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春,李 箐,贾 峤
(1.沈阳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辽宁大学 亚澳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教育制度的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在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借鉴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在学位制度设计中的思路和成功经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中现行的学位设置,建立现代化的“分等级”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应该成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并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需要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的构建。
学位分为习得性(earned degree)学位和荣誉性(honorary degree)学位,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习得性学位。学位是个人通过学习专业知识取得学识和在某一学科领域获得学力水平的标志[1]。学位具有信号传递和甄别功能,高等级的学位不但彰显着持有者更高的学术水平,而且易于社会对高水平人才的识别。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初出现的是硕士学位(master degree),它标示着持有者获得了可以从教、授课的资格。之后,学士学位开始衍生出来,用来授予经过3—4年学习后具备了教授新生和能够做硕士或博士助手的人。12世纪后期,学士学位作为高等教育的第一级学位才被最终确立下来。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在高等教育中第一次确立了三级学位授予制度,即学士、硕士和博士授予制度。学位授予制度的建立,不但使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而且还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作用[2]。但是,随着1998年大学毕业生不再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而实行自主择业政策的实施和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后,在现有三级学位授予制度中,本科毕业生被无差别授予缺乏多样化和层次化的学士学位而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弊病,就通过高校学生学习观念和学风的变化暴露出来。2019年10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坚决取消了高校在学生毕业前给予“挂科”学生的“清考”行为。严把毕业关有助于解决大学生以往在校期间学与不学一个样的问题,但是“六十分万岁”和学好与学差一个样的问题,却因目前针对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设置缺乏内生激励和竞争机制而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在我国现有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下,同校本科优等生和普通生在毕业时被授予的是无任何差别的学士学位。这种无等级细分的简单化学士学位设置,如何会激励学生们力求“拔尖”和“卓越”?如何使科研院所在招收研究生时,易于识别出“学术苗子”?如何让企事业单位对学业优秀的求职者能够一目了然?目前,高校为本科毕业生无等级差别地授予同质化的学士学位,已经严重削弱了学位应有的信号传递和甄别功能,破坏了市场机制在人才市场中发挥对稀缺资源进行最优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增加了雇主和研究生培养机构对本科毕业生“逆向选择”的风险,降低了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学士学位授予形式的单一化是目前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限定性因素之一。
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在全球一直都享有盛誉,毕业生的学术水平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3]。英国的大学始于12世纪中期,最早成立的是牛津大学。目前,英国拥有160多所高校,其中18所进入世界高校100强。2019年,在排名方法与评分标准更注重学术的QS(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大学百强排名中,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帝国理工大学进入前10名。虽然英国绝大多数高校都是公立性质,其办学经费由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提供,但是,这些高校在英国的运行是独立的,只要拥有英国皇家特许状并在枢密院备案,就可以自行授予毕业生学位。英国学士学位授予形式具有多样性、鲜明性、一致性和激励性的特点。
英国(除苏格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学制是3年(医学、法学、工程学4—5年)。英国高校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是:在学制3年的本科学习中,修满所学专业全部必修课程(核心课程+专业课程)和最低数量要求的选修课程的学分,并且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获得通过。根据学生在最后两年中所学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GPA),高校授予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有两类:分等级的荣誉学士学位和普通学士学位(最低级别的荣誉学士学位在等级上也高于普通学士学位)[3]。
英国高校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高等院校一样,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整合在一起,用一个学位证书来证明学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位。学位证书上不但标明了学生毕业时所获得的学位类型是荣誉学士学位或是普通学士学位,而且如果是荣誉学士学位还会注明相应的等级。英国多元分等级的学士学位包括四个从高到低排列的荣誉学位(1级荣誉学士学位;2.1级荣誉学士学位;2.2级荣誉学士学位;3级荣誉学士学位)和一个普通学士学位[4](见表1)。在英国,超一流大学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1级和2.1级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比例约90%左右,而同等级荣誉学士学位在全英大学排位最末端的白金汉大学授予比例约为40%[5]。
表1 英国本科毕业生分等级学士学位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简称 QAA)是英国对高校内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风险评估的唯一代理机构。作为英国高等教育标准和质量的独立监督和咨询机构,它负责制定和监督英国高等教育的标准,包括英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高等教育文凭相关课程标准的制定,并授权批准和监督提供这些课程的教育机构[4]。
