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分析

2021-05-29 16:16岳晓伟
中国民商 2021年5期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析

岳晓伟

摘 要:目前,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也因此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所涉及到的投资主体也不断增加。针对这种现象,要想满足不同的投资主体要求,就需要对现有的投资工具进行创新与完善,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产生的重要背景。在我国金融行业中,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主要是投资具有创新型以及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这样就可以将资本直接应用于实体经济中,从而可以对资本市场直接投融资体系起到非常重要的完善作用,这对于促进实体产业转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分析

现如今,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水平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提升,并且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应用于成长型或者是发展型的企业中,可以保证各项投资能直接应用于实体经济,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对投融资体系起到非常重要的完善作用,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但是,因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所以在税务操作方面还存在非常大的差异。针对这种现象,一定要对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将私募股权投资价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析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本身属于一种进行集合投资的工具,在对这种投资方法应用的基础上,可以帮助投资人员将资金更好的集中起来,然后交由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募集资金就能向非上市股权进行投资,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一种经济行为。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其结构主要体现在了投资人员、管理人员、基金以及被投资单位等方面。

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应用时,需要对以下几点税务问题进行充分考虑;第一,对于基金最终所获取到的投资收益,分析是否应税,同时采取哪種措施来应对;第二,对于管理人员而言,最终所获取到的收益是否应税,同时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应税;第三,投资人员在基金中所获取到的相关收益是否应税,同时采取这样的措施进行应税。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分析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设立时,所涉及到的形式主要体现在了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以及契约制等。关于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计税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体现税收中性,同时保证税负公平性。而税收中性与税负公平性主要是基于投资人角度上产生的,对于相关的投资人员而言,将资金投入到被投资单位中,与不使用基金直接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税负是一样的,不能因为基金投资而提升相应的税负压力。另外,对于不同的投资主体来说,在对同一资金进行投资时,也不能因为投资主体的不同,最终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基于管理人员角度上进行分析,管理人员主要是对基金最终所获取到的报酬纳税进行管理,在这一原则背景下,要想保证在税收制度上能满足一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需要对以下几点引起重视:第一,基金不需要进行纳税,而是由投资人员进行纳税;第二,当投资主体对所取得的收益进行纳税时,应该与不通过基金直接进行投资的税务相同;第三,对于不同的投资主体来说,当都是通过基金进行投资时,那么最终所面临的税负应该具有一致性;第四,管理主体应该针对取得的报酬进行纳税。

(一) 公司制基金纳税情况

对于公司制基金而言,主要指的是基金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形成的,其中投资人属于公司股东,管理人在受到相应的委托之后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对于股份可以持有也可以不持有。当投资主体在对收益进行获取时,一般主要包括股息或者是红利等形式,当投资人将本金进行收回时,主要是通过减资或者是清算的形式来进行,同时也可以委托相应的贷款主体,然后对本金进行回购。当公司制基金中,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各项主体而言,其纳税状况如下表1所示。

当采用公司制基金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针对于投资主体来说,无法实现税收中性与税负公平的基本要求;其次,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个人投资者的税负压力,主要是因为从基金层面中,个人投资者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对基金进行分配时,还需要加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针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一般计算收益是税前投资回报,因为基金层面需要先纳一层税,并且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是站在经济角度上进行分析,对于管理人员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

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一般不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在具体的税收过程中,主要是采取先分后税的形式,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主体,其纳税状况如下表2所示。

有限合伙制基金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从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针对于投资主体而言,最终所获取到的股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对于个人投资主体而言,所面临的税负压力非常大,不能将税负公平性充分体现出来。其次,针对于管理人员而言,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了问题报酬定性方面。

(三)契约型基本纳税问题

契约型基本本身不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所以通常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只能作为基金集合而存在。在实践过程当中,不能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由管理人代基金持有股权,也就是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登记为管理人,一般在实践过程当中不多见。结合现有的相关规定及进行分析,目前契约制基金税务所作出的相关规定比较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分析

(一)合伙制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结合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出资之后,合伙人是否需要对印花税进行缴纳,主要是由出资人是否将出资额度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如果是在实收资本与基本公积核算的基础上,那么需要严格按照两个科目中的要求,缴纳一定额度的印花说。因为在现有的印花税中,只对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凭证进行征收,而条例中没有做出规定的,则不进行征收。但是,针对于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而言,对待印花税在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差异,存在部分税务部门是参照营业账簿税目中的相关要求,来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二)回购条款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对于基金所涉及到的相关协议中,如果其中明确规定了股权回购条款,那么基金在持有该股权的时间范围捏,需要对最终所获取到的投资收益引起重视,主要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将投资收益看作是贷款服务收益,最终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对于股权回购条款而言,主要是指投资主体与被投资企业针对于未来发展的事项作出了明确为的约定,也就是当达到特定的条件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按照本金以及收益金额回购原投资的份额。

(三)无偿租用的房产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为了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得到有效实施,通常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偿提供相应的办公场地。针对于无偿提供的办公場所而言,结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对于无偿使用其他房产的应税单位或者是个人,需要严格按照相应要求来缴纳房产税。因此,即便时在无偿使用的情况下,对其他单位所提供的房产进行使用时,同样也需要完成房产税的缴纳工作。

(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超额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通常都是交由相应的管理人员来进行运营与维护,管理人员在落实自身职责时,主要是严格按照合同当中的相关规定,在对风险问题全面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人员来获取更多的收益。对于基金管理人员来说,不但要收取相应的基金管理费用,同时在预定业绩完成之后,还可以获取到相应的超额收益,这对于管理人员可以起到重要的激励作用。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中,对于管理人员所获取到的超额收益,应该属于提供服务收支管理费中的重要内容,所以需要完成增值税的缴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财税人员而言,应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解决,从而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提升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孟德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03):49-50.

[2]唐颖梅.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分析及涉税问题探讨[J].纳税,2019,13(13):216.

[3]徐麦君.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处理的分析[J].经贸实践,2018(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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