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琴
近日,记者听一名纪委书记提起一件事。
他找某部门的“一把手”谈话,问他班子成员中哪名同志在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较好,哪名偏弱。这名干部犹豫再三,最后回答说“都挺好”。
这名纪委书记当时就说:“我找你谈话是想了解情况,目的在于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防范廉政风险、提升工作效能。你这样回答,是对我不信任,还是对班子成员不了解?”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名干部情急之下竟说:“如果非要讲,就是我自己有问题。”
“一把手如果一味当老好人,就是没有党性、没有担当的表现,确实有问题。”对其进行了批评后,这名纪委书记后来了解到,该单位因为面临一系列人事调整,干部都不愿意在这个节点“得罪人”。
上述纪委书记称,该单位因落实重大部署不到位、违规招投标等问题,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被点名批评。他找该单位一把手谈话,是为了督促整改,但没想到,对方不仅没有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反而和起了稀泥。
不止一名纪委书记曾向记者表示担忧,在一些组织中无原则一团和气之风盛行。班子成员看到问题不批评,相互之间你好我好他也好。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滋长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作风,久而久之,带坏了风气、损害了集体、危害了个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
诚然,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同其他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一个机关的凝聚力大小,往往决定了工作开展的执行力强度。班子团结,才能在工作中建立共识,在行动中为着一个共同目标而奋斗。
但是,需要把握好团结和谐的度,否则过犹不及。如果为了所谓“团结”而放弃原则,则是本末倒置,这种“和气”不可取。
有的领导班子之所以“一团和气”,是因为“和气生财”。由一些地方的腐败案例可知,许多腐败案都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原局长林亚福,就打着“团结”的旗号,与班子其他成员沆瀣一气,形成腐败共同体,默契配合,互给方便,集体分赃,最终导致包括其在内的5人集体落马。
很多腐败现象之所以长时间不被人发现,就在于腐败者“抱团”。为了私利,一些领导干部在发现其他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做的不是监督举报,而是帮着“出主意”“打掩护”。这样的“和气”,严重损坏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给地方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
在工作中相互帮助,是“和气”的一种表现,而对其他干部错误行为的善意指出和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更是爱护干部的表現,是为了干部队伍长远发展的一种更为崇高的“和气”行为。
(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