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农村工作战略有过几次变化,而农村发展战略的演进,和城乡关系变化有直接关系。取消农业税以后,中国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时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填补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础秩序维持的短板,国家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建立的稳定的投入机制。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新农村建设还被赋予了扩大内需的短期目标。美丽乡村建设可以理解成是对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升级版,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以后,开展宜居宜业的乡村建设。当前,中国迈入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乡村振兴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提出的。乡村振兴主要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明确了建设现代化强国过程中的三农压舱石作用。也就是说,哪怕是我们有条件实现现代化,农村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作用仍然不可动摇。尤其是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是弱势农民的退路。故而,中国不允许出现“城市兴、乡村衰”局面的出现,乡村振兴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底线目标。二是,明确了乡村振兴对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乡村的生态、农业和休闲等功能,对于城市化有重要推动作用。
中国城市化存在梯度特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会形成城市带,而大多数地区的城市化具有散点聚集的特征。长三角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都不高。客观上,长三角地区的乡村振兴,主要目标是发挥乡村的生态和休闲等功能,是服务于城市生活的需要。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的乡村振兴,主要目标还是维护农村基础秩序,发挥三农压舱石的作用。从城市化的聚集效应看,哪怕是我国完成了城市化过程,中西部广大地区城市的聚集效应也有限,农村服务于城市功能的需求并不多,农村衰弱有其必然性。因此,这些地区的乡村振兴,始终是以底线目标为主。
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是一对辩证关系。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二元结构比一元结构具有稳定性。所以,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不是消灭农村,也不是要抹除城乡间的制度差别。但是,如果要让城乡二元结构兼顾乡村稳定和快速城市化,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城乡二元结构要从剥削性变成保护性。客观上,农村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不可能是大多数农民的未来。但是,城市化不应该建立在工农业剪刀差基础上。并且,还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让农民受益。二是城乡二元结构要有弹性,让农民进得了城,也回得了村。对于年轻人和小孩而言,城市确实是机会,也是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比较高的地方,他们进城有合理性。也因此,鼓励农民进城,没有问题。但对于老年人而言,城市未必是理想的去处。我甚至认为,我们对农村要有一点想象,它很可能是我们国家将来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战略空间—如果大多数已经进城的年轻人在年老的时候,还可以回到村庄从事农业生产,过着有质量的退休生活,既为社会创造财富,也为自己寻找意义和价值,有何不可?
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缺一不可。而关键在于,要将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加以改造,使之適应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这一制度优势如果能够发挥好,乡村振兴和城市化之间就不会相互冲突,而是会相互配合,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