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伟,管彩峰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为了激励创业投资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出资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公私参股合作,借助创业投资的专家筛选与增值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特定产业与科技型初创企业。投中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中国已设立1311支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1.97万亿元[1],政府引导基金已成为中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鼓励创新创业的重要政策工具。
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政府引导基金参股链条的中前端,关注政府引导基金公私合作的契约设计与治理[2],从创业投资市场的角度或从被投资企业的角度进行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效果的评价[3-6]。然而,对于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流程的初始端,财政资本与民间机构相互之间是如何衔接的却鲜有研究关注。在微观层面上,创业投资机构具有商业趋利性,政府引导基金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甚至存在利益冲突的公私双方的关系界面如何有效搭建,关系到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政府引导基金由特定层级或特定区域的财政资金设立,承载着明确的政策目标,具有地域垄断或寡头垄断的性质,而创业投资机构的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二者之间的公私合作关系具有身份非完全对等、权责非完全对称的属性。政府引导基金会选择与具备哪些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达成参股合作?哪些要素促成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合作伙伴选择?亟待进行经验归纳和理论诠释。
1.1影响参股合作的条件要素
(1)组织声誉。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运作涉及到财政资金与民间资本、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为了避免代理成本过高带来的基金运作低效率,政府引导基金在参股决策前通常会下功夫考察合作伙伴的资质[2]。组织声誉体现了创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及其过往业绩的特征集合[7],是创业投资机构及其基金管理人员的核心无形资产,对于政府引导基金的伙伴资质考察起到了信号传递作用[8]。如果潜在合作伙伴具有较长的市场存续时间、较高的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的管理团队特征,或者行业排名靠前,将有助于提升政府引导基金选择合作伙伴的决策效率,增加双方达成合作关系的互惠认同与协同意愿,抑制合作双方因代理问题产生的机会主义。与高声誉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参股合作,既能降低政府引导基金对于财政参股基金的监督成本,也能改善政府引导基金应对不完备契约的治理能力[9]。
(2)资源互补。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组织为了弥补自身资源与战略目标实现之间的差距,会通过合作、建立联盟等方式从外部获得互补性资源[10]。资源互补性体现了合作双方所贡献的资源对彼此有价值的程度。对于资源组合的优势协同预期,成为吸引和选择合作伙伴的关键因素[11]。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来说,与政府引导基金的联合参股意味着得到了政府背书和信用认证,使得创业投资机构既可以享受到风险补偿和利润让渡,又可以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网络获得更丰富的项目资源和信息[12],扩大创业投资机构后续融资的便利性[13]。当多家创业投资机构同时竞争某被投企业时,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可信度更强,被选择的概率更高[14]。对于政府引导基金来说,与专业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参股合作,有助于克服政策性基金的专业性不足问题,发掘到有潜力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并且通过专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投后增值服务产生协同效应[15-16],减少财政资金配置的盲目和低效率。
(3)沟通互动。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一方隐瞒真实信息、编造虚假信息,做出不实的承诺,都可能导致参股合作伙伴关系达成的逆向选择。有效的沟通互动,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17-18],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对抗,维系良性合作关系的持续稳定性[19-20]。就初次接洽的途径而言,可以是创业投资机构通过正式的招投标或者非正式的毛遂自荐,主动找到政府引导基金谋求合作;也可以是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不同地域的政府引导基金之间的相互举荐或者创业投资圈子内的专业人士引荐等,创业投资机构间接与政府引导基金接洽。为了达成实质性的参股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会进行尽职调查、契约谈判等正式沟通,也会针对突发问题进行非常规程序性的非正式沟通。创业投资机构在沟通互动上的付出和努力,维护了信息共享与资源互换的高频性、亲密性、有效性,有助于培育信任基础[21],使得政府引导基金及时了解并满足潜在合作伙伴的合理诉求,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筛选风险。
