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鹏军,胡士高 (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安徽 合肥 230051)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安徽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226 家,分布于安徽省内16 个市区,其中,亳州市176 家,阜阳市16 家,占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总数比重分别为78%和7%。
2014-2018 年安徽省共组织涉及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药品GMP 现场检查293 家次。其中,通过GMP 检查243 家次,未通过GMP 检查50 家次,不合格率为17.10%,详见表1。
对50 家次未通过的GMP 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分析,共发现严重缺陷66 项,主要缺陷134 项。依据《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其中5 家次GMP 现场检查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相互关联,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合并升级为严重缺陷项。
依据药品GMP 及中药饮片等附录对缺陷进行分类,发现严重缺陷条款数量最多的GMP 章节为总则(15 项),其后依次为机构与人员(11 项)、质量管理(9 项)、质量控制与保证(8 项)等,其中,涉及中药饮片附录章节依次为原则(2 项),质量管理(1 项),见表2。
表1 2014-2018 年中药饮片GMP 认证检查结果(厂家/次数)
对66 项严重缺陷汇总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生产检验记录和数据不真实,在未通过检查的场所生产中药饮片,人员、设施、设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不完全适应,存在关键岗位人员兼职或者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生产记录或原始数据不能追溯,验证生产品种没有涵盖申请认证范围,物料管理混乱,许可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未进行整改等问题。
依据GMP 正文及中药饮片等附录对134 项主要缺陷进行分类,发现主要缺陷条款数量最多的GMP 章节为机构与人员(22 项),其后依次为质量控制与保证(21 项)、文件管理(19 项)、中药饮片附录(19 项)、确认与验证(16 项)、生产管理(8 项)等,其中,涉及中药饮片附录章节依次为人员(1 项)、厂房与设施(5 项)、物料与产品(1 项)、确认与验证(6 项)、文件管理(3 项)、生产管理(1 项)、质量管理(2 项),见表3。
表2 严重缺陷项目分布情况
对134 项主要缺陷汇总分析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关键岗位人员职责不清;对某方面的操作知识了解不够,未能完全履行职责;开展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与该岗位的要求不相适应;缺乏对照品或对照药材不能对品种进行全项检验;偏差未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未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不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工艺规程缺少关键的控制参数;生产检验记录不及时、不准确;确认与验证工作不充分等。
从缺陷项目的构成情况和频次可以看出,缺陷相对集中在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与保证、机构与人员、文件与生产管理、确认与验证、物料与产品5 个方面。以上统计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GMP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中药饮片企业法人和负责人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认为中药饮片标准不高也不会产生安全问题,忽略了饮片是用于临床的药品。这类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执行GMP 的各个环节中,违反GMP 要求的情况频繁发生,如在GMP 车间外生产中药饮片;不按炮制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和数据不真实,质量把关流于形式,提升企业法人和负责人法律意识是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基石。
GMP 现场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关键人员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实际履职能力不足,采购、验收、仓储以及检验人员不熟悉药材的分类种属,药材鉴别能力较弱,检验人员检验基本技能差。对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培训次数少、时间短。另外,培训目的性不强,培训形式单一,内容简单,不分层次和岗位,培训效果不理想,同时也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企业还未认识到在药品生产中“人、机、料、法、环”最关键的生产要素是人,只有保证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人员,才能使质量管理体系顺利运行。
重生产、轻管理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企业制订的文件缺乏可操作性,工艺规程未根据工艺验证内容进行修订,批记录设计不合理,如缺少工艺参数、设备编号、生产操作过程等信息;记录填写、修改不规范。原因是企业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对文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质量保证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生产中的管理作用,使相关受控文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3 主要缺陷项目分布情况
从目前来看,确认与验证仍然是企业的一个薄弱环节。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在验证工作中带有盲目性或应对性。为了认证而验证,方案及验证内容粗糙,有些仅做一组数据,没有重现性,验证的结果不能证明设备操作的可靠性和工艺规程的合理性。
部分企业的中药材供应商管理不完善,供应商的审计走形式,供应商档案信息过于简单,没有对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质量进行评估并建立质量档案,不能从物料源头抓起,保证药品的质量。
必须全面提升企业法人和负责人法律意识,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药品生产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对自己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在强化责任中落实“四个最严”。
2019 年颁布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违法行为处罚等都作出更严格的要求。一是切实“处罚到人”。明确对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对违法主体依法处罚的同时,对其法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并可以处以拘留。二是提高财产罚幅度,处罚额度全面提升。三是专条规定刑事责任。设专条强调药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立场鲜明地保持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1]。
药品生产各要素中最关键的要素是人,尤其是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由于中药材品种繁多、来源复杂,各地用药习惯不同,药典和地方规范炮制过程时有不同,同物异名、同名异物的现象多,因此,中药材的验收、鉴别、检验以及中药饮片的炮制生产过程是一项技术性、经验性很强的工作[2]。2010 版中药饮片附录对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学历、从业经验、年限做出明确要求,要求质量保证和控制人员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和鉴别真伪优劣的实际能力,要求采购、仓储验收人员明确中药材鉴别要求以及储存养护知识。
企业应积极引进中药生产和质量管理专业人才,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让员工明白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标准。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只有积极开展注重实效的培训,使最基层的员工到高管层全体人员真正理解GMP 的精髓,才能真正执行好GMP,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
一个有效的文件管理体系能够很好地指导生产实践。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者需深刻理解GMP 条款,基于风险管理和企业实际,反复修订文件,确保系统文件具有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文字表达应清晰易懂,确保所有执行人员能获得相关岗位工作的详细指令并遵照执行。对于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中的关键参数,要经过充分验证,确定关键控制点,并保证生产和质量全过程的记录可追溯,确保质量体系在企业中有效运行[3]。
中药材质量直接影响中药产品制剂,中药饮片质量优劣直接影响临床疗效,其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中药生产企业应对中药材供应商做好供应商审计,形成合格供应商目录,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且有作假、掺假、以次充好的,取消其供货资格。为确保药品质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物料管理体系,从源头抓起,保证药品的质量。
通过对缺陷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不难发现,部分缺陷项目属于“细节问题”,不被人们所重视,往往正是这些“细节问题”增加了药品质量风险事件的发生率。企业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制定工艺规程,并按照工艺规程编写标准操作规程和批生产记录,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填写批生产记录、数据完整、内容真实,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字,控制好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4]。
中药饮片GMP 监管工作是一项对检查员工作技巧性、专业性、原则性较高的工作。这就需要充实人员,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提高对GMP 检查工作的认知水平,加深对GMP 标准的理解,统一检查尺度[5]。
新修订的GMP 已实施了10 年。我国从GMP认证发展到GMP 的持续符合性监管,提升的是管理理念,不变的是GMP 在药品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诚信建设,注重人员培训,根据中药饮片的生产特点,真正将GMP 的思想贯彻到实处,提高硬件配置水平,建立规范的文件体系并控制实际执行情况,持续合规生产,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生产风险,而GMP 监管应突出专业性和职业化,切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