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贫的精准帮扶机制跨层次研究*

2021-05-20 02:06薛佳慧彭华涛
关键词:意愿对象精准

薛佳慧, 彭华涛, 程 涌

(武汉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已进入“后扶贫时代”的攻坚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攻坚期内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创造条件分阶段逐步解决现存的问题”,其中包括脱贫长效机制有待完善,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等[1-2]。农村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不仅需要输血式帮扶,更需要通过激发贫困对象的创业激情为扶贫工作注入长效发展的内生动力,亦即创业扶贫已成为有效的“造血”型扶贫模式[3]。近年来,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助力农村、农业和农民“三农”创业发展。2019年“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暨就业扶贫、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创业扶贫长效机制,创业扶贫已成为驱动精准扶贫发展的重要动能。创业意愿和创业资源是创业扶贫的必要条件,创业扶贫对象获取足够的创业资源可以缓解贫困[4],而当其创业精神和意愿得到充分“释放”时,创业成效亦将显著[5]。一旦积累足够的创业资源,在创业意愿的引导下,扶贫对象会自行评估该机会的可行性,此时创业扶贫重点则从前期的探索阶段转移到利用阶段[6]。然而,回顾中国40多年来的扶贫历程,不难发现存在着过分依赖国家相关部门公共责任的现象,弱化了扶贫对象主体性和能动性的自助机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他助机制[7]。并且在精准扶贫的组合政策日趋完善的情况下,仍有少部分地区脱贫效果不佳甚至时有返贫的现象。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以Banerjee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扶贫对象识别、开发和利用创业机会以实现脱贫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自助型帮扶机制[8]。而以Brixiováet等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具有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各类利益关联方对于扶贫对象的创业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9]。由于扶贫对象所处地区创业环境与氛围具有差异性,且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帮扶政策和方式亦会有所不同,因此自助式与他助式精准帮扶两类机制扮演的角色和功能有待进一步解析[10]。基于此,本文试图基于能力贫困、赋权、社会资本等理论,探究个体层的自助型、组织层的他助型精准帮扶机制对于扶贫对象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资源影响创业扶贫成效的作用机理。

一、理论框架与基本假设

(一) 理论框架

1.能力贫困理论。创业扶贫的重点在于提高贫困对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首当其冲的任务在于解决可行能力缺失问题[11]。现阶段,我国坚持兜底与发展并行、输血与造血并举,保护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并重的精准扶贫之路,其与能力贫困理论高度耦合。探求扶贫对象创业可行能力的提升机制来解决社会贫困问题,其涉及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度以及保障性措施等因素[12]。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合作社、对口援助单位等为代表的主体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致力于帮助脱贫对象获得创业脱贫致富的能力、机会、资源,转变“输血式”的扶贫模式,这种他助型的精准帮扶机制对于创业扶贫成效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能力贫困视角来看,贫困对象难以脱贫的成因主要包括主动性较低、能力不足以及资源缺乏,因此必须实质性地解决贫困对象的精神贫困,强调其依靠自身能力展开自助型精准帮扶[13],明确创业扶贫工作的扶贫对象主体性地位。能力贫困理论强调,贫困对象的异质性是进行各项扶贫活动的基本前提[12]。结合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创业实际,扶贫对象拥有的资源(包括宅基地、林地等有形资源以及知识、技能等无形资源[14])、个人特质以及所处社会环境截然不同。重视个体异质性对于创业能力塑造与培育的影响,有助于提高资源缺口补偿以及素质差距削减的精准度,差异化地开展自助型和他助型精准帮扶[15]。以Chakravarty为代表的学者亦认为,重塑扶贫对象自主创业意愿,帮助扶贫对象有效资源拼凑,可以维持脱贫成效的长期性和稳定性[5]。整体而言,能力贫困理论要求创业脱贫必须通过精准自助与他助帮扶以扶持扶贫对象系统建构基于创业意愿与创业资源的能力禀赋。