(4)信任程度。根据社会资本理论,个体或组织在接洽中形成的信任、互惠规范和关系网络,可以促进合作,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关系嵌入产生了信任等非正式机制[22],信任能够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增强组织间的合作意愿[23]。在合作伙伴异质性程度较大时,信任程度越高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作用越显著[24]。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达成,取决于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的信任程度。基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过往业绩、专业能力等的声誉认可,会对政府引导基金产生一种理性的威慑型信任,随着与创业投资机构的交往频率增加、熟悉度加深,政府引导基金会逐渐产生一种情感导向的了解型信任[25]。信任程度越高,双方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可能性越大,履行承诺的意愿和使命感越强,基金运行的绩效就越有保障。
对于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达成,基于组态思维和信息不对称、资源依赖、社会资本等理论解释,归纳提炼出组织声誉、资源互补、沟通互动与信任程度等条件因素。然而,这些条件要素相互之间既可能存在并集,也可能存在交集。哪些条件或条件组合是产生公私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必要或充分条件,是一个不确定的开放性问题,有待于组态视角的研究证据。
按照认知行为理论的逻辑[26],组织声誉与资源互补可以归入认知层面,沟通互动与信任程度可以归为行为层面。单纯认知层面或行为层面的要素,或者跨越认知层面与行为层面的要素的交叉协同,都可能影响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合作伙伴的选择。图1基于集合关系的概念模型,直观展示了多个条件要素对于促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作用。
图1 概念模型
由于多个因素共同作用于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参股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因果非线性、非对称的特点,要找出与参股合作结果相关的条件属性的组合效应,显然不适合遵照统计验证的范式开展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正在得到广泛推崇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fuzzy-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以下简称fsQCA),相对于传统的回归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擅长于探索引致特定结果发生的各种共同起作用的条件组合,对于解决因果复杂性机制问题表现出了卓越优势[27-28]。
fsQCA方法考虑了集合隶属度的类别和程度,能够更精确地区分案例间的细微变化,更有效地识别引致参股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组态等效性。为了揭示影响参股合作结果的多个条件因素之间的联合效应与互动关系[29-30],本文选用中小样本情况下的fsQCA研究方法,探讨引致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合作伙伴关系达成的前因条件构型。
政府引导基金在微观层面上信息披露的非完整性和欠规范性,以及创业投资机构信息披露的非强制性,意味着必须依赖第一手的案例素材。考虑到创业投资机构为了满足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要求,普遍加入了注册所在地或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创业投资行业协会,所以,本文在保证数据可获得性和有限多样性的基础上,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会员名单中,按照分层抽样的原则选取了45家创业投资机构作为样本案例。
在案例的选取范围上,以注册资本5000万元划界,各有22家和23家样本案例,说明资本规模分布具有均衡性;投资行业涵盖了医疗健康、TMT、新材料、新零售等领域,其中,以TMT为主要投资领域的占到60%,符合我国创业投资的产业分布特征[31];在地域上,80%以上样本案例的投资集中在东部省份和地区,符合我国创业投资地域分布的不均衡状况。案例样本的资本规模、投资行业以及地域分布等特征完全符合我国创业投资的总体分布状况,说明案例选取具有明显的代表性。选取的案例数量满足了中等样本对应4~6个解释条件的标准,体现了案例数量与条件数量之间的匹配平衡性[32]。
在数据获取时,选取典型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深入实地访谈,对影响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合作伙伴选择的组织声誉、资源互补、沟通互动、信任程度等条件因素,概念编码与已有相关研究的借鉴相结合进行了变量题项的问卷设计[7,33],然后将初设计的问卷提交给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与创业投资领域的专家征求意见,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行问卷内容的更正和完善,反复打磨后形成正式问卷,以保证案例样本数据获取的内容效度。此外,为了保证问卷数据填写的信度,对同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的问卷,分别由创业投资机构战略部和投资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填写,汇总取平均再作为该题项的得分,以减少同源性偏差,保证测量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除了资本规模、行业性质、地域分布等特征变量,本文主要涉及四个条件变量和一个结果变量。其中,参股合作是二值型的结果变量,表示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能否达成最终合作伙伴关系。条件变量包括组织声誉、资源互补、沟通互动与信任程度。表1所示为前因条件变量的统计特征与模糊集校准结果。
