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思考贯穿了其伦理学思想始末,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中得出了结论,即沉思是最高的幸福。本文首先对第十卷中亚里士多德这一结论进行粗略地解读,再探讨作为最高幸福的沉思是否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所带来的幸福形成冲突,最后意在说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即使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也为人们形成正确幸福观提供了指引和启示。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沉思 幸福 德性
一、沉思是最高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五小节中对三种生活进行了讨论。第一种是享乐的生活,这种生活是动物式的生活,选择这种生活的人只求活着而不追求好的生活,只贪图满足肉体一时的快乐而不去赋予人生更高的价值。第二种生活是政治的生活,但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这种生活的人把追求荣誉误认为是在追求幸福,这种生活也是不可取的。第三种生活则是沉思的生活,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承诺会留到以后考察,因此第十卷就可以被看作是亚里士多德对沉思的生活是否值得人们选择的一个回答。
1、幸福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
首先亚里士多德否定了幸福是一种品质,因为把幸福仅仅当做品质是不够的,幸福在于过得好和做得好,它需要学习和努力才能够得到。一个睡着的人可以说是有品质的人,但是他没有相应的实践活动,很难说他是幸福的。同樣,一个遭遇不幸的人即使具有品质也不能说他是幸福的,因为他要进行实践活动缺乏外在的善,如财富、身体等作为条件。其次,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的,它应该是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幸福是人的最终目的,其他的实现活动都是为着获得幸福,它们因幸福而值得欲求,所以幸福就可以说是因它自身而值得欲求。接下来,亚里士多德认为合德性的实践能与幸福相等同,因为合德性的实践也具有其自身而值得欲求的性质。德性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中可以被理解为是使一个事物状态好并使得其实现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它令一事物能够出色地发挥出自己显著具有的优点,如眼睛的德性是使眼睛自身明亮,由使作为它优点的“看”能够看得清楚。人的德性要追溯到人的本质,根据亚里士多德“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人的本质就是“人是理性的动物”,具有理性就是人不同于动物和植物的关键。那么人要做符合作为人的德性的实践,就得依照理性的指引去做高贵的、好的行为,幸福就在于人不断去做体现自己作为人类的优越之事,也就是做符合于人之德性的实现活动。
2、幸福与沉思
既然人是在符合人之德性的实现活动中获得幸福,那么符合我们最好部分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就能使我们获得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努斯就是人最好部分的德性,而沉思是合于努斯的实现活动,沉思能构成最完整的幸福。亚里士多德给出了沉思的六点特征来证明沉思是最幸福的生活:(1)我们所沉思的对象也就是努斯的对象,它们是最好的知识对象。努斯能把握一切知识的始点,也能直接把握事物的本原,是理智德性中最高贵的品质,因此作为努斯的实现活动的沉思,就可以说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2)沉思的活动最为连续,它比其他活动都更为持久。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并不是一次偶然的合德性的活动就能够轻易实现的,幸福的造就依赖于持续地实现德性,而沉思比起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来说是最能使德性得以持久地实现的活动。(3)快乐不一定代表幸福,但幸福中一定包含着快乐,而沉思所带来的的快乐是既纯净又持久的,它是所有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中最令人愉悦的。沉思的生活追求知识、崇尚真理,从沉思中获得的快乐是不掺杂肉体、情感等杂质的,因而这种快乐是最为纯粹且持久的快乐。(4)沉思是最为自足的活动,在充分获得生活所需必需品之后,人们仅凭自身的理性就可以沉思。而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还需要其他人才能够完成,无论是公正的人、勇敢的人、节制的人,他们都需要其他人去接受或者帮助才能够实现相应德性的行为。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沉思活动无疑是对外在依赖最小的活动,因而也是最自足的活动。(5)沉思是唯一因其自身的缘故而被人们喜爱的活动,幸福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在于它是因自身之故而被人们所选择、所喜爱。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较,沉思除了所沉思的问题以外并不产生其他任何东西,但我们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中会或多或少寻求某些附加物,因此它们并不如沉思那样纯粹地因自身而被人们喜爱。(6)幸福包含着闲暇,而沉思比起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包含着更多的闲暇,即使战争和政治在实践的活动中最为高贵和伟大,但是它们并不包含闲暇,也不是因为它们自身的缘故而被选择,所以它们并不能实现幸福。沉思活动基于闲暇,它虽然也是一种追求活动,但它追求的目标是它自身,这种活动会给人带来心灵上的放松。从沉思这六点特征中,亚里士多德最终得出结论:“所以,如果人可以获得的自足、闲暇、无劳顿以及享得福祉的人的其他特性都可以在沉思中找到,人的完善的幸福就在于这种活动”。
