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原则和活动规则的基础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方向性。两部法律施行30 多年来,在推动全国人大组织建设和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序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但是长期以来未作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非常必要,也很及时。党中央高度重视两部法律的修改工作,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19 年初启动两部法律的修改程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修正草案在2020年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作为重要议题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3月8日上午,江苏代表团分组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代表们普遍赞同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进行的修改,大家一致认为修正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了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并将多年来全国人大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吸收到法律中予以确认,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此次修改完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组织法”,健全党实施领导的制度性规定。代表们一致认为,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其中,是新时代坚持党对国家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对于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全国人大的政治建设,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学勇代表说,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两部法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了人大工作的职责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运行切实贯彻落实全过程民主的要求,通过完整规范的制度程序,实现完整有效的参与实践。代表们一致认为,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人大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代表说,两部法律在修改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立法过程的民主性,新增加的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具体规定,为代表行权履职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代表说,两部法律的修改实施,将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将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承载着党的初心和使命,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70 多年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就是新时代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从实践进步到制度升华的生动实践。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注重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全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实践中获取生机活力,将工作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照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徐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铁根代表说,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修改,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严谨细致的务实作风和统筹兼顾的系统思维。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雪平代表说,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大机关建设与时俱进,就必然要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组织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除了对全国人大自身的机构设置和职权、工作程序作出规范外,也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这一轮的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全国人大的内设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国家机构因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减、名称变更或者职能转变,这对完善全国人大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是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的具体实践。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巩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果,对于构建适应最高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各国家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组织和运行,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是新时代立法与改革良性衔接的生动实践。李学勇代表说,两部法律草案充分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成功经验,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人大组织制度的现实需要。盐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源代表说,两部法律的修改完善,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需要,全面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充分体现新变化新要求,既保持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提升了相关制度规范的适应性,进一步健全了全国人大运行制度体系,对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与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修改的有代表、有专家,也有亿万民众,是全社会建言献策的结果。两部法律的修改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其他有关工作委员会通力配合,提出了这两部法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有关人民团体、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机关老同志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本次人代会前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对草案进行了集中研读讨论,再次征求代表意见。根据各阶段各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应当先规定主席团处理事项的范围,再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处理事项的内容,涉密会议文件和资料不宜电子化的建议;提出的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作出明确规定,保持法律体例完整性的建议;提出的一些立法技术问题等均被采纳吸收。此次两部法律修正草案交由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审议、讨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对此,代表们感受十分深刻,大家普遍认为,两部法律的修改过程,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是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标杆和样板。
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修改完善为全国人大进一步提升议事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也必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注入新的强劲动力。我们坚信,随着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颁布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得到更好彰显,中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将得到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