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霞 周旭海
Seed is like the chip of agriculture and seed industry is the strategic and central fundamental industry of China.For the sake of food security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t is necessary to accelerate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cess of modern seed industry in China. In terms of innovation performance in line with the seed demands of modern agriculture, there is still a big gap between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seed powers. The underlying cause is that the system of government-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use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China’s seed industry is incomplete,which is manifested at three aspects: the unclear role of innovative subjects in R&D and production,the imperfect evaluation 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and the ineffectiv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germplasm resources. Japan, the first country in Asia to modernize its agriculture, has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matur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of seed industry, which can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China with similar agricultural endowments.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ath of China’s modern seed industry can be summarized from three dimensions. Firstly, division of labour and benefit sharing is the basis fo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econdly, strict examination and clear property right is the guarantee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irdly, inheriting tradition and facing market is the direc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面向2035 年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国家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的发展新目标。“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极端气候和农产品生产成本上涨等各类风险挑战的复杂形势下,只有牢牢把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才能构筑更加稳固的国民经济基础。2020 年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维度,布局了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的两大重点任务,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层面强调种子问题,这当属首次。
将种子与耕地一同并列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两大要害,是基于种子身为农业芯片的重要定位。①《2021年“三农”关键词:粮食种子耕地》,央视网,http://m.news.cctv.com/2021/01/05/ARTIQuvPwvVAhwTGvaiiOQHx210105.shtml,2021年1月5日。中国是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因此也是种子需求大国,但与种业强国相比,当前中国针对现代农业用种需求的育种创新水平依然不高,部分农产品种子大量依赖于国外高价进口,如同工业芯片一样存在着被“卡脖子”的风险。具体而言,国产玉米和大豆种子的品质还有待提升,二者的单产水平只有美国的不到60%,蔬菜国外品种种植面积占比达到13%,其中耐储的番茄、甜椒等少数专用品种进口占比更是超过50%。②《国新办举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布会》,农业农村部网,http://www.moa.gov.cn/hd/zbft_news/xczxnyncxdh/,2021年2月22日。在部分农产品种子被国外跨国公司长期垄断的背景下,中国农业可能面临断种危机①《农业“芯片”存在卡脖子风险?中国打响种业翻身战》,经济观察网,http://www.eeo.com.cn/2021/0226/471658.shtml,2021年2月26日。,种子问题对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然,现阶段大力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的意义远不止于此。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种子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种业位处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起始端,是国家战略性和基础性核心产业,以种业科技创新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高度的紧迫性。而且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片面追求高产已不再适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发展方式,种业科技创新应当成为中国农业供给结构升级和农业价值链提升的不竭动力。②何雄浪、陈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层次探讨》,《云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若不能及时补齐现代种业发展的各项短板,增强中国在全球种子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必将影响到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能力和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因而此次中央经济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打好这场种业翻身仗。总之,无论是从保障粮食安全,还是从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都需要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和农情的现代种业发展路径。
