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云 童永胜△ 赵丽婷 伍梦洁△ 王翠玲 王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自杀率虽然下降,但每年仍有80万人死于自杀,我国居民的自杀问题依然严峻[1-2]。心理热线在自杀危机干预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3-5],且干预效果显著[6-9]。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自2002年开通以来,接听了来自全国超过40万个求助来电,其中大部分来电者存在自杀意念甚至自杀行为[9]。有研究结果显示,心理热线的自杀高危来电者死亡念头越强烈,干预效果越差[6-7],心理热线来电者其他心理社会特征,如严重抑郁情绪、既往自杀未遂史、亲友自杀史、急性或慢性生活事件等也可能与其自杀风险有关[10-14]。近期国内研究发现,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员的干预过程质量与自杀高危来电者干预后3个月内的自杀行为风险有关[9]。然而,国内尚无研究探讨电话干预的即刻效果与自杀高危来电者哪些心理社会特征有关。本研究对此问题展开深入探索,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心理援助热线干预方案提供依据,以期更有效地降低自杀高危者的自杀危险程度。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定义来电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自杀高危[8]:①来电前或接电中刚刚实施自杀行为;②有自杀计划即将实施(72 h内);③有自杀计划近期可能实施(1周内)。
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自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共接听来电14799通,纳入其中自杀高危来电者分析。纳入标准:①因本人心理问题来电;②来电者的人口学资料、心理社会特征、干预效果等数据相对完整;③评估为自杀高危者。排除标准:①无效来电(如沉默、骚扰或通话不足10 min等);②重复来电。对于同一名来电者如多次来电被评估为自杀高危,选择数据变量最全的一次分析,若变量数目相同,则选择时间最早的一次来电。最终纳入433例自杀高危来电者。研究对象获取过程见图1。
图1 自杀高危来电筛选流程图
1.2 研究方法 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建立了呼叫和工单系统。接线员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根据系统的提示采集数据,实施电话干预,并填写工单。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并保存数据。所有通话自动录音,来电者对录音知情同意。本研究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从系统中提取指定时间段和变量的数据。
1.2.1 电话干预 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在接电过程中,如果接到自杀高危来电,按自杀高危相应流程及原则处理。主要流程和原则是:接线员要保持冷静和倾听;确认来电者当下的安全;劝说来电者离开危险地点或扔掉自杀工具;预约随访,约定接到热线随访之前不做伤害自己的行为;若来电者情况比较严重,鼓励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若来电者已经实施自杀行为,需让其尽快至急诊科就诊[8-9]。所有接线员均有心理咨询或精神科学习和工作背景,上岗前接受3个月关于热线心理咨询基本技能、自杀高危来电处理原则和技巧等内容的培训,上岗后每个月随机抽取每名接线员2通电话干预录音,进行质量评估和督导。
1.2.2 即刻干预效果 在每通电话接听之初及通话结束前,对来电者是否处于自杀高危状态以及痛苦程度、想死程度、希望程度进行评估。即刻干预效果指接受干预后来电者是否依然为自杀高危状态(主要效果指标),以及电话干预前后希望、痛苦及想死程度的变化值(次要效果指标)。痛苦、想死程度分数差值<0,或希望程度分数差值>0表明有所改善。
每通来电前10 min左右的接听过程中,以及完成电话干预后挂断电话之前,接线员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提问:“假如 ‘0’代表完全没有痛苦,‘100’代表痛苦最严重,您目前的痛苦程度有多大”(评估痛苦程度);“如果‘0’代表根本不想死,‘100’代表真的想死,您现在的想死程度有多大”(评估想死的强烈程度);“假如‘0’代表完全没有希望,‘100’代表希望最大,您对未来生活的希望有多大”(评估希望程度)[9]。接线员根据了解到的有关信息,判断来电者是否属于自杀高危(判断标准如前述)。
根据干预之后来电者是否仍处于自杀高危将来电者分为缓解组(不再高危)和非缓解组(依然高危)。
