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坚,刘 如,陈 志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人类文明的历史就是不断向自然界索取的历史,人类实践活动的特点决定了人类必须通过技术发展来实现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 《2030世界经济大势》[1],气候变化带来的 “绿天鹅”已经引起各国央行的密切关注,越早应用科学技术手段 “控碳”,其成本越低。顺应世界经济大势,在2020年9月22日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在巴黎协定之后第一个长期气候目标,也是第一次提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 “‘十四五’时期,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和引领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五中全会精神都明确表达了中国承担更多全球责任的意愿,有助于中国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是当前世界复杂局势下开展国际合作的必然要求,必将加速技术生态化创新发展,并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迈向新时代。
一是欧盟气候治理立场最为坚定,设立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首先,在用于气候治理的资金与技术上,欧盟的资金充足且更具有技术优势;其次,欧盟积极推动气候治理、应对温室气体排放。 《气候与能源2030政策框架》是欧盟参与巴黎气候变化谈判的内部立法基础,所设定的目标不仅具有较高的标准而且具有强制力。2019年12月,新一届欧盟发布 《欧洲绿色协议》,以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核心战略目标,构建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富有竞争力的现代经济体系。作为支撑欧盟绿色新政的两个重要支柱,2020年3月欧盟发布了新版 《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 《欧洲新工业战略》,将循环经济覆盖面由领军国家拓展到欧盟内主要经济体,减少资源消耗和 “碳足迹”,增加可循环材料使用率,引领全球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气候中和。
二是欧盟内部分歧与疫情蔓延挫伤锐气,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下降。欧盟虽然一直致力于主动领导全球气候治理,但随着英国脱欧和难民问题导致的系列挑战和内部分歧,欧盟对新一轮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进程和结果的影响力在下降。欧盟2030年的目标是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1990年至少减少55%。但欧洲各国在实现这些目标上存在不确定性,许多国家未能按计划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此外,在2019年12月召开的第25次缔约方大会 (COP25)上,190多个国家代表未能就加强 《巴黎协定》执行的具体计划达成共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欧盟内部产生一定的分歧。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让欧盟锐气大减,领导治理气候的底气受到冲击。
2017年6月,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 《巴黎协定》,宣告了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从 “逐步积极”变为 “十分消极”,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打破了传统上基于欧盟、美国和发展中国家来划分的气候治理格局,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了多重挑战。作为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第二大碳排放国和第三大人均碳排放国,美国在气候变化政策上的倒退迫使全球气候治理联盟面临重新洗牌。一是美国难以完成既定目标。美国原本承诺的到2025年将其碳排放量削减至2005年水平的26%至28%这一减排目标难以完成。二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出现巨大缺口。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减少了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援助资金,曾承诺向绿色气候基金提供的30亿美元也成了空头支票。三是美国退群引起 “羊群效应”。巴西、澳大利亚等排放大国在美国退出后也开始抵制气候谈判。四是美国的退出造成全球治理的缺口。由于美国的行动和态度导致一些国家原本相对积极的减排立场有所倒退。印度、日本等国此前温室气体排放量本已有所下降、得到控制,但在美国态度大转变之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上升。尽管2021年担任美国总统的乔·拜登已承诺重新加入 《巴黎气候协定》以应对全球变暖,但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已经动摇。
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大国博弈阶段,并成为中国争取未来发展空间的重要战场。全球气候治理是冷战以后全球环境与发展、国际政治及经济或者说是非传统安全领域出现的少数最受全球瞩目、影响极为深远的议题之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新兴主题。从1992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签署以来,国际气候谈判的焦点从 “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之争,到 “自上而下”或 “自下而上”的模式之争,再到能源、贸易、资金、市场、技术等利益之争[2]。从大的历史阶段判断,主要集团博弈的格局从南北对立 “两分”,到 “两大阵营、三驾马车”,再到单边主义和多极合作并存。全球气候治理已然进入以中国、美国、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大国博弈阶段,中国的角色正由参与者、贡献者向引领者逐渐转变。气候变化不仅是应对去全球化和中美战略摩擦的道义制高点,也是北极事务、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部署实施的共识凝聚点,同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还是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切入点。
德国新气候研究所 (New Climate Institute)创始人尼古拉斯·霍恩 (Niklas Hhne)于2020年9月23日对路透社说,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做出的承诺是 “过去5年中全球气候政策方面最重要的一项声明”。突破研究所 (Breakthrough Institute)气候与能源主管泽克·豪斯达夫 (Zeke Hausfather)更加乐观: “就排放量和未来变暖的实际影响而言,中国的承诺是过去十年里最大的气候新闻。”
近年来,中国碳排放量持续快速增长,赶超欧美之和,短期内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国,2019年中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7.7%[3],开采和燃烧的煤炭占世界的一半。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排放量占全球约28%。如果中国能够实现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那么到2100年为止,全球气温升高的幅度将缩减0.2℃至0.3℃,达到2.4℃[4]。欧美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过渡期,而中国只有30年,2030年后中国年减排率平均达8%~10%[5],将远超发达国家减排的速度和力度 (见图1)。实现碳中和意味着中国在经济发展、能源结构、技术革新、气候政策等各方面都需要进行全方面深层次的改革,以实现科学的碳中和路径,对中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
