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路
(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江苏盐城224002)
2019年末暴发的新型冠状疫情给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了重大威胁。老年人免疫功能弱,属于疫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1]。而据联合国人口预测数据报告,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将于2025年超过20%,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届时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3亿[2]。面对我国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如何有效保护老年人群的生命安全、促进其身心健康、维持社会安定有序成为后疫情时代社会发展的现实挑战和重要议题。体育是老龄化社会构建国民健康基础、缓解医疗支出压力的重要调节器[3],通过科学的体育锻炼不仅可以增强老年人身体机能,提升其对抗疾病的能力,更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克服现代文明对机体造成的身心压力和相关健康威胁的主要手段。然而,当前体育系统还缺乏针对性的机制和应对举措,对老年人体育的投入不足、效用发挥不充分,体育的社会功能和民生价值显示度不够。因此,后疫情时代体育如何从实践层面对人口老龄化进行系统应对已成为当前需要探解的现实问题,也成为体育顺应新形势要求、推进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老年人作为有着丰富社会阅历的特殊群体,在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且,中国社会千百年的历史传统形塑了中国老年人为家庭、为子女奋斗一生的特质,赚钱养家的信念和生活压力占用了他们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进入老龄以后,虽然子女成家、生活压力稍减,但是其行为上的延续性深入影响其老龄阶段的生活方式,或为家庭生计而从事生产劳动,或为子女料理家务、照看孩子而从事身体活动。从发挥余热的角度看,这种社会态度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是推行积极老龄化的目标源泉。因为体育作为以人体为基本要素的社会活动形式,其根本在于人,在于促进人之发展、人之完善、人之存续。老年时期,作为人生的一个特殊阶段,除了具有社会学意义,还具有生物学上的意义。衰老是一个机体发展的过程。进入老年后,身体出现机能退化、肌肉关节能力下降等功能性退变,并衍生出各种慢性疾病,这些都严重影响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对于老年人而言,身体活动具有显性的经济性收益[4]。适当的身体活动可以进一步维系老年人机体的运转、发展与延展,具有防治疾病、延年益寿的效用。因此,体育在老年人生活中大有所为。
首先,体育活动作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老年人参与其中不仅可以有效减缓其身体机能衰退的速度,增加身体发展延续性,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健康长寿;而且,活动所具有的社会交往特性,可以丰富、拓展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创设新的交际平台,从而促进社会交往的增加,缓解消极的情绪状态。另外,体育活动还有着较强的游戏性和娱乐性,能满足老年人的身心需求,促进他们情感的释放。正因如此,近年来与我国老龄化加速同步兴起的诸如广场舞等老年人体育活动得到充分的发展,在活动中提升自我、发挥余热,既满足了生理层面的健身需求,又在其中唤起了回忆,找到了共鸣,通过酣畅淋漓的身心体验填补了生活的单调与乏味。从这个意义上讲,体育活动是老年人“老有所乐”的主要形式,理应发挥其积极作用。
其次,体育活动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参与形式。进入老年后,社会活动空间缩小,社会参与程度降低,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空巢”现象增多,老年人因退休而出现的“角色缺失”越发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得老年人有所作为,需要一个载体,体育活动就可以发挥这一载体与平台作用。在体育活动中将其自身的知识积累、生活阅历传授给青少年儿童,不仅有助于社会传承发展,也有助于老年人自身生活质量的提升。近年来,一些地方社区俱乐部出现的老年人教练、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即是他们追求“老有所为”的有效表征。
再次,体育活动是一种积极的身心发展“保障器”,是老年人延缓对于社会赡养依赖的有效手段。一旦老年人步入生活无法自理阶段,则意味着赡养必然成为一种社会负担,而且从社会学意义上看,这一阶段是每一个人正常存亡所必然涉及的阶段。正因如此,老年人赡养、医疗护理问题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显得尤为紧迫。事实上,一旦老年人可以通过积极的身体活动延缓进入生活无法自理阶段的时间、或者缩减该阶段所涉及的时间,不仅对自身而言是生活幸福的有效表现,而且为社会发展无形中做出了巨大贡献。由此可见,体育活动在“老有所养”上也是大有可为的。
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相继提出了“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概念,特别是“积极老龄化”实现了“从以健康需求为基础到以健康权利为基础”的转变,强调体育活动(体育健康促进)在推进老年人维系健康、融入社会、回报社会方面的重要价值。在中国,党和政府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发展目标,强调对老年人的关注与关爱。从学理上看,这一目标与世界卫生组织所倡导的“积极老龄化”具有理念类同性,通过体育吸引老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在体育中找到乐趣,在体育中延缓自身衰老,并鼓励其“老有所为”,最终使得老年人生活幸福感、满足感、成就感明显提升。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具有明显的适应人的需求满足的层次特征,“老有所养”是满足老年人生理层面的需求;“老有所乐”是满足老年人情感和归属的需求;而“老有所为”则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最高层次的需求,即“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但是,这一基于需要的满足层次在体育应对老年人发展方面并不具有适应性。体育系统应对人口老龄化,应站在老年人的身体发展角度。首先,强调“老有所乐”,并在体育活动快乐的身体体验中,促进其身心健康水平的提升;其次,体育活动的具体参与给老年人提供了社会参与和社会交往的平台,使得他们“老有所为”;最后,良好的身心健康水平又使得老年人可以自我照顾,达成“老有所养”之目标。
总体而言,“体育是继续保持老年人工作能力、发挥其余热的保障行为。”[5]在人口老龄化逐渐加速阶段,体育系统有为可作,也应该有所作为,而其目标追求上理应贯穿“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基本目标,在促进积极老龄化实践中践行体育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社会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体育系统作为