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3.15已经走过了391个年头,早己深入人心,成为一个符号,像征着公平、正义。
乔乔木和可乐王很想借此时机,制作一份特别的、关于消费老权益的手工报。这份手工报的特别之处,不仅在于他们想以这种形式来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以及政府部门有那些举措来助力消费者维权,还在于他们想来个时空越,一起看看,在古代那个科技落后、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古人是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
乔乔木和可乐王相信,自己的这个构思很有创意,同学们看了之后一定会喜欢。可眼下的问题是,关于古代维权的知识,他们了解得很少。所以,他们决定去请教剪辑姐姐。就这样,他们一同来到了《学与玩》编辑部。
刚到编辑部门口,就听到里面有人大声说:“那当然不能出版了。”乔乔木和可乐王听了这句没头没尾的话,很奇怪。他们面面相觑,决定先问个究竟,满足一下好奇心,再向编辑姐姐道出自己的来意。被侵权了?古人要上诉
未经过作者授予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社绝不能出版。
编辑姐姐,什么是著作权啊?为什么还要授予著作权?
著作权一般来讲应当归作者,但是出版者不一定是作者本人,所以需要作者授予出版者著作权。这样,书出版了,就不是侵权。如果未经过著作权人授权,那就是侵犯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盗版。
编辑姐姐,还有什么情况属于盗版呢?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一本书出版后很畅销,别人偷偷地印。
要是侵权的事情真的发生了,该怎么办呢?
你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吧!这是保护著作权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在我们的日常出版工作中,也有很严格、细化的流程来保障作者的著作权不被侵犯。
这就放心多了。编辑姐姐,古人也有被侵权的烦恼吗?
说到古代作者被侵权,我想起了李渔。他是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非常有才,曾创作了很多脍炙人口的作品,如《闲情偶寄》《风筝误》《意中缘》《十二楼》,还批阅过《三国志》。就是这么一位大家,也经常遭遇很尴尬的盗版问题。由于他的作品通俗易
懂,贴近市民生活,寓教于乐,他的书在杭州一问世便被抢购一空。随后,他的书就在南京、苏州被翻印。最后,李渔为了阻止翻印,将家从杭州搬到南京,可也没有用。
啊?太惨了吧!古代就没办法保护版权吗?
当然不是了。古代,有关版权保护的文字多在书里写明,如“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宋代有一本书,名叫《东都事略》,书里就有一个牌子,很像咱们现在书籍的版权页,上面写着: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就是告诉大家,这本书已经报请官府批准备案,严禁翻刻。这说明从宋代起,就有版权保护了。另一种版权保护方式是由政府出面发布文告,告之天下,使版权在尽可能大的区域范围内得到有效宣传和保护。
这些方法有用吗?想想李渔,我估计有时候不管用吧。如果书真的被盗版了,怎么办呢?
古人被侵权了,可以上诉官府,对簿公堂。比如南宋时期的祝穆,他的散文《南溪樟隐记》很有名。此外,他还写过两部文献性巨著《事文类聚》《方舆胜览》。其中《方舆胜览》就曾被翻刻。为此,祝穆采取上诉方式来保护版权。最终,官府下令“追人、毁板”。
缺斤短两?古人有办法
听了古人打击盗版的故事,乔乔木和可乐王才想起此行的目的。编辑姐姐仔细听了手工报的构思,觉得不错,决定从缺斤短两的问题说起。
“能说一说你们对缺斤短两这个问题的了解吗?”编辑姐姐启发式提问。乔乔木抢着说: “我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果经营者缺斤短两,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乐王也不甘落后:“我补充一下,现在经营者用的秤、尺等计量器具都是依法检定合格才能使用的。”
编辑姐姐点点头:“正像你们所说的,我们现在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有相关的质监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权益有了保障。至于古人……”“对啊,古人怎么整治缺斤短两啊?”这次,乔乔木和可乐王异口同声。
“缺斤短两归根到底是诚信问题。所以,古人想了一个办法:采用‘16两秤来营造诚信的经营环境。”看着两人困惑的眼神,编辑姐姐接着说,“具体说来,16两等于1市斤,这16两秤的秤星,每一颗代表一颗星宿,分别是:北斗七星、南斗六星、福星、禄星和寿星。古代商人售卖商品时如果缺斤短两,少1两就叫‘损福,少2两就叫‘伤禄,少3两就叫‘折寿。如果不想损福、傷禄、折寿,就必须讲究诚信。”
乔乔木挑起了大拇指:“真没想到,古人用舆论战迫使经营者讲诚信,真是有意思。不过,总有不怕舆论的商家吧?”