表1 前因条件变量的统计特征与模糊集校准
为了突出案例的异质性,便于典型案例的条件变量与整体案例水平进行比较,表1列示了案例整体条件变量的信度效度检验和描述性统计指标。组织声誉用创业投资机构已投资企业的上市数量、创业投资机构的从业年限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是否在中基协备案等题项测量[7],克伦巴赫α系数为0.718,KMO值为0.500,信度尚可,效度勉强通过。资源互补衡量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从对方身上获得自身所欠缺资源的匹配程度,根据表1的克伦巴赫α系数与KMO值,信度和效度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测度沟通互动的克伦巴赫α系数与KMO的取值,显示信度和效度良好。借鉴周贵川等[33]进行信任程度的题项测度,内部一致性为0.949,KMO值为0.731,通过信度和效度检验。
fsQCA将每个条件和结果都视为集合,要求每个案例在每个集合中都对应一个模糊集隶属分数。将案例的原始数据转为隶属分数的校准工作,是fsQCA分析的一个关键步骤[29-30,34]。校准主要有直接赋值法、直接校准法和间接校准法等方法。采用统计模型的直接校准法,是当前更显正式、最为常用的校准方法,一旦界定了完全隶属、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的三个校准锚点值,fsQCA软件可以简便地执行转换[35]。本文借鉴Fiss[35]的校准方法,采用直接校准法对原始数据赋予集合隶属分数,同时,为了避免直接使用50%分位数作为交叉隶属点校准后导致部分案例的不可用,参照张明等[27]的做法,结合案例样本的数据特征按照近50%分位数进行调整。表1同时提供了四个条件变量的校准阈值。
从集合论的视角,如果一个条件变量总在结果存在时出现,那么该条件就是结果存在的必要条件。按照fsQCA软件处理步骤,检验每一个条件变量及其逻辑非,即存在present或缺失absent,是否构成了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合作伙伴关系发生时不可或缺的要素,以检验参股合作结果的产生是否必须依赖于某特定条件。
使用fsQCA3.0软件对于达成参股合作关系的必要条件检验结果见表2。按照Ragin[29]和 Fiss[35]的界定,当一致性水平大于0.9时,可认为该条件是结果的必要条件。表2中所有条件变量及其逻辑非的一致性水平都小于0.9,说明不存在任何促成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必须条件。因此,在后续步骤的真值表运算时,对于组织声誉、资源互补、沟通互动与信任程度等条件变量及其逻辑非都不能予以剔除,才能有效考察这些前因条件的组合对于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动效应。
表2 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必要条件分析
作为基于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分析集合关系的推断逻辑,fsQCA方法可以严格精确地实施集合理论的一致性评估,从而找出影响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关系的前因条件构型。如果前因条件组态是结果集合的一个子集,那么该条件组态就是结果集合的充分条件。一致性水平类似回归分析的显著性,对于充分条件的检验至关重要。然而,对于可接受的一致性最低标准,Schneider 等认为不得低于0.75[34],Ragin[29]和Fiss[35]则分别采用0.85和0.80的经验临界值。本文借鉴杜运周[30]的观点,在真值表构建完成后,综合考虑案例频数和一致性的临界值设定,将一致性临界值设定为0.88,将案例频数临界值设定为1。
由于已有研究对于组织声誉、资源互补、沟通互动和信任程度与合作伙伴关系之间的整体构型分析还没有强有力的一致性理论,难以支撑反事实分析[34],所以,本文对于四个条件的何种状态会导致参股合作结果,选择存在或缺失进行标准化分析,得出复杂解、中间解和简约解。表3所示为四个前因条件对于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型,总体一致性水平为0.969774,远高于已有研究的临界值标准,总体覆盖度为0.71973,说明组态的经验切题性较高[29]。构型1中,组织声誉的存在、资源互补的缺失为核心条件,信任程度为辅助性条件,而沟通互动的存在与否无关紧要,该构型的一致性水平达到0.954214,独特覆盖度仅为0.0175676,覆盖的6个案例中还有两个案例是与解2共享的。构型2中,沟通互动的存在发挥了核心作用,信任程度的存在发挥了辅助性作用,资源互补和组织声誉成为无关紧要的条件,该构型的一致性水平高达0.971215,独特覆盖度为0.471892,覆盖了20个案例。
表3 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条件构型
表3呈现了两个解,说明有两条路径促成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合作伙伴关系。比较构型1和构型2,发现信任条件在两条路径中都存在,说明信任是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达成参股合作的基础要件。信任的存在降低了双方在信息不对称下的选择和监督成本,是连接双方激励相容的可靠纽带。进一步从两个构型之间的横向关系来看,构型1中的组织声誉条件与构型2中的沟通互动条件对于参股合作结果具有明显的替代关系,说明这两个条件无需同时存在就可以促成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于还没有市场声誉积累的创业投资机构,只要与政府引导基金保持密切的沟通互动,仍有机会得到政府引导基金的认可,反映了多重并发的复杂因果关系和多样性特征。
