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政府从权威型向服务型转变,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众对审计机关提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對审计机关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也日渐提高。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文章提出国家审计信息应从封闭向公开转变,进而向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演进,并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长效机制,为公众提供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进而促进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有效维护公众的信息利益、提升国家审计治理能力,以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达到公众满意的善治目标。
【关键词】 国家审计; 审计信息公共服务; 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1-0144-06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公众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教育、医疗、住房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来,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和高层次化,对审计机关的注重和要求也日渐提高,促使政府从追求经济发展绩效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审计机关仅仅实施审计和揭露问题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国家审计的需求,公众期望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之后,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
自2003年审计署向社会发布第一份审计结果公告以来,尽管各级审计机关在利用官方网站等媒体公开审计信息方面进行了大量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内容的宽度和深度不足,选择性和单向度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较多,实用性方面与公众需求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常常面临“提供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不需要,需要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找不到”的尴尬,即我国面临公众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与审计机关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可见,国家审计如何提供满足公众需求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解决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短缺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亟需研究,以促进审计机关扩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更好地让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落实。
二、文献回顾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范围由财政资金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由政府绩效到环境改善,逐步实现从政府本位向公众本位、社会本位转变[ 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国家审计对环境的治理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助力。杨学华、邓梦泽[ 2 ]和尹律、徐光华[ 3 ]认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大环境审计供给、刺激环境审计需求,实现环境审计供需互动,以推动环境审计发展。傅毅明[ 4 ]认为环境信息治理处于环境信息公开向环境信息公共服务转型期,表现为环境信息需求的公众主导以及环境信息供给的公众参与。
国家审计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充分印证了审计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相关理论研究认为,国家审计在政府与社会公众间发挥了信号传递的作用[ 5 ],通过提供协调矛盾的“掌握事项”和“建立诚信”两类信息,减少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引导公众参与问责,实现“官民共治”[ 6 ]。进一步地,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王芳等[ 7 ]发现,公众的审计需求与国家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需建立有效的公众审计需求显示和传导机制,而国家审计亦能通过监督和信息保障功能促进公众参与的实现[ 8 ]。国家审计与公众参与的互动机制主要表现为审计立项对公众建议的接受度、审计结果对公众阅读的方便度[ 9 ]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 10 ]。
从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成效看,李兆华、倪永强[ 11 ]认为,国家审计工作开展以来,更多注重自身的发展建设,忽视了公众的需求和评价,致使对审计工作成效的舆论出现“政府部门的肯定”和“公众与部分学者的质疑”两种观点。马箭超、孙福明[ 12 ]提出,审计信息供给方在研究需求方需求变化的同时,应通过改善自身审计技术来改进审计信息供给。
综上所述,有关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问题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不仅拓展了视野,而且得出了许多有意义的结论,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和方法上的参考。但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果不尽如意,没有达到公众的心理预期,与公众的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可见,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治理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引发公众对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国家治理到底能发挥多大效用的质疑,促使社会各界关注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尽管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但并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无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为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
三、国家审计信息服务国家治理的演进
(一)国家审计信息封闭环境下的国家治理
审计机关1983年重建初期,受长期“全能型、管制型”政府的影响,以及公众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机制缺失,加上审计机关担心泄露审计机密及被审计单位秘密,审计系统“封闭”运行,通常的工作流程是在审计项目完成后便进行归档,审计信息未对外公开,致使广大公众不得耳闻,无从知晓。审计信息仅在审计机关、委托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之间传阅,很少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中共享,导致审计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看不到审计报告,不知到审计发现的问题,无法将其充分运用,更谈不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大大减弱了国家审计的治理作用。而且公众对审计信息披露需求不足,不能形成有效的审计信息公开要求和压力,无法有效地服务国家治理。可见,国家审计信息封闭无法高效地实现国家治理。
(二)国家审计信息公开环境下的国家治理