1.2.3 来电者人口学资料及心理社会特征 在接电过程中,接线员询问来电者年龄(≤17岁、18~23岁、≥24岁)、性别、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初中以上)、婚姻状况(未婚、已婚、其他(离婚、分居或丧偶))、工作状况(在校学生、在职、无工作(失业或退休))等社会人口学资料。
收集可能与即刻干预效果有关的9个心理社会特征:①抑郁程度,使用抑郁症诊断筛查量表[15]评估来电者抑郁症状,将抑郁程度按中位数划分为二分类变量,总分≥75分为严重抑郁情绪;②物质滥用,询问来电者在近1年内有没有随便、过分、连续3个月以上使用精神类药物,及有无用过毒品,或在近1年中有没有超过4次醉酒并对其工作、生活、学习等产生影响;③严重躯体问题,来电者是否患有对目前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身体疾病或身体残疾;④既往自杀未遂史,来电者既往是否有过以死亡为目的自伤或自杀行为;⑤慢性生活事件,来电者是否有长期严重影响其精神或心理的事件,如家庭矛盾、感情不和、经济负债、工作学习压力等;⑥急性生活事件,来电者在近1个星期之内是否遇到对其有严重影响的事情;⑦被虐待史,来电者从主观评估是否遭受过性或身体方面的虐待,且在近1个月内该事件对自己是否有严重影响;⑧害怕被攻击,来电者最近1个月内是否担心别人会对自己有身体上的攻击;⑨亲友自杀史,来电者的亲属或其他认识的人当中是否有实施过自杀行为的人。
接线员还根据来电者的诉说,判断来电的主要问题,分为以下6类:①家庭问题;②非家庭关系问题,包括失恋、与朋友矛盾、与其他人不和等;③工作问题;④学习问题;⑤经济问题,包括经济困难、投资失败等;⑥其他负性事件,包括本人患急重病等[10-11,16]。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进行统计分析。缓解组和非缓解组心理社会特征比较采用χ2检验。控制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工作状况,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来电者接受干预后依然处于自杀高危状态的相关因素,采用backward法筛选自变量。以希望、痛苦、想死程度的干预前后差值分别作为因变量,通话时间、来电主要问题及9个心理社会特征作为自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工作状况为协变量,使用单因素和多因素线性回归分析影响干预效果的相关因素,采用stepwise法筛选自变量。检验水准α=0.05,双侧检验。
2.1 一般资料 最终纳入433例自杀高危来电者,其中女性 285 例(65.8%),平均年龄(21.0±7.1)岁,其中10~17岁者 168例(38.8%)。133例近期可能实施自杀行为,200例即将实施自杀行为,100例刚刚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见表1。
表1 433例自杀高危来电者的人口学特征、心理社会特征和主要问题
2.2 干预效果 在对433例自杀高危来电进行干预后,有 322例(74.4%)不再高危(缓解组),111例(25.6%)依然高危(非缓解组)。干预后,来电者想死程度得分(t=-21.28,P<0.01)和痛苦程度(t=-18.73,P<0.01)得分明显下降,希望程度得分上升(t=10.42,P<0.01)。 见表 2。
表2 自杀高危来电者干预前后希望和想死、痛苦程度变化情况
2.3 自杀高危来电者缓解组与非缓解组比较 缓解组与非缓解组性别(χ2=13.89,P<0.01)、年龄(χ2=17.95,P<0.01)、工作状况(χ2=15.19,P<0.01)、家庭问题(χ2=6.23,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表3 自杀高危来电者干预后缓解组与非缓解组各因素比较
2.4 自杀高危来电者干预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2.4.1 主要效果指标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女性(OR=0.47,95%CI:0.27~0.83)或有亲友自杀史(OR=0.47,95%CI:0.27~0.81)来电者在接受电话干预后依然高危的可能性更低,有严重抑郁情绪来电者依然处于自杀高危状态的可能性更高(OR=1.83,95%CI:1.06~3.15)。 见表 4。
表4 自杀高危来电者经干预后依然高危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n=350)
2.4.2 次要效果指标 控制人口学变量,多因素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提示,来电者接受干预后想死程度分差值与慢性生活事件(β=-0.12,P=0.03)和亲友自杀史(β=0.14,P=0.01)相关联,与急性生活事件的正向关联趋近于有统计学意义(β=0.11,P=0.05)。而干预后痛苦程度分差值与严重抑郁情绪(β=-0.14,P=0.02)和亲友自杀史(β=0.11,P=0.04)相关联。自杀高危来电者接受电话干预后希望程度分差值与各因素的关联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5。