使用调整一致性水平的方法[27],将一致性水平从0.88提高至0.93,结果见表4。对照表3中的结果,发现表4中的总体一致性和总体覆盖度只发生了轻微变化,总体一致性从0.969774提高至0.971215,仍高于可接受的一致性最低标准,总体覆盖度由0.71973降低至0.702162,仍具备较好的经验切题性[29],说明研究结论是稳健的。从组态之间的集合关系来看,在调整一致性水平后,表4仅呈现了一条路径,数量上比之前少了一条,但实际上表4的构型和表3中的构型2相同,都是通过沟通互动和建立信任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达成。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使用fsQCA,识别了引发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两条路径,反映了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多重路径并发与殊途同归的特征。对应表3呈现的组态,本文将促成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型分别归纳为资质型和勤勉型。资质型条件组态体现了政府引导基金对于那些已在业内积累较高市场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勤勉型条件组态反映了创业投资机构主动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渠道赢取政府引导基金认可的合作机制。
构型1表明,只要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声誉足够高,即便双方不存在很强的资源互补,双方也能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上达成最终的参股合作。由于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组织声誉起到了资质认证的作用,增进了双方的信任程度,促成了双方最终的战略合作,故本文将该组态称为资质型。
资质型条件组态的典型案例是45家创业投资机构中的22号案例,该机构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与机器人等领域的种子期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中已有3家成功上市 (包含新三板挂牌),在业界积累了一定的组织声誉。案例调查的结果显示,该机构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迎合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情感联络,与政府引导基金沟通互动的得分仅为3.8,低于表1样本案例的平均数和中位数,体现了高组织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之间的社会资本弱关系联结。该机构的资源互补得分为3.33,低于表1所示的中位数4,反映了高组织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更注重生态圈搭建的战略目标,对于财务资源不存在明显的外部依赖。此外,该机构的信任得分为4,高于表1案例校准的交叉点3.5,处在中等偏上的位置,说明信任是政府引导基金选择与高声誉创业投资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纽带。
从政府引导基金的角度,创业投资机构基于过去业绩所积累的资质优势传递了可信任的信号,起到了默认的威慑型信任的功效,一旦选择高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政府引导基金不必在资质识别环节耗费太多交易成本,也有正当理由相信后续的创新创业项目筛选和增值服务是有保障的。从创业投资机构的角度看,较高的组织声誉代表了市场广泛认可的专业资质和发达的社会关系网络,即便不存在明显的资源约束和获得互补性资源的直接需求,但是,为了增加潜在的投资范围和搭建投资生态的战略意图,只要政府引导基金没有对于收益分配、本地投资比例等设置过于严苛的标准,高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仍乐于选择与制度环境健全的政府引导基金达成战略合作。而且,由于高声誉弥补了双方了解不深入和情感反馈不充分的缺陷,是否频繁地进行非正式的沟通互动对于建立信任和达成合作关系显得无足轻重,双方呈现出弱关系的社会资本联结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命题1:高声誉起到资质认证的信号传递效应,在社会资本弱关系联结的信任基础上,即便双方不存在很强的资源互补,政府引导基金也能与高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
构型2的核心条件在于创业投资机构积极与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沟通互动,无论组织声誉和资源互补的高低,只要能确保双方沟通互动的亲密程度和信任程度,就足以促成参股合作的结果。考虑到创业投资机构在正式或非正式沟通交流和情感联络中的积极主动性和勤勉程度,故将此构型归纳为勤勉型。
勤勉型条件组态的典型案例是45家创业投资机构中的13号案例,该创业投资机构的成立时间不长,管理团队的知名度不高,还没有可圈可点的投资业绩,在业内尚处于组织声誉的积累沉淀阶段。该机构期望通过与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合作获得政府背书,认为即使得不到政府引导基金的资源或信息支持,也不会有任何额外损失或沉没成本。在与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前接洽、正式沟通、非正式互动、协议谈判以及投后监督中,能够主动展示自我、分享认知,积极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组织的沙龙和路演活动,适时向政府引导基金表达合作意愿,及时就合作协议的框架设计与利益分配等条款与政府引导基金交换利益诉求。政府引导基金认为该机构诚恳稳重,能够忠信地履行参股协议的义务,双方的沟通互动得分为5,大大超过表1样本案例的平均水平。该创业投资机构的勤勉互动赢得了政府引导基金的了解型信任和价值认同,促成了双方的参股合作伙伴关系建立。