“整治缺斤短两的第二个关键点在哪儿?就在于度量衡器具的准确性。所以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对度量衡器具的勘验校正。唐朝时颁布的《关市令》规定: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编辑姐姐念给他们。
怕二人听不懂,编辑姐姐解释:“这就是说,度量衡器具必须在每年八月交给有关官府来勘验校正,只有经过勘验校正后的度量衡器具,由官府签署封印后才能使用。到了宋代,勘验校正更加频繁,每个月都要抽查一次。到了元、明、清三代,对度量衡器具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没有经过官方审验的度量衡器具绝不能在市场上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度量衡器具的准确性,为杜绝缺斤短两筑起了一道防线。”
可乐王有了新问题:“如果有的经营者耍小聪明,在校正好的秤上做手脚、缺斤短两怎么办?”
“那样做,会受到重罚的。《关市令》中就规定:如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私作斛斗秤度不平笞五十,因有增减者按盗贼论处,校平而未经官印者笞四十。”
乔乔木惊呆了:“这么重的刑罚啊!我知道古代是用竹板或者荆条拷打犯人的,这么连续打几十杖,就是金刚侠都会受不了,更何况是人呢!”
“所以说,古代人用如此重的刑罚来整治缺斤短两,让那些想耍小聪明的经营者不敢做手脚。”编辑姐姐一边想,一边说,“当然,除了刑罚,古人也有温柔一点的方法,那就是‘行会。经营不同商品的商人组成不同的行会,比如水果行会、布匹行会。经营者们会按照行业,将名单登记在册。接下来,在行会中登记在册的经营者会相互监督、互相约束。每个行会都有会长,会长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定担保人。如果在某个行会中,出现了缺斤短两的问题,会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乐王笑了:“互相监督的方法真不错!万一还是有经营者缺斤短两,顾客应当找会长投诉吗?” “会长也不是事无巨细什么都管。遇到这样的情况,顾客只要到行会投诉就可以。一般情况下,投诉还是有效的。不同的朝代,对缺斤短两的经营者有不同的惩罚手段。比如,唐代《关市令》规定:短缺不中量者,还主。意思就是:如果经营者缺斤短两,一旦发现就必须给顾客补足。”编辑姐姐做了总结。
“没想到,咱们的古人这么聪明,仅缺斤短两的问题,就有这么严格、细化的规定和方法。”乔乔木浮想联翩,可乐王补充:“别忘了,还有让古人无法辩驳的舆论战呢!”食品不安全?古人不姑息
了解了古人整治缺斤短两的妙招,乔乔木对食品安全产生了兴趣。编辑姐姐先给他介绍了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就像体育竞赛有标准一样,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也建立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并制定了完善的生产操作规程。这些规程和标准细化到了每一个环节。说起这个,我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我们吃的食物,比如豆腐,需要经过哪些生产过程才能被我们买到?”
乔乔木想了想:“先是农民伯伯种黄豆,然后再将豆子运送到食品加工厂,最后将制作好的豆腐送到超市,供我们选购。”
“这里面,种豆子属于种植养殖环节,豆子被加工成豆腐属于生产加工环节,买、卖豆腐属于流通消费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完善的生产操作规程和严格的监管。”编辑姐姐补充,“此外,近年来,我国还加强了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也就是利用科技手段实现食品可跟踪、可追溯,比如借助于数字赋能,冷链食品可以跟踪追溯产地等。”
乔乔木又开始替古人担心了:“如此说来,古代既没有完善的生产操作规程,又没有高科技手段,食品安全岂不是很没有保障吗?”
编辑姐姐摇摇头:“也不一定。古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比如,《礼记》就记载,周朝时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也就是说,没有成熟的果实不能进入市场,以免消费者食用后中毒。到了汉朝,不仅有规定,还制定了法规:如果食物腐坏就必须尽快焚毁,否则将对经营者、相关官员等进行处罚。”
“到了后来,规定就更完善了。唐朝的《唐律疏议》中就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这里所说的‘与人食并出卖,不仅包括食品,也包括药品。从这段话,我们就可以看出唐代对食品、药品安全已经有了更加细化和严格的规定。
可乐王想起了个新问题:“我听说,宋朝时有些小商贩偷偷往酒里注水坑害顾客。宋朝时是不是食品安全整治得不严,所以他们就敢为非作歹了?”
