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斩断虚假投诉的“生意链”

2021-05-23 23:44张淳艺
浙江人大 2021年4期
关键词:二手交易优惠券网约

张淳艺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某电商平台上售价3元一张的网约车10元优惠券,是卖家通过虚假投诉网约车司机得到的。这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有一些消费者表示,曾购买过类似优惠券。

投訴本是消费者维权的正当方式,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部分二手交易平台的商家通过借用或盗用他人网约车账号信息,以司机迟到、拼友迟到等理由进行虚假投诉,获得网约车平台发的优惠券,并售卖给他人谋利。除了打车优惠券之外,一些网上出售的外卖优惠券也是靠虚假投诉获得的。

诚实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无论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遵循。网络虚假投诉骗取补偿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除了在道德层面属于失信行为,虚假投诉还涉嫌敲诈勒索,有可能触犯法律。如果消费者明知优惠券是商家通过虚假投诉获得的,却依然继续购买和使用,那么买卖双方都涉嫌欺诈,应共同承担责任。

虚假投诉竟然成了“生意”,源于一些互联网平台习惯性“息事宁人”的处理规则。由于管理欠缺规范,一些平台在接到投诉时,往往难以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或是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认真调查,便采取发放优惠券的方式,给用户一定的补偿。

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仅难以让真正有意见的消费者满意,还让其他人钻了空子。对此,平台应深刻反思,完善网约车录音、录像功能,利用订单记录、订单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分析,认真对待每一起投诉,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既对消费者负责,又对自身负责。

其次,提高虚假投诉的失信成本。过去,恶意投诉近乎于“无风险薅羊毛”,只有让失信者付出失信代价,非但不能“吃果子”,还要“挨板子”,才能避免虚假投诉的现象泛滥。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国法”的虚假投诉者,平台应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对其给予相应处罚,乃至追究刑责。互联网平台还应积极和二手交易平台沟通,将非法兜售优惠券“灰产”的商家下架,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虚假投诉“生意链”。

消费者也要自觉抵制虚假投诉,拒绝配合商家“作恶”。将自己的账号出借给商家进行虚假投诉,不仅有违消费伦理,更可能危害自身的信息、财产安全,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账号余额被盗。对于网上来源不明的优惠券,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主动远离,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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