图1 全球及主要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
一是技术生态化创新将是中国技术创新的必然方向。技术-生态悖论指出,技术发展与生态平衡之间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生态问题都会找到其技术根源[6]。但它只看到技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忽视了技术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尤其是资源的有限性与生态环境的恶化要求技术创新实现生态化转向[7]。改变技术的创新方向,使其向着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目前我国的技术研发还是以末端治理为主,难以适应技术生态化创新的新要求。构建绿色创新体系就是把生态理念融入技术研发与应用之中,为绿色创新体系发展寻找新的技术支撑,实现技术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
二是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成为完成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碳中和新目标需要数字经济与低碳经济两个基本条件:①基于数字技术革命的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发展保障,这是充分条件;②基于生态化理念的技术创新体系保障,这是必要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 “为了推进绿色发展,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绿色技术作为绿色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碳中和的新目标必将推动并强化技术生态化创新发展模式,包括资源生态化利用模式、清洁生产模式、产业链拓展模式、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及产品服务化模式[8]。这五种模式实质上构成了技术生态化创新从源头控制到终端控制的全过程,加速实现我国社会公平繁荣、经济现代化、净零碳排放、低碳技术成熟,促使我国经济增长向更加可持续的方向转型。
三是低碳和零碳产业将迎来发展良机。当前,绿色技术革命与低碳产业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影响世界经济社会发展,重塑各国竞争格局,已成为各国 “硬实力”和 “软实力”的关键决定力量。多年来,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各国政府致力于通过绿色技术研发和低碳产业布局,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方面已经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形成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技术。中国在风电和光伏领域的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未来40年内风电和光伏的装机容量还将进一步扩张,以弥补化石能源淘汰带来的能源需求缺口。另外,氢能这类新兴绿色能源也将迎来快速发展窗口期。从减排端看,碳中和必须通过对生态环境产生负排放的项目进行抵消,如碳汇、碳捕集与封存技术 (CCS)等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的项目将迎来发展利好。我国提出碳中和新目标正逢全球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可再生能源[9]、电动汽车[10]、共享经济[11]、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层出不穷,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和新的就业机会。
围绕碳中和战略新目标,中国的排放规模、行业结构、资源结构、科技创新方向都亟待重新规划和调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必将成为 “十四五”时期乃至中长期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和引领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可见 “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坚持绿色技术创新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以促进低碳、零碳和负碳产业快速发展畅通内循环,并同时积极参与和引领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畅通外循环,进一步突出技术生态化创新 (内循环要素)与国际科创合作 (外循环要素)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实际上就是要努力实现以1.5℃目标为导向的长期深度脱碳转型路径[5](见图2),这是中国碳中和战略新目标下 “倒逼”的减排路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碳中和发展背景下, “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中应确立积极的节能降碳指标,研究制定长短期相结合、国内外双循环的实施措施方案,把实现中国碳中和目标与全球长期减排目标相契合的低碳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2 1.5℃目标导向下全部温室气体排放及构成
基于技术开发与转让的科技创新合作一直是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议题。迄今为止,低碳技术的国际转让仍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通过市场进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内部之间的低碳技术转移仍较少发生,应对气候变化因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需求。根据现代经济学的源头 《国富论》所提出的 “斯密定律”[12]:分工受市场规模的限制,只有市场范围扩大到一定程度,专业生产者才会实际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需要拓展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拥有科技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具有广阔市场的情况下,只有加强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才能真正让科技成果实际转化,实现缓解气候变化的危机压力。因此,应对气候变化的未来在于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其实质是超越对工业文明时代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偏好和工具理性的路径依赖,迈向以多赢、互信、协同、参与、分享为基础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新模式。
中国主动提出加强国家自主贡献以及碳中和战略目标,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制定实施更有力度、更具长期性的减排目标,既有助于强化国内产业升级和环境治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在当前世界局势中通过推行气候外交谋求多方合作,与世界人民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