2003年,“非典”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要求政府治理模式从封闭走向公开。于是,审计机关开始向公众公开审计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将那些有悖于法律法规或者社会规范的行为公之于众,引发公众的指责,实现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形成一种社会舆论监督力量,有力地监督与制衡公共权力,促进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减少公共权力腐败的机会。
与审计机关重建初期审计信息的封闭相比,我国近年的审计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审计公告数量不断上升、审计公告内容逐渐丰富、审计公告途径日益多元,审计公告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透明,对改善审计管理和维护公众审计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但是审计公告的效果与公众的预期相比,仍有很大的提升潜力。
现行的审计信息公开仅是审计机关例行公事,是单向的审计公开,主要作用是“告知”,不是交流和协商,忽略了公众的审计信息需求,不是公众需要什么公告什么,而是偏离公众需要,提供一些不合乎公众需要的审计信息,且没有公众表达和监督的功能,导致审计信息公告的利用率不高、审计效果大打折扣以及公众满意度低等问题,易出现审计机关“自娱自乐”的局面。在当今信息时代,公众对公共问题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和天然形成的舆论优势,占有的信息量直接关系到机会的有无和多少,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非常重要。如果审计机关不及时回应公众的审计信息需求,无法形成与公众的有效互动,且不断有腐败领导干部被举报,长此以往,会导致公众对腐败信息的迷茫,引起公众的不满,加剧人们对审计信息公开的不信任情绪,有可能引发社会冲突,为谣言滋生提供空间,无助于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顺利进行。例如,审计署发布的2019年第6号公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披露审计指出的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整改,目前已追回或盘活涉农资金4 486.62万元,追责问责7人。但公众想知道:应追回的涉农资金是否全部追回?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是在单位内部处理还是由公检法机关处理?被追责问责的责任人都是谁?可见,这种审计信息公开不能满足公众需求,促使审计信息公开向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演进。
(三)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环境下的国家治理
随着公共生活状态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公共产品和服务短缺问题日益凸显。政府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天然地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联系在一起[ 13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职能不是“划桨”“掌舵”,而是把为社会、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把满足公众需求作为基本职责,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公众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作为受托人应该向公众负责,有责任通过正式途径向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顺应公众不断增长的新期待,党和政府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
随着国家治理思路、治理模式的发展变化,公众不仅需要监督政府行为,而且渴望参与国家治理。即公众对国家审计机关审查力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公开审计结果的要求也逐渐增高,期望关注他们的诉求,尊重他们的价值偏好。审计机关通过提高披露审计信息的数量、质量,增强对公众需求的回应,使审计机关与公众进行良性互动,实现审计信息传播的价值。随着审计机关了解公众参与审计重要性的日渐增强,以及公众对审计公告认知的加深,公众对审计机关开始提出要求、进行反馈甚至向其举报信息,推动国家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审计整改[ 14 ],保持国家审计系统持久的生命力。在公众的监督下,审计机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防止权力异化以及腐败的滋生蔓延,维护公共利益。
审计信息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还是一种权利,审计信息不应仅仅停留于审计机关内部、部门之间,而应扩展到全社会的共享。可见,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是在告知的基础上,就同一问题进行交流,不断循环往返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具体来说,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是等公众有了潜在审计信息需求之后,由公众触发公开程序,审计机关才会主动公开或者回应,整个公开流程一般是从公众端到审计机关端。即审计机关向公众提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公众需求→审计机关供给”的模式,由公众来决定要不要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服务什么以及服务多少,满足公众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需求,而不是管制型政府中不管审计机关提供什么审计信息,公众只能被动接受。因此,审计机关应确立新的价值理念,采用“自下而上”式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公众需求调查,倾听公众的呼声,尊重公众的意愿,及时回应公众需求,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实现从过去重控制轻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
四、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促进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内在机理
(一)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引导公众参与审计流程服务国家治理
审计机关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将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及时向公众公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到国家审计监督中,激发公众对审计项目建言献策,广泛听取公众的各种合理化建议,使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内容更加契合公众的需求。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況,而且让公众参与到审计过程中来,促使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决策时融入公众的合理诉求,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使公众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
(二)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通报违规违纪问题促进公众参与国家治理
国家审计通过调查取证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将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向全社会通报,给了公众知情权、判断权和监督权。合规性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降低财务收支使用情况信息不对称,绩效性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降低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信息不对称,政策性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降低政策执行情况信息不对称。公众通过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掌握违规违纪问题后,自发跟进了解问题进程,追踪最后处理结果,促使政府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更加透明,发挥公众监督功能,减少公众的疑问,震慑潜在的腐败领导干部,服务国家治理。
(三)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回应公众需求服务国家治理