为了保证不同大学授予的荣誉学位学术水平的一致性,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通过审查大学、学院提供高等教育的质量,来维护英国的学术标准和提高英国高等教育水平。它致力于促进和保证接受英国高等教育的300万学生,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高等教育体验[4]。QAA对英国高校实行的基于风险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4—6年为一个周期,但在每一年高校都要进行“年度监测数据申报”(Annual Monitoring Data Return),以便QAA依据“高等教育质量规范”(The Quality Codefor Higher Education,简称QC)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持续监管。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根据评估和监测的结果,管控各高校在各专业中不同等级荣誉学位的授予比例[6]。
在英国,研究生入学和名企招聘一般都要求毕业生至少达到荣誉学士学位2.1级,其中学位证书上标明1级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而无须硕士学位。因此,英国的本科生在大学学习期间,不但要非常重视每学年(第一学年成绩不计入荣誉学位分数计算)、每学期、每一次的考试,而且还要认真对待每一次(无论是个人还是小组)的课程作业和相关论文的按时完成[6]。这种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积极性、促进高校的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会帮助用人单位和科研院所降低在对本科毕业生进行面试时产生的素质甄别成本。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首先就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助力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的教育制度体系。学士学位授予形式的现代化可以让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事半功倍。反之,不合理的制度则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
英国的学士学位制度具有学位授予种类多样性、层次鲜明性、标准一致性和内生激励性的特点,有效填补了在学士、硕士、博士纵向三级学位制度中横向上学士学位单一的短板。把英国本科教育中将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的成功经验与我国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新现代化的分等级学士学位授予形式,深化学位授予制度的改革,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最终推动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在英国的高等教育学位体系中,除了纵向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制度,还有在本科层次横向上的普通学士学位和分等级的荣誉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被授予何种类型和等级的学士学位取决于其在校期间的学业表现。学位的信号传递功能不但保证了学士学位的等级在学生毕业后的升学和求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其未来的人生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7]。因此,这种将激励机制内嵌在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中的设计,强化了学业竞争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地位,使学生学习目标更加明确,从而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内生学习动力。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大众化进入普及化阶段,“门槛”的降低使本科学生的个体差异加大,学生毕业时的学习成绩差距也越来越明显[8]。但是,按照我国现有的学位授予标准,只要成绩及格,无论分数相差多少都会被授予完全相同的学士学位。这种“一刀切”式的学士学位授予形式,不但难以激发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也削弱了学位信号传递和用于甄别的作用。创设我国现代化分等级学士学位授予形式,就是按照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生的学习成绩高低,将原有单一形式的学士学位划分成若干不同等级的学士学位进行授予,以完善现行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分等级的学士学位授予形式使拔尖学生和卓越学生的学业可以通过高等级学士学位证书得以体现,从而强化了学位的信号传递功能,同时也使得科研机构和雇主对高素质学术人才更易于甄别。
英国高等教育水平蜚声世界,学位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主要原因之一。多元分等级学士学位授予制度是英国维护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学术水平和声誉的重要抓手。英国高校根据本科毕业生最后两年学习的总加权平均成绩所处的分数段,为其授予不同等级的学士学位。所以,高级别荣誉学士学位证书既是对优等生学术能力的肯定,也是这些学生卓尔不群身份的象征,同时还将是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未来求职和升学中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因此,好的制度设计会促使学生目标明确、为了“荣誉”奋发学习,同时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也进一步维护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第四条确定了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9]但是,统一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显然不适合分等级的学士学位授予。因此,在原条例中授予主体、学制年限、毕业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对学习成绩有差异的授予对象授予不同等级学士学位标准的研究,可以把“模糊的要求”变成可以“量化的明确标准”。如针对第四条中授予标准一中提出的所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和授予标准二中涉及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如何在计算加权平均分时对不同课程进行权重分配?如何设定出不同的分数段来对应不同的学位等级?如何为不同质量高校设定对同等级学位不同的授予比例?这些问题在制定新的《学位条例》时都应给予考虑。
在英国,高校的学术水平并非整齐划一。它既有排名世界前10名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和帝国理工大学等一流名校,也有世界排名相对靠后的白金汉大学、格拉斯哥克里多尼亚大学等高校。英国为了保证学术水平不同的高校授予本科毕业生的同等级学士学位具有学术水平的一致性,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负责定期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高校对同等级学士学位的不同授予比例。
