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捕猎一般的刺激感驱使着谋杀凶手作恶多端。行为反应个性。把自己摆在猎手的位置,通过他们的不同作案手法以及蛛丝马迹,揣摩他们的心理活动,来诠释某些类型的暴力案件,以及用来追缉、逮捕和起诉凶手,这是联邦调查局探员必须做的事情。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在巴尔的摩的那座古老而带有哥特式建筑风格、用石头建成的马里兰州监狱,通过对囚犯访谈从事深入的研究。当时我身边坐着一圈暴力凶犯,每个人的案子都令人关注:杀警察、杀儿童、贩毒或者黑道凶杀。不过我最关心的倒是强奸谋杀犯的惯用手法,于是我问在场的犯人,狱中是否有这样的犯人。
“有啊,查理·戴维斯就是一位。”有个凶犯告诉我。
通常我们到监狱做访谈,事先都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犯人的有关情况,我们翻阅警方的档案以及犯罪现场照片、验尸报告、审讯记录——任何有助于弄清犯罪动机和个性的材料。唯有如此,才能确信凶犯不是在跟我玩什么牟取私利或自我寻欢的游戏,而是在直接说明实情。但就此案而言,显而易见我没有作任何准备,于是我承认了这一点,并设法使这一点有利于我的访谈。
戴维斯是个彪形大汉,身高约6英尺5英寸(约196厘米),30岁刚出头,胡子刮得光光的,打扮整齐。我一上来便说:“你可是比我占有优势,查理。我并不知道你干了些什么。”
“我殺了5个人。”他回答。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一下犯罪现场和自己是如何加害受害者的。原来戴维斯是位兼职救护车司机。他的作案方式是勒死一名女子,将尸体丢弃于他负责救护区域内的一条公路旁,打一个匿名电话,然后作为对电话的回复去收拾尸体。当他把尸体搬上担架时,谁会料到凶手就在他们当中?一手控制局面和现场策划确实让他兴奋不已,给了他最强烈的刺激。我所能了解到的诸如此类的作案手法经证明总是极具价值的。
这种勒杀方式告诉我,他是一个一时冲动型的杀人犯,原先脑子里的主要念头是强奸。
我对他说:“你是个真正的警察迷。你想当警察,想处在有权势的地位,而不是从事什么无法发挥你的才干的低贱工作。”他笑了笑说,他父亲曾经是一名警察中尉。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他的惯用手法。他会跟踪一名漂亮的年轻女子,看着她驾车驶进一家餐馆的停车场。通过他父亲在警方的关系,他设法检查了该车的牌照。当得知了车主的姓名以后,他会打电话到餐馆广播呼叫此人,让她关掉车灯。当她走出餐馆时,他就劫持她,强行将其推入他或她的车子,给她戴上手铐,然后扬长而去。
他依次描述了5起凶杀案,仿佛陷入了回忆之中。当讲到最后一起时,他提到曾将她放在车子的前排座位上遮盖好,他头一次回想起这个细节。
谈到这里时,我进一步改变了访谈策略。我说:“查理,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关于你的情况:你在同女性交往上存在着问题。你第一次作案时碰上了财务麻烦。你当时年近30,非常清楚你的工作无法让你施展自己的才华,因此你觉得你的生活一团糟,事事不顺心。”
他只是点点头。迄今为止我说的都还没错。我没有说任何难以理解或纯属猜测的含混的话。
“你当时酗酒,”我继续说道,“你欠了债。你与同居的女人常常争吵。(他并未告诉我跟什么人同居,但是我对此相当肯定。)在情况最糟糕的那些夜晚,你会外出寻猎。你不愿意对自己的情人下手,于是只有去折磨另外的什么人。”
我可以看出查理的身势语在渐渐发生变化,情感开始有所流露。于是凭借所掌握的零星情况,我继续说:“不过,你对最后一个被害人下手时已远远没有那么凶残。她是与众不同的。你强暴她之后又给她穿上了衣服。你把她的头部蒙上了。前四次作案时你并没有这样做。这一次你不像前四次那样感觉良好。”
当他们开始仔细聆听时,你便晓得你已经说到了点子上。我是从访谈囚犯中学会这一点的,并且能够在审讯场合反复运用。我看得出此时我已完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她对你说了一些什么,让你感觉杀害她于心不忍,不过你还是把她杀了。”
突然,查理的脸变得通红。他显得神情恍惚,我可以看出他的思绪已经回到了案发现场。他犹豫了一下才告诉我,那个女人说,她丈夫身体很不好,她感到十分担忧。他病情严重,也许离死期不远了。说这番话可能是受害者当时的计策,也可能不是,而他无从知道实情。但是它显然对戴维斯产生了影响。
“可是我没有戴上面具,她知道我的长相,我不得不杀掉她。”
我停顿了片刻,又说:“你拿了她的什么东西吧?”
他再次点点头,然后坦白说他掏出了她的钱包。他取出一张她与丈夫和小孩在圣诞节的合影,将它保存起来。
我从前根本没有见过这家伙,但已开始对他有了明确的印象,于是我说道:“查理,你去过墓地吧?”他的脸一片绯红。我断定他十分关注报纸对此案的报道,因为他想了解他的受害者被掩埋在了何处。“你上那里去是因为你对这件谋杀案深感内疚。而且你随身带了一样东西去墓地,把它摆在了墓位上。”
在场的其他囚犯鸦雀无声,痴迷般地倾听着。他们从未见过查理这个样子。我重复了一遍:“你带了一样东西上墓地。你带了什么东西,查理?你带了那张合影照片,对不对?”他只是再次点点头,然后垂下了头。
这完全不是什么巫术,显然我是在猜测,但是这些猜测是以我和我的同事们已经载入工作日志,并将继续进行收集的大量背景资料、研究结论和经验积累作为根据的。
暴力犯罪的本身性质在发生着改变。60年代,美国的杀人案破案率还高达90%以上。尽管今天科技进步令人瞩目,更多的警官经过了更为严格的训练并拥有更为精良的装备,谋杀作案率却一直在上升,破案率一直在下降。以往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多都发生在以某种方式相互认识的人们身上,起因于我们都经历过的感情——愤怒、贪婪、忌妒、贪财、复仇——的极端表现。一旦这种情感问题得以解决,犯罪或犯罪冲动就将停止。而今,越来越多的犯罪案件中的凶手和受害者是“陌生人”,在许多案件中我们缺乏可查的动机,至少是缺乏明显的或“合乎逻辑的”可查动机。
从某种意义上讲,系列谋杀这一现象比我们认识到的还要古老许多。那些流传下来的关于巫婆、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传说,有可能就是对骇人听闻的暴行的一种解释方式。但无论凶手自以为有多大本事,他越是想方设法逃避侦破或者让我们误入歧途,就越是会给我们进行行为侧写和分析留下更多的线索。诚如柯南道尔爵士通过福尔摩斯之口所说:“特异性几乎毫无例外是一条线索。一次犯罪越是普普通通,越是没有特色,就越是难以侦破。”
(摘自上海译文出版社《读心神探:FBI心理侧写术》 作者:[美]约翰·道格拉斯 [美]马克·奥尔谢克 译者:阎卫平 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