3、沉思优越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
亚里士多德在论证了沉思是最合于德性的活动之后,在第十卷第8小节他通过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作比较,进一步论证沉思比较于其他德性的实践活动的优越性。首先,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都是人的实现活动,它们没有沉思那样纯粹。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多多少少都与人实践和情感相关,甚至连明智与道德德性也都涉及感情。但沉思作为实现努斯的德性的活动,它是与属人的感情和实践相分离的,因此它是最为纯粹的理性活动;其次,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沉思更为自足。其他德性的实现依赖于选择与实践,要符合中道地实现某种德性才能说具有了那种德性,所以“慷慨的人要做慷慨的事就要有财产,公正的人需要用钱对他人进行回报”,这些德性要实现出来需要大量外在的东西,并且“越高尚、越完美的实践需要的外在的东西就越多”。而沉思仅仅依赖于人自身的理性,并且外在的东西反而会妨碍人的沉思;再次,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沉思是更接近神的实现活动。神当然可以被看作是最享得福祉和幸福的,但是神也是活着并积极地行动着的。神的行动若是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相同,显然是非常荒谬的,因为那些活动都是属人的,对于神来说都太过于琐屑且不值一提。神所拥有的超凡创造力不能归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只能归于沉思,因此人的沉思是与神的沉思相似的活动,比起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分有了更多的神性;最后,低等动物因为没有沉思活动所以不能享有幸福,能够沉思就意味着与幸福同在,越是能够沉思的存在就越是幸福,沉思本身所具有的高贵性就足以造就幸福。
亚里士多德在第十卷中通过论述幸福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引出符合人最高德性努斯的实现活动—沉思,再正面论证沉思是最合于德性的活动,最后再通过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对比凸显出沉思的优越性,最终得出结论:幸福在于沉思。
二、两种幸福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最后将幸福归于沉思,但是在之前的文本中他也大量篇幅来论述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是使我们幸福的重要途径。那么这两种幸福是否会因亚里士多德貌似前后不一致的观点而处于对立状态呢?沉思所带来的虽然是最高的幸福,但是它并不是对道德德性所带来的幸福进行否定。两种幸福只是有等级之分,并且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道德德性要得以实现,关键是要在人相应的实践中做到适度,要选择好适度依赖于欲求的正确和逻各斯的真这两个条件的同时满足。也就是说道德德性需要灵魂中严格意义上具有逻各斯的理智德性对灵魂中非理性的部分进行引导。明智是使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联系起来的桥梁,一方面明智所指向的是人的实践,它将普遍的知识运用到人的具体事务中;另一方面,明智需要由理智德性中更高的部分來指导,明智所掌握的普遍的知识是努斯、智慧、科学等理智德性思想活动的成果。
沉思活动虽然并且其他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更为自足,但它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外在的东西作为条件。人的本性注定了人不可能如神一样自足,人要进行沉思活动还需要健康的身体、中等的财富、生存所需的食物和其他的照料。可见,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为我们的沉思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沉思活动不可以与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相分离。
三、结语
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幸福观具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虽然他的幸福观具有一定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他的思想并不是空洞的理性主义也不是追求肉体快乐的感性主义。他的幸福观将人作为城邦中的公民,在实现自我道德德性的同时也促进着他人的善和城邦的善,使城邦和公民成为相互促进的有机共同体;他也通过强调沉思是最高的幸福,启发人们去追求更为自足和神圣的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融合了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教导着我们后人既要在现实生活中与他人、社会和谐相处,实现自己的道德德性,又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理想的空间,使自己不断向着追求纯粹的、自足的幸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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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濒心(1997年—),女,汉,四川广安,在读硕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外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