2.赋权理论。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绝对贫困现已基本消除,主体性贫困人群已然成为贫困治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所谓主体性贫困是指贫困人群在个人意识和精神方面存在贫困,缺乏脱贫的意愿,丧失主动获取社会生存的动力[7]。根据赋权理论,以扶贫对象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通常是处于“无权”的状态[16],其主动性、参与度、获得感、幸福指数等均不足,创业意愿与创业资源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针对扶贫对象的精准帮扶,不仅依靠创业扶贫所需生产要素的供给以及政策资源的倾斜,更应依赖于扶贫对象的创业价值观、自我赋权与自我雇佣意识的觉醒[17]。因此,以Fisher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创业扶贫的核心内涵在于“主体复位”与“参与发展”[18],引导弱势群体突破个人生理和心理束缚从而成为创业主体。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基于赋权理论的自我赋权倡导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扶贫机制[19],亦即扶贫对象通过自身主动的反思、学习与实践来实现自我帮扶。一般而言,扶贫对象通常难以融入竞争性市场,甚至被排除在社会和机构所支持的创业主流群体之外[20]。从个体赋权的角度来看,Ali和Hatta等学者认为造成贫困对象产生“无权”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创业资源不足[21],比如难以获取小额贷款、缺乏客户与市场难以开拓等。因此,赋权意味着可以通过自助型或者他助型精准帮扶,创造有利于恢复和提高生存发展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创业扶贫环境。

3.社会资本理论。在创业扶贫活动中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有利于扶贫对象发现创业机会、提高自身的创业意愿,并通过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等强关系网络来获得外部资源,进而影响创业扶贫成效[22]。Tiepoh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旨在改善扶贫对象现有的经济贫困状况,更能帮助其依靠创业活动获得长期生存的能力[23]。基于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在贫困治理领域具有差异化的作用机制,微观层面的社会资本表现为乡村特有的面子、圈子与“关系”网络,向贫困人群提供即时帮助的资本类型。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交流变得更加复杂化,当贫困地区的创业意愿可以自我强化并相互感染时,创业资源可以有效拼凑并不断集成,能催生更为广泛和异质的创业条件[24]。建立在社会资本基础上的自助型与他助型精准帮扶亦可为扶贫对象提供有效的信息渠道,帮助扶贫对象捕捉创业机遇,掌握创业活动的发展趋势[25]。当前阶段的创业扶贫主要依靠各地贫困人群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及资本对其进行帮扶,但是仍然不容忽视社会中介组织及政府部门等中观与宏观社会资本的脱贫效用。他助型精准帮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或削弱脱贫对象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有权分配社会资本,因此也必须承担为当地扶贫对象创造福祉的责任[26]。整体而言,创业扶贫初期的生存问题有待于通过建立在社会资本中强关系网络基础之上的自助型精准帮扶基础之上予以解决,发展问题则与建立在弱关系网络基础之上的他助型精准帮扶不可分割[27]。

(二) 基本假设

创业意愿作为一种行为意图和倾向,已有大量的研究证明了其对创业成效的影响[28]。例如Bruton等学者认为扶贫对象的创业意愿提升能够增强其参与自助型精准帮扶的积极性[29],创业意愿的突破驱使精准扶贫对象主动搜集信息、感知环境,并且积极建立丰富的社会网络弱关系。然而我国部分扶贫对象对于创业脱贫缺乏主观能动性,被动依赖外界的物质帮扶,而自身陷入创业意愿不高、创业意识不足、创业精神匮乏的恶性循环,亦对贫困地区扶贫成效造成严重掣制[30]。当前,虽然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创业活动面临着自然条件和社会市场环境的束缚,但相较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的创业意愿更加强烈,更渴望可以借助创业来改变自身贫困落后的现状[31]。具有创业意愿的扶贫对象在有限的条件下更倾向于选择自助型精准帮扶,开展自给自足的自主性创业脱贫[32]。自助型精准帮扶可以让创业扶贫对象产生主动思考、自我学习等能动性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贫困对象独自建立创业事业的意愿,建立创业扶贫对象与利益关联方的价值网络,并挖掘出更为广泛的创业机会[33],因此创业扶贫成效更为显著。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1:自助型精准帮扶对于扶贫对象的创业意愿正向影响创业扶贫成效具有中介效应。

