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义表达、话语策略与文化结构

2021-05-26 09:46景欣悦
中国图书评论 2021年5期
关键词:受害者话语文化

景欣悦

【导读】“厌女”是当前文化语境中的“高频词”。“厌女”不仅是一种文化态度或实践行动,而且兼具社会、历史、文本、意识形态等多种表现形式;其情绪化特征的背后隐含着鲜明的话语策略,因而常诱发普遍“共情”;不同“主体”对厌女文化的演绎则昭示出“厌女”是传统性别观念的基本结构秩序之一。

【关键词】厌女性别话语社会关注近年来,与“暴力”相关的性别问题及其引发的司法案件、社会讨论、学术争鸣可谓层出不穷。深受新冠疫情影响的2020年,“暴力与性别”更成为公共领域中引人关注的社会现象,一再冲击着人们的想象力和认知“舒适圈”。在暴力旋涡中挣扎的女性们以各种姿态呈现:她们是被“养父”性侵的“假冒”未成年李星星,是被丈夫碎尸后扔进化粪池的“杭州来女士”,是触发全网愤怒的林有有和恶女“清华学姐”,是前夫用汽油残忍焚烧致死的“完美受害者”拉姆,是遭受夫家集体虐杀后再被娘家配以“冥婚”的山东女孩方洋洋……与这些现实、文本、话语层面的暴力事件相伴,隐匿其后的“厌女文化”逐渐显露,成为讨论性别议题的重要视角,而由“厌女”派生的“仇男”“恐婚”“女拳”“蝈蝻”等也成为网络环境下的话语“狂欢”。

尽管“厌女”已是文化场域的高频词,许多研究人员或女性主义者也以其为“匕首、投枪”,对父权文化展开猛烈批判,但目前国内关于“厌女”的理论研究并不多。中国台湾学者王晓丹参考莎拉·班特韦瑟(Sarah Banet-Weiser)在《赋予权力:流行女性主义与大众厌女症》(Empowered: Popular Feminism and Popular Misogyny)一书中提出的学术观点,将新媒体语境下“厌女”现象的风行称为“大众厌女”(popular misogyny)。[1]这提醒我们,厌女文化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当我们信手拈来用“厌女”痛斥性别暴力时,当我们给复杂的女性问题贴上“厌女”标签时,当我们视“厌女”及其派生词为一套可以消解意义的网络流行语时,我们或许应当进一步思考:究竟什么是“厌女”?它是一种情绪表达吗?这一现象流行的原因又是什么?

一、“厌女”的定义与复义表达

中文语境中的“厌女”是一个外来词,对应英文单词“Misogyny”,也常译为“厌女症”。《韦氏百科全书词典》将其定义为“对于女性的憎恨、厌恶与不信任”(hatred, dislike, or mistrust of women)。[2]《世界图书词典》则将其概括为“憎恶女性”(hatred of women)。[3]“厌女”的词典释义构成了人们对其的基本认识与判断——对女性的敌意。

但如果仅从这一标准出发,就很容易将“厌女”及其隐含的历史背景与文化内涵简单化,也会低估其带来的影响。实际上,作为现象的“厌女”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宗教信仰、生活习俗、语言文学等都或多或少浸染着特定的厌女文化,而时下社会语境中人们对女司机、绿茶婊、田园女权、伪娘等身份的敌意或鄙视则是“厌女”文化的当代形态。正如人类学家David D.Gilmore所言,厌女思想“无所不在”[4]。然而从学理的角度来看,作为学术概念的“厌女”并非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而是相对集中在西方妇女史、文学批评以及女性主义理论研究三个领域。这意味着,“厌女”既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曾经出现的历史事件,既是重要的文本表述,也是复杂的思想观念。