表5 自杀高危来电者经干预后想死程度、痛苦程度和希望程度变化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和多因素线性回归分析
热线电话是最便捷、最广泛的心理干预方式[3,8-10,12-13,16]。 本研究结果提示,经过心理援助热线的电话干预后,超过70%的自杀高危来电者不再处于自杀高危状态,其痛苦和想死的强烈程度均有明显缓解,对未来的希望程度有所提升。来电者的某些特征,如性别、是否有急性和慢性生活事件或严重的抑郁情绪,以及亲友既往自杀行为史等,均与电话干预的即刻效果有关联。
既往研究显示,热线电话干预可减轻自杀高危者的自杀意念,缓解其实施自杀的急迫性[5,7-8],降低痛苦感,提升对生活的希望感[5,14]。此外,慢性生活事件与严重抑郁情绪是自杀行为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12,17-18]。本研究结果与前述研究的结果基本一致[6,8]。本研究中,超过60%的自杀高危来电者有慢性生活事件,40%以上存在严重抑郁情绪,且这些来电者接受电话干预后的效果相对较差。一般而言,慢性生活事件和严重的抑郁情绪不可能通过一次干预就能完全解决,因此需要持续性的干预方案,通过较长时间的干预来降低这些来电者的自杀风险。然而需注意的是,虽然对有慢性生活事件及严重抑郁情绪的自杀高危来电者的干预效果不明显,但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效果(缓解组有66.8%的来电者有慢性生活事件,43.8%的来电者有严重抑郁情绪)。热线需要即时干预和持续性干预方案并存,以期更有效地帮助来电者降低自杀风险。
亲友自杀史是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重要独立危险因素[13,17-18],并与来电者多次自杀行为的发生有关[12]。有研究推测,亲友自杀史像是一种长期“素质”,其潜在机制是行为模仿学习,有亲友自杀史者将自杀行为作为对负性生活事件的长期应对方式,而非其具有更严重的精神心理问题[18]。本研究结果提示,有亲友自杀史的自杀高危来电者接受电话干预效果更好。这一结果与本课题组此前的研究结果[18]实质上相一致。有亲友自杀行为史的自杀高危来电者未必是因为面临无法解决的困难或者具有严重的精神问题,其自杀高风险更多是来自于不合理的应对,因此通过电话干预获得了相对较好的效果。然而并不能忽视该类人群,因为本研究只关注干预后的即刻效果,长期效果并不明确。
既往自杀高危来电者以精神心理问题最多见,家庭关系问题其次[8,11]。本研究中自杀高危来电者最常见的主要问题却是家庭问题。其中可能的原因包括:①本研究期间是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阶段,人们以居家隔离为主,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摩擦的可能性大幅增加;②有研究表明与父母吵架是诱发青少年自杀最常见的生活事件[19],本研究的自杀高危来电者中,未成年人数接近40%,学生接近50%,暴露于家庭相关问题的可能性更为突出。有研究阐述涵盖家庭成员关系在内的社会支持差可能是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20-21]。本研究通过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自杀高危来电者经过干预后其自杀风险是否依然高危与家庭问题这一变量无显著相关性。可能因为家庭问题等来电主要问题只是来电者拨打热线的诱发因素,不是其产生自杀风险的根本原因。今后的热线评估和干预中,不能仅关注来电者诉说的主要问题,应重视评估来电者与自杀相关的心理社会特征,以便通过热线干预真正降低来电者的自杀风险。
本研究结果表明,心理援助热线可以降低来电者的自杀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详细评估来电者的心理社会特征,对于有严重抑郁情绪和慢性生活事件的来电者,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干预效果。
本研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由于热线时间有限,无法将所有问题都纳入评估,如无法全面评估精神症状,可能会低估精神问题与自杀干预即刻效果之间的关联。其次,本研究仅针对热线干预的即时效果,没有开展随访研究,探讨电话干预后的长期效果。再者,来电者是否有心理社会问题及其严重程度均依靠来电者的自我报告,数据准确性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最后,本研究覆盖的时间段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阶段,无法排除疫情对来电者心理问题的潜在影响。未来研究方向可通过随访,评估热线对自杀高危来电者的近期、长期干预效果,为心理援助热线的人员培训、服务技能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更好地发挥心理援助热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