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共识范围将全面超出银行时代

2021-05-18 02:40周子衡
新华月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记账流通共识

周子衡

“价值”不是“货币共识”的基础

关于货币问题最为朴实,也最为粗浅的一种看法,即,只要有“价值”,且被普遍接受,就成其为“货币”。问题是,有价值就会被普遍接受吗?事实当然并非如此;那么,被普遍接受一定是基于价值吗?事实亦非如此。“价值”与“普遍接受”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呢?价值是不是对普遍接受的“事后追认”或“追加解释”呢?如果将普遍接受认定为所谓的“货币共识”,那么,究竟是价值造就了货币共识,还是货币共识产生了价值?两者谁是“因”,谁是“果”呢?

齿贝,来自温带海水的贝壳,其边缘向内收缩,状如嘴唇包着一口牙齿。贝壳有多种,人们为什么会选择齿贝作为货币呢?或许,齿贝的构型使其较其他贝类更趋坚固而不易破损吧。那么,烟草为什么也曾作为货币呢?或许,烟叶便于存储且有着广泛的消费人群,易被普遍接受吧。在北美殖民时代,贝壳与烟草都曾作为货币流通。

同一时期,不同区域或有着共同的通货;同一区域,不同时期或有着不同的通货;同一区域,同一时期也有不同种类货币并行流通的例证;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也有共同流通的货币形态。时空并非是决定货币形态的根本条件,也并非是造就货币共识的决定力量。货币形态的变化不以时空为约束,是为货币历史上的常态。

人们货币共识的形成是基于共同的货币需求,而这一共同的货币需求是基于共同的经济需求。例如,十九世纪中叶英国人曾想改变香港货币的白银基础,转以黄金或英镑为依归,结果是失败的,为此所建立的造币厂也只维持了两年时间而破产关张。同样,英国在红海之滨的埃塞俄比亚推行英镑以替换当地流通的哈布斯堡王朝时期的特蕾莎银币,结果同样失败。英国货币当局不得不在该地发行流通同样的银币,虽然特蕾莎王后早已不在世,且哈布斯堡王朝也早已不复存在。没有理由认为,英镑不具备价值,或白银更具备价值。为什么当地的民众不改变既有的货币共识而追求更具货币强势地位的英镑呢?具体来看,当时香港虽为英国殖民地,但是经济仍然与中国内地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货改变意味着冲击或截断经济联系,这是做不到的;而就埃塞俄比亚的民众而言,经济生活没有发生改变,哈布斯堡王朝是否存在,或英国殖民者意愿如何,英镑有多强势,都不构成其变革通货的事实依据。

美国货币学派大师弗里德曼在其《货币的祸害》一书中讲到了椰普岛的石头币,巨大沉重的石头币在岛屿之间通过船运流转,一次发生了沉船,石币深入海底。于是,长老们开会讨论对策。结果是,不认为石币消失于海底,仍然存在有效,且仍可流转而无须搬运。这就是说,长老会议决定了石头币自此转变为记账货币。这就表明,货币共识的转变是某种真切的现实需要与相机抉择,没有所谓的抽象的价值法则来发挥作用,人们形成货币共识并没有形而上的规律可言。

货币史上,所谓的货币“共识”往往是在具体的情形下的产物,有如,中国两宋时期,朝廷中枢有意施行货币分区体制,出现了铜币区、铁币区,以及铜铁币并用区。目的在于,阻止铜的外流;原因在于,铜荒不足以支持大范围的铜及铜钞(票)的流通。正是基于此,铁币代替铜币,而铁币过于沉重,改用铁钞(票)替代,即交子;进而,出现铜钞(票),即会子。再如,南宋会子分界发行,每两年回收旧钞,折价回收,可达七折回收。即便如此,会子发行与回收均没有因此受到抵制,为什么?社会经济体系接受这一货币安排,是为“共识”。

两个货币“共识”:发行共识和流通共识

现而今,货币共识往往被狭义理解为类近于流通共识,甚或认为,大家都接受,就能流通开来,那么,就有了货币“共识”。这是狭隘而肤浅的货币认识。

货币共识的基础是发行共识,亦即在发行者与被发行者(接受者)之间形成共识。发行共识是前提,是基础,而并非流通共识是前提或基础。发行共识如何达成呢?原则简单而直接,就是发行者安排“好”货币的“回收”。只有发行,没有回收,即便有所谓价值,也是流通不起来的;有发行,有回收,有回流的安排,有货币的流通回路,才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流通;否则,只有发行,没有真实有效的回路、回流与回收,那么,就是货币的单向流动,即便流通起来,或迟或早造成通胀而被抵制、被抛售,进而出现货币的崩溃。