与社会现实层面的“热度”不同,国内学界对“厌女”的关注不多,而主流汉语词典也尚未收录该词条。目前,关于“厌女”的定义与阐释散见于一些学术著作。在汪民安主编的《文化研究关键词》中,相关词条的解释是:“厌女症是女性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术语,指父权制社会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诋毁、诽谤和虐待,也可以理解成任何社会以明显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女性毫无道理的恐惧和痛恨。”[5]该定义点明父权制是造成厌女现象的文化动因,这是国外学界在该问题上达成的基本共识。尽管厌女文化与父权制社会相生相伴,但其作为问题被发现则与现代理性以及女性意识的觉醒息息相关。1405年,意大利女作家皮桑的《妇女城》一书被誉为女性主义的开山之作,而该书也是最早提出反对“仇女”观点的著作。此后,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穆勒的《妇女的屈从地位》以及波伏瓦的《第二性》等,均结合历史上真实的厌女现象,探讨了父权制对女性的压抑与贬损。

与《文化研究关键词》强调“厌女”具有“明显的形式”略有不同,《路特里奇国际妇女百科全书》认为:“厌女症,是在文化和思想观念上对妇女抱有的一种系统性仇恨,它在世界各地都有公开的和隐蔽的表现形式”[6]。就是说,“厌女”的表现形式不仅指向中世纪猎杀女巫这类极端的暴力行为,同时包括那些看似中立却暗含性别歧视的话语结构,比如,传统文学对女性形象的建构,现代广告对女性的物化等。

古今中外,文学中厌女现象的广泛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狄亞、克吕泰涅斯特拉、安提戈涅、美杜莎,这些恐怖恶毒的女妖形象,构成了西方文学对女性的基本想象。而这些女性形象的文化意涵延续至当今的西方社会,例如,希拉里·克林顿、安吉拉·默克尔等女政治家的照片都曾被漫画为美杜莎的形象。无独有偶,中国古典文学也存在一系列的“红颜祸水”,例如,妲己、褒姒、貂蝉、杨玉环等。此外,《三国演义》对女性的遮蔽,《红楼梦》中的女儿崇拜,《水浒传》的荡妇羞耻及反复出现的“杀妻”叙述也蕴含鲜明的厌女情结。正如凯特·米利特所言:“厌女文学是男性敌意的主要载体,属于忠告体裁和喜剧体裁。在男权制社会的所有艺术形式中,厌女文学宣传男性敌意最直截了当,其目的是强化男女两性各自的地位。”[7]53

基于“厌女”与文学创作的密切关联,“厌女症”一词经常出现在文学批评领域。《文学批评术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女性主义批评批判男性中心文学时常用的术语,指歪曲、贬低妇女形象,把一切罪过都归诸女人的情绪或主题”[8]。就是说,将“厌女”引入文学研究,可以观察传统文学如何歪曲女性并将其合理化。20世纪70年代,凯特·米利特的《性政治》和桑德拉·吉尔伯特、苏珊·古芭的《阁楼上的疯女人——女性作家与19世纪文学想象》是探讨西方厌女情结如何影响文学文本生成的经典著作。前者主要批判男性作家对女性的丑化、物化,指出“男性文化把女人变成了一个性标志,一个没有思想和人格的肉体,一个供它观赏的‘X”[7]179。而后者不仅关注恶女形象,同时反思父权制下的女性美德,认为厌女文化导致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呈现为天使和怪物的道德上的极端化”,而在“镜像历史”中挣扎的“女性写作”则对“传统进行了严肃而激进的修正”。[9]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男人之间:英国文学与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一书,将文本分析聚焦在男性同性书写上,结合西方社会的“恐同”情绪,扩展了“厌女”涉及的范围,它不仅针对女性,同时“压迫了男性中的所谓的女人气质”[10]。厌女研究的文本转向,与第二次女权运动的理论诉求相关,也展示出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由社会历史现象转到了话语层面。

近年来,伴随“厌女”的事实形态发生了诸多变化,相关研究也对既有概念进行了补充。日本学者上野千鹤子的《厌女:日本的女性嫌恶》(《女ぎらい:ニッポンのミソジニー》)于2010年在日本出版,深受大众读者欢迎。作者认为:“在性别二元制的性别秩序里,深植于核心位置的,便是厌女症。在这个秩序之下,不论男人女人,无人能逃离厌女症的笼罩。”“厌女症的表现形式在男女身上并不对称。在男人身上表现为‘女性蔑视,在女人身上则表现为‘自我厌恶。”[11]1上野千鹤子的研究挖掘了此前常被忽略的女性主体身份,看到了女性作为受害者之外的另一面,即“厌女”的行为主体不仅指向男性,同样包含女人。在传统文化秩序的惩戒凝视(disciplinary gaze)下,女性难以避免地完成了深层次的自我规训。上野千鹤子还将研究从传统的文本分析转向了对日本社会的观察,其中关于“秋叶原无差别杀人事件”“东电女职员被杀案”“儿童性侵案”的解读都颇具启示意义,为反思当前中国的性别暴力事件提供了理论参考。