我国普通本科院校多达1256所,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地理跨度大,地区文化底蕴、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高校的历史传承、办学理念和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教学手段和方法、师资水平和生源质量及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决定了各高校之间学术水平的不同。为了保证不同高校授予同一等级的学士学位都具有相同的学术水平,教育部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负责,定期对全国各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建立年度风险评估机制,以确保不同水平高校授予的各等级学士学位的比例具有公平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国现行的三级学位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我国高考制度刚刚恢复,高考录取率仅在20%左右,每年本科毕业生不足40万人,高等教育还处于精英化阶段;另一方面,经过拨乱反正,百废待兴的我国经济开始蓬勃发展且亟须大量人才。因此,大学本科毕业生的高素质不但得到了当时社会的高度认可,而且当时毕业的大专生和中专生也都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已经进入普及化阶段,高考录取率超过50%,每年本科毕业生近400万人。但是,高校教师和用人单位近年来对本科生素质的评价却出现了降低趋势,学士学位不再是高素质人才的信号标志。我国目前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就不能满足新时代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在我国现行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体系下,学士学位没有被进一步地进行差异化的等级细分。这种学位授予制度中出现的学士学位形式的单一化,存在着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的“瑕疵”,淡化了学生学业竞争的意识,降低了市场机制发挥优胜劣汰作用的效率,使许多经“残酷”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消极地认为,大学就是“由你玩儿四年”(University的谐音)[10]。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可以把激励和竞争机制嵌入目前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中,通过按学习成绩高低授予毕业生不同等级的学士学位,以补齐现有三级学位制度中学士学位授予没有进一步差异化设计的短板,强化学士学位制度具有的规范和引导人才培养模式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教育发展的三个面向,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开始扬帆起航。在过去的30多年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效促进了高校办学体制改革及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教育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在国内已经成为一门显学,同时,95%以上的高校制定了国际化发展战略并提出了国际化发展的具体要求。2019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近60万人,在中国学习的来自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学生人数超过45万人。全国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总数达732个,约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46%。本科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高校内设的中外合作二级学院43个。截至目前,共有16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550所孔子学院和1 172个孔子课堂。
高等教育国际化不但提高了我国国际影响力,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而且也成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实施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扩大外国来华接受高等教育留学生规模的过程中,落实中外学位制度的“无缝”对接是计划成功的基础。虽然我国为外国来华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生提供了非常优厚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但是,目前来自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英联邦国家的留学生依然数量较少,中外学位制度不接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下,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只有单一的学士学位。因此,成绩优异的来华本科留学生无法在我国获得高等级的学士学位,这将对他(她)们回国以后的升学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分等级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有助于实现我国学位制度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进程。同样,对于在国内本科毕业立志到国外继续深造的学生,鉴于我国只授予单一的学士学位与国外授予的分层次学士学位的差异,国外大学很难通过无等级划分的我国学士学位证书,对来自中国的申请者进行筛选。只有加快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构建分层次学士学位授予体系,使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与国际接轨,才能积极、有效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学风是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映射。好的学习风气可以为大学生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利于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我国现行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下,由于学士学位授予形式单一,导致了不同学术水平的毕业生被颁发的是无差别的学士学位证书,这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打击了学生刻苦学习、力求卓越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10]。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进行制度创新,让优秀毕业生获得与之相称的高等级学士学位证书,才能有效促进高校学风建设。