根据赋权理论,改善农村创业扶贫成效以充裕的创业资源禀赋为依托,主要源于个人原始资源禀赋,如技能、经验和亲朋支持[34]。丰富的创业资源为创业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发展基础,扶贫对象能够获取的资金资源、教育资源、技术资源等创业资源越多,其自身的创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空间更大,扶贫对象创业过程中的市场适应能力亦更强,进而影响其创业扶贫绩效[35]。扶贫对象以自力更生的方式参与创业脱贫,个人态度也由等待外部扶持转向自主创业脱贫,因此会主动进行创业学习与能力提升[36]。此时,扶贫对象通过自助型精准帮扶机制向内释放创业动能,向外主动搜索市场资源,进一步增强创业资源获取能力、转化能力以及创业战略应变能力,有效提升创业企业市场存活率。另外,Grimm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亦表明,扶贫对象自身的创业资源积累更多,其创业门槛更低,技术、资金、渠道等资源的利用提高了创业绩效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可确保创业脱贫的效率和质量[37]。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2:自助型精准帮扶对于扶贫对象的创业资源正向影响创业扶贫成效具有中介效应。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增强他助、强化信任、广泛参与是提高创业扶贫成效的重要前提[38]。他助型精准帮扶作为创业扶贫的新模式,突出优势表现为可以协调政府、社会企业以及第三方等多方力量。Yadav等学者认为,农村贫困地区创业意愿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39],他助型精准帮扶可以通过创业知识普及、创业案例分享等途径激发贫困农户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改变贫困地区传统的“等、靠、要”的观念,激发扶贫对象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以提高创业意愿与创业扶贫成效之间对接的精准度[40]。此外,在扶贫对象创业过程中,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合作社等他助主体能够帮助其完成不确定性市场的有效探索和开发,旨在增强贫困对象的创业意愿。为了降低扶贫对象的创业试错成本,他助型精准帮扶聚焦于创业意愿的异质性,促进社会扶贫资源的内化,同时夯实应对创业风险的外部资源储备[41]。由此可见,他助型精准帮扶打破了过去“自上而下”的帮扶模式,可满足扶贫对象差异化的创业意愿和帮扶需求,减少创业扶贫活动的分散性和盲目性[42]。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3:他助型精准帮扶对于创业意愿影响创业扶贫成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目前贫苦地区扶贫对象的创业资源桎梏尚未破除,他助型精准帮扶无疑是拓展扶贫对象资源边界、丰富资源属性的有效手段与方式,其突出表现为帮助扶贫对象将内生资源转化为关键性创业资源的能力[43]。这种以贫困地区所属区域、对口帮扶单位所属组织的社会资本为主的他组织网络多重嵌入,能够促进政府部门、经济组织、公益机构等共同协调创业扶贫的价值取向,为扶贫对象提供资源拼凑、整合与集成的公共平台。换而言之,他助型精准帮扶可为扶贫对象在更为广阔的地域范围内配置更为异质性且互补的创业资源,在更为开放的社会网络中实现创业资源的有效流通与共享,在更为有效的公共平台中为扶贫对象减少创业资源冗余或错配[44]。比如,货币或非货币型的公共援助计划、区域经济发展激励计划(如放松管制)以及对贫困地区提供创业基础设施的直接公共投资,等等[45],将为创业扶贫奠定良好的资源基础。投资类帮扶机构可采用产业基金、企业孵化器、内部创业等多元化的精准帮扶方式为扶贫对象创造了赖以生存的资金平台[46];创业服务类帮扶机构则多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手段,构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型农村创业推广服务体系,引导扶贫对象参与创业活动并对接相关产业,进而有效提高创业扶贫的效率与质量[47]。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4:他助型精准帮扶对于创业资源影响创业扶贫成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框架模型

二、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与收集

本研究在湖北省黄冈市和河南省漯河市选取了17个典型的贫困村展开问卷调查,包括黄冈市黄州区的陈家寨、李家寨以及漯河市临颍县的李庄、陈庄,等等。选取依据如下:(1)地域典型地区。黄冈市位于连片特困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102.4万人次,占湖北省的五分之一,有贫困县6个、贫困村892个之多;漯河市临颍县地处中原腹地,交通便利,是传统农业大县,更是全国百强县,工农经济发展领先全省,创业扶贫现象普遍。(2)创业扶贫成效显著。黄冈市自2018年启动能人回乡创业“千人计划”,截止至2018年年底已经签约项目1314个,总投资1115亿元,已完成投资265亿元,累计减贫85.63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底的16.83%降到2.71%。目前,漯河市脱贫人数达7.8万人,政府将就业创业扶贫作为专项工作推进。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29个,落实扶贫基地奖励资金180万元,返乡创业带动全市2.5万人就业。