2017年,美国学者凯特·曼恩(Kate Manne)出版了《贬低女孩:厌女的逻辑》(Down Girl:The Logic of Misogyny)一书,延续了以“厌女”作为方法的思路,探讨了美国当代社会的性别问题与社会制度、政治权力之间复杂的纠葛。该书认为“厌女”是整个社会制度与文化环境的产物。在此环境下,妇女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敌意,原因在于她们是男人世界(父权制)中的女性,被认为不符合男人标准。[12]而2019年中国台湾学者王晓丹主编的《这是爱女,也是厌女》则收录了十余位学者的厌女研究。他们分别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等角度切入研究,分析了厌女文化对女性所采用的“拉拢”与“惩戒”的双重策略,并认为女性的“自我厌恶与自我客体化”协助了双重策略的实现。[1]15-16这些研究的共性是不再将“厌女”视为一种“过去式”的观念,而是思考“厌女”的当代形态及其与社会文化的关联。

相比其他女性主义理论术语,如“双性同体”(androgyny)、“社会性别”(gender)、“性别操演”(gender performativitiy)等,“厌女”看似是一个通俗易懂的概念;中文语境中的“厌女”也以动宾结构简单粗暴地设定了一个具体的行动,充满情绪色彩。然而,通过爬梳“厌女”的学术定义可以发现,它是一个复义的文化概念,兼具社会、历史、文本、话语等多种表现形态。人们在事实层面讨论厌女行为时,往往忽略了隐藏于文本内部的话语策略和秩序结构。

二、情绪表达背后的话语策略

“共情”的发生需要外在刺激与内部体验形成关联,而这绝非自然的过程,它依赖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前经验、情境以及话语策略等。由此观照“厌女”,作为对特定人群的厌恶、憎恨,其确有“情绪化”特点,是一种非理性的表达。但吊诡的是,“厌女”常常引发强烈的共情与共鸣,构成了人类文明深层的集体无意识,例如,荡妇仇恨、贞节崇拜、月经羞耻等。这就意味着,“厌女”及其相关行为并不是一种简单的、随意的、偶然的情绪表达。“厭女”能够搭建共情信息的连接,当有其独特之处。

《三十而已》是2020年最热门的电视剧之一,因触及诸多社会问题,引发了大众媒介的广泛讨论,女主角顾佳也成为近年来兴起的“大女主”形象序列中的又一经典人物。不过,回顾该剧所引发的争论,很多讨论并没有围绕三位女主展开,而是聚焦在配角林有有身上。电视剧热播时,与林有有相关的话题频频登上各大网站的热搜,阅读量常在1亿以上。林有有不仅被网友斥责为“极品小三儿”,更是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厌女”(online misogyny)事件。那么,该角色为何会引起全网的集体愤怒和口诛笔伐?本文认为,这不仅源自林有有的“第三者”身份,更基于电视剧在塑造这一形象时使用了“打造恶女”的叙事策略。

“第三者”是情感类影视剧中常见的人物类型。这类角色虽不讨喜,但也未见得一定激发人们的厌恶,有时甚至能够令人怜香惜玉,比如,《牵手》中的王纯、《蜗居》中的海藻。但《三十而已》将林有有塑造成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恶女”。首先,林有有对男主人公许幻山的爱慕缺乏情感动因,更多是考虑到对方的身份和地位,此时她是一个贪图物质的“拜金女”的形象;其次,她始终采取主动的姿态来勾引已婚的男主,延续着传统荡妇形象的基本特质;最后,她在行为处事层面,呈现出“套路”极多、心机极重的特点,是一个能够引发当代人(特别是女性)情感波动的形象。由此看来,身为“第三者”的林有有兼具拜金、放荡、心机重等性格特征,可谓恶贯满盈,人神共愤便不足为奇。

