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丈量与万历清丈比较研究*
——以休宁二十七都五图鱼鳞册为例

2021-06-03 01:10栾成显
关键词:字号弓步计税

栾成显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2)

清开国之初,为核准土地税额,落实赋役征派,屡下诏令清丈土地。史载,顺治三年(1646)、顺治十年(1653)都曾下令清丈江南及直省州县田土;顺治十五年(1658),“命御史二员诣河南、山东,率州县履亩清丈,分别荒熟实数,其地亩绳尺,悉遵旧制”。又令“凡各省亩数不均者悉令地方官踏丈改正”。①〔清〕嵇璜、刘墉等:《皇朝通志》卷八一《食货略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5册,第196页。可知顺治十五年

有一次全国性的土地清丈活动。徽州各县于顺治初年即遵朝廷旨令,开展土地清丈,攒造鱼鳞册籍,所造鱼鳞图册有多部遗留至今。至顺治十五年,徽州府仍有清丈活动,也有攒造的鱼鳞图册遗存下来。

休宁县档案馆现藏休宁二十七都五图良字鱼鳞册,册纵25厘米,横20厘米,残缺,页内多有虫蛀。现存共5册,前4册自良字1号起至600号止,中缺302—400号;最后一册封面扉页第1面标为“得字”,第2面题“良字壹千贰百壹号起至壹千捌百号止”,册内填写“今丈良字”,现存自1201号起至1399号止。①休宁县档案馆藏鱼鳞图册,第1057册。

图1 清休宁二十七都五图良字鱼鳞册扉页及正文

第一册前面有数页开列多项内容,第一面首列各田则每亩所合丈量步数,第二面至第四面列册中出现的各个土名(第三面空白),第五面、第六面题有下列文字:

顺治拾伍年丈量鱼鳞经册

休宁县贰拾柒都伍图新丈田土总数计开

良字壹号起至叁千伍百柒拾壹号事产

官民田地山塘税叁拾贰顷贰拾亩玖分叁厘柒毫

一则田税贰拾壹顷柒拾肆亩柒分伍厘贰毫

一则地税伍顷肆拾壹亩肆厘叁丝

一则山税肆顷陆拾肆亩玖分肆厘肆丝

一则塘税肆拾亩贰分柒厘

顺治拾伍年 月 日经[手]都正 朱李铨

第七面所列,为二十七都五图原得字田地山塘各丈量总数(税亩),与今丈量总数之对比,其中有多有少;第八面列有如下文字:

第九面至第十一面分别开列二十七都五图、一图、二图、六图鱼鳞字号,及图下各甲排年里长与所在村落:

最后所列文字如下:

一是册照本经年誊录,其中尚有错讹,概已查对,盖印改正,以便查阅。一原额字号则步,一并注明于税亩之下,内有则步税亩,与原额同者不注。

一是册多画反者,亦有四至错于方向者,未便更改,查阅者宜自会心。

一原本佥业归户,迩年未经注者,今照图册补之,上加红圈,以便考察。

一照原图尚有未绘者,亦有未注弓口者,未敢轻填,俟对明临田详细补绘。

一田地之步数,山之税亩,概已对明,佥完者盖一完字中,其中仍存佥透,已经分注明白。

从册前所载这些文字可知,该册为一誊录本,系照“顺治十五年丈量鱼鳞经册”抄录,并参照其他册籍,加以核对注明,所载资料颇多。其正文册页书口印刷“都图丈量登业草册”,各页每面登录一个字号,上画丈量弓口,下载业户分庄,以良字五十九号为例,其登载格式如下:

每号登载的项目有见业、字号、原额字号、土名、田形、四至、今丈积、计税、某年某月某日丈过,及分庄佥注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今丈积”与“计税”栏中,还有“保簿注……”及“原……”的批注文字,其下各填有相应数字。如该册书口所题,其本为“丈量登业草册”,所谓“保簿”,当指该图所造正册,即鱼鳞清册。宋元直至明万历丈量之前,鱼鳞图册是以保为单位而攒造的,故鱼鳞图册又别称“保簿”,而在万历丈量之后,乃至清代,虽改以图为单位攒造,但保簿之称仍延续下来。那么,该册中所批注的“原”字,又是指何而言呢?