研究所用的数据由课题组联合黄冈市、漯河市扶贫办工作人员,共同面向以自我雇佣方式开展创业脱贫的精准扶贫对象及为其提供帮扶的组织开展实地调查获得。本研究的抽样过程如下:首先,为了确保被调查者放心作答,调查人员向其郑重承诺结果只用作学术研究。其次,为了减少共同方法偏差的不利影响,从帮扶组织和扶贫对象中的创业农户两个途径发放调查问卷,两份问卷单独编制和发放,在收集与录入数据的过程中通过区域名称与编号进行分组。再次,本研究的调查问卷全部采用现场发放的形式,每个贫困村尽量保证5个以上的调查样本。考虑到扶贫对象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的有限性,在不改变语义的前提下,测量量表的语句尽量通俗化。在填写之前,由研究人员向其作简短的客观解释,保证其能够充分理解题目内涵。组织层数据主要联系扶贫办工作人员及驻村扶贫干部填写。

本次研究共向两个地区的19名扶贫办工作人员、驻村扶贫干部及其对口贫困村的192名创业农户发放了调查问卷。问卷回收后,剔除基本信息研究缺失较多、填写内容有明显的规律性(如Z型)、同一区域的问卷答案相似度极高的问卷,最终收集到17份组织层、173份个体层的有效配对问卷数据,有效回收率分别为89.5%、90.1%,回收情况符合统计要求。在17份组织层问卷中,与之匹配的创业农户人数为9~11人之间。组织层样本中,男性占比68.8%,年龄以41~50岁为主,占43.8%,学历均在大专以上。个体层样本中,男性占72.3%,年龄主要集中在41~50岁之间,创业年限方面,1~3年所占比例最高,为32.1%。

(二) 变量设计

本研究所用量表为已被同行验证过的成熟量表,个人和区域层面的变量数据采用5点李克特量表法,1表示“完全不同意和不认可”,3表示“中立”,5表示“完全同意和认可”,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名称与可观测变量

2.创业资源。测量采用Franco和Haase[49]的量表,该量表包括5个题项,如“您能购买、租用或借用到做生意的基础设备”。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91。

3.自助型精准帮扶。借助González等[35]的4个题目来测量,包括“一旦发现有赚钱的机会,您会充分思考目前做生意方式的不足并试图找到新的赚钱方案”等。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8.

4.他助型精准帮扶。该变量的测量采用Abdullah的量表[50],包括4个题项,例如“政府为做生意的贫困户获取生意市场的信息提供了帮助”等。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0。

5.创业扶贫成效。采纳René[51]等开发的量表,共4个题项,包括“通过做生意您的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以前有所提高”等。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94。

6.控制变量。本研究控制了调查对象的基本人口学特征变量。考虑到性别、年龄、学历以及创业年限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创业扶贫成效,因此控制了个体的性别、年龄、创业年限、学历。

三、研究结果

(一) 同源方差检验

因为研究数据均来源于调查对象自我评分,容易导致同源方差问题,从而降低变量的解释能力,因此必须进行同源方差检验。基于“Harman单因子检验”方法,将全部变量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假设出现因子被单独解析出来或者大部分的方差变异可由第一个因子解释,则表明本研究的数据结果存在同源方差,否则排除该统计误差。检验显示,没有出现单一因子被解析,其中第一个主成分对变异的解释为21.4%,未占到总解释变异(78.6%)的一半,因此可以排除共同方法误差,各个构面的因素可以被明显区分。

(二) 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采用Lisrel软件进行验证性分子分析,检验了个人层的创业资源、创业意愿、自助型精准帮扶与创业扶贫成效的区别效度,如表2所示。由此可知,四因子模型对数据的拟合程度最高,四个变量之间的区别效度较好,适合进行之后的检验工作。

表2 验证性因子分析

(三)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

表3列出了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以及相关系数等描述性统计信息。由表3可以发现,个体层中,性别、创业年限两项控制变量与创业扶贫成效具有显著相关性。其次,创业意愿、创业资源、自助型精准帮扶与创业扶贫成效都呈现较高的正向相关,这与社会现实相符。另外,创业资源和创业意愿与自助型精准帮扶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资源和意愿会对自助型精准帮扶产生促进和提升作用。他助型精准帮扶的均值比自助型精准帮扶的均值更大,表明他助型精准帮扶的力度更强,此类扶贫方式在创业农户中认可度和接受度更高。

