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与对策分析

2021-05-11 21:58刘现肖
中国民商 2021年4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农村经济

刘现肖

摘 要:本文重点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目前存在于其中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落实相关改革对策。在保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的同时,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现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这一制度的改革务必要结合农村目前经济发展现状,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对现有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升级,以此来保证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地相关部门对于农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方面也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最早在2006年我国第1次出台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当中明确提出要将股份制合作以及股份合作制等作为基础,以此来保证集体经济改革工作的整体推动速度能够得到有效提升。这一改革,不仅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还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是一次良好的开端。由于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整体形势良好,国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大致给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部署,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下面就重点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存问题展开具体阐述。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存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问题

通常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优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应产权制度安排一般直接由当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社区股份合作社等进行组织。农村的社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与目前现有的法规法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结合分析时,明确看出社区经济合作社自身并不具有对应的市场主体资质,同时也没有对应的法人地位。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指在工商部门进行相对应登记和注册的合作社,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该合作社并不能够将其作为投资主体,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特征的法人。也就是在实践中,无法将其自身的主体名义作为基础来实现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还有部分后期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一般股东人数都会控制在50人之内。但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时,发现集体经济成员基本上都在1000人左右,甚至还会有更多在册登记的人数。这种形式下就会导致诸多股民逐渐成为法律无法认可的隐形性股东,很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二)改革工作配套政策问题

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未改革之前相比,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作以及发展中,农民在其中可以得到的收益是不需要交任何税务的。而在改革工作完成之后,无论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或者是对于社区股份合作社等不同的组织单位,都需要对现有的股东展开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这就涉及一些税务问题。农民作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主体部分,在此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形式下就直接导致农民可以从中获得的实际经济效益有所减少,此时想要实现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需要面临的困难比较多,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也相对比较大。在这种较高税率的形势下,势必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发展。

三、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一)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现代化社会背景下,国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或者是农村集体土地等提出了全新的政策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所以,若想更好的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其改革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或者是土地同样也不会收取任何的契税,与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结合分析时,发现对于农村地区的村民以及村委会而言,从这种集体经济组织的角度出发,现阶段的资产回收活动并不会收取任何的契税。与相关条例和政策制度进行结合分析时不难看出,在2018年时,国家农业农村部门已经明确下发了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管理的通知条件,对整体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展开了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在2019年国家农业农村部门,对已经进行改革试点的单位展开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对其中具有一定特色、整体改革效果相对比较明显的市区进行筛选。以此为基础,有利于树立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最为典型的案例。这样有利于与各地之间建立良好的交流和互通模式,保证改革工作在实践中的深化,同时还有利于确立各省市地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果。

(二)妥善处理村民自治组织制度与农村集体产权组织之间的关系

与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以及发展现状进行结合分析时,发现村民自治组织制度与现阶段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推动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众所周知,集体的所有权本身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运作以及发展中,其自身的所有权都是来自于该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同时各成员之间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都是平等的。由此可以看出,过去村民代表大会在召开时,主要是将其中的某一个主体作为权利的作为最高权力,但是这种模式下已经打破过去传统管理模式。而是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村委会在其中可以将其自身的监督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由此可以看出,村委会在参与时,应当对农村集体产权的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和尊重集体产权组织的所有生产活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等。除此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改革工作流程完成后,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进行确定,村民自治组织在其中仍然具备对集体产权组织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也就是在实践中要对农村股份合作组织进行成立。而成立后,仍然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中起到良好的辅助以及监管作用。这样才能够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改革后期的作用和价值最大化发挥出来。

(三)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福利保障与生产经营特性

农村集体产权组织在规划和建设时,诸多单位通常情况下都会对现阶段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福利提出一定的保障条件,同时深入了解目前生产经营特性。但是与目前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时,不难看出整体实施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与目前现状进行结合后,要想从根本上保证集体资产的福利保障水平能够有所提升,同时实现生产经营特性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增长,就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制定长效发展目标,实现对目前现有风险的有效规避。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对比较复杂,很难从中把握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目前大多数的农村经济产权组织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很高。由于受到这一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资产的福利保障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同时生产经营特性也没有将其自身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针对这一现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之后,要将全新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组织看作是其中的必要条件。这种形势下,要与实际情况的不同要求进行结合,以此来实现对各子公司科学合理的构建和应用。通过这种方式在其中的有效落实,不仅有利于对农民基本权益提供保障,而且还能够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近年来农村经济推动发展速度相对比较快,要想实现新农村社会主义的建设和稳定发展,就要清楚的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目前在改革和创新发展时遇到的诸多问题。只有将改革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和有效处理,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赵玉万.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20(14):6-7.

[2]付桂杰.基于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及对策分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9(07):229.

[3]陈松.兴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对策[J].农技服务,2019,36(01):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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