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丽娟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大环境发生改变,企业模式也随之发生变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这些人数的激增给各省市政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而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提出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再就业问题,但是现阶段也存在着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政策不规范,实施过程中具有局限性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关键词: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效果评估;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8.026
0 引言
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一经提出,解决了许多居民的再就业问题,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但是现阶段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规范性低,特别是在政策细化的过程中,细节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没有规范统一的管理和执行标准,为政府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所以政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要积极探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结合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方案,有效动员社会力量,进而推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开展,为社会公益性服务贡献力量。
1 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现状概述
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出台已有一段时间,但是政策落实得并不到位,仅仅流于表面形式,并且也缺乏相关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发力发挥,为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开展制造了局限性。另外,政策细化标准不统一,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具体可行的指导性政策,虽然也提出了许多相关的暂行办法,但是仍然没有一个专项的规范和制度来对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约束,这导致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在开展的过程中一些具体的细节问题存在争议,激化了基层公益性岗位在管理、招聘等环节上的矛盾。
2 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效果评估
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展的过程中,首先从实施主体方面来说,我国现阶段对再就业的援助主体的分配力量较单薄,虽然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中有明文规定,要以社会的力量为基础共同开展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工作,但是,開展工作中仍然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实施性差,不仅造成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依然以政府为主导的现状,还造成了社会普遍认为政府就是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的定式思维。其次,在援助方式方面,一般都是政府牵头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设立基层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进行,援助方式存在滞后性。在实际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展的过程中,大多数地区只采用政府购买岗位这一种方式,但是政府在岗位配置发放方面的灵活程度远不如企事业单位,所以在岗位服务和职能分配上存在不合理现象,工作内容也十分单一,所以吸收社会的力量才能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最后,在政府知晓方面,现阶段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落实对于社会大众来说知之甚微,不了解公益性岗位的内容,政府也疏于对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所以导致社会大众对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关注度不高,社会互动性差。另外,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方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也都来自政府,造成了再就业群众对于基层公益性岗位产生了依赖性,无法发挥主观能动性。所以,面对现阶段的这些问题,单凭政府单一的力量难以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得十分到位,这就需要社会力量的投入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切实落实下去。
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开展过程中,对于岗位的设置存在不均衡、不合理的状况,首先是在岗位的数量上安排不合理,许多地区岗位的设置没有以实际的发展情况和政府的负担为基础,存在因人设岗,因事设岗,经常出现有些岗位人员配备不齐全、一人身兼多职,或是因岗位职责划分模糊,各类业务人员工作混乱,甚至有些人员闲置,这些问题最终都会导致居民对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满意度降低。另外,岗位职责待遇差异也阻碍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落实,现阶段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类别五花八门,所以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待遇也设置得十分多元化,十分不便于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统一化管理。
3 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效果改善对策分析
3.1 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展的过程中,公益性岗位的首要安置对象就是就业困难人员,所以政府要以这类人群的实际情况为前提,将公益性岗位逐渐引入到城市社区等公益性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的员工招聘大多以下岗职工为主,因为此类人员对于社会生活服务的经验较多,并且此类人群也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具备设身处地为群众做一些实事,给予群众更符合生活实际的帮助和理解,维护政府与群众的良好关系,区别于公务人员公事公办的传统工作模式,经调查,大多数的下岗职工也乐于参加此类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在工作期间容易得到认可,进而获得满足感和自我认同感,并为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展的贡献力量。另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开展,为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开展给予帮助和支持,首先,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宣传,在基层公益性类机构给予相应的人力、物力和优惠政策,促使更多的群众和组织参与到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之中;其次,政府也可以鼓励群众和组织在社区内设立生活服务类的小型企业,例如月嫂、保安、家政等,或者帮助群众或组织开办一些小型的便民餐饮等,帮助这些小型的企业正常的经营,为再就业人员提供平台;最后,也可以通过服务类企业或公益性组织购买公益性岗位来实现群众的再就业问题,专岗专人,发挥群众自身的优势。
3.2 通过市场调节,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展的过程中,要保证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原则,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优势发挥出来,进一步完善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首先,将准入条件进行规范化,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虽然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有所差异,但是要制定一个员工统一的入职标准,在员工的身份、户口等方面作出相关的统一要求,保证平等性;其次,人员录用的过程要全程公开,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录用员工时,要将标准化的考核机制纳入在录用员工的环节中,举行统一标准化的考试对人员的素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在大众媒体平台上进行公示;最后,要经管理评价标准和考核奖惩制度进行明确,不断完善考核奖惩标准,对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职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不同的评价体系,并且要将奖惩措施进行严格地把控,结合考核结果,让岗位考核不流于表面形式,对员工起到有效地激励和警示作用。
3.3 从制度建设着手,实现公益性岗位的整体开发、统一配置
在各个地区落实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方案。在国家层面来讲,需要从源头制定统一的政策实施标准,确定政策的细节和要求,特别是在再就业居民的合法权益上,更要保持一致,并制定严格的规定,使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在开展的过程中有据可依。另外,在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规定进行统一的情况下,也要将规定进行细化,将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保障政府在各自地区制定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规定上能够具备整体性和规范性特征,确保与国家的标准相一致,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与此同时,要具体区域具体分析,政府在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制定上要给予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但是要以国家统一的规范标准为前提,以正确的岗位政策为导向,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节性的安排和调整,保证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与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进而有效推进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落实。
4 总结
综上所述,开展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利于帮助群众再就业,实现群众就业难的问题,但是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细化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到实处,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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