2011年中国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点明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和坚持扶优扶强这四大现代种业发展的基本原则。③《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种业管理司网,http://www.zys.moa.gov.cn/zcwj/202008/t20200820_6350602.htm,2011年4月10日。为贯彻落实这一纲领性文件,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2015年和2020年中国前50名种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要提升到40%以上和60%以上。④《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种业管理司网,http://www.zys.moa.gov.cn/zcwj/202008/t20200821_6350655.htm,2012年12月26日。由此,现代种业发展这一主题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总结中国现代种业发展的现状。万钢指出,当前中国参与种业研发的单位数量较多,国家对于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较大,长期实施的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也为高产品种的规模化种植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都是中国种业竞争的独特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种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⑤万钢:《强化种业科技创新 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在第二届中国博鳌农业(种业)科技创新论坛上的讲话》,《中国软科学》2012年第2期。部分文献在对国内外种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种企所面临的典型问题,主要包括规模偏小、研发投入比重不高、业务稳定性不强和盈利能力较差等方面。⑥黄毅、肖国安:《中外种业上市公司规模、成长性、盈利性与效率比较》,《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⑦靖飞、李成贵:《跨国种子企业与中国种业上市公司的比较与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11年第2期。由于种子贸易兼具商品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双重特征,为成功利用后发优势实现种业竞争力的持续提升,现阶段中国不光要努力应对跨国公司的科技垄断威胁,还要充分做好国内种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布局。⑧陈燕娟、袁国保等:《我国种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战略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4期。
二是探讨培育现代种业核心竞争力的对策。不少研究者通过梳理欧美发达国家种业巨头的成功经验,归纳出种企内部的提升路径。侯军岐认为,种业巨头塑造核心竞争力的经典做法是更加注重种业价值链中的上游品种研发和下游营销服务。⑨侯军岐:《我国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其培育》,《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华树春认为,种业巨头的有效经营策略包括公司业务多元化、建立规范的内部产权保护机制、重视研发创新和在分层的基础上纵深推进。⑩华树春:《跨国种业公司开拓中国市场策略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4期。也有研究者从政府支持和种企创新相结合的角度展开分析,如李万君等人运用中国近两百家种企的调查数据,讨论了政府支持对种企科技创新绩效影响的政策异质性、组织异质性和市场异质性。①李万君、李艳军等:《政府支持如何影响种子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基于政策、组织和市场异质性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9期。针对种业强国宏观层面的国别研究很少,马述忠等人考察了美国实施种业产业链延伸战略的经验。②马述忠、任婉婉:《我国种业产业链延伸发展瓶颈、战略机遇与美国经验借鉴》,《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7期。结合前述研究笔者发现,目前东亚小农模式下现代种业的发展路径学界还没有形成清晰的认知。
综上所述,中国现代种业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从政产学研用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展开,且大多以种企为切入点,缺乏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视角,对于中国现代种业发展路径的总体把握还不够全面。实际上,造成中国种业市场集中度和种企回报率偏低的直接原因是针对现代农业用种需求的创新水平不高,深层原因正是种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体系不够完善。政产学研用的概念是在传统的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和“用”两个因素,其基本思想来源于钱学森提出的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③钱学森、于景元、戴汝为:《一个科学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自然杂志》1990年第1期。与西方强调将复杂实体分解为简单对象的还原论不同,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从科学、技术与实践的不同层面给出了处理复杂问题的综合集成方法。④于景元:《钱学森关于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2年第5期。
宋刚对这一理论做出进一步的阐释,认为当今的科技创新囊括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服务组织和用户等多个主体,涵盖科技基础、资金、人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创新氛围等各类要素,因而是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协同演进下的一类开放的复杂巨系统⑤宋刚:《钱学森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视角下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城市管理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为例》,《科学管理研究》2009年第6期。。作为多个创新主体之间合作的知识增值过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利益分配问题应得到重点关注。⑥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科学学研究》2012年第2期。李阳等人进一步指出,政府与用户共同主导着协同创新系统的运行,企业在系统中起到衔接和载体的作用,校企永续合作模式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机制。⑦李阳、原长弘等:《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如何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科学学研究》2016年第11期。