表3 描述性统计分析

(四) 方差成分分析

为检验研究假设,首先利用HLM的零模型确定创业意愿、创业资源、自助型精准帮扶及创业扶贫成效是否会因为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表4所示,创业意愿、创业资源、自助型精准帮扶和创业扶贫成效的ICCI(1)值分别为0.429、0.541、0.264、0.697,即这些变量的变异分别有42.9%、54.1%、26.4%、69.7%是由于帮扶类型的差异性所造成的。这四个变量的ICC(2)值也大于0.7,表明在不同的帮扶组织中,各个变量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

表4 方差成分分析

(五) 假设检验

首先,为了检验第一层的主效应,随机系数回归模型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控制个体层的性别、年龄和创业年限后,创业意愿对创业扶贫成效有显著的正向作用(β=0.209,p<0.001,见模型M4),且创业意愿显著正向影响自助型精准帮扶(β=0.499,p<0.001,见模型M2)。其次,进行中介效果检验。在将自助型精准帮扶带入创业意愿对创业扶贫成效的模型中,自助型精准帮扶对创业扶贫成效具有显著的影响效果(β=0.251,p<0.001,见模型M5),此时创业意愿对创业扶贫成效具有正向影响(β=0.136,p<0.05,见模型M5),回归系数由0.209减少为0.136。结合以上分析结果,自助型精准帮扶对于创业意愿影响创业扶贫成效具有显著的中介作用,H1得到实证数据支持。同时,创业资源对自助型精准帮扶的影响效果不显著(β=0.146,p>0.05见模型M2),可知H2不成立。

其次,检验第二层的调节作用,结果见表5。他助型精准帮扶和创业意愿的交互项负向影响创业扶贫成效(β=-0.353,p<0.05,见模型M6),说明随着他助型精准帮扶的增强,将降低创业意愿对创业扶贫成效的正向影响,H3不成立。此外,他助型精准帮扶和创业资源的交互项对创业扶贫成效产生正向影响(β=0.521,p<0.05,见模型M6),则H4得到实证数据支持。

表5 中介及调节效应结果

四、研究结论与讨论

(一) 研究结论

本研究主要探讨创业意愿、创业资源对创业扶贫成效的影响,以及自助型精准帮扶、他助型精准帮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研究表明:创业意愿通过正向影响自助型精准帮扶对创业扶贫成效产生正向影响,创业资源对自助型精准帮扶的影响效果不显著;他助型精准帮扶对创业意愿和创业扶贫成效之间的关系存在负向调节效果,对创业资源和创业扶贫成效之前的关系产生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即H1、H4得到实证验证,H2、H3不成立。

(二) 结论讨论

创业扶贫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已经得到大量的研究证明,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自助型和他助型精准帮扶在创业扶贫中的差异化功能与角色还有待深入探讨。因此,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论证了自助型精准帮扶在创业扶贫中的中介作用机制以及他助型精准帮扶在创业扶贫中的跨层调节作用机制。

第一,自助型精准帮扶在创业意愿影响创业扶贫成效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首先,该结论再次论证了创业意愿能够作为前因变量对创业扶贫成效的影响。这与Henderson等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证明了乡村创业精神和意愿能够改善乡村价值创造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并促进市场联系,实现改造和振兴农村经济的目标[52]。其次,以往研究的逻辑范式聚焦于创业意愿对于改善农村贫困状况的直接影响,却忽视了自助型精准帮扶的传导作用。本研究结论说明创业意愿会引导贫困个体产生自助型帮扶,即充分识别创业机遇、利用创业资源、发挥个人创业能力,从而在改善创业扶贫成效方面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任何理论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都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在发展中国家,创业率很高但贫困人数仍然居高不下的现象[53]。该结论亦验证了能力贫困理论在中国情景下创业扶贫实践中的适用性,可以进一步充实能力贫困理论的内涵。

第二,自助型精准帮扶在创业资源和创业扶贫成效之间不存在中介关系。产生这一结论的原因可能在于当前我国扶贫攻坚阶段开展创业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承认,部分地区还存在自然和经济条件相对恶劣的“硬骨头”,不愿或难以自立自强、无业可扶的老弱病残群体,以及少数“等、靠、要”思想严重的“懒汉”[54]。此类群体自身的创业资源禀赋严重匮乏,甚至无法保障个人的基本生存,因而更加难以突破创业资源桎梏而开展自我帮扶。此外,扶贫对象创业资源质量与结构具有约束性。创业农户自身文化素质、技术能力、资金等不具竞争优势,缺乏足够的智力和物质保障。同时创业农户创办的小微型企业面临较高的“新进入缺陷”以及“合法性门槛”[55],创业农户无法整合外部资源,更倾向于利用建立在“缘”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资本,但此类资源大多同质甚至可能产生冗余。加上自身创业认知位势局限和“生存小农”特质,扶贫对象所拥有的创业资源难以激励其主动做出自助型精准帮扶的选择。