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及时回应公众提出的问题、异议,并加强审计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从而方便公众参与到审计监督之中,打破审计机关垄断管理的局面,推动国家审计主体走向多元化。公众参与有助于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矫正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主动创租”“被动创租”及“无意创租”行为,促进公共权力和公众权利的良性互动,推动政府从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保障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相反,如果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及时有效地供给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公众因缺乏可靠信息而不知道如何参与,更无法对社会公共事务做出评判,公众参与只能流于形式,权利无法实现[ 15 ]。另外,公众参与可以向审计机关提供腐败线索,引发审计机关对举报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审计机关通过仔细调查及时公开审计过程和进展,引起公众持續关注腐败案件的处理情况、监督相关部门执行及反馈公告中腐败信息,震慑潜在腐败者,实现审计机关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公众参与还能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防止腐败的再次发生,服务国家治理。
五、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促进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激发公众对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需求
1.重构公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机制,使公众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转变成政府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
在政治市场,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因多层次授权产生了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讲,国家审计监督权是公众赋予的,国家审计要根据公众的需求实施审计,但在审计实务中,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工作,受托责任从理论上受公众委托变成实质受政府领导,使得公众对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无发言权和决定权,审计机关出于行政管理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需要,在审计方向和重点上与公众存在差异,更多的是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服务,致使难以较好地满足公众的审计信息需求。随着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审计工作重点应从为政府部门服务转向同时更多地为公众服务。要让审计机关按照公众的需求服务,就要设计激励相容机制,激励审计机关以公众的利益取代政府部门的利益[ 16 ],根据公众的需求种类和数量提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达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均衡。
2.建立公众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传导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的转换以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和独立化,公众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开始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对教育、医疗、住房等与自身相关的审计发现与处理特别关心,对这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需求较大。因此,应建立公众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显示和传导机制,使公众有效显示和表达对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需求,并及时把对审计机关的要求、建议、批评集中起来通过代理者传递到审计机关,希望审计机关给予重视与回应,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审计机关积极听取民意,尊重并满足公众的一些潜在需求,加大对相关信息的反馈力度,使审计机关提供的国家审计信息带有公众需求的导向,实现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需均衡,以提高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果,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信息化的发展培育了公众多元化的需求,公众多元化的需求“倒逼”审计提升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审计机关根据公众的需求,对不同公众提供针对性服务。例如,在社会舆论要求下,2014年年底国家审计署及其特派办临时追加全国性彩票资金审计。
3.提高公众获取和分析审计信息的能力
知情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应提高公众获取和分析审计信息能力,整合公众参与需求,避免公众参与的无理性和高成本,进而求同存异实现公共利益[ 17 ]。公众通过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了解有关审计的情况,公开发表针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形成公共舆论,压缩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腐败空间。
4.建立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
对公众来说,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是一种尊重、是一种沟通。要取得公众满意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果,不仅要评价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过程,而且要评价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果。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目标是审计机关在尊重公众需要的前提下,经过有效沟通,让公众得到满意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审计机关采用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从公众期望、感知质量、公众抱怨、公众信任等方面持续监测公众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满意度,以发现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审计机关改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使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相匹配,进而促使公众自发地与政府保持一致,把腐败消灭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如果公众对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不满意,则有权提出申诉,审计机关应该积极回应,以达到“公众满意”目标。
(二)促进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
1.国家审计不断探索适应公众需求的审计模式
审计机关建立“自下而上”的公众利益需求表达机制,提高公众对国家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和审计公告的参与,促进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机关审计立项、审计实施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成效。首先,审计机关从审计项目选择开始,广泛征集公众的意见,准确把握民意,及时关注公众关切,并认真听取公众对审计立项的合理建议,进而根据公众的意见确定审计对象,使国家审计立项贴近公众需求,切实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既维护了公众切身利益,又提高了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热情。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使审计取证过程得到公众的配合。审计机关通过实地走访群众、在线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公众对审计信息的需求,以政府工作中心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开展审计工作,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创新审计方法,挖掘审计线索,提高公众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最后,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报告过程中,应征询公众意见,将公众需求融入审计报告编制过程,进而对公众意见积极反馈。同时,审计机关多途径、多方式地为公众服务,方便公众阅读和了解,关注公众对审计结果的反响,从而使审计机关根据公众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进行审计信息生产和供给,满足公众生产生活需要。
