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本文执笔 张宝生 刘志远 王仲国)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承德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承德围绕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以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为抓手,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贯彻实施“11755”工作思路,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创新入选全国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承德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获评全国“先进集体”,河湖长制考核被省委省政府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伊逊河滦平县段荣获河北省十大“秀美河湖”称号,《中国水利报》《中国审计》《河北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专题报道。
严格落实承德市委市政府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落实办法,合力推进工作落实。一是河湖生态环境提升取得新成效。编制潮河流域、滦河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等27 项制度规范,从源头上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全面实施“三年百项治污工程”、八百里滦河水质保护、滦潮河“双河共治”等153 项重点工程,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解决水土流失和泥沙影响水质问题。开展19 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70.74km2的划定工作,市县乡3 级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防护。2020 年,全市21 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其中入北京水质由Ⅲ类提高到Ⅱ类以上,入天津水质由劣Ⅴ类提高到Ⅲ类以上。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建设得到新加强。建成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14 座,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规模达到54.5 万m3/d,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5%;完成20 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10 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6 个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学校、医院、新民居、旅游景区、党政机关等不能纳入污水集中处置的独立点源得到有效治理。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雨污分流。三是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新进展。2020年,通过实施环能热电扩建扩容、生活垃圾填埋扩建续建和低温磁化设备推广等项目,完成31 座转运站建设和25座低温磁化设备建设,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9.7%,全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同时,进一步扩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垃圾分级治理覆盖范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覆盖率达到98.9%。四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得到新提升。2020 年,全市农田农药使用量较上年降低2.21%,亩均化肥使用量较上年降低1.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全市800 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3.95%,16 个养殖密集区完成粪污综合利用集中处置设施,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五是农村污水治理取得新业绩。农村污水点源得到全面治理,累计完成治理村庄350个,实现所有行政村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完成了滦河、伊逊河、柳河、瀑河、潮河、清水河、老哈河干流沿河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再生水利用率得到新提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园林绿化、道路清扫等行业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不断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基本全部利用,其中工业企业、园林绿化、道路清扫等利用率达26.1%,其余作为生态补水排入滦河,改善水环境。七是河湖水域岸线规范化管护得到新强化。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全市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流66 条全长3653.51km、流域面积 50—200km2的 河 流 共 180 条 全 长2924.304km、国管水库15 座,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均已全部完成。全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八是水资源保护再创新佳绩。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71 亿m3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4.11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到56.3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4.1m3/万元;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全力推进河湖生态管护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4 级河湖生态管护组织,加强智能化、网格化河湖生态监管能力。坚持政法护路、断面监测、河湖管护、森林草原防火“四位一体”,整合1709 个可视化探头,建立14 个河湖生态监管平台,构建了点位监控、平台预警、推送反馈、即时处理的“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全市重点水系、河流实现可视化智慧监管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建立健全督查专员、河务警长、司法联络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第三方巡查主体等管护机制,全方位开展生态巡查、部门监管、联合执法及生态治理,“网格化”管理已深入乡村、街道,实现河湖生态管护“一条线穿到底,一张网全覆盖”。
突出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一河(湖)一策”问题整改、河湖水域岸管控、打击非法采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河湖长制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健康发展。2020 年,河湖“四乱”问题 381 个、“一河(湖)一策”问题 322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流域面积50km2以上246 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14 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覆盖率达到98.9%,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60984 座,整改市委审计调查交办问题57 个。
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专题培训、专项调研、典型评选和宣传引导等活动,推动河湖长制落实到位。2020 年,制定印发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2 次组织召开总河湖长会议并开展现场观摩,7 次下达总河湖令推进工作落实;组织9674 人次河湖长进行培训,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围绕优化河湖长组织体系、强化河湖长办职能、问题发现整改和追责问责落实机制建设开展专项调研,改革优化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组织评选了6 条省市“秀美河湖”和34 名市级“最美基层河湖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制定“民间河湖长”机制办法,授权30 个团体、单位、企业和志愿者个人担任县级民间河长,夯实河湖长制社会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承德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机制办法》《承德市市级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方案》,逐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部门责任,强化集中统一调度和部门分工协作,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河道清理整治等工作。同时,建立河湖长年度述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等机制,倒查责任推动落实。二是强化监管执法。构建线上线下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形成维护水安全高压态势。2020 年,开展了“碧水2020”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997 人次;组织“督查专员”开展常态化督查、专项督查29 次,组织河务警开展河联合行动23次,开展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益。三是强化资金投入。制定《承德市建立河湖生态保护投入机制办法》,打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共管新格局,确保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推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有效落地。四是强化考评奖惩。制定考核办法和监督激励机制办法,并将监督和考评结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舆情和群众监督体系,对推动河湖长制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强化执纪问责。制定《承德市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及时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提请问责处理,确保履职尽责到位。2020 年,对上级督查暗访交办问题不在台账或整改不到位的32 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起到了很好地警示和压力传导作用。
2021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为指导,持续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强化河湖长制”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2021 年度总河湖长暨河湖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格局,始终牢固树立“防重于治、标本兼治”理念,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共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打造清洁、通畅、安全的河湖空间,持续提升生态支撑、水源涵养能力。一是抓好河湖水环境质量提升。持续深入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完善目标任务管控机制,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城乡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治理、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和监管执法等工作,同时与北京、张家口、内蒙古等市县开展联防联建联治,确保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二是抓好智能化监管机制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法护路、断面监测、河湖管护、森林草原防火“四位一体”,整合现有可视化探头资源902 个,新建前端点位843 个,建立14 个河湖生态监管平台,构建点位监控、平台预警、推送反馈、即时处理的“技防+人防”监管体系,5 月底全面实现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全覆盖。三是抓好创新河湖长制体制机制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的《承德市创新河湖长制体制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围绕优化河湖长组织体系、强化河湖长办职能、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四个方面,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全力抓好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前形成全省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四是抓好河湖清理整治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按照《承德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深入地开展好河湖“四乱”清理整治行动,严格“清存量、零增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五是抓好基层管控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基层河湖长履职,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下大力解决乡级河湖长不愿管不敢管、监管难约束难等问题,夯实“末端”责任,提升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