除了文本层面的坏女人林有有,现实生活中“清华学姐”事件同样隐含着打造恶女/恶男的话语策略。从结果来看,该热点新闻源自一场发生在大学校园的“误会”。“清华学姐”在食堂用餐时因怀疑被侵犯,便以性骚扰为由网曝了“学弟”,给其贴上了“猥琐男”的标签,扬言让其“社会性死亡”。而伴随真相浮现,“学弟”不过是背包碰到了学姐的臀部,不存在恶意猥亵。“清华学姐”的行为侵害了该男生的权益,应做出声明、道歉。实际上,涉事双方也经过沟通达成了“和解”。然而,“清华学姐”事件并未就此结束,反而不断升级,从制造猥琐男的风波转向了网络厌女的狂欢。特别是随着众多营销号不断“加戏”的传播策略,如伪造道歉信、聊天记录等,“清华学姐”很快被打造成一个歇斯底里的“女拳”,引发全网愤怒。这一热点事件的形成与网络媒介的传播环境、流量经济的利益诉求等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它触碰到了近些年网络女性主义的乱象以及人们对于所谓“田园女权”的厌恶情绪。

此外,这一事件也揭示出网络环境中的“厌女”和“仇男”是一体两面的概念,网民们在宣泄愤怒之外,很难对现实层面的性别问题产生严肃的思考或积极的建设作用。人们既可以借女性利益受损建构“恶男”,也可因女性失范而打造“恶女”。不论男女,他们都可能成为厌女文化直接的受害者。而“厌女”逻辑中存在的“打造恶女/恶男”的策略则将个体的情绪激化成群体行为,不仅消弭了事件主体所遭遇的伤害或困境,还形成了新的话语暴力。

除了“打造恶人”,“受害者有罪论”是厌女现象背后又一个常见的话语策略,其根植于传统文化对女性以及两性关系的基本界定。在传统性别秩序中,女人从属于男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要遵守父权文化的种种“规则”,一旦违规就会遭受惩戒。惩戒文化一方面将两性之间的暴力合法化,另一方面则被女性内化为需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这样的文化观念就催生出所谓“家庭冲突”必“事出有因”的潜意识,影响着人们对于性别暴力案件的判断。

近年来,“受害者有罪论”的舆论导向几乎成为家庭暴力、性侵案件在媒介发酵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一环。诸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给男人戴绿帽子,该死”等言论在网络环境中通常具备一呼百应的感染力和煽动性。2020年春,与韩国“N号房”事件同时,“鲍毓明性侵养女案”一时间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全国关注的爆点新闻。回首案件,民众对该案的评价几经反转,对于受害者的态度也是从同情到怀疑再到否定。最终的调查结果证明,受害者的“未成年”身份系伪造,此前“受害者有罪论”的支持者得到了所谓的“实锤”。然而值得玩味的是,传播过程中,大众的关注点与兴奋点几乎都集中在受害女孩身上,例如,她是否成年、身高多少、态度如何等,而对该案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视而不见。如果“受害者有罪论”成为暴力案件普遍的舆论环境,那么它势必会阻碍受害者的维权之路,甚至影响司法程序。更为隐秘的危害是,它还会巩固厌女文化逻辑对受害者的围困,衍生出“暴力受害者自责、自惭形秽的文化”。[13]

与“受害者有罪论”相伴出现的是“完美受害者”形象。2020年秋,美丽善良的藏族姑娘拉姆,网络直播时被前夫用汽油焚烧致死。在相似案例中,拉姆是少见的没有瑕疵的受害者,面对丈夫无端的家暴,她不卑不亢,勇敢坚强,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抚养两个孩子。正是因为拉姆的“完美”,才让舆论没有任何“反转”。大众对这起恶性“家庭暴力”的谴责格外一致。而问题也正在这里,如果拉姆不是“完美受害者”,是否还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声讨?根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提供的数据,中国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如果只有“完美受害者”才能凭借“美德”博取同情与支持,那么显然变相提升了维权的门槛。在流量时代,情绪的表达通常转瞬即逝,它可以被转移、被淡化、被遗忘,甚至被消灭。对拉姆“完美受害者”的赞誉及引发的愤慨很可能是虚拟群体的情感宣泄,受害者真正的隐痛则暧昧不明。在中国,“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深入人心,影响着“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化进程,造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混淆。传媒关于“完美受害者”的言说本质上仍是一种道德叙事,而非现代法律逻辑的体现。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或许才是我们在大量的残忍暴力案件中应当吸取的教训。

