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勇
【关键词】生活品质 利益协商 消费文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新发展阶段,要围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来提升社会建设水平,这是党的全会文件中首次提出“生活品质”问题,对于刚刚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当代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在新发展阶段,要全面准确把握好人民需要变化的新趋向,努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生活品质议题的提出并非空穴来风,具有历史必然性,又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从实践来看,近些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升至77.3岁,健康素质总体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0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189元;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现象历史性消除。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和增长速度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支柱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的物资供给不仅没有出现短缺,反而在满足国内人民需要的基础上加大生产和出口力度,为全球抗疫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我国作为全球各类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成功地从一个物质匮乏型社会转型为一个物质相对丰裕型社会,我国的民生保障制度也成功地走过了“从无到有”的階段,正在走向“从有到优”的新阶段。相应地,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重心必然会从生存型需要转向发展型需要,人们必将更加关注生活品质问题。
从理论上看,党中央早就开始为提出“生活品质”这一议题进行思想理论层面的准备。2012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刚刚结束,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明确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正式在“物质文化生活”之外提出更高层面的“美好生活”这一全新命题。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新的目标要求就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美好生活”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进行了详细说明,即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要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以上这些论断为未来满足人民需要工作指明了“质量”这一新方向。而人民对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评价就是所谓的生活品质问题。因此,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水到渠成地提出,在新发展阶段,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指明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努力方向。
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国人民需要变化的新趋向。概括来讲,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人民需要的变化呈现出以下三个基本趋势。
需要质量迭代。“迭代”的本义是指在基本变量确定的前提下,以前次迭代结果为基础进行重复修正,从而最终实现目标的一种行动和现象。在人民需要变化这一问题上,可以看到同一需要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类似迭代的现象,其基本特征就是在迭代前后,需要的基本目标不变,但需要的满足层次在不断提升,出现了1.0版、2.0版、3.0版的不断迭代更新。譬如,在基本民生需要中,厕所就存在一个不断迭代的问题。随着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如厕问题作为城乡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其重要性日益突显。此外,城市老旧社区的改造、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性的提升、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及教育、就业和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公平等,都是人民需要不断迭代的重要领域。
需要领域拓展。有关需要的研究都存在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即人的需要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马克思认为,人既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又是一种社会存在物,最终是一种自由的有意识活动的存在物,因此实践中的人在不同层面存在各种不同的生物需要、社会交往需要和自由发展需要。党的十九大对“美好生活”内涵的描述,就是我国人民需要领域拓展的一个经典呈现。应当说,需要领域的不断拓展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新挑战。一方面,政府的需要供给能力及供给状况与人民的实际需要之间可能存在结构不适配的问题,这种供给与需求的错位不仅会反噬经济生产,而且会触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带来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隐患。另一方面,不同社会群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需要的侧重点是迥然相异甚至是相互冲突的。能否更好地处理这些因为人民需要领域拓展所带来的“新议题”和“真问题”,直接决定了人民生活品质的高低。
需要功能位移。从理论上看,在相对丰裕型社会中,物品的使用价值得到较为充分的满足后,人民需要的重心就会出现从使用价值向符号价值的功能位移。这时,物品的符号象征意义越来越多地成为个人身份及地位的代码,人们将消费当成一种符号工具,通过消费向他人传递信息,通过他人的消费行为解读背后附加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作为进一步交往的依据。由此,不同品位的消费者会选择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也就会呈现出不同的群体风格,而不同品位的群体对符号消费的需要也完全不同。在当前我国,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而言,需要结构的重心还是基本民生,重点集中于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大众消费仍然是最重要的追求目标,功能位移现象还不太明显;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需要已经逐渐由满足物质生活的大众消费转向体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品位消费,品牌、品位和品格等成为共同追求的新目标;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需要的领域进一步拓宽,迭代速度持续加快、更具有个性特质等成为这一群体的共同向往。于是,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无论是汽车品牌,还是电影和音乐类型,甚至是各类户外活动等,都在不断进行分层,需要功能位移现象日益增多,从而满足不同群体的独特需要。但是有关消费异化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必须对当前我国出现的需要功能位移现象进行适当干预。其中有些功能位移,如奢侈品消费,需要严格限制;有些功能位移,如追星行动等,需要积极引导;有些功能位移,如争当劳动模范,崇尚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志愿精神等,则需要全社会大力倡导。
从人民需要变化的三个新趋向来看,民生保障质量的提升可以很好地呼应人民需要质量迭代变化,健全民主协商体制机制和形成健康的消费文化分别回应了人民需要领域拓展和功能位移等新趋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的制度安排,力图根据人民需要的新变化顺势而为,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不断提升普惠性基本民生服务质量。收入是生活品质之源,要从三次分配上着力提升人民收入水平。在初次分配方面,关键在于想方设法地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要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实践中,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都是对土地这一稀缺生产要素在更广泛的群体内进行再分配,从而增强这些要素的增收能力;而近年来,连续多次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的“三变”改革,即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为强烈的增收效应。在再次分配方面,继续加大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尤其是要关注相关制度的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使再分配更好地发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在三次分配方面,完善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发展慈善事业,使收入分配格局,尤其是财富分配格局不断得到优化。
就业是生活品质之基。就业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生活品质的高低。“十四五”乃至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要着力于在充分就业基础上推动实现和谐体面就业。在充分就业方面,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政策重心在于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在于不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在于持续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在和谐就业方面,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体面就业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和发挥好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发挥好现有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非物质激励功能,积极设定一些新的健康符号。实践中,要让所有劳动者都能够看到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和价值追求空间。
除了收入和就业之外,还要围绕高质量这一目标,提升其他基本民生的质量。要努力在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筹推进医、养、康,努力在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
健全党和政府引导下的利益协商体制机制。利益协商体制机制建设的主要着力点是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协商的形式既有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和政协协商,更有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社区协商,甚至还包括劳资协商,协商的主要目标是在一些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达成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现实中,各地已经出现的诸如业主委员会、市民议事厅、乡贤理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组织形式就是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载体,而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等则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制度产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还强调要加强基本社会治理队伍的建设,这其中的群众工作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工作队伍和心理服务队伍等同时也是利益协商的主要依靠力量和推动力量。此外,利益协商需要有一个有利于群体和谐共处的社会心理氛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就是强调要在保证个体心理健康基础上,着力于宣传引导,培育出一种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引导形成健康的消费文化。消费文化的核心是确定适度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理念的主导地位,也就是要在节俭消费的理念指引下,倡导人们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与现实需求,以内心需要为根据来合理满足消费欲望。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节俭的中华民族美德,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同时,引导中等收入群体的符号消费行为,规范高收入群体中的炫耀性消费,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消费氛围。从不同收入群体角度来看,既要警惕在高收入群体中可能出现的大肆挥霍财富、相互攀比、相互刺激消费欲望以体现其优越感的无效消费,更要关注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出现的各种“虚假需求”現象。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2019年度中宣部四个一批项目“中国特色的社会合作理论研究”阶段性成果】
责编/张忠华 美编/王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