政府引导基金由特定层级或特定区域的财政出资设立,承载着明确的政策目标,具有地域垄断或寡头垄断性,而创业投资机构的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追求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二者之间的参股合作关系具有身份非完全对等、权责非完全对称的属性。创业投资机构主动与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互动,有助于减少双方因目标差异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隔阂,增强双方的情感联结,建立强关系结点的了解型互惠信任,引导基金不会担心创业投资机构敲竹杠,创业投资机构不会担心引导基金的承诺真实性,引导基金认可创业投资机构的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及其过往业绩的真实性,创业投资机构认可政府引导基金的示范、引领和公正性。只要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能够进行高频有效的沟通互动,即便双方的资源依赖程度不高,即便创业投资机构尚不具备较好的组织声誉,都不足以动摇双方在沟通互动与了解型信任的前提下达成参股合作的信心。据此提出命题2:通过主动展示自我、分享认知,勤勉地参与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互动,增进双方的了解型互惠信任和关系嵌入强度,有助于促成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合作伙伴关系。
资质型条件组态强调组织声誉的核心条件,勤勉型条件组态强调沟通互动的核心条件,对这两种组态进行横向比较,进一步识别前因条件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27],可以发现组织声誉与沟通互动具有功能替代关系。对于创业投资机构而言,要么具备高声誉条件,要么具备高互动条件,无需两个条件同时存在,只要有一个条件存在并且构成核心条件,就可以与其他条件组合引致参股合作结果的产生。无论高组织声誉还是高沟通互动,都有助于缓解合作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问题,巩固双方相互认同的信任根基,促成政策性的政府引导基金与赢利性的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参股合作。组织声誉与沟通互动之间的功能替代关系,为那些无法传递声誉资质信号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了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备选方案,即通过勤勉的沟通互动仍可能获得与政策性基金的合作机会,享受到创业投资的风险让利。
根据表3,勤勉型条件组态的覆盖度远高于资质型条件组态的覆盖度,说明勤勉型条件组态对于案例的解释程度更高,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更多地通过勤勉型组态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勤勉型条件组态的理论解释,在45个样本案例中得到20个案例的直接支持。依靠沟通互动的勤勉型条件组态,更符合中国这样后发国家的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更具代表性。由于创业投资市场的垄断竞争相对充分,在众多年轻的创业投资机构中,除了少数在榜单上业绩显赫有影响力的领先创业投资机构,绝大多数创业投资机构还处于市场声誉的积累阶段,达不到高声誉的市场资质认可标准,所以,他们会通过后天的勤勉,主动进行高频有效的沟通互动,加深与政府引导基金的认知和认同,建立基于情感互惠的强关系社会资本联结的信任,达成双方参股组建具有特定政策目标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协议。据此提出命题3: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声誉与沟通互动对于缓解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功能替代的关系,不具备高组织声誉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主动的沟通互动巩固信任根基,促成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合作伙伴关系。
尽管政府引导基金这种有偿的、间接的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采纳,但是,在政府引导基金链条初始端,财政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合作界面是如何衔接的,亟待经验归纳与理论诠释。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公私合作机制的独特性,决定了无法直接套用组织间合作关系的已有理论进行统计验证。考虑到组织声誉、资源互补、沟通互动、信任程度等多个前因条件对参股合作结果的联合效应,以及这些前因条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互动效应,故在研究方法上没有遵循提出理论假设进行回归分析的研究范式,而是采用多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从整体论的组态视角探讨哪些前因条件的共同综合效应导致参股合作的结果,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1)有两条路径可以促成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与赢利性创业投资机构的参股合作结果,而且每一条路径都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体现了公私参股合作伙伴关系达成的殊途同归和多重条件并发的特征。
(2)资质型条件组态是引发政府引导基金建立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推动力量。为了降低代理风险和交易成本,政府引导基金对于具有较高组织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容易给予信任,即便双方不存在明显的资源依赖性,政府引导基金仍愿意选择这样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印证了信号传递的重要性[8],说明了加强行业自律和备案管理的重要性。