(1)制定科学、可行的碳中和实施路线图,并在 “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中强化指标和措施。中国宏伟的碳中和战略目标无疑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剂强心剂,但只有目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和可行的路线图具体落实。一要尽快组织专家制定 《碳中和科技战略》与 《碳中和发展路线图》。在战略层面,明确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和角色,对关系中国发展全局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重大碳中和问题进行分析、预见、谋划、研判,并由此形成战略思想、战略规划和战略决策;在战术层面,围绕战略方针,结合中国自身资源、技术、产业特点,对目标进行分阶段的分解和细化。二要在 “十四五”和中长期规划中设置可执行的气候目标。以国内现代化建设第一阶段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为指引,强化 “十四五”和中长期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指标和措施,落实和强化自主决定贡献 (NDC)目标,构建 “政策情景”和 “强化减排情景”。每5年评估中国采取的措施是否与碳中和目标发展线路保持一致,及时修订相关保障和服务措施。三要制定碳中和数据监测方法和机制。科学、准确的数据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基础,既关系到碳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报告,也关系到对碳减排量的核准和抵消。因此,应尽快构建碳排放MRV体系,准确监测和报告各领域碳排放数据,具体支撑战略规划与实施路线。
(2)构建完善的技术生态化创新结构体系。一要营造良好的技术生态化创新市场环境。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通过自然资本和生态化技术的使用、交易、补偿等经济活动,统筹市场经济要素,促进生态化技术创新、应用和技术转移。二要选取具有技术生态化创新基础的省份进行试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并借鉴省份碳达峰试点经验,高质量完成试点碳中和目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在全国范围推行。三要促进低碳、零碳和负碳产业快速发展,大力调整目前的能源结构。为了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到2050年,电力生产将翻一番,达到14800太瓦小时。能源结构主要由核能 (28%)、风能 (21%)、太阳能 (17%)、水电 (14%)和生物质 (8%)组成,煤炭和天然气将占电力生产的12%[13]。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大幅度增长,其中太阳能增加16倍、风能增加9倍、核电增加6倍、水电增加1倍。同时还要加强负碳技术 (例如:直接空气捕获、生物能源的碳捕获与封存、碳矿化等)和去碳技术 (例如:碳捕获与封存)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四要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技术生态化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碳市场在中国也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对碳试点地区的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建议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步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绿色技术服务平台,对配套成果转化服务机制进行完善,适时启动全国绿色技术服务博览会,发挥碳市场服务国家经济低碳转型、优化能源结构及资源配置、培育低碳投资者的良好作用。
(3)研究完善科技法律法规与配套政策。据独立咨询机构商道融绿研究统计,当前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 “零碳”目标,其中,瑞典、法国、丹麦等国家已经就此明确立法[14]。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3月公布了 《欧洲气候法》草案,承诺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降为零。 《欧洲气候法》草案一旦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确保欧盟成员履行欧盟整体气候政策,既能为工业发展和投资者增加确定性和透明度,又能为经济伙伴仿效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依据。因此,一要完善我国碳中和相关技术立法。针对现存生态化技术创新及应用问题,在法律空缺方面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如制定 《绿色技术应用法》 《禁止污染转移技术使用法》 《清洁生产法》等。二要形成覆盖绿色产业的创新政策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生态化创新主体。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化技术创新需求,不断探索和优化创新支持政策体系,通过建设孵化器开展科技型企业孵化,通过税收减免引导风险资本支持初创企业,通过普惠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三要加强对企业竞争前技术与环保行业共性技术的支持。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创新领先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前端基础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的投入,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科学捐赠相关政策,攻关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四要强化对传统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的支持。完善传统产业低碳化转型所需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加强传统产业低碳化转型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化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扩散政策。
(4)加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基于技术开发与转让的科技创新合作一直是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议题,迄今为止,低碳技术的国际转让仍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内部之间的低碳技术转移仍较少发生。应对气候变化因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需求。一要基于欧盟绿色新政寻求科创合作机会。2020年欧盟发布的 《欧洲绿色协议》将加大对清洁氢能、碳封存、零碳炼钢等关键商用技术研发支持,这将为中欧在绿色技术领域科创合作带来机遇。二要降维推进中美绿色技术创新合作模式,加强省级与州级地方政府之间科创合作。强调共赢共享,倡导双方政府 (地方)和双方企业/机构共同出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办学、互派科研人员往来等,设立清洁低碳技术专利扶持基金、建立低碳技术专利池,形成 “政-产-研-用”便利化渠道。三要进一步深化绿色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促进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援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为抓手,系统性构建 “一带一路”创新性清洁能源与环境合作平台。四要发挥我国连接北南和南南合作的桥梁作用,注重与新兴经济体的 “协作”和发展中国家的 “互补”相结合。一方面应注重加强新兴经济体的协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技术转移等深化人文交流;另一方面要加强推进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优势互补相结合,着力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