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结合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编制确认信用信息目录,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度等,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全省教育治理水平。
一、融合法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深入推进厅机关和全省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人员及分工变动情况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通过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实现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进一步推进法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职责相融合,构建法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得益彰的教育治理体系。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结合权责清单调整,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将82项行政职权调整为37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2项。按照“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系统”上线培训视频会要求,通过“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系统”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经调整确认,省教育厅共涉及11项信用信息,即法人及非法人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信息,以及自然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个人表彰、公共服务信息。
2.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强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云南”数据归集和业务协同提升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0日,省教育厅共成功归集30 155条信用信息,其中法人行政许可信息6条、自然人行政许可信息1 812条、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168条、自然人行政确认信息26 591条、法人行政给付信息75条、法人监督检查信息19条、个人表彰信息39条、自然人公共服务信息1 445条。
3.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信用承诺制。针对面向高等学校等法人实施的“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3个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建立信用承诺制。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单位按照模板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予以及时办理;信用状况良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先行办理,加快办理进度。
4.結合市场负面清单,实施行业禁入措施。严格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教育领域进入措施。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民办学校、幼儿园。禁止开展违反中国法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教育对外交流项目。禁止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禁止民办园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禁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5.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云南省教育厅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2020年度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要求,将联合抽查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差”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督促其限期整改。
(云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