(3)勤勉型条件组态是促使政府引导基金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主要支撑力量。对于市场存续时间短、缺乏市场声誉证据的创业投资机构,如果能够主动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的渠道进行长期持续的沟通互动,增进相互的认知,在赢得政府引导基金的能力认可和情感信任后,极有可能脱颖而出成为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合作伙伴。勤勉型条件组态体现了强关系的社会资本联结价值[19]。
(4)组织声誉与沟通互动之间具有功能替代性。组织声誉在认知层面上,沟通互动在行为层面上,均能有效降低公私参股合作选择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改进合作双方的信赖水平。信任条件在两条路径中都出现,是引发参股合作结果的唯一外围条件。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上,政府引导基金既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具有较高市场声誉的个别成熟创业投资机构,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培育那些能够积极沟通互动的新兴创业投资机构。
本研究关注了受忽略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链条的初始端,肩负明确政策目标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话语权更强势,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具有身份非完全平等、权责非完全对称、目标追求不一致的独特关系属性。借鉴信息不对称、资源依赖等理论,归纳了认知层面的组织声誉与资源互补因素,梳理了行为层面的沟通互动与信任程度因素,开展政府引导基金达成参股合作伙伴关系的组态研究,拓展了传统的组织间关系研究的具体适用情境,丰富了组织间合作关系的异质性素材。引入fsQCA方法,丰富了政府引导基金领域研究方法的工具箱。政府引导基金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声誉的认知、创业投资机构实施的沟通互动行为、合作双方的资源互补性认知与信任水平等因素共同影响,形成了资质型条件组态与勤勉型条件组态等多样的作用路径,研究结论与案例现实情境的吻合度高。fsQCA方法的选用是适当的,对政府引导基金选择参股合作伙伴这一核心问题给予了充分深入和整体性的经验归纳和理论诠释。
从政府引导基金的角度,应结合自身的差异化定位,对于参股合作伙伴的选择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在定位上,按照顶层制度设计与产业扶持重点,各级、各地与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应根据自身的财政资金来源层级、投资领域与专业化管理水平,采取多样化、差异化的监督、考核及管理举措,避免政府引导基金简单复制的、低效率的同质化,切实保障政府引导基金符合政府引导、有偿资源配置的功能定位。在参股合作机构的选择上,那些专业能力相对逊色的政府引导基金应吸引和引进具有较高组织声誉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依托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和高声誉,提升政府引导基金自身的政策治理与管理决策水平;那些发展尚可的政府引导基金应发挥平台优势,花工夫挖掘适合的市场新进入者,培育一批既具有发展潜力又深得信任、志趣相投的合作伙伴,彰显政策性基金的杠杆引导功效与培植示范效应。
从创业投资机构的角度,创业投资机构兼具融资与投资功能,已成为我国支持创新创业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但是,由于我国创业投资制度环境的不健全性、市场的不确定性与高风险性,使得关系广、经验多、能力强的高组织声誉的资质型创业投资机构还是稀缺资源,绝大多数的创业投资机构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管理团队的知名度不高、没有可圈可点的投资业绩、尚未积累较好组织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除了着力提升自身在募资、项目筛选、投后监督、增值服务等环节的专业性水准,应积极借助可靠第三方的积极引荐,主动与外部进行各种正式、非正式的沟通互动,或者依托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与关系网络,建立并加强与政府引导基金等政府资源的关系联结,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更丰富的异质性资源缓解市场失灵,促进创业投资机构乃至整个行业的蓬勃健康发展。
在案例数据的获取上,受成本等可获得性的限制,虽然已经综合权衡了创业投资机构的案例典型性与信息可靠度,却没有对政府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准确的1:1匹配或1:n对应,没有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类型特征做出具体细分,特别是对于沟通互动、信任程度等双边关系的调查数据,也更偏向于从创业投资机构单方获得。为了控制偏差,保证案例数据的准确性,今后会进一步从相互匹配的政府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两侧分别收集数据,进行更为深入的关系对照研究。对于参股合作影响要素的模型构建相对初步,并没有考虑环境动态性、制度压力等外部影响因素,仅仅在微观层面划分了认知维度和行为维度,这也是本文的未尽之处。今后会考虑区分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管理风格等具体情境,展开进一步探讨,使研究结论不仅具有解释性,也能够产生评估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