. 专项调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3+1上报模式,资料来源于2016—2017年内蒙古妇幼卫生监测报表及《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调查表》、《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对照调查表》。调查表内容包括(1)儿童及家庭基本情况:①儿童的基本情况;②家庭的基本情况;③儿童的看护情况。(2)伤害发生时的基本情况:①伤害发生的道路及要素;②伤害发生时儿童的看护及救护情况。根据《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当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数/当年活产数)×100 000/105,各意外死因的死亡率=(该意外死因的死亡儿童数/当年活产数)×100 000/105。

3. 质量控制方法:由经过统一培训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表的填写,采用逐级审核的方式并依托全区妇幼卫生数据逐级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 数据统计与分析:采用Epidata 3.0软件进行数据的双人双录入,同时进行逻辑纠错,使用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交通意外死亡与各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内蒙古自治区2016—2017年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率及基本构成:内蒙古妇幼卫生监测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2016—2017年活产数共计438 986例,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194例,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交通意外(63例)、意外窒息(51例)和意外跌落(34例)。其中因交通意外死亡占32.5%(63/194),死亡率为14.4/10万。其中:男童占58.7%(37/63),女童占41.3%(26/63);新生儿占3.2%(2/63),婴儿占20.6%(13/63),1~4岁儿童占76.2%(48/63);城区儿童占23.8%(15/63),牧区儿童占22.2%(14/63),半农半牧区儿童占44.5%(28/63),农区儿童占9.5%(6/63);东部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儿童占44.5%(28/63),中部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儿童占22.2%(14/63),西部区(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儿童占33.3%(21/63)。各年度死亡的基本构成情况见表1。

表1 2016—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基本构成情况

2. 内蒙古自治区2016—2017年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的道路及其他要素构成情况: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伤害发生时的道路情况来看,死亡多发生于非交叉路口(61.9%,39/63)、无限速标志(57.1%,36/63)、无人行步道(81.0%,51/63)及无非机动车道(68.3%,43/63)、无交警或电子眼监控(76.2%,48/63)的路段,42.9%(27/63)的伤害发生时路况良好,狭窄和弯道分别占27.0%(17/63)和22.2%(14/63),颠簸及其他路况占7.9%(5/63);55.6%(35/63)的伤害发生于单车道,33.3%(21/63)发生于双车道,四车道及以上占11.1%(7/63)。伤害发生时的其他要素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6—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伤害要素构成情况

伤害发生时,66.7%(42/63)的儿童和主要看护人在一起,23.8%(15/63)和其他成人在一起,9.5%(6/63)为独自一人。71.4%(45/63)的儿童于伤害发生地点得到急救,47.6%(30/63)的儿童于伤害发生后就诊,未就诊原因均为当场死亡。

3. 内蒙古自治区2016—2017年5岁以下儿童交通意外死亡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意外发生为因变量,以除去匹配因素外的儿童及家庭基本情况(儿童现住址是否为户籍地址,父亲和母亲受教育程度、是否为儿童的主要看护人)和儿童看护情况(看护人带儿童出行时常使用的交通工具,看护人带儿童驾驶/乘坐汽车时儿童的乘坐位置,看护人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驾驶途中拨打手机、超速、超载、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驾驶/乘坐摩托车时不戴头盔、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安全意识)共17项为自变量进行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如表3所示:儿童现住址非户籍地及对超载、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危险性意识不够为交通意外死亡的危险因素(P<0.05)。

表3 交通意外死亡与相关因素的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在单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将有统计学意义的四项自变量纳入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如表4所示:儿童现住址非户籍地及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危险性意识不够为交通意外死亡的危险因素(P<0.05)。

表4 交通意外死亡与相关因素的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讨论

交通意外、意外窒息和意外跌落为2016—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前三位意外死亡的死因,交通意外已经超越意外窒息成为内蒙古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的首位死因[7]。从死亡性别及年龄构成来看,男童略多于女童且1~4岁儿童所占比例最大,这与国内一些报道相符[8-10]。内蒙古自治区由于特殊的自然及地理特征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农牧业地区,农牧业作为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众多也使得伤害的发生在半农半牧区占较大比重;东部区伤害发生相对较多,可能与本区的人口密度分布及经济水平有关。

对交通意外死亡的特征研究显示:事故多发生于天气晴朗且路况及照明良好的农村道路,以单行路和双行路为主,事故路段大部分未设交警或电子眼监控。事故车辆多在直行途中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除7.7%的儿童在乘车时乘坐儿童安全座椅外其余大部分由成人抱着。以上结果表明人为因素是交通意外发生的主要因素,而驾驶员及看护人的自觉性及安全意识又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与国内部分研究结果一致[11]。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事故双方都有密切关系且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提示政府与交通部门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加强农村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勤人员配备,从道路硬件条件、驾驶人警惕意识等多方面进行交通伤害的综合防控。5岁以下儿童各生理系统功能尚处于不成熟阶段,较易发生损伤且造成严重后果,大多数儿童在伤害发生时虽有成人监护且得到了现场急救,但在事故发生地点或去医院就医的途中死亡者所占比例仍较大。

通过病例对照研究发现,儿童现住址非户籍地及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危险性意识不够为交通意外死亡的危险因素。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相比流动性较大且对周边环境不够熟悉,同时外来人口的生活压力普遍较大、受教育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通意外的发生风险[8,12-13]。随着各种媒体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大部分人群对交通事故高危因素的危险性意识较强,但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危险性意识明显不足。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儿童安全座椅能对乘车儿童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在小轿车发生碰撞时使婴儿和幼儿的死亡率分别降低71%和54%[14]。中国相关研究显示:约有四成的汽车车主曾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有四成的车主选择在乘车时把儿童抱在怀里,立法缺失、经济压力及儿童不愿配合等原因导致儿童安全座椅购买和使用率低,未配备安全座椅成为儿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15]。

综上,交通意外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对儿童的伤害预防应把重点放在对儿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家庭、社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普及交通意外的防范知识、提高重点人群防范意识是目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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