第三,他助型精准帮扶负向调节创业意愿和创业扶贫成效之间的正向关系。由于扶贫对象参与意识不高和自身能力不足,其弱势地位特征比较明显,通常处于权力体系的边缘位置,因此缺乏必要的话语权力。主体性权利缺失导致其在创业扶贫活动中的目标制定、实践运行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盲目性和被动性[56]。在他助型精准帮扶机制的介入下,组织层面对于扶贫项目资源的分配拥有主导权力,容易将个人扶贫绩效和私人利益嵌入创业脱贫过程中,时常出现扶贫资源被精英俘获的现象[57],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对象可能被排除在创业性扶贫政策之外,难以平等享受政策优惠,从而抑制其创业意愿和创业动机。因此,反贫困工作陷入了“越帮越穷”、“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服弱”的窘境,激化乡村内部矛盾,甚至造成贫困群体对反贫困工作的惰性,遏制了其内生性脱贫的潜力,严重阻碍了创业扶贫的成效。能力贫困理论强调对贫困个体可行性能力的提升,本结论进一步论证了“造血式”扶贫的重要性,亦拓宽了创业扶贫的帮扶机制研究视角。

第四,他助型精准帮扶对于创业资源影响创业扶贫成效具有正向调节作用。该结论与Alemu等[58]人的观点一致。在农村贫困地区,个人拥有的创业资源会受到各种主观或客观因素的限制,难以转化为减贫的发展能力。资源约束对创业扶贫模式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诸多研究表明,形成由“扶助资金+脱贫创业+安全救助”的他助型精准帮扶模式,在我国农村创业形势普遍严峻的情况下具有普惠特性,能够有效缓解因资源分配不均、能力参差不齐造成的贫困问题。由此,本研究引入他助型精准帮扶作为调节变量,有助于明确国家主体的角色责任边界,深化扶贫对象创业资源的转化路径,完善中国情境下创业扶贫的精准帮扶对于破解创业资源约束的内在规律。

(三) 本研究对扶贫管理工作的启示

第一,创业扶贫需要进一步发挥自助型精准帮扶的引领作用。当扶贫对象所处地区的政策扶持和地区资源存在限制时,扶贫对象可以通过自助型精准帮扶开展自给自足的自主创业脱贫。具体表现为自愿从被动型创业向主动型创业扶贫转变,自发整合闲置经济资源、区域特色资源等,自知在创业扶贫中的主导地位,自治创业组织的秩序与规范,等等。自助型精准帮扶是扶贫对象意识形态与自我认知转变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推动创业扶贫的必备条件。

第二,创业扶贫需要进一步巩固他助型精准帮扶的基础作用。他助型精准帮扶可以针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区域性特点分而治之。以财政补贴为重点的他助型精准帮扶因其直接性和普适性仍是现阶段创业扶贫的政策重点,发挥着中流砥柱的扶贫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各贫困县需结合自身情况,通过他助型精准帮扶“授之以欲(创业意愿)”、“授之以鱼(创业资源)”、“授之以渔(创业方法与工具)”,为创业脱贫典型基础。

(四) 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

对于未来的研究展望,可以从如下几个维度考虑:第一,本研究所有数据均来自于创业农户和帮扶组织的自我评价,易于导致同源误差,虽然通过Harman单因子检验证明数据中不存在此类问题,但是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创业农户和帮扶组织互评的方式收集数据,最大程度地避免研究不足。第二,社会资本的作用有待进一步研究。政府在当前的精准扶贫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以政府作为扶贫主力虽然能够利用公共资源进行对口帮扶,但依然必须广泛引入社会资本。如若能够以企业和市场作为第三方因素进行他助型精准帮扶,拓宽“他助”的主体范围,将具有更加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三,不同贫困地区的差异性有待进一步凸显。不同贫困地区的原生创业资源禀赋相对不同,造成了其创业意愿与创业资源并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弥补本次研究因区域样本不足而产生的瑕疵,从空间经济学角度取得更加完善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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