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娟
一起走过十个春秋后,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在“合并”问题上有了新进展。
2月24日晚,沃尔沃汽车有限公司和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对外宣布:双方达成最佳合并方案。在保持各自现有独立公司架构、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继续拓展合作领域,在汽车新四化(电气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方面深化合作,发挥协同效应,真正实现业务整合的最大价值,强化科技优势。
“合并”的官方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有别以往,此次对外宣称的“合并”,并非在资本层面进行融合。
吉利汽车集团CEO、总裁安聪慧指出:“此次合并聚焦的重点在于围绕汽车新四化前瞻技术,在动力总成、三电技术、高度自动驾驶等业务领域进行合并及协作,持续推动科技创新。”
具体看来,此次官方公告称的“合并”新方案主要涉及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将以股权合并形式将动力总成业务合并成立新公司,重点开发新一代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和高效内燃发动机。除了继续向双方供货外,还向第三方汽车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公司计划在年底之前投入运营。
第二,在智能电动汽车领域,在目前共享SEA浩瀚、SPA2电动车架构基础上,双方已经启动下一代纯电专属模块化架构的联合开发,实现核心技术成果的共享和规模化优势。沃尔沃、吉利及快速增长的领克、极星品牌都将共享该架构。双方还将在三电和智能网联方面实现技术共享,共用电池包和电驱系统,并通过联合采购降低成本。
第三,在自动驾驶前沿技术领域,双方将基于各自已有的丰富研发成果和经验,由沃尔沃汽车旗下自动驾驶软件技术开发公司Zenseact牵头,共同开发全球领先的高度自动驾驶解决方案。
第四,双方还将持续深化在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领域的协同,实现资源互补。双方合资打造的全球新高端品牌领克汽车已于去年底正式宣布进入欧洲,领克将充分利用沃尔沃汽车的海外渠道资源,逐步服务全球用户。
在沃尔沃汽车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汉肯·塞缪尔森看来,在此方案中,有三点非常重要:其一是确保营收增长,其二更专注于特定领域,其三是发挥协同效应。
怎么看都是“合作”
一般来说,“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
从此次官方宣布的字面内容来看:第一条里提及的“以股权合并形式将动力总成业务合并成立新公司”具体是指将哪部分的股权如何合并在一起没有明确表述、让人费解,一般说来,成立新公司其实也是一种合作;第二条针对智能电动汽车领域,表述的是二者联合开发、联合采购;第三条针对自动驾驶前沿技术领域,表述的是二者共同开发;第四条针对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领域,强调的是协同。
整体看来,除了第一条针对动力总成业务的表述有合并的意思,其余3条表达的都是加强合作与协调。
也就是说此次宣布的合并方案条款并不是沃尔沃并入吉利,也不是吉利重组沃尔沃,二者也没有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全新的集团。怎么看都是二者合作的程度更密切了。
一直强调吉利与沃尔沃是兄弟关系而非父子关系的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也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整合,进一步强化合作与协同。
正因如此,甚至有人提出“这是不是新一轮炒作?”的质疑。
事实上,关于吉利与沃尔沃的合并传闻还要追溯到2020年。
当年2月10日,吉利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管理层正在与沃尔沃汽车的管理层进行初步讨论,以探讨通过两家公司的业务合并重组的可能性,并将保留吉利、沃尔沃、领克及极星每个品牌的独特性。
毋庸置疑,沃尔沃与吉利一旦完成业务合并,有利于资源整合,减少重叠,也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协同效应。想必这也是当时吉利计划与沃尔沃发起合并的初衷。
自那次公告后,中间由于疫情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双方的合并计划一度被暂停。
如今,对于此次二者不进行常规意义上合并的原因,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桂悦生给出的解释是:“此次的方案打消了吉利汽车股东对于沃尔沃股权并入后稀释原有股权的担心,但又可以让股东享受到两家公司合并后产生的协同效应。”在桂生悦看来,这份方案是对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和投资者最负责任的方案。
也许是因为沃尔沃并入吉利并非易事,此事涉及方方面面,操作手續复杂,时间跨度长,再加上错综复杂的资产关系以及各国之间的法律问题,其难度远大于预期。
况且,从近期吉利纷纷与百度、富士康、腾讯、FF等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就可以窥见,在智能技术方面,吉利有很多优质合作伙伴可选择,不一定必须绑着沃尔沃。反观沃尔沃,在十几年前就开始研究无人驾驶技术,但至今没有量产。
此外,此前吉利已在科创板过会,但尚未完成注册上市,或许二者合作而非合并更有利于吉利汽车回归A股。
当然,不管是合并还是合作,我们注意到,在官方消息公布后的次日,港股吉利汽车开盘大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