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向春华(周一~周五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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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者表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要求其立即离职。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江西读者 刘女士
刘女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例如,销售员需要完成多少销售额、行政人员在出勤等方面达到何种具体条件。这类条件应当具体而明确,能够客观判断,且具有合理性。若约定录用条件为“让所有领导满意”,这样的条件过于主观,容易产生片面性,难以得到支持。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将该录用条件告知了劳动者(例如,录用条件上有劳动者签字)。只有劳动者知道了该录用条件,才能按照这一条件要求去努力,如果没有告知劳动者,就不能要求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再次,对于前述告知,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即其不能依照这一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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