互联网是当代厌女文化最活跃、最公开化的平台,网络评价体系和传播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厌女”的严肃性,却形成了新的话语策略。发生在2020年7月的“杭州来女士失踪案”是一起典型的恶性谋杀案,其丈夫作案手段的血腥残忍、冷酷无情令人发指。而办案中媒体的介入以及网民的“狂欢”,则让暴力案件拥有了更多的文化意味。基于诸多因素,案件的侦办过程可谓扑朔迷离、谣言四起。或是论证谋杀的心理动因,或是寻找媒体采访的蛛丝马迹,“吃瓜群众”纷纷参与“网络破案”,甚至还有网红UP主前往案发地取景直播。而受害女性始终是在场的缺席。真相大白后,网络侦探们的热情很快消退,此时“人间蒸发”的不仅是来女士的肉体,还有恶性家庭暴力事件本应引起的社会思考。令人无奈的是,案件的悲剧性被诸如“化粪池警告”“绞肉机警告”“感谢丈夫不杀之恩”等网络“梗”所消解,人们的反思也停留在“每天一个恐婚小技巧”“不婚不育保平安”等非理性的表达。就这样,来女士被杀案的传播领域形成了充斥着各种声音的“声景”(Soundscape),掩盖了暴力背后的残酷秩序。这是性别议题一次次闹剧化传播后最为常见的局面,虚拟的“正义”和泛滥的“共情”带来的终究是遗忘以及对暴力的“群体免疫”。

“厌女”并非一种简单的情绪表达,其背后蕴含着特定的话语策略。不论是制造恶女,还是宣扬仇男,不论是推断被害者有罪,还是消解性别压抑的严肃意味,它们均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厌女”及其相关秩序逻辑的合理化。其所形成的话语暴力则在文艺作品、大众传媒以及网络平台等领域“匿名扩散”[14]65,进而巩固了厌女文化的内在结构。而“厌女”也以极端、偶然、非理性的外在特征巧妙遮蔽了背后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和千变万化的话语策略。从这个层面来看,探索“厌女”背后的话语功能,或许才能理解“厌女”这样一个富有激进色彩、政治不正确的观念,为何依然能够盘旋在人类的上空并发挥着历久弥新的作用。

三、不連贯主体背后的超稳定秩序

金观涛曾用“超稳定结构”假说来定义中国的封建历史,认为繁盛时期的宗法一体化与朝代更迭的大动乱共同维护了“社会结构的巨大稳定性”[15]。这一结论是否恰切暂且不论,但它为我们理解那些在现代社会仍具强大生命力的前现代观念提供了某种思路。在父权制背景下,“厌女”是中性意义的客观存在,它是人类长期社会文化实践和精神建设的产物,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性别观念。任何文化形态都存在一个新陈代谢、大浪淘沙的过程,不少传统文化观念都在历史演变中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但“厌女”及其引发的情绪表达依然颇为活跃。究其原因,除了多种多样的表现方式与迷惑性的话语策略外,更为关键的还是“厌女”背后存在一个弥散主体形式的超稳定结构。