2.建设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了解公众需求,扩大服务范围
审计机关应建立一个专业化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立足于公众的现实需求,充分反映公众的信息需求,回应公众审计信息反馈,开展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评价,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初心。首先,利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新媒体传播技术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挖掘公众真实消费需求,整合盘活分散在各级、各类审计机关及各个审计部门的审计信息,形成完整的审计信息库,为公众提供科学、全面、准确的审计信息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的生产和生活。其次,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既要有表格式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又要有视频化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既要满足公众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及时性、多样化的需求,又要满足公众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在听觉、视觉等方面的需求,从而为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审计信息消费体验。公众利用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自己关心的内容或者特定需要获取个性化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专题服务和增值服务,从而提高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果。
3.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促进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
审计机关从日常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中获取充分的信息,利用互联网媒介获取公众访问政府网站状况、对政府现有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评价等,以最大的努力去认识公众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偏好,从不同的角度挖掘公众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引导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提供,有助于审计机关在供给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内容和数量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合理的决策,缩小“公众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和“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距离,使提供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具有前瞻性、针对性与有效性,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进而提高公众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在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扩大的同时,审计机关建立与公众沟通对话的机制,让公众参与到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立项、实施、公告、整改等各个环节,筛选信息并分层披露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对公众的审计信息需求做出回应,减少公共風险积累,化解社会风险,促进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实现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平衡。
4.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回应机制,加强审计机关对公众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信息回应
公众通过反馈机制将对审计结论的意见、对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的投诉、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是否满意、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是否接受以及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还有哪些要求等反馈给审计机关[ 18 ],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信息回应机制,及时反馈审计信息处理结果,并根据公众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公众对国家审计信息的需求,提高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果。审计机关按照公众需求树立质量意识、营销意识、开发意识和开放意识,加强审计信息从内部向外部的传递,强调哪些审计信息、以何种途径向公众公开,做到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对于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低效问题,要运用多种途径进行及时反馈,增强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参与的双向互动。审计机关及时获取公众对审计机关提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意见、建议、批评以及最新需求,倾听和反映民意,增强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做出令公众满意的答复,从而提高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果。
(三)实现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供需互动
1.审计机关出台互动规定,明确互动环节,推进互动实施
审计机关与公众的双向互动是一种双方拿出诚意、相互配合并相互发生积极作用的改变过程。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内容和监督目的的一致性为实现二者的互动奠定了基础。(1)国家审计署可出台“审计机关与社会公众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互动实施意见”,规范互动实施过程和程序,考核互动实施效果,推动互动实施工作。(2)审计机关将公众参与贯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立项互动、审计实施互动、审计公开互动、审计整改互动、审计反馈互动等,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取得监督实效。(3)审计机关与公众的互动是双方主动的积极的互动,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互动;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有效的互动,而不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形式上的互动[ 19 ]。(4)审计机关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交互功能,突破时空限制,随时随地为公众提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审计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审计机关通过与公众的沟通,将公众对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关注转化成有效推动国家治理的行动,共同加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2.审计机关重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公众审计需求,实现供需互动