“恰恰相反,宋朝与唐朝相比,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可以说更高一筹。我们前面所说的‘行会就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经营者登记入会后,就要接受行会的监管。如果食品、药品真的出了问题,行会也要承担责任啊。”编辑姐姐又想起来一点, “不仅如此,在宋朝,为了防止有人造假药、冒充官药,负责制药的和剂局、惠民局各自有‘和剂局记和‘药局印记四字大印;东、南、西、北四局也有各自加盖的公章。如果有人制造假药,伪造处方和官印,就要依据当时的法律判处。这样的规定和做法就是为了防止不法商贩制造、贩卖假药劣药。”
乔乔木一拍脑门:“我想说一件纪晓岚的事情。”可乐王不懂了:“咱们现在正在说古代如何整治食品、药品造假和以次充好的问题,你怎么说纪晓岚呢?”乔乔木一笑:“你听我说啊。其实,纪晓岚也是假冒食品的受害者。我听说,他买过一只烤鸭,色泽诱人,让人垂涎三尺啊!可谁知,他回到家,打开一看,大吃了一惊:这哪里是什么烤鸭?分明是用泥做成的,外面用纸糊住,再染上颜色,涂上一层油,以假乱真。”“啊?大名鼎鼎的纪晓岚竟然上了这样的当。”可乐王也乐了,“看来,古人如果不出招来管一管食品、药品问题,还真是不行啊!”
编辑姐姐也忍俊不禁:“既然说到了纪晓岚,咱们就来简单说一说明、清两代在食品、药品整治方面,與历代相比有什么不同吧。那时,比较有名的商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伪验证。消费者通过防伪验证就可以知晓自己买到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是否是真货。看来,古人对食品、药品的管理也在不断进步呢。”不给退换货?古人有规定
乔乔木还沉浸在纪晓岚的“糗事”上:“我正在想纪晓岚买假烤鸭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在,他马上就可以找商家退货了。”编辑姐姐点点头: “的确是这样,现在退换货很方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进行退换货;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换货。这个规定不仅适用于实体店,也适用于网上购物。
可乐王开动了大脑:“编辑姐姐,虽然纪晓岚的遭遇很‘倒霉,可是我记得古代也可以退换货。因为我上次看电视上热播的《国学小名士》节目,里面就有一道关于古代退换货的考题。”乔乔木好奇:“你说来听听,看看我能答对吗。”
“请听题。在唐朝,如果购物遇到质量问题,想要退换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三天内凭购物契约自由退;B.买家自认倒霉;C.卖家如不予退货将面临牢狱之灾。”
乔乔木想了想:“我先排除C,不给买家退货就要入狱,我觉得受罚太重了吧。B,我也要排除,因为你刚才透露了一个信息,就是古代也可以退换货。所以我选A。”
“原来我无意中透露给你重要的信息啦!现在我公布,正确答案:A。”可乐王说,“不过,关于古代退换货,我也就只知道这么多了。编辑姐姐,您再给我们讲讲其他的吧。”
“好的,那我还是从刚才提到的《唐律疏议》讲起吧。这本书记载,如果消费者买到的商品出现问题,在三天内可以找商家退货。不过有个前提条件,为了保证公正,必须要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商品的确出现了质量问题,才可以退货。”
“如果遇到的是个不讲道理的商家,明明有质量问题,也不给退货,怎么办呢?”乔乔木有点担心。编辑姐姐告诉他:“那就不用再和商家沟通此事了,消费者可以直接报官,由官府来调停退货的事宜。同时,官府查实确有此事,还会打卖方四十鞭子。”
“四十鞭子?!对卖方的刑罚这么重啊!”乔乔木和可乐王都有点难以接受。编辑姐姐解释说:“这刑罚看上去是重了些,但你们想想,这也是对商家的威慑啊。如果现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卖方,咱们虽然不会给他们身体上的刑罚,但也会投诉他们,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马上会介入調查并处理此事,甚至记者会利用现在发达的媒体对事件进行曝光,消费者也会将不诚信的商家拉进‘黑名单。”
乔乔木和可乐王连连点头。编辑姐姐接着说:“古人虽然不过3·15,但自从商家造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出现以来,消费者就围绕这个问题,一直‘打假。那时科技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完善,但古人走在‘打假路上,一直未曾停步。”
“我们比起古人,不仅有完善的法律和发达的科技做保障,更重要的是,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更强。”可乐王若有所思。
编辑姐姐很认同:“你说得对。虽然对于我们来说,3·15每年只有一次,但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断深入人心,我们维权意识不断提高,3·15不再是一年中的某一天,而是一年中的每一大。我们作为消费者,勇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身正当利益;而商家们也更加清楚口碑的重要性,敬畏口碑,敬畏诚信,敬畏每一位消费者的权益。
乔乔木越听越激动: “我们这次制作手工报的目的正是希望同学们能了解消费者权益,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编辑姐姐,我们回去就把您今天讲的内容整理好,呈现给同学们,让他们通过古今对照,知道自古以来消费者一直在‘打假维权,我们现在有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就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加到消费者维权中来。”
3·15就要到了了,今天咱们了解了那么罗古人维杈的故事,更要珍惜今 天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有力的监管制度。作为消费者,咱们耍保护好自身权益。如栗以后成了卖方,大家千万不要侵杈、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