“阴间新闻”是新近出现的网络流行语,常用来形容那些本以为在当代社会销声匿迹的行为、观念的重现。2020年11月,山东女子方洋洋因无法生育被婆家虐待致死的报道便被网友们戏称为“阴间新闻”。依据相关报道显示,受害者方洋洋1997年出生在山东禹城,彼时她的父亲已45岁,而其母则是被村民“捡回来”的智力低下者。2016年,方洋洋以十余万的彩礼价格嫁入张家,却因无法生育而遭到丈夫、公婆长期的暴力虐待,并最终因身体大面积的创伤和严重营养不良而死亡,死后又以“几千元钱”的价格被娘家亲属配了“冥婚”。在方洋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强大的厌女文化对其人生的绝对掌控。一方面,她始终以物质交换的形式,按部就班地践行女性职责,完成了两次“婚姻”,是个“好女儿”;另一方面,她又因不能生育而被认为没有完成女性职责,是个“坏妻子”。而所谓的女性职责,便是厌女文化对女性的基本规范,而好坏女人的“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11]34则是厌女文化系统的统治法则。正如中国台湾学者杨婉莹所言:“本质上,厌女并不是对全体女性的仇恨,厌女可以说是父权世界的警察(police force),惩罚溢出性别常规的女性,同时肯定或奖励那些遵循性别常规的人。”[16]如果从中国现代文学的视角来看,方洋洋的人生遭遇是20世纪20年代“乡土小说”中常见的内容,魔幻的是,百年后的今天它依然存在。

当然,当代社会中的“厌女”绝大多数时候并非那些极端的仇女、杀女事件,而是常被包裹成由衷的“赞美”或无心的“玩笑”。从这个角度来看,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一案值得关注。生活在杭州的吴女士取快递时被偷拍,进而被造谣成出轨快递小哥的风骚少妇。谣言一经传播,迅速失控,网民们对“荡妇”的愤怒和“妖艳贱货”的意淫,让这个无中生有的“大戏”形成了极为广泛的传播效果。最终,吴女士因此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心理也处于医学认定的抑郁状态。尽管吴女士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但造谣者始终坚持,“自己并不认识吴女士,没有恶意”,“制造谣言不过开开玩笑”。相比来女士、方洋洋,吴女士的经历似乎轻巧得多,但这种“轻巧”的伤害背后同样是厌女文化对女性的规训与惩罚,而且更为隐蔽、更为深刻。因为这类无差别的歧视是无意识的、没有道德困境的,甚至滋生快感的行为。在造谣者看来,编造“黄段子”是无聊生活的“调味品”,没有明确的恶意;而对于网民而言,这不过是碎片化阅读中的一个“大瓜”;但对于受害者,这是一种难以明辨的污名和侮辱。这不禁令人想到鲁迅在《论“人言可畏”》中所言:“她们的死,不过像在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17]好在,险些“社会性死亡”的吴女士没有沉默,而是选择“死磕”,努力通过司法途径让造谣者接受法律的严惩。

同样敢于向传统性别秩序叫板的还有脱口秀演员杨笠。2020年夏天,她在综艺节目中亮出“金句”:“为什么男人看起来那么普通,但是他却可以那么自信?”这句“普却信”的“吐槽”一经曝出,迅速出圈,产生了极强的社会影响力,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一边是女性的共鸣,一边是男性群体的集体不满。回顾历史,杨笠的言论并不惊人,亦不新鲜。早在1945年,波伏瓦就在《第二性》中写道:“最平庸的男性面对女人也自以为是半神。”[18]杨笠不过是重复了传统性别秩序中客观存在的一个现象。

那么杨笠的意义何在?本文认为,她的意义不在于提出了先鋒的观点,而是表达了一种“幽默”的勇气。千百年来,人们对女性的想象处在两个极端,一是天使,一是恶魔。而两极化想象最直接的影响是造成了性别的刻板认知。时至今日,人们容易接受女性的唠叨、哭诉,甚至歇斯底里,却难以容忍女性的幽默与傲慢,因为前者是传统观念对女性的自然定义,而后者则是既定规则的“逃犯”。杨笠所呈现的是,面对“性别问题”,女性除了声嘶力竭地控诉或凄凄惨惨地悲鸣,还可以大大方方地揶揄和讽刺。只不过,讽刺的结果是杨笠因言论涉及“性别歧视”而遭到举报和抵制。

从杨笠脱口秀掀起的轩然大波、“清华学姐”造成的话语狂欢到近年来网络媒介对“女权”的恶意与污名,不难感受到其中高涨的厌女情绪。这种群体性的“厌女”是传统性别观念与当代社会碰撞的产物,展现出性别问题的时代性。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曾说:“妇女从属于男人是个普遍的习惯,任何背离这种习惯的行为就自然地显得不自然。”[19]传统性别秩序通过规定两性角色确立一个稳定的、自然的秩序结构,身处其中的男女以此获得安全感。而该结构一旦被质疑,安全感的丧失就会引发主体的焦虑,而这种焦虑也是当前性别对立现象背后的重要心理动因。