将种业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最终转化为市场订单,既需要明晰种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科研生产中的分工合作关系,也需要发挥政府、服务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成果评价和市场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都是中国现代种业发展的突出短板。毋庸置疑,参照与中国农业资源禀赋条件相似,且现代种业较为成熟的国家的做法,将有助于中国构建更具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种业政策体系。同为东亚小农国家的日本,在构建种业协同创新体系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代种业发展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此本文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视角出发,在反思中国现代种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后,深入剖析日本种业协同创新体系的有益经验,以此为中国现代种业发展路径的选择提供一些启示。
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种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种子市值为1201.67亿元,相比2017年减少了1.67%,仍保持全球第二大种子市场地位。⑧农业农村部:《2019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年,第47页。2018年美国学者Wallace提出,现代种业已经迈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的育种4.0时代。⑨Wallace,J.G.,Rodgers-Melnick,E.,and Buckler,E.S.,“On the Road to Breeding 4.0:Unraveling the Good,the Bad,and the Boring of Crop Quantitative Genomics,Annual Review of Genetics,”Vol.52,no.1(November 2018),pp.421-444.而中国种业正努力实现由杂交育种的2.0时代向分子育种的3.0时代的跨越,当前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45%。⑩郁静娴:《种业自主创新有力支撑粮食连年丰收》,《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9日,第2版。就具体品种而言,水稻和小麦这两大口粮作物做到了种源完全自给且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玉米、大豆和部分蔬菜品种的育种创新水平与种业强国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作为种子进口大国,2018年中国种子贸易逆差达到2.56亿美元,其中蔬菜种子的进口额最高,为2.28亿美元,相比2017年增加了13.16%,其中日本是中国蔬菜种子最大的进口来源国。①农业农村部:《2019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年,第42页。在种业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其实正在不断缩小。因此,国产种子市场竞争力不足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针对现代农业用种需求的创新水平不高,其深层原因则是中国种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以来,政府的种业科技投入体系更加偏向于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针对种企研发生产的支持奖励机制则处于模糊境地。虽然早在2016 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下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以市场化为导向提高种业创新成果转化的工作成效,但近年种业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现象还是相当突出。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具有内生效益的科研工作仍主要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承担,种企加大研发投入进而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激励不够②陈明:《种子大量依赖进口,农业会不会遭遇“芯片”危机?》,《新京报》2020年9月22日,第3版。;其次,育种制种基地和良种推广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前沿性技术和突破性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难度还很大。种企虽被公认是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主体,但受制于资金实力和研发绩效等因素,大部分没能建立起高水平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而是主要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购买新品种的经营权。种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8 年中国前50 名种企的科研总投入为13.66 亿元,仅占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的7%,这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10%以上的普遍水平③农业农村部:《2019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第70页。。种业创新主体缺少完整创新链条所引发的科研和生产环节割裂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种业科技供给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