反之,没有好的制度保障,高校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从而降低高校学风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由于学士学位证书对学生毕业后的保送研究生、考取研究生和求职都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因此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对学生的学业表现可以起到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因为学习成绩越好的毕业生,被授予的学士学位等级越高,所以,持有高等级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在未来升学、就业中比持有低等级学士学位证书的同学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就业市场中更容易找到工作,在工作中也更容易得到晋升,并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11];另一方面,各科成绩虽及格但绩点过低的学生只能获得低等级的学士学位证书,甚至可能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这意味着其在研究生入学“市场”中可能已经被提前淘汰出局。因此,在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的激励下,为获得高等级的学士学位,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将被激发,越来越多的学生会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学业竞争中来,以期为自己在未来的升学、就业市场中赢得有利位置,高校学习风气也必然会焕然一新。
在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与求职者是信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指的是无论是雇主还是求职的本科毕业生都是对己方的信息掌握得比较完全,而关于对方的信息则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证书的信号传递和甄别作用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它让持有证书的比没有证书的和持有高等级证书的比持有低等级证书的求职者在工作面试中更具竞争力,从而使得人才这种高级生产要素在就业市场中更容易被识别而获得最优配置。如果按现行的我国《学位条例》中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无论学术水平如何,只要“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9],都授予无差别的学士学位,那么,学士学位证书对本科毕业生不同学术水平的信号传递和甄别功能就会减弱,从而增加了人才市场中高素质人才被逆向淘汰的可能,甚至给经济社会带来“人才市场失灵”的恶果。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产业结构也开始转型升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高层次的人才[12]。目前,国内高校每年持续向社会输送近800万的应届毕业生,加之在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或希望转换工作的往届毕业生,因此在每年的就业市场上,求职的高校学生存量大约有上千万人[13]。渴求高素质本科毕业生的企业在现行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下,在面对持有同一所(或同级别)高校无差别学士学位证的多位求职者时,证书信号甄别功能的缺失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使企业面临对毕业生逆向选择的风险。在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下,学习成绩不同的毕业生持有的是显性的、差异化的学士学位证书。它是持有者学业水平的证明,可以让学生素质在材料审查人员或面试人员面前变得一目了然,雇主因此可以节省大量地进行人才甄别的“摩擦性”成本,从而提高人才选拔的效率,降低逆向选择的风险。
现代化的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把目前授予的单一形式学士学位,拆分成四种不同等级的学士学位来授予,即在学生修满本科毕业所需最低标准学分、毕业答辩或毕业设计获得通过,并且学术水平达到现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后,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绩点(总加权平均成绩GPA)高低,分别授予毕业生一等、二等甲、二等乙和三等学士学位,并为其颁发标有不同等级的学士学位证书。现代化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是对我国现有三级学位制度体系的继承和发展,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
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度是对我国现有学位制度的继承。这体现在现行三级学位制度体系中,保留本科生的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如学士学位的授予主体和对象、学制年限、课程设置、教与学范式、毕业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等内容保持不变。
在现行学士、硕士、博士纵向三级学位制度中,学士学位分等级细化后仍然是本科层次的学位,学士学位的授予主体仍然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授权的本科高校。在本科高校中,在籍进行本科学习的所有学生都可以成为授予对象,本科学制四年保持不变、课程设置不变、教与学范式不变。毕业标准仍然为学生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课程学分,并经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继续依照我国现行的学位条例,高校毕业生如果能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较好地掌握,并初步具有进行科研工作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就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经授权的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形式是对我国现有学士学位制度的发展。它表现在对学术水平达到现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不再授予统一形式的学士学位,而是按照毕业生的绩点的高低,为学术水平不同的毕业生授予不同等级的学士学位。现代化学士学位授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本科层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以绩点制为基础,构建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标准
教育部在现阶段正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绩点制是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国际通用的评估学生学习成绩的成熟体制,国内大部分高校普遍采用绩点制已经多年,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4]。因此,以绩点制为基础建立我国现代化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另外,采用绩点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实施过程中,对各高校现行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学习成绩既有评估体系的冲击,防止教学秩序发生混乱,减轻高校按顶层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对接时的压力,以有效保证新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平稳运行。
