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出口俄罗斯遭遇绿色壁垒现状、原因及策略

2021-05-27 04:11朱长明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3期
关键词:绿色壁垒出口农产品

摘 要:欧美对俄罗斯实施经济制裁以来,中俄两国经贸往来更为密切,为我国扩大对俄出口农产品提供了机遇。然而,我国对俄罗斯农产品出口仍然面临较为严重的绿色壁垒。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俄罗斯遭遇绿色壁垒现状及原因,对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俄罗斯面临的绿色壁垒呈现以下特征:部分农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突出;中俄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存在差异;俄罗斯清关时间长、费用高;商品认证成本高。应对俄罗斯贸易壁垒,应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农产品开发生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合理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俄罗斯;绿色壁垒

俄罗斯农业用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3%,农地资源较为丰富,但弃耕情况严重,2019年抛荒率为12%,特别是远东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仅为6.77%,实际耕地面积占可耕地面积的比例仅为53.5%,导致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乌克兰克里米亚公投事件以来,欧美国家采取限制出口、降低能源价格等手段对俄罗斯实施了严厉的经济制裁,给俄罗斯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面对欧美的经济制裁,俄罗斯也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宣布禁止从欧美国家进口水果、蔬菜、肉类等农产品,同时,积极寻求中国为合作伙伴。欧美对俄罗斯的制裁为中俄进一步开展双边经贸合作创造了条件,也为我国扩大对俄农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和空间。近年来,俄罗斯农业制度和政策变更频繁,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设置的贸易壁垒也日趋严格,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探寻破除对俄农产品出口绿色壁垒,提升我国对俄贸易效益的有效途径迫在眉睫。

一、 我国农产品出口俄罗斯现状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俄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农业领域的合作成为中俄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至2019年我国对俄罗斯农产品出口金额由112亿元增长至150亿元,增长33.9%,2019年我国位列对俄农产品出口国第13位。我国对俄农产品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占比达62%,精加工的农产品较少,出口附加值相对较低。对俄出口农产品种类方面,以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为主,2019年的占比高达78.4%,同比增长12.1%。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报告, 2020年1-10月,我国对俄农产品出口金额为81.09亿元,其中蔬菜出口额17.44亿元,占比21.51%;水果出口额5.07亿元,占比6.26%;蔬菜水果制品出口额19.3亿元,占比23.8%,三者总占比达到51.57%。蔬菜水果及其制品已成为我国出口俄罗斯的主要农产品,我国也成为俄罗斯最大的蔬菜水果供应国之一。从地域上看,我国东北地区已发展成为俄罗斯远东最重要的蔬菜水果及粮食供应基地,黑龙江省农产品种类丰富,是俄罗斯进口农产品的首选。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年鉴》,2018年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出口达到了22.6亿元。

二、 我国农产品出口俄罗斯遭遇绿色壁垒现状

(一)部分农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突出

出于保护本国农业发展需要,俄罗斯对进口农产品设置了一系列贸易壁垒。尽管我国与俄罗斯双边贸易往来密切,但我国出口俄罗斯的部分农产品仍遭遇較多的绿色壁垒。我国对俄罗斯出口的水海产品占比仅次于蔬菜水果类产品,排名第二,但俄罗斯一直采取较为苛刻的水产品进出口标准,且其政策法规尚未同国际接轨,水产品进口政策法规、检测流程机制透明度较低,种种技术壁垒导致我国对俄罗斯的水产品出口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2020年初,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检验监督局以我国的水产养殖产品重金属如汞、镉、砷含量超标、产品安全控制性不足、产品及原材料存储管理混乱等为由,作出了临时禁令:自2020年1月9日起对我国所有企业向俄输出水产养殖产品实施临时禁令,禁令范围内产品包括:鳗鱼、罗非鱼、鲟鱼、鳟鱼、虾类和冷冻海鲜混合物(海鲜鸡尾酒),这极大限制和影响了我国对俄水产品出口。

另外,在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一些农产品在入关时被自动扣留通报情况频发,水海产品尤为突出。2015年至2019年五年间,我国对俄农产品出口共有61起通报,其中水海产品的通报次数最多,有24起,占比高达39%,涉及金额475万元。这源于俄方认为我国水产品人工养殖管理混乱,产品中含有多种化学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超标。另外,水果及其制品被自动扣留通报7次,占比11%,主要原因是俄方认为我国出具的植物检验检疫证明不符合他们的规定。谷物类、蜂蜜、乳品被自动扣留通报的次数也分别达到6次。

