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强
摘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竣工决算审计中,财政资金自营工程项目一直受到重点关注,自营工程计价、成本构成合理性、核算准确性以及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等都是检查和审计的重点。文章以某科研所承担的自营工程为例,进行分析研究,并尝试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关键词:财政资金自营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一、引言
财政资金自营工程项目,是指单位内部单位承担的主要由财政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建设任务,与发包工程相对应。
某科研所国拨项目建设后是为单位科研生产服务的,建设过程中与科研生产、设备研发、专业服务和运行保障等多项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国拨项目的一部分作为自营工程是必然的,而且由于其能够解决单位冗余生产能力,近年来在财政资金投资的固投项目中占比逐渐增长,如X项目的自营工程占总投资的30%左右。
按照财政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要求,自营工程项目作为国拨项目的一部分,其结余资金也需要上缴国家,与财政类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原则(全部作为项目收益,由项目单位统筹用于研发活动支出)明显不同。单位应高度重视对自营工程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利用国拨资金支持单位发展。
总体来说,外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加深、拓宽,审计要求也在不断规范和完善。随着自营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逐步规范,重进度、轻结算的管理思维在逐步扭转,申报的自营工程成本与任务的匹配度逐步增加,外部审计、监督认可度逐步提高。
通过对项目监督检查及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反映出自营任务财务管理及经费核算方面仍然存在成本归集不准确、超概算等问题,通过对自营工程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全流程梳理,就今后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进行了总结,以提高自营任务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承担单位的重视程度。
二、自营工程项目分类及确认下达
自营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研制及加工、设计、软件(系统)开发、技术服务、实验验证、调试、生产准备、专项运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分析评价等,具体进行如下分类。
标准自营:即有单位内部自行制定明确收费标准且审计基本已予以认可的内部事项,如:水、电、暖、蒸汽、燃气等。
设备自营:即内单位自行研制设备、加工设备等。
服务自营:即内单位自行承担工程内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分析评价、试验验证、调试、安装、分析等服务类工程。
建安自营:即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承担的部分保障类零星工程。
单位内部对自营工程应分设项目下达部门、管理单位和具体承担单位。其中项目下达部门主要是指对固体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管理的部门,确定自营工程项目并下达。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是指代表行使工程业主职责,是对工程整体进行四大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自营任务承担单位主要是指具体承担自营任务的单位。
自营任务应为工程项目批复概算內的建设内容,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审核自营任务,原则上未批复为自营的建设内容,承担单位不能承担自营任务。项目管理单位是自营建设内容四大控制的责任单位。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
承担单位应由该项目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书,并明确自营任务在工程项目批复概算中的具体内容。任务书下达前应履行内部审签程序。标准自营任务不再下达任务书。
任务书应明确约定任务内容、进度要求、质量管理要求、经费控制额度、验收标准、责任权利义务、支付及结算办法、罚则等。
三、自营工程计价、成本列支、核算与结算
(一)计价
根据批复自营工程的内容,按内部管理模式,通过计划任务书、技术服务任务书方式予以分解、下达,确定自营任务的目标、责任及考核要求。
自营工程计价应根据工程任务内容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得超出概算(如超概算则必须按工程管理审批权限履行调整审批程序)。
(二)成本列支
自营成本列支的原则“据实列支、合理分摊”。自营成本构成与科研项目相比,有两个不同点:一是不得计入管理费和收益;二是既无各种比例限制要求,也无明细分项预算。
1. 标准自营成本
标准自营成本根据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提供的准确计量数量确定。
2. 设备自营成本
设备自营成本根据自营任务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分摊计入的制造费用(研制费用)确定。
直接材料包括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备品备件、包装物、电子元器件、消耗性气体、试剂以及单独计量的水、电、暖、蒸汽等费用。这里要注意消耗的概念,单独购买的备品备件未消耗的,不能计入。直接材料原则上应进行库存管理,并提供出入库手续。