由于农业投资的回报率较低,优质新品种的育种周期也偏长,在现有的成果评价标准下,各类种业创新主体更加倾向于短平快的研发方向。④高云才、郁静娴:《打好这场种业翻身仗——访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万建民》,《人民日报》2021年1月30日,第2版。整体而言,中国育种创新成果的评价制度呈现出重数量、重速度和轻质量的特征。例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对单位人才采取违背科研规律的限期考核办法,地方政府对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多的机构和企业给予更多支持,其直接结果是科研工作的重合度过高和研发品种的复杂度过低,很难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更严重的是,许多育种者将过多精力放在了单纯通过品种审定上,种业创新的可持续性无法得到保证。此外,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行的《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于实质性派生品种(EDV)的限制并不严苛,低水平修饰改造和仿冒育种现象颇为常见。加之种业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的门槛较高,使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生产经营活动屡禁不止,致使突破性成果的商业价值遭到严重削弱。总之,育种创新成果的评价和保护制度不健全,将会对民间创新智慧的充分释放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种质资源既是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支撑,也是原始育种创新的物质基础。中国是世界排名第二的种质资源大国,然而在国家统筹、分级负责的保护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随着部分地区农村工业化的持续推进,许多地方特色种质资源面临着消失的风险。国家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初步统计显示,1956—2014 年主要粮食作物地方品种的数目由11590 个下降到了3271 个,丧失比例高达71.8%。⑤周勉:《种源大国面临“保种”困境》,《经济参考报》2018年10月9日,第5版。一些小规模种植的民族原生态品种仍散落在农户家中,全社会参与资源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调动,许多具备重要性状和携带优质基因的种质资源未能得到深度发掘,资源优势亟需转化为产业优势。⑥廖桂莲、张体伟:《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开放型农业发展研究》,《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同时,在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方面,本土蔬菜品种的短板尤为明显,部分性状优良和功能突出的外来蔬菜种子更加契合中国农业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加上一些高端农业栽培机械高度依赖于进口。种种因素交织,也就不难想象中国种质资源保护所面临的难题是空前的。
图1 日本粮食作物种业创新的完整链条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这得益于日本各级政府间的密切配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深度嵌入,官民协作成为了日本农业发展的重要特色。具体到种业科技创新,日本更是构建了相对成熟的协同创新体系,通过政产学研用五方面因素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现代种业发展的竞争力,这当中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1.粮食作物种业创新:以地方政府引导为前提
日本重要的粮食作物包括水稻、麦类、大豆和甘薯等几类。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考虑,日本粮食作物种业协同创新体系表现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参与的主要特征。由于日本国土所跨纬度较广,各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差异较大,实际上重要粮食作物种子的育繁推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引导。其中,对各地的自然环境表现出极强适应性的良种被称作奖励品种,其认定权也属于地方政府,并以向全国各地推广普及为发展目标。奖励品种的研发者主要包括国立农研机构、都道府县设立的农业试验场、民营企业和育种家,他们依照当地种子协会所制定的种子计划,进行原原种和原种的繁殖及商品种子的生产。针对公立机构所生产的种子,地方政府会进行严格的品质检验,例如水稻种子要保证90%以上的发芽率,麦类和大豆种子要保证80%以上的发芽率,不能混入其他品种或有病虫害的种子。①日本農林水産省:「審査の基準及び方法」,https://www.maff.go.jp/j/seisan/ryutu/info/attach/pdf/171116-17.pdf,2017年11月16日。检验合格后,由各地的农业协同组合和农业改良普及中心负责这些种子的加工改造和栽培指导工作。最后,农户便可从各种渠道购买到这些种子(见图1)。
总体而言,奖励品种的选定兼具地域性和普适性,与此同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地方政府会对申请品种展开长达三年的追踪调查,综合考虑产量、抗虫害能力和栽培特性等因素,并将其与既存的奖励品种进行比较,以决定其是否可以在农户当中普及种植。②日本農林水産省:「奨励品種決定調査の方法」,https://www.maff.go.jp/j/seisan/ryutu/info/attach/pdf/171116-17.pdf,2017年11月16日。当既存奖励品种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其认定将会被解除:一是认定时的优良特性不再存在;二是重大缺陷得到查明;三是种植面积显著减少且难以逆转;四是能被新的奖励品种直接替代;五是种子供给本身出现困难。③日本農林水産省:「奨励品種の決定基準」,https://www.maff.go.jp/j/seisan/ryutu/info/attach/pdf/171116-17.pdf,2017年11月16日。由于日本国立农研机构和地方农业试验场的运营长期依赖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在奖励品种的认定过程中更容易倾向于它们,现实中公立机构和民营企业的竞争条件其实并不对等。④久野秀二:「主要農作物種子法廃止で露呈したアベノミクス農政の本質」,『農村と都市をむすぶ』2017年6月号。因而近年日本粮食作物种业创新政策的改革重心是构建更为公平的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良种选育中的重要作用。
2.经济作物种业创新:以种企专业化分工为基础
与粮食作物种子的情况不同,日本民营企业在蔬菜、水果和花卉等经济作物种子的育繁推工作中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经济作物种业的协同创新体系是建立在种企专业化分工这一基础上的。依据企业规模和业务类型,可以将日本种企划分为大型、准大型、中小型和小型生产销售公司四类。大型生产销售公司拥有属于自己的研发试验场地和质检部门,在种子知识产权竞争中占据了主动地位,同时还充分利用企业的品牌效应组织示范交流活动,其产品遍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准大型生产销售公司通常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合展开研发工作,借助研发场地、课题经费和后备人才等有利条件,在目标市场上实现相对稳定的业绩增长,与大型公司之间是互补大于竞争的关系。中小型生产销售公司只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品种,此外也分销其他公司的常规品种,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群体。小型销售公司虽不参与种子的研发和生产活动,但其优势在于能与农业协同组合和栽培农户建立起直接联系,从而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和栽培指导等各类服务。
