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积极推动立法。针对湖北省实际,起草《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于2020年7月24日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以立法推动禁捕工作为全国首例。
广泛开展普法。印发《决定》《通告》5万余份,迅速组织湖北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学习宣传,推动贯彻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把2021年4月作为湖北省长江禁捕法制宣传月,同步抓好《长江保护法》宣传。
严格规范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印发《关于依法办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执法指引》,科学精准指导基层执法办案。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的数据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座谈交流和联合执法。有奖举报机制,湖北省公安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公布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坚持全水域严打。据统计,处理行政案件1733起,刑事案件787起,治安案件430起。坚持全方位严查。检查市场主体121.5万家次。督促整改问题8314个。非法捕捞形势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月均非法捕捞案件数较去年月均数明显减少。
强化反面警示教育。编印禁捕典型案例,签订《禁售承诺书》,开展巡回展出,设立永久宣传栏。
强化公开曝光处置。在全省同步开展长江流域禁捕违规渔具集中销毁行动,销毁电鱼、毒鱼、炸鱼设施设备1118套、违规钓具3280套、非法船舶197艘以及地笼、拖网和张网1195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