(二)检验检疫制度差异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

目前,我国农产品检验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而俄罗斯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与我国的检验检疫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俄罗斯负责农产品检验检疫的机构是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其制定的涉及农产品和食品领域进口商品的法律条款较多, 如《食品质量与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联邦居民卫生防疫安全法》《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法条例》等,并且还带有明显的绿色贸易壁垒色彩,如进口禁令、许可证管理、关税配额制、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俄文说明及防伪标记、反倾销措施与通关环节壁垒等。我国企业对俄出口农产品需应俄检疫方要求进行较为复杂的检疫,而出口检疫证书的时效性通常为1-5个月,这意味着出口企业需要不断地更新出口检疫证书,极大地增加了企业农产品出口的时间成本和检验成本。俄罗斯还经常以口蹄疫、禽流感等传染病或超过人体可承受安全标准的化肥农药、重金属等化学成分的残留为理由对进口的蔬菜水果、粮食、水海产品、肉类等实施进口限额或许可证制度。中俄经贸网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出口俄罗斯的农产品因卫生检疫扣留通报次数为12次,同比增长65%,涉及金额高达6200多万。

(三)俄罗斯清关时间长、费用高

出口货物到俄罗斯清关,一般是由清关公司代理。清关公司将报关的商品信息整理好,并备好货物报关单、海关价值申报单、许可证、商检证书等9类必需的报关单进行报关并缴纳关税。根据俄罗斯口岸通关指南,办理海关手续需收取双倍手续费,且俄国家海关委员会有权决定某些种类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关机关办理海关手续,某些商品只有办完动植物检疫、生态及其他检验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通常俄罗斯进口产品清关平均时间为12天,如遇其它情况还需延长20天左右,这无疑增加了仓储费用,如果因时间长导致农产品变质腐烂,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另外,俄罗斯关于农产品进口的法律繁多且零散,执行中常出现相互矛盾情况。受俄罗斯农业经济发展及进口配额等因素影响,俄罗斯有关农产品进口的法律法规调整频繁,且辅之以提高具体的农产品类型的检验标准, 进一步扩大了对原有商品进口禁令的适用范围,这些不稳定因素直接拉长了出口农产品清关时间并增加了费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俄罗斯在进出口清关中无论是时间还是费用,几乎都超过中国,综合排名世界第99位,我国排名第56位。

(四)商品认证成本高

在商品认证方面,俄罗斯采取本国标准,其中有七成的强制认证规范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同,农产品、食品必须通过强制认证,部分产品安全系数标准甚至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对不同细分商品还制定不同的认证标准。不仅如此,俄罗斯对进口动植物农产品还有以下规定:出口商须自费通过俄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的检验,并获得许可证。这些规定额外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费用,提高了出口的成本。中俄经贸网数据显示,2015-2019年我国对俄农产品出口企业花费在商品认证方面的费用平均每年增加3%左右,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俄罗斯在进出口单证方面的费用几乎是我国的两倍。较高的商品认证成本,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降低了他们出口的积极性。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俄罗斯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

(一)绿色环保意识相对薄弱

我国农产品种植以小规模粗放型生产方式为主,农业企业、农户等生产主体片面追求产量增加,走大水大肥增产的路子,绿色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忽视了农产品安全、优质、营养等品质。尽管我国化肥、农药利用率持续提高,但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不小差距,亩均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偏高。我国基础地力贡献率为50%左右,比发达国家低20-30%,多数地方的耕层只有15-20厘米,保水保肥能力差,化肥施用多采用表施、撒施或者“一炮轰”方式,而非机械深施,深耕深松和秸秆还田尚不普遍,必然造成化肥使用量大。我国农业生产中杀虫剂使用量超过全球平均值的25%,不仅严重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生态平衡,铅、镉、有机氯农药对耕地土壤、地下水等再生资源破坏难以衡量,导致农产品生态链恶性循环。农产品生产中抗生素等激素药滥用又进一步恶化了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此外,农产品包装、仓储、运输基础设施落后,缺乏行业标准,也导致农产品对俄出口农产品品质下降。

(二)检验检疫措施和认证制度发展滞后

俄罗斯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规定较为复杂且标准高,与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达20多部,且不同地区细化的标准存在明显差别。與俄罗斯较为规范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相比,我国农产品认证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我国农产品检验机构数量虽然众多,但普遍存在设备落后、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意识淡薄、低水平重复设置等问题,在国际上尚未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很难得到俄罗斯乃至世界的认可。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仍以简单检验为主,深入的化验、追踪等后续监管尚不完善。特别是,我国东西部地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能力差别明显,东部地区拥有较为完整的检验参数及检测设备,较高水平的质检人员队伍,中西部地区则相对缺乏,检验检疫形同虚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疫及认证制度并获得国际认可是摆在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一道门槛。

(三)农业技术发展水平差异导致标准难以统一

我国与俄罗斯在农业技术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是导致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之一。我国人均农业经营规模远低于俄罗斯,二者相差约40倍。2019年我国农业经营规模为0.55公顷/人,俄罗斯高达20.72公顷/人。俄罗斯地广人稀,耕地条件不聚集,农业生产大多以企业和私人农场为主,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环保标准和要求也较高。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小,农产品生产以小规模分散为主,受制于技术和资金投入,绿色环保发展相对滞后。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俄罗斯农产品出口则以欧盟为主,不同的出口方向导致环保标准制定存在明显差异,使得我国出口俄罗斯农产品绿色认证及执行存在各种歧视。