直接人工包括承担自营任务发生的人工成本。这里的人工成本应为应付职工薪酬概念,即为全口径。计入自营任务成本的工时费用应提供工时统计表、工时费用分配表。同时项目单位应留存从事该任务相应的人工记录,且符合该任务使用人工的逻辑性。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承担自营任务发生的设计费、试验费、外协费、机械台班费、分摊计入的水、电、暖、蒸汽、折旧以及直接为自营任务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计入自营任务成本的机械施工费应提供机械台班统计表。
分摊计入的制造费用(研制费用)。
3. 服务自营成本
服务自营成本与自研设备成本相比,成本构成基本相同。
其他直接费中可列支任务完成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差旅、会议、专家评审费和打字复印费等事务费。
4. 建安自营成本
建安自营成本与自研设备成本相比,成本构成基本相同,可以根据施工情况计列消耗的燃油等动力费、机械租赁费、工器具等成本。
5. 审计中关注的事项
(1)设备自营成本:作为最终交付设备产品的构成部分而购置的设备,可以计列为设备自营成本,如为研发“电磁泵”而购置的“电机”(此时实际是材料费)。其他自营任务不得列支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材料费、外协费的列支,应在设计图纸、实验记录、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中有体现,原则上单独购买的备品备件不允许计列。
(2)服务自营成本:服务自营的任务性质偏研究,人工成本占比应比较高,成本核算结果应与任务性质相匹配。例如X项目中的去污任务40万元,成本全部为人工成本,虽经沟通后仅审减3.51万元,但按去污的任务性质看,应有一定的去污材料费等直接成本,显然其成本比例与任务性质不匹配。
通用的办公用品等不得计入“其他直接费”(应先计入“研制费用”后再分摊计入);打字复印费总额的合理性。
(3)建安自营成本:其中的工器具成本不能一次性全额计入,建议采用五五摊销法。例如X项目中审减树木移栽购置园林用工器具0.56万元。
(4)设备自营、服务自营和建安自营的费用分摊范围,仅限研制费用(所级管理费)。例如X项目中审减分摊的管理费144.48万元。
分摊的燃料动力费、折旧、制造费用,方法在任务期间应保持一致,与单位内部其他费用分摊原则应保持一致。例如XX项目中审减列支项目启动前水电费1.04万元。
(5)不得计提收益。例如XX项目中验证自营任务中审减列支不合理的内部利润1.43万元。
(三)会计核算
自营任务(标准自营除外)应按项目单独核算,以准确反映每项自营任务的收入支出情况。
对未完工的自营工程成本,应进行年度结算,以准确反映工程年度成本,也可以简化核算工作,不进行年度结算,但虚列的工程成本应在报表中剔除。
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核算自营任务成本,杜绝擅自变更任务内容,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做好自营任务的四大控制。由于成本构成不合理、擅自变更任务内容等原因造成的审减费用,由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自营任务执行过程中,需进行进度结算的,应在任务书中明确。自营任务价款结算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的相关流程执行。
自营任务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提供内部结算单据和任务结算书(含结算报表)。任务结算书的内容、格式由承担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共同约定。自营任务最终交付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提供各单项建筑、安装工程的最终结算成本及成本结算报表。自营任务最终交付设备的,应提供每台/套自营设备的最终结算成本及成本结算报表,并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承担单位为完成自营任务与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须按单项任务进行登记、保存,任务执行完毕时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移交。
承担单位实施自营任务应严格按批复下达的经费额度控制成本支出,未经批复的超支由承担单位自行承担。自营任务结算交付后,结算金额与任务经费控制额度相比有结余的,不得作为收益处理,应以实际结算金额确认任务价款,同时承担单位应将余款退回拨付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对自营任务经费审减的,应相应核减自营任务结算价款。
自营任务应参照执行质保金管理规定,质保金比例不得低于最终结算价款的5%,质保期不得少于一年。
四、建议
(一)规范自营工程资金拨付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营工程资金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单位推行自营工程资金“预拨加结算”制度,便于自营任务承担单位及时启动工作,及时准确归集成本,且由于资金在单位内部,风险可控。
“预拨加结算”制度,即100万元以下自营任务除质保金外一次性拨付(《国防科工局关于补充完善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的通知》(科工财审[2013]1634号)文中“重点审查概算在100万元(含)以上自制设备的直接费用核算是否准确……”),任务结束后进行整体结算;100万元以上的自营任务按不低于总额的70%比例拨付,剩余部分待结算额确定并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拨付;特别重大的自营任务,按照工程进度确定支付节点和预拨额度。
(二)建立自营工程内部初审制度
为有效使用自营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支持单位发展,财务部门应牵头组织设立初审流程,牵头作用主要是负责向自营任务承担单位宣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等要求,做好自营任务会计核算工作。最重要是对自营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的内容包括:当年完成的自营任务,任务结算时进行验收;跨年完成的自营任务,在年度决算后进行年度验收,需调账的,在验收年度进行。初步验收内容主要是成本构成是否与任务性质匹配、重要成本项目进行原则性审核,如人工成本等分摊比例;打字复印、差旅、會议、评审等与分摊的研制费用重复的内容;分摊方式合理性一致性等。
(作者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