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在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后,谷某边说边走,在走到冰柜旁时,谷某突然倒地。随后,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10、120电话。其间,正在超市中购物的两名顾客对谷某实施了急救,但最终未能抢救成功,谷某的死亡原因经诊断为心肌梗死。谷某的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谷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3月25日,南通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超市员工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即便谷某因情绪波动导致猝死,两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120,認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