原来,这是指该图原丈量册籍,即万历丈量该图得字号鱼鳞图册。难得的是,万历丈量该图册籍亦被保存下来。上海图书馆藏《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丈量保簿》①《休宁县二十七都伍图丈量保簿》,上海图书馆藏线普563585号;参阅[日]伊藤正彦《从〈丈量保簿〉与〈归户亲供册〉看万历年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之事产所有情况》,载王振忠、刘道胜主编:《徽州文书与中国研究》第一辑,中西书局2019年版,第76-99页。,一册,册纵35厘米,横30.3厘米,厚约6厘米,计884叶。每叶双面,每面分4格,记载4个田土字号,现存得字9号至3544号,内略有残缺,但资料保存基本完整,版心印刷“休宁县贰拾柒都伍图丈量保簿”文字,各页字号印有“得”字,见图2。据《海阳都谱》(《休宁县都图地名字号便览》)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得”字,本是万历九年清丈的鱼鳞字号,②《海阳都谱》,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藏史980/7727号。故可得知,该册为明万历九年丈量休宁县二七都五图鱼鳞图册。该册全为木活字印刷刻本,当是万历九年休宁县令曾乾亨主持清丈而印刷的一批活字版鱼鳞册之一。

图2 明万历九年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丈量保簿

将上引清顺治十五年丈量二十七都五图良字登业草册五十九号中所注“原(丈积)三百十七步二分”“原(计税)一亩四分四厘二毫”,与

《万历丈量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得字保簿》五十九号查对,万历得字册上载有:“得字伍拾玖号,土名消坞口,中田叁百壹拾柒步贰分,计税壹亩肆分肆厘贰毫。”①《休宁县二十七都伍图丈量保簿》第59号,上海图书馆藏线普563585号。二者所载号数、土名、田则、亩步、计税,均完全相同,可确凿证明清初良字册所注“原”字,即是指万历的字册所载。

若将《顺治十五年丈量二十七都五图良字登业草册》(以下简称《顺治良字登业草册》),与《万历丈量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良字保簿》(以下简称《万历得字保簿》)全面对照一下,又可发现二者具有多方面的不同特征。

首先,《顺治良字登业草册》所载各号丈量弓步与计税数额,与《万历得字保簿》所载各号相比,除相同者外,又有很多不同者,兹以《顺治良字登业草册》第一册前100号所见为例,将其与万历册各号所载对比,见下表:

表1 二十七都五图顺治册与万历册所载差额表(部分)

续表1

以上所录,即是《顺治良字登业草册》1至100号中所载丈量亩步、计税,与《万历得字保簿》不同者各号的具体情况,在这100号中,所载相同者计44号,不同者计56号,后者占多数。按册中所载,这种不同的成因有多种情况。其中有的字号是因田土形态变迁,如良字第8号,土名黄茅坞口,万历丈量时为田326.1步,顺治丈量为321.1步,少5步;其中有田成地200步,实田121.1步,因而造成丈量弓步与计税二者均不相同。又有不少是因田则变化而出现计税不同。如良字第18号田,土名干子源,万历丈量为下下则田税0.497亩,顺治丈量改为下则田,变成计税0.5727亩;又如良字第43号田,土名水碓岭,原定为下下则,今拟为中则,尽管顺治丈量弓步比原丈少16.3步,但计税却比原额多0.0358亩。此外,还有新增垦地的情况,如良字第81号,土名徐充西培外坞,万历丈量时只有山税1.25亩,顺治丈量则新增垦地69步,计税亦相应增加。而更多的情况是丈量弓步与计税的细微不同,差额多在毫厘之间。

因现存册籍残缺,对这种不同情况不能做全面统计。但难得的是,在该鱼鳞册册首第七面,列有二十七都五图原得字田地山塘各丈量总数(税亩),与今(顺治)丈量总数之对比:万历册只画有简单田形,不载弓口;而顺治册不但画有田形,而且详注丈量弓步,这当然与其“登业草册”性质相关。再如现业一项,万历册所设见业一项,或可理解包括分庄在内,但其下多只载业主户名,若有多个业主,则注有各业户的分业亩步,或注“均业”。如该册得字第九号载:“得字玖号,山,计税壹亩柒分伍厘……见业:本图朱洪户玖分柒厘;朱滔、朱滨、朱淳各贰分陆厘。”又如得字第十一号载:“得字壹拾壹号,山,计税壹亩叁分叁厘……见业:本图朱滔、朱滨、朱淳各贰分陆厘”等等,①《休宁县二十七都伍图丈量保簿》第九号、第十一号,上海图书馆藏线普563585号。实际上各业户之下分庄的详细情况并未登录,所载比较简略。而顺治册不但设见业一项,又另辟分庄一栏,详细填注分庄情况。如顺治良字第十七号载:

从总体上看,二十七都五图顺治丈量与万历丈量相比,田地山塘各项总数均不相同,其中有多有少,不过,差额总数并不很大。上表所列各号弓步与计税的不同情况,亦多在毫厘之间,二者情况是相符的,可相互印证。这种细微的差别情况,表明了清顺治该图丈量数并非照抄旧册,马虎从事,而是经过临田履亩清丈的;同时亦显示明万历丈量也是认真的,可信的。由于田土形态发生变迁,或人工开垦等,而呈现细微差异,这是必然的。

其次,《清顺治良字登业草册》较《明万历得字保簿》登载内容更为全面详细。按遗存文书实物所见,《明万历得字保簿》所载事项有字号、土名、田则、弓步、计税、佃人、田形、四至、见业等项。而《清顺治良字登业草册》所载事项有见业、字号、原额字号、土名、田形、四至、今丈积、计税、某年某月某日丈过,及分庄佥注等,所设事项显著不同,增加了不少新的项目,特别是其各项之下所载内容更为详细。如田形一项,