(四)俄罗斯贸易保护主义严重

首先是保护本地区市场的需要。2015-2019年俄罗斯农作物生产呈稳定增加趋势,农业生产总值增长4.1%,2019年谷物产量1.21亿吨,比上年增加740万吨,甜菜、向日葵和大豆收成创纪录,牧渔业产量和农产品加工值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但俄罗斯农产品出口发展并不顺利。2019年俄罗斯谷物出口额为79亿美元,同比下降4.6%;乳制品出口额2.79亿美元,同比下降11.6%;糖果出口额13亿美元,同比下降0.4%;油脂产品出口额40亿美元,同比下降1.2%。俄罗斯日益增长的农产品产量与逐渐萎缩的出口量成为俄罗斯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如果这一矛盾不能有效化解,将会导致农产品供过于求,产能过剩,进而损害俄罗斯农业企业的利益。俄政府以政策方式干预国际贸易,推动本国农产品出口,保护国内农业企业生产利益成为必然。其次是政治保护主义的需要。作为俄罗斯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际贸易地位举足轻重。民以食为天,粮食乃国之根本,各国政府都高度关注粮食安全问题,竭尽全力确保充足供应,克服过度依赖进口的风险。因此,通过设置绿色壁垒提高贸易“门槛”,抑制我国农产品出口,既是俄罗斯经济发展所需,也是政治所需。

四、加快农产品出口俄罗斯的策略

(一) 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标准

首先,加强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环境立法。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应尽快完善国际贸易和绿色环保相关立法,建立与国际标准尤其是俄罗斯农产品生产体系相符合的行业标准。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效力十分广泛。我国应建立并大力推行和国际对接的ISO14000体系,同时完善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将绿色观念融入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与俄罗斯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更好地对接。

第二,深入研究俄罗斯农产品进出口标准。结合对俄出口农产品的特点,建立与俄罗斯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缩小两国标准、规范方面的差距,从而减少贸易纠纷。同时,从规范农产品生产绿色化流程、优化農产品检验检疫参数、提高农产品加工附加值及运输效率等方面入手,规范企业出口,降低出口门槛。此外,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出口法律法规服务,为企业出口保驾护航。

第三,建立应对贸易壁垒机制。如设置反绿色贸易壁垒的预警机构,借助WTO成员优势及时获得国际环保认证体系信息,并成立专门的贸易壁垒研究部门,提供有效、完备的反壁垒方案。

(二)大力推进绿色农产品开发生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第一,保障出口农产品质量,推进特色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采用订单出口替代零散出口,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提高农产品出口加工附加值,逐步减少初级农产品出口规模,实现农产品出口量的增加向质的提升转变。

第二,健全农产品质量管理及监控体系。政府应鼓励绿色农产品的培育和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多出台如出口退税、奖励等优惠性政策措施,提高企业研发、生产、加工、出口绿色农产品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层面要加强与俄罗斯政府和企业的沟通,规范统一农产品合格证代码,提高绿色农产品在俄罗斯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绿色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生产质量标准,减少因非关税壁垒造成的出口失败。同时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给予严厉的制裁。

第四,应加大对农产品保鲜技术投入,提高出口俄罗斯农产品的冷链物流水平,并灵活运用仓储型、运输型、配送型、综合型、供应链型、电商型、平台型等物流方式出口农产品,同时增加中俄双方绿色产品展会规模及次数,提高绿色产品的出口比重。

(三)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同俄罗斯总统普京的会谈中指出,中俄双方要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扩大能源、农业、科技创新、金融等领域合作,推动重点项目稳步实施,加强前沿科学技术共同研发,调动两国更多地方积极性,开展更加广泛合作。据此,中俄两国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交流,签订农业合作协议和政策文件,优化两国的农业投资环境,达成统一的农产品进出口标准。同时,中俄两国应尝试建立中俄农产品自贸区,实现中俄农产品一体化贸易合作,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为中俄两国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实现“一带一路”倡议预期。

(四)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合理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对外直接投资即将我国本土的资本等资源转嫁到国外,并利用国外的劳动力或者生产技术进行区域转移生产。对外投资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还要有法务、税务、公关等资源。实力较强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跨越俄罗斯的绿色壁垒。2019年黑龙江、吉林两省企业在俄投资约4亿美元,企业通过承包俄罗斯土地开展农产品种植,实现自我经营。此外,我国企业应加强与俄罗斯畜牧养殖合作,如南京市某企业在俄罗斯开厂置业5家,年出栏生猪近2万头。企业也可结合行业发展态势,通过合资方式联合俄罗斯当地企业或者在俄罗斯设立子公司,依据俄罗斯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生产,不仅可以跨越绿色壁垒,还可以进一步打通俄罗斯农产品市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 房丽军. 中俄农产品贸易进一步拓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8(6):21-24.

[2] 於芸. 绿色壁垒对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 南方农机, 2018(23):15-16.

[3] 孙红雨, 佟光霁. 绿色贸易壁垒对中俄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J]. 改革, 2019(2):149-157.

[作者简介]朱长明(1978—),男,信阳农林学院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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