通过以上种种案例可以看出,“厌女”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稳定的主体。厌女现象的发生可能是沉渣泛起的前现代文化,可能是日常生活中看似无害的“玩笑”,也可能是特定群体时代情绪的表达。福柯在论述话语的功能性时,强调“话语不是思考、认识和使用话语的主体庄严进行的展示,相反,它是一个主体的扩散,连同它自身的不连续性在其中可以得到确定的主体”[14]59。所以说,“厌女”往往不存在统一的主体“庄严”地表达憎恶女性的立场,它更多是散布在不同的甚至彼此无关的主体中,演绎复杂多元的厌女文化。因而,家暴妻子的丈夫、关切子女婚恋的母亲、热衷窥视的“吃瓜群众”等都可以构成“厌女”行为的主体。这些不连贯的主体强化着传统性别秩序对女性的规范,从而确立超稳定的秩序主体和文化结构。

综上所述,“厌女”既简单又复杂,既显而易见又讳莫如深,看似偶然实则普遍,表面是极端情绪表达,内在则表现为一种话语策略,参与父权文化的建构与再生产,并形成一套超稳定文化结构。加缪在《西西弗神话》中指出,西西弗是荒诞英雄,这既出于他的激情,也源自他的苦难。在2020年暴力受害者群像中,我们不应只看到苦难,投以廉价的同情或短暂的愤怒,同样应看见那些带着激情反抗的勇者。这些普通人借由漫长的法律诉讼、多年的隐忍坚持以及近乎悲壮的反抗,触动了压在女性身上的文化巨石。他们如西西弗,“确信一切人事皆有人的根源,就像渴望阳光并知道黑夜无尽头的盲人永远在前进”[20]。即便在前进中会遇到失败、挫折与屈辱,但“要想冲出这种困境,别无他法,只有造反,受伤,背上污名,最后获得救治”[7]296。对于女性,究竟是选择走入公共领域发声发热、为人所见,还是回到私人空间经营生活、铸就美德?这关乎个人选择,因而难以回答,但本文尝试借用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中的观点来提供一种可能的启示,那就是:“自我发展是比自我牺牲更高的职责。”[21]

[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当代女作家的战争叙述研究”(20720201006)阶段性成果。]

注释

[1]王晓丹.告别厌女——在情感与关系中琢磨自我[A].王晓丹.这是爱女,也是厌女[C].新北:大家/远足文化,2019:11.

[2]Websters Encyclopedic Unabridg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New York: Gramercy Books, 1994:1230.

[3]The World book Dictionary. Chicago: Published Exclusively for World Book-Childcraft International, 1991:803.

[4][美]David D.Gilmore.厌女现象:跨文化的男性病态[M].何雯琪译.台北: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5:3.

[5]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428.

[6][美]谢丽斯·克拉马雷,[澳]戴尔·斯彭德.路特里奇国际妇女百科全書[M].“国际妇女百科全书”课题组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694.

[7][美]凯特·米利特.性政治[M].宋文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8]王先霈,王又平.文学批评术语词典[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609.

[9][美]桑德拉·吉尔伯特,[美]苏珊·古芭.阁楼上的疯女人:女性作家与19世纪文学想象[M].杨莉馨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5,58.

[10][美]伊芙·科索夫斯基·塞吉维克.男人之间:英国文学与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M].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26.

[11][日]上野千鹤子.厌女:日本的女性嫌恶[M].王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5.

[12][美]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33-34.

[13][日]源淳子.ドメステヤイック バイオレンス——夫 恋人から[A].暴力21世紀のジェンダー論[M].京都:晃洋书房,1999:78.

[14][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M].谢强,马月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

[15]金观涛.在历史的表象背后: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的探索[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162.

[16]杨婉莹.没选择的选择——女性从政者的双重束缚[A].王晓丹.这是爱女,也是厌女[C].新北:大家/远足文化,20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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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陈琰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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