该号既在见业栏填有业主户名,又在分庄栏中详细登载各子户图甲、姓名、所占税亩,以及田土来源。

又如良字第二十七号载:

该号在分庄栏中载有4个分庄户姓名,及其所占丈量弓步,这些弓步总计118步8分,与该号今丈积弓步完全相同,又在其后批注“共入十甲胡元乾户讫”。

再如良字第二百二十一号载:

该号分庄栏中分别载有各子户所归丈量弓步,最后注有“透归四分”文字,这里的“透归”又是指何而言呢?若将各子户所归弓步加以统计,共为112亩9分,比该号“今丈积”填写的数额多出4分,所谓“透归四分”,当是指此而言,即各子户所归弓步之和超出了今丈积弓步,此溢额便是透归之额。该册文书册前所载出现“佥透”一语,亦是此意,即各子户分佥之和,溢出了该号田土应佥总额。该册文书中此类记载,无疑反映了册籍攒造者的认真与精细。

第三,《清顺治良字登业草册》中,除了对各户分庄等详细登载之外,还记录了历代佥注的内容。如《清良字登业草册》第八十号载:

该号在分庄栏中,先是记载朱鋕、朱镜、朱选、朱宠等4户的分庄情况,其各所归税亩之和为一亩三分七厘,与该号“计税”栏所载完全相同,可知这4户即是该号田土最初的分庄子户。而在其后,又有多笔不同图甲人户的佥税情况,这些记载的墨迹与前4户所载墨迹显著不同,可看出其所载时间不同。这些记载,即是该号田土于造册之后,陆续发生的土地产权转移在鱼鳞图册上的佥注。其最后一笔为“道光二十一年八月本图九甲徐玉户佥税一分,朱出”,而在前面朱姓4个子户之下,则有“出税一分入徐玉”,与之呼应。

又如,良字第一百五十七号载:

又五厘 育源入

又五毫 连寿①休宁县档案馆藏鱼鳞图册,第1057册,第157页。

该号分庄栏载有众多图甲人户的佥税情况,其中标明时间的有“乾隆十一年正月,十一都二图三甲汪养户丁堯阶壹分,滔入”,“道光十一年八月二十七都五图九甲徐玉户佥税一厘三毫九丝,朱振等出,验契”等。在遗存的《顺治良字登业草册》中,关于这种土地产权转移的诸多记载,还可见到的有康熙五年(1666)关于买卖换佥业票的夹条批注(良字1245号),道光十一年(1831)、道光十三年(1833)、道光二十一年(1841)、道光二十九年(1849)的佥税批注(分别见良字153号、167号、207号、2038号等),此外,还有民国二年(1913)的佥税批注(良字498号、499号),等等。

如前所述,在清代徽州休宁地区,顺治、康熙等鱼鳞图册攒造完成之后,一直被其后各朝所利用,如有田土买卖、承继过户、典当转让等土地产权转移事项发生,随即在鱼鳞图册之上加以批佥注明,这不仅是为了查考方便,更重要的是成为一种官方记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佥注,在徽州地区清代以前的鱼鳞图册中很少见到,而在清代徽州休宁的鱼鳞册中则十分普遍,乃为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的一大特色。

以上所述二十七都五图的情况,并非只是个案。遗存至今的很多清初徽州所造鱼鳞册都有类似情况。有的册籍各流水字号同时列出原丈字号与数额,即万历清丈数额,又载有今丈步亩与税额,以参考对照,两相比较,多有不同。这是清初临田清丈,重新造册的确凿证据。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一一例举。

明万历清丈,是在张居正主持下奉朝廷令旨在全国推行的一次土地清丈,总体来看,万历清丈是认真的,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徽州地区亦是如此。徽州休宁县万历清丈是由时任知县曾乾亨主持的,他先是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详细的丈量章程和严格的工作计划;慎选都正、图正,十分得人;并躬行周视,以身作则;又严格执法,赏罚分明。休宁万历清丈将此前的都保制改为都图制,实行官民一则,具有里程碑之意义。休宁万历清丈经官府倡导统一攒造了鱼鳞图册,前引《万历九年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丈量保簿》即是其中遗存之一。通过以上顺治十五年休宁二十七都五图良字鱼鳞册的概述可知,其与万历老册相比,无论攒造格式,登载事项,还是所录内容,都有很大不同,并展现出新的特点。这种情况并非只是个案。表明顺治清丈并非抄誊万历旧册,而是履亩丈量,认真核算,重新攒造了鱼鳞图册。明清鼎革时期徽州所受冲击不大,特别是徽州地区鱼鳞图册制度实施的历史源远流长,已扎根于社会经济制度之中,官民重视,造册经验丰富,技术积累深厚,故至清初开国,在万历丈量的基础上,又把土地清丈与鱼鳞图册的攒造向前推进,颇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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