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为大家所熟知,成为带有中国文化元素的教育共识。立德树人不仅说明“立德”是“树人”的必要条件,而且也说明“树人”是“立德”的目的。站在教育学的角度看,立德树人表明,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树人”,在于成“人”。
第一,道德教育何以成“人”?
道德教育何以成“人”?问的不是道德教育要成什么人,而是人为什么需要道德。我们常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何以有如此结论?道德属于人,这源于人的生命本性。人与动物的不同,就在于动物的生命是单一的自然生命,也可以称为“种生命”。但人的生命是双重的,具有作为动物的自然生命的一面,也有超越动物的类生命的一面。人是动物,但又不是动物,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类生命。动物的生命包括人的种生命是自在的、预成的,但类生命是后天的、生成的。种生命对于人来讲,是实然的存在,类生命对于人来说,是一种价值的期待。生命的两重性,使人面对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的世界,一个是可能的世界;也有两种生活,一种是现实的生活,一种是可能的生活。现实的世界是已经存在的,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可能的世界是期待的世界,存在于人的思想、意识之中。正因为人的生命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可能的世界、一种对可能生活的期待,人才能超越现实,朝着理想的目标发展。人对美好的期待,是自我发展和超越的动力。道德作为人的精神活动,是人对未来美好和善的期待与追求,是对可能世界的一种把握。它不是自然生命的本能要求,而是类生命的社会关系和精神成长的要求。它不是对人的现实生活的机械反映和复制,而是把现实的行为放到可能的、应是的、理想的世界中加以审视,用应然的、理想的、美好的价值期待对现实作出的善恶评价,并以此来引导现实生活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建构可能的生活。①道德的本性是人的类生命的要求,源于生命双重性的自我超越。这一本性只为人所具有,因此,道德唯一地属于人。
道德因人而发生,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在于成“人”。道德成“人”,是从人之生命的本性中得出的结论。但人不是抽象的,道德也不是抽象的,它们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近代以来的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主体性的觉醒,使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在商品交换中,寻求生活“在一起”。自我性使人关注个人的利益,但个人的利益不能走向唯我独尊的个人主义,否则就难以“在一起”。所以,独立的个人之间“在一起”,既要利己,又要利他。利己与利他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的。互利互惠是人行为的动机,也是道德行为之动力、道德教育之人性基础。互利互惠,对于自己来说,就是互惠性利己,在利于他人之时利己;对于他人来说,就是互惠性利他,在利己之时利他。所以,道德教育不能把利己视为利己主义,不能将之作为“自私自利”加以消灭。没有利己的行为,是无人性的道德教育,因此也是反“道德”的教育。
第二,道德教育以何成“人”?
道德虽然是人的本性,但人不是天生就有道德。道德是后天生成的,需要通过学习才能获得。道德学习在哪里发生?我们以往把道德等同于规范,把道德教育等同于知识学习,结果使学生获得了道德知识,掌握了道德规范,但却没有道德的行为,造成知与行的严重分离。
道德因生命而存在,生命不是先在的,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实践是人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人的实践过程,就是人的生活。所以,马克思讲,人类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在实践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目的,建构自己的生活,也创造了人的类生命。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类生命内核的道德也是通过实践在生活中生成的。
生活不是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生活是人通过实践生成的自为世界。人不是在客观的生活世界,而是在自己的生活中,在我们共同的生活中。正因为我们需要共同的、在一起的生活,才需要道德。道德因生活而存在。人的生活,不同于动物的生存。生活是人对自然生命的超越,对美好的期待和追求,因此,人的生活世界是一个具有意义和价值的世界,其中就蕴含着道德。道德存在于人的生活之中,动物生存不需要道德,但人的生活需要道德,道德是生活的意义所在。正如苏格拉底所说, 没有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同样可以说,没有道德的生活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活的意义就在于道德,道德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生活的本体规定。生活是道德的生活,道德是生活的道德,生活与道德一体两面,我们可以概括为“生活的道德性”和“道德的生活性”,前者指生活具有道德的品质,后者指道德基于生活而存在。
道德与生活的一体性,使我们找到了道德生成的根基,这就是生活。道德在生活中发生,在生活中学习,这是道德发生和道德学习的规律。循此规律,道德教育就必须基于生活,以生活为载体,在生活中学习道德、生成道德。生活作为道德存在的场域,决定了道德教育就是生活教育。生活教育,是基于生活,在生活中,通过过一种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建构一个新的生活。道德教育基于生活,但生活不只有现实,生活的实践性,使生活具有超越性。一个人的生活,就是不断地改善生活,提升生活的质量,朝着美好生活的目标前进。所以,道德教育的使命就是引导人不断超越自己的现实生活,建构一种幸福美好的生活。
第三,道德教育如何成“人”?
生活是道德存在的依据,也是道德生成的场域。但生活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生活体现在它自己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之中。
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可以把生活分为三种状态:前现代的共同生活、近代以来的个体生活、当代的公共生活。马克思把前现代社会称为“人的依赖关系”形态。前现代社會,共同体代替了个体存在,规定着个体的存在,个体没有独立意识,人与人之间是完全统一的生活,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是普遍伦理。近代以来,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把个人从群体依附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孤立的我。也正因为个人的解放,出现了私人生活。当个人主体意识萌发后,伦理普遍性就成为个体精神发展的牢笼,个体冲破伦理的约束,当初把它约束在自己的统一体里的那个精神已经瓦解,已不复存在了。现代社会的生活由此变得支离破碎,每个人都成为一个原子式的孤立存在。近代以来个人主体性的觉醒,带来了人的解放,但也带来了严重的个人“唯私综合征”,出现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社会正在成为“个体的社会”,导致公共性的丧失和公共人的衰落。反思近代社会单子式的个人存在,当代社会人的生活正在由基于个人的契约生活走向公共生活。
公共性是公共生活的核心,表现为多元主体的开放性、多主体协商的平等性、多主体的共生共在。公共生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存在,但这种存在又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种共在。公共生活中的“在一起”,既靠社会契约的维持,也靠道德的滋养。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是一种道德共识、公共道德。道德共识不同于前现代的普遍性伦理,它是个体之间基于公共利益协商的结果。所以,基于公共生活的道德教育,要诉诸于协商、对话、交流等形式。
协商形成了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但规范是冷冰冰的,缺少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关怀。互利互惠的协商,虽然维持了人类的公平正义,但美德除了公平正义,还要有仁爱关怀。公平正义和仁爱关怀是公共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两种美德。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仁爱关怀的社会是道德社会。当代社会公共生活需要法治建设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不过,相对于公平正义来说,仁爱关怀对公共生活更具有终极性。当人们普遍具有仁爱、慷慨德性之时,“人人都极端温情地对待每一个人,像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关心同胞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正义的用途将被这样一种广博的仁爱所中止”①。所以,我们既要提出公平正义,但又要看到公平正义的局限性,提倡超越公平正义的仁爱关怀。人类社会的美好生活一定是道德的、充满友谊和慷慨的生活。
编辑 _ 李刚刚
冯建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教材委“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理事长、全国教育基本理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出版《当代主体教育论》《生命与教育》《教育的人学视野》《公民身份认同与学校公民教育》《当代道德教育的人学论域》《回归本真:“教育与人”的哲学探索》等。成果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青年奖、明远教育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