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审计机关应提升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畅通公众的意愿表达路径,准确获知公众的审计信息公众服务消费意愿,减少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供给偏差,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审计信息需求。首先,重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内容来实现供需互动,即增加由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包括合规责任、绩效责任、廉政责任、环保责任等)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组成的简版审计报告,满足公众的审计信息需求。其次,重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形式来实现供需互动,采用图和表等多种方式向受众生动传达审计信息,使公众“阅读”起来感觉非常直观、形象。同时建立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解读和宣传机制,增强审计报告的直观性,实现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的良好契合。最后,通过政务微博等途径及时向公众推送感兴趣、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各种审计信息,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而公众则通过信息化媒体向审计机关咨询信息或反馈意见,促进双方的互动,形成国家审计和社会公众促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监督合力。
3.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促进审计成果利用推动供需互动
审计成果运用程度直接决定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价值。在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众提出意见,审计机关分析、采纳意见这一互动,优化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内容,使之成为宏观调控部门发展经济的警示、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的线索、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社会公众自主决策的依据等。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首先传递给决策者,使决策者对公共政策以及管理行为的绩效等进行评价,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针对性地纠正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在施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提高治理效率;其次传递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使他们了解自身在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审计整改或及时澄清,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最后传递给社会公众,使公众了解公共资源是否被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共服务水平是否得以提升,并参与信息反馈,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进而促进公共权力和公众权利的良性互动。公众通过审计信息公共服务能够自由讨论国家公共政策、评价国家治理行为,政府从媒体上听取民意,主动把舆论监督作为检查自身言行的镜鉴,实现国家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20 ]。例如,在2003年“非典”期间,中华慈善总会仅收到770万元捐款,其审计信息不公开是重要原因之一。审计机关从社会舆论中及时发现问题所在、民心所向,并顺势而为,于2003年12月15日向社会发布《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公众获得经过审计鉴证的信息后积极参与,捐赠数量迅速飙升[ 1 ]。
4.审计机关与公众建立合作治理机制推进供需互动
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促使国家治理主体逐渐从政府一元治理主体向政府、市场、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公众作为治理客体,将意愿和要求有序地传递给审计机关,向审计机关反映自身所需要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公众与审计机关作为治理主体,協同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深入地了解公众需求,将公众的诉求融入审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形成审计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更好地评价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打下良好基础。公众通过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不仅获得了充分知情,深入了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形成了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队伍的无形监督,而且增强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进而更好的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实现合作治理。
5.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引入公众参与问责推进供需互动
公众效用实现的关键在于有效实施问责。“没有信息就没有问责,信息就是权力。”审计机关通过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向公众传递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方面的信息以及深加工形成的衍生信息。如果国家审计提供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公众有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问责的需求,可通过问责督促审计机关倾听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吸收公众的各种合理诉求,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给相关人员施加压力和带来动力,督促相关责任人接受处理、纠正不当行为等,然后以民意为基础改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提高审计机关供给审计信息公共服务的水平。如果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会让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流于形式。一旦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不到位而被投诉,应按照程序严格问责相关人员,促进审计机关与公众进行有效的互动,取得满意的“双赢”,同时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解决了公众疑问,满足了公众诉求。
六、研究结论
国家审计信息从信息封闭向信息公开转变,进而向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演进,并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可高效地提供审计信息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审计信息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国家审计信息公共服务效能的最大化,促进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发挥国家审计预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提升国家审计治理能力,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达到公众满意的善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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