有人认为,只要发行者保持发行量及有效的价值保证,就不需要作回收安排了。这是错的,最有效的发行量的控制与价值保证恰恰在于发行者的货币回收,一旦拒绝,任何承诺与保证也便无法获得信任。当然,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被发行者,亦即流通使用者不配合回收,造成回流不成,这也无法达成货币共识。比如,两宋时期,人们选择融币藏铜,使铜退出货币流通;另如,经济社会也会选择改变铸币的重量,出现减重或增重,所发行的货币因改重而不会发生回流。

简言之,发行共识是货币共识的前提与基础所在。

流通共识,也并非是所谓的价值决定论。有如,前文所提及的铸币的增重或减重,也等同于改变了货币的价值标准。价值标准也须符合流通的现实需要,并非是有所谓抽象的价值来指导规范人们的货币选择及其流通。发行者与流通使用者之间在标准方面往往会有冲突、博弈与平衡,达到一个相对理想可行的结果。法定货币的流通共识,是基于法律强制力保障第三人必须接受。具体来看,即便某人不愿意接受法币,并不意味着他立即受到惩罚,使其不得不接受,而是接受后,可以再流通下去,亦即出现“第三人”,他必须接受,如此下去,货币得以流通。那么,法币本身即便毫无价值可言,但是,支付或偿还债务等具有法律保障,如此保障其流通效力。

流通共识决定了流通范围。那么,发行范围和流通范围之间往往并非完全重合,有如美元,发行范围局限在美国本土,而流通范围则颇为广大。然而,美国当局反而限制海外流通的美元以现钞等形式的大量回流,这就出现了境内外两个美元之间的张力。

发行与流通之间存在着博弈与平衡,流通者的共识是根本性的决定力量。过量发行或导致流通加剧,甚或酿成货币体系的坍塌,阻止流通加剧,需要使用利率等手段进行限制,根本之法在于,及时而有效地安排回收。如果出现全额回收,意味着旧币退出流通,必须辅助新币的发行,这就出现了币制改革。发行不足,流通受阻,也会导致货币体系的坍塌。这就意味著,发行与流通的数量成为货币成败的关键。问题是,这个数量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是总量性质的,还是个量性质的?这就意味着一系列的有效与及时的货币调节问题。

那么,调节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呢?是否能够超出货币共识的范围呢?

数字货币的共识问题

货币共识本身是局限于一定范围的,该范围或等同于该货币发行及流通的范围,也就是货币共识形成并发挥作用的“社区”,由货币发行与流通的主体所构成。

货币本身的型制、材质,及其市场价格或抽象的价值,发行或流通的地理空间范围等,以往这些都作为货币共识的内容。这些在数字经济条件下,都是大量衰减、省略的对象,即便是在银行货币时代,也是被简化为一系列的账户体系的设计与记账安排的。

“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货币共识的本质在于记账规则。数字经济更为明确地将货币共识凝聚到记账规则上来,并且该规则体系的实践与完成交付于程序来进行处理。这就摆脱了银行柜台的时空约束,挣脱出既有记账规则中的账期安排,简单说,数字货币的记账规则不同于银行记账规则,实现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实时记账,实行点对点的全额支付,等等。

数字货币账户的主体不仅包含银行货币时代的企业、个人以及政府主要经济部门的各成员,还将覆盖一系列物的主体,不仅是机动车、房地产等,物联网自身也将出现数字账户体系。这就预示着,不仅数字货币相较银行货币拥有更高的流通效率,还拥有更为广泛的货币主体,以及账户主体,记账规则的复杂性也将大大超出银行体系。此外,货币监管更需要实现数字化,以应对更为复杂多变的货币情势。

数字货币的共识将由相应的数字社区来决定,数字社区超出了现有的地理空间、主权范围、时区划分等。这将带来更大范围的博弈、冲突与妥协,也预示着数字货币的共识范围将全面超出银行时代。

(摘自4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作者为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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