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洁 张昌佳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9 月中国向国际社会郑重宣布“2030 年碳达峰和2060 年碳中和”目标,同年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传统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低效益的建设模式阻碍了建筑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2019 年建筑领域和建材领域占我国全社会能源活动碳排放比重均达到8%[1],而绿色建筑相对于传统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2],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可再利用可再循环建材用量比相对更高,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
图1 我国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领域构成[1]
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经历了起步探索、试点示范、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等四个阶段。
⑴2003 至2007 年起步探索。2003 年,国家颁布《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行业标准,同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5 年广东深圳招商地产泰格公寓获得美国LEED 银级认证,被美国《新闻周刊》誉为“中国第一栋绿色商用建筑”;2006 至2007 年广东省相继发布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引导新建建筑按节能标准进行建设;2006 年深圳市出台全国首部建筑节能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在全国率先强制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处于萌芽和市场自发探索阶段。
⑵2008 至2012 年试点示范。2007 年底广东省被列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2008 年多个项目获批财政部、住建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09 至2012年深圳市、梅州市、蕉岭县、揭西县相继列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10 多个项目列为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11 年深圳市获批全国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广东省建设厅于2008 年组织“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于2012 年开展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试点工作;通过先行示范探索,广东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2009 年成立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2011 年出台《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年建立完善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与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2013 年设立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广东省绿色建筑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发展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上百个。
⑶2013 至2017 年全面推进。2013 年省政府发布《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10 项绿色建筑行动特色任务,各地纷纷出台推进地方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全面升级;2014 年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意见》《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强制部分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 至2016 年先后支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市承担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充分调动了相关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6 年发布《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大多城市要求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2017 年发布《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强化绿色建筑用能管理。广东省新建建筑在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逐步从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绿色建筑步入快速全面发展阶段。
⑷2018 年至今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在2018 和2020 年修订提高广东省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2018 年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提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建筑类型执行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同年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实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申报、评审、发证全流程网络操作;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递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连续三年保持6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9 年创建了5 个高星级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2018 和2019 年分别在珠海市、深圳市召开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2020 年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州、深圳等九市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创建了一批国家级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等地建成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聚集区;广东省绿色建筑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广东省绿色建筑已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体到规模化,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超过6.2 亿平方米,折合节约能源约560 万吨标准煤;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05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202 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52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86 兆瓦;发展绿色建筑超过8100万平方米,面积位居全国前列[3]。
图2 广东省绿色建筑数量/面积逐年统计图
⑴规划先行,法规政策推动。2011 年省人大颁布实施《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法规支撑保障;2014 年发文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8 年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一年内十多个地市相继出台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2020 年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分别对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作出规定,保障了绿色建筑的全生命期监管和高质量发展有法可依;广东省从“十一五”开始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等,绿色建筑等级相关重点内容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予以落实。
⑵因地制宜,完善技术标准。广东省结合本地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绿色建筑的理念,编制发布超过四十部相关地方标准和图集(部分重点标准见表1)。例如,《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在提高与创新章节增设加分项,鼓励创新使用建筑通风、热环境改善、建筑遮阳以及防潮、除湿与防蚊等适应岭南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同时以“东莞市”为试点,编制实施《东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导则》,该导则强调以结果为导向、提高绿色建筑运行实效、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⑶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效率。①改革管理模式,2015年首次探索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下放至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市,2018 年全面下放,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相结合的模式,形成省市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②创新管理方式,开发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实现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的“申报零跑动”和“监管无死角”;③完善从立项、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绿色建筑认定到绿色运维的绿色建筑全生命期监管机制,确保建设阶段绿色建筑技术要求全面落实、运维阶段绿色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良好。
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相关重点标准[4]
⑷以人为本,提升发展质量。一是重视宣传,结合“节能宣传月”举办绿色建筑成果展、优秀项目现场观摩以及绿色建筑走进社区、走进公共场所等活动,提高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二是在全国率先取消设计标识,加大专项资金对高星级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的激励,引导绿色建筑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优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压实各地绿色建筑质量把控责任,保障绿色建筑措施真正落地;四是提高绿色建筑的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居住品质和舒适度,不断提升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
⑴不足:虽然《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已将绿色建筑纳入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监管,但由于负责绿色建筑的管理机构,与负责立项节能审查、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机构之间,尚未建立起良好的分工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绿色建筑要求难以落实到位。节能备案取消后,节能面积等相关数据难以统计。
对策:加强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不同处(科)室的统筹协作,协调发改部门共享建筑行业的节能立项审查信息,加强建设系统内工程项目在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信息共享,协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同节能管理机构共同开展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实行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制度,并纳入到现行的联合验收中。
⑵不足:绿色建筑技术指标体系未能有效贴合使用者的感受和需求。
对策: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考核指标,从“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等技术措施性指标逐步向能体现绿色建筑实际运行效果的结果性指标转变,如能耗量、水耗量、绿色建材用量、可再生建材用量、室内污染物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等。
⑶不足: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水平与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重建设、轻运维,重外观、轻品质”导致实际运行效果差强人意。建筑管理和使用者普遍对绿色建筑的了解认识不够,绿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的引导、培训缺失,绿色建筑的真正效果未能较好发挥。人民群众对绿色建筑的感受不深、认可不足。
对策:一是改变观念,推广绿色建筑以“实际运行效果”为目标导向,以建成的绿色建筑是否“节电、节水、舒适度高、污染排放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绿色建筑工作好坏的判断依据,而不是片面追求绿色建筑的数量和高星级;二是推行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以消费者倒逼开发商全面落实绿色措施;三是落实绿色建筑所有权人的维护保养、报送运行数据的主体责任,在全省统一信息平台和建筑物显著位置明示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指标等信息,引导居民、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加强监督;四是建立绿色建筑后评估制度,对绿色建筑的运行实行动态监。
2021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希望广东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开创绿色建筑工作新局面,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