早年日本种企主要经由农业协同组合将采种工作承包给国内农户,近年来由于梅雨、台风等不利气候的增多以及青壮年农业劳动力的流失,九成以上的蔬菜种子的采种工作已经委托给海外采种农户和采种公司,主要采种地包括美国(27%)、意大利(18%)、丹麦(15%)和智利(10%)。①数据来源于日本农林水产省2018年9月发布的统计资料。在国内生产条件制约较多的情况下,勘测海外适宜的气候和地形,积极整合南北半球优质的采种地资源,并在日本国内开展相似品种的改良工作,成为了日本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当然也有大量种子经海外分公司加工后,直接在当地进行流通或销往第三国。而针对输入日本国内的种子,种企在加工的同时会从发芽率、含水率和纯度等维度开展品质检查,更为关键的是种企还会委托种苗管理中心②种苗管理中心属于独立行政法人,后者类似于中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机构进行病虫害检验,最后农户通过零售店和农协等渠道购买到自己所需的种子。正是由于在种企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日本才得以真正实现经济作物种子育繁推工作的一体化。日本农林水产省数据显示,2017 年日本种子出口总额中蔬菜种子和草花类植物种子的占比分别达到71%和24%③数据来源于日本农林水产省2018年9月发布的统计资料。,可见其经济作物种子市场竞争力的强劲。
在《种苗法》规定的品种登记制度的框架下,日本政府格外重视保护品种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即育成者权,《种苗法》的数次修订都与强化育成者权相关。据最新规定,品种开发者应当向日本农林水产省提交正式的登记申请,经审查确认可享有保护期限长达25 年的育成者权(果树等多年生植物的保护期限为30 年),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最新文本的要求还多出五年。④日本1998年加入了UPOV最新的1991年文本,而中国只在1999年加入了UPOV旧的1978年文本,1978年文本对于育成者权保护期限的要求仅为15年(果树等多年生植物的保护期限为18年)。但登记品种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首先其应同时满足区别性、均一性、稳定性、未让渡性、名称合适性五个特征。农林水产省针对申请品种的审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其在种苗管理中心进行试验栽培,二是由审查官现场考察品种开发者的栽培情况,整个过程平均需要花费两至三年。⑤详细规定请参照日本農林水産省:「種苗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新旧対照条文)」,https://www.maff.go.jp/j/shokusan/attach/pdf/shubyoho-20.pdf,2020年12月2日。
在保护期限内,从事新品种种苗生产及销售工作的企业、农协和希望栽培新品种的农户都需要向育成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当育成者权受到侵害时,育成者可以提出相应的民事请求,针对故意侵权行为还能提出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请求。具体而言,民事请求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行为给育成者带来的损失、采取措施恢复育成者因侵权行为而下降的信用,刑事处罚请求则包括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自然人1 千万日元以内、法人3 亿日元以内的罚款。①日本農林水産省:「種苗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概要)について」,https://www.maff.go.jp/ kyusyu/seiryuu/hana/hana0201.pdf,2007年12月1日。由于原本大多数农户只专注于自家的农业生产,对亲身参与新品种的开发持观望态度,育成者权的高度强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他们成为育种家的积极性,进而在全社会营造种业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日本农林水产省2020 年数据显示,新品种累计登记件数已达27934 件,其中企业和育种家的登记件数分别占到了58%和26%,中央和地方政府、高等院校以及农业协同组合只拥有很少的品种②農林水産省品種登録ホームページ:「品種登録の業種別出願·登録件数(累計)」,http://www.hinshu2.maff.go.jp/tokei/contents/1_gyoshubetsu.pdf,2020年12月11日。。
日本种业科技创新的步伐始终围绕着农业发展的阶段和条件,良种选育的效率和质量由此得到了极大提升。20 世纪50—70 年代是日本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化学肥料的施用和小型农业机械的普及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时的良种选育倾向于一些抗病虫害能力强的高产优质品种和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新品种。20世纪80 年代以后,化学肥料过量施用所带来的诸多危害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在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情形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进程也明显加快,因而适应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和轻简化栽培的品种成为了种业创新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日本农村以农产品直卖所为核心的地产地销模式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本地农户积极投身于加工用品种和高附加值品种的研发,良种选育由此出现了复杂化和品质化的趋势。③田林明、菊地俊夫、西野寿章:「日本農業の存続·発展戦略と地域的条件」,『地学雑誌』2019年第2号。
在不断开发新品种的同时,日本仍相当重视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和濒危珍稀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这既是推动其乡村发展的需要,也是捍卫作物多样性的需要。在地方政府和服务组织的支持下,一些小规模种植的古老品种得以实现种苗的持续供应,农户自家的采种技术也尽可能完整地传承了下来。一个范例是日本广岛县的农业基因银行,其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从县内外收集和保存数量急剧下降的珍稀种子,并将它们作为新品种开发的基础材料,现共保管着来自日本各地的1.9 万颗种子。④数据来源于日本种子守护协会,截止到2019年12月。作为国际借鉴的重要对象,广岛县农业基因银行具备三大特色:一是有地方政府的参与;二是种子的收集依赖于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的改良普及员;三是能够将种子租借给普通农户⑤船越建明、西川芳昭:「農業ジーンバンクの歴史と未来」,『有機農業研究』2019年第1号。。在国际种业巨头不断扩大全球市场份额的背景下,保护各地珍稀种质能有效帮助农户减少产品供给的雷同性,进而更好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解决好种子问题,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日两国现代种业发展路径的选择都无法脱离东亚农业模式的典型特征,即始终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导。日本把满足现代农业的用种需求作为种业科技创新的落脚点,系统性地构建了国家种业协同创新体系,中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从中汲取成功经验,实现种业的跨越式发展。