为保证不同学术水平的高校授予的同等级学士学位(如1级荣誉学士学位)含金量一致,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会根据对高校最近一次的质量评估结果,严格管控其对不同级别学士学位的授予比例。一流大学1级和2.1级荣誉学士学位的授予比例通常在70—80%,其他大学同级别学位的授予比例约为30—40%。借鉴英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非“双一流”和“双一流”高校的同等级学士学位的授予比例应该有所差异。我国目前有普通本科院校1 256所,其中“双一流高校”137所。本科在校生1 750万人当中,90%在非“双一流”普通高校学习。
非“双一流”普通高校分等级授予学士学位标准和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种类的设计(见表2),一等和二等甲学士学位共占30%。
表2 非“双一流”普通高校分等级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种类和授予标准(设计)
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双一流”高校比非“双一流”普通高校获得了国家的更多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支持。因此,这些高校同其他普通高校相比,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不同,并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师资水平和生源素质。在依据绩点高低授予毕业生不同等级的学士学位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在“双一流”高校中,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与学范式与非“双一流”普通高校不同带来的课程考试难度和强度的加大,以及教师对学生学业表现可能要求更严格一些的事实。因此,“双一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对非“双一流”普通高校调低绩点标准进行学位分等,并扩大高等级学位的授予比例,一等和二等甲学士学位共占70%(见表3)。
表3 “双一流”高校分等级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种类和授予标准(设计)
在坚持以绩点高低为依托对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等级划分时,既要发挥出学士学位分等级制度“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又要充分保证广大本科毕业生的权益,这样才能体现出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按照教育部“严把毕业关”的精神,高校对学业表现较差、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数量可以控制在5—10%。同时,坚持本科阶段学习末位淘汰机制,不能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结业生、肄业生可以约占5—10%。
2.强化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同等级学士学位质量的一致性
如果期望中国特色的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和雇主反馈,那么保证学术水平参差不一的各高校所授予的同等级学士学位质量的一致性就显得尤为重要。2004年成立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我国对普通高校进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专门机构,它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不但对高校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起到了监督和问责的作用,而且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借鉴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的运作,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可以把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评估中心质量风险评估工作包括:首先,将以往对高校的监管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中产生的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确定风险临界值;其次,通过高校自评报告、学生自述报告和各种高等教育信息源获取指标数据,并经入校审查或与院校对话,确认数据的信度和效度;再次,把指标数据与风险临界值进行对比,识别和估测高校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的潜在风险;最后,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对高校采取相应行动,从而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和保护学生及公众的利益。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应当尽快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设立风险评估框架,并运行风险评估机制。如可以在现行5年一次的普通高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对各高校教学状态进行年度风险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各类高校各专业不同等级学士学位的授予比例,并要求各高校严格按比例进行,以切实维护我国高等教育的声誉和学术标准,并提升中国特色分等级学士学位授予体系的运行效率。另外,还可以根据对高校教育质量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风险的高校采用差别化的评估周期。如对低风险的高校采用较长的评估周期,以减轻高等教育监管机构的工作负担;对高风险高校缩短评估周期,加大监管力度以促进高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时消除危害高等教育质量的潜在风险。
高等教育制度现代化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与有力保障。在我国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制度中,学士学位授予的比例最大。加强对现有学士学位授予制度的创新性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本研究在借鉴英国学士学位授予制度经验、分析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制度现状基础上,对我国实施学士学位分等级授予制度的应然模式从学理角度进行了初步探索,文中学术观点和政策建议尚有不成熟、不完备之处,愿与各界同仁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