以中央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地方有效的协调配合为前提,中国现代种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既来自于种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的基础研究和品种开发,也来自于服务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种业科技创新中的广泛参与。基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视角,结合中国现代种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日本种业协同创新体系的有益经验,可以从下列三个维度阐释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种业协同创新路径。
考虑到中国各类种业创新主体尚未形成完整的创新链条,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内部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应当得到充分重视。为此,要处理好基础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之间的关系,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起种业创新链上下游的高效协作机制,实现粮食作物种业和经济作物种业的同步发展。粮食作物的稳产保供事关国运民生,基础公益性研发工作需要政府投入和公立机构分担,具有内生效益的商业化育种则有赖于创新资源的充分整合和共享。从日本粮食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的经验中可以得知,要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良种联合攻关项目,建好一批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育种制种基地,完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和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提升突破性技术的产业化和规模化速度。要将良种联合攻关的对象由粮食作物逐渐延伸到经济作物,强化以企业为载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知识、人才和资金向企业流动。可以借鉴日本经济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的经验,提高种企的专业化分工程度。针对领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应当鼓励他们自主建设育种研发平台或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共建育种创新联合体,有效落实科研成果有条件共享和收益按比例分享的利益联结机制。针对广大的中小型种企,则应支持其利用特色品种和特色服务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有效发挥其在种业创新链中的支撑和对接功能。与此同时,要充分依托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引导科研单位将重要成果作价入股到企业,推动种业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顺利转化为市场订单。
为给种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供坚实保障,应从严格审定和明晰产权两个方面共同发力,不断完善中国育种创新的评价和保护制度。从日本品种登记制度的经验中可知,首先应规范品种审定的流程和周期,加强审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审定标准对于育种创新的先导作用,实现自主选育品种结构的持续优化。其次要认真考察审定品种商业化落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时提高评价标准中试验栽培效果的分值占比,从而尽量减少科研工作的重复性和拼凑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确保种子育繁推全程的透明与可追溯性,以此化解品种开发者可能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晰产权的切入点既包括给予品种开发者合理的收益预期,又包括增加育种创新成果的侵权成本。中国首先应在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粮食作物先行试点结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现向UPOV最新文本的过渡,通过延长保护年限和扩大保护范围,赋予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品种开发者更大的竞争优势,有效减少低水平修饰改造和仿冒育种现象。同时,应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的生产经营行为,将重点品种的知识产权纳入刑事司法保护的范畴,完善品种开发者维权的多方援助体系。最后要加快推进种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尽早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支持种企和农业服务组织定期开展自我信用评价,构建公平竞争的种业市场环境。
种质资源保护不力且优质品种挖掘不深是中国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塑造国家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守正出新和面向市场应当成为今后中国种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主攻方向。守正出新要求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在保护中利用种质资源,在利用中保护种质资源。首先应当完善国家统筹、分级负责的保护机制,在厘清职责边界的前提下,规范种质资源保存开发的属地管理工作。既要给予积极参与种质资源收集鉴定的科研人员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又要逐步将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延伸。可以借鉴日本广岛县农业基因银行的有益经验,在保证地方政府公益性投入的同时,吸引和整合科研机构、种企、服务组织和农户多方资源搭建开放性种质资源平台,不断探索社会公众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新渠道和新模式。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面向市场意味着国家要针对进口依赖程度较高的品种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当着力推进油料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开展高产高效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快培育一批优质专用、多抗广适、绿色生态、适应机械化作业和设施化栽培的自主研发品种,实现国家种业创新布局结构的不断优化。为全面提高良种选育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品牌推广支持等方式,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现代农业的用种需求开展长效性和前瞻性研究。与此同时,可以学习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和农业改良普及中心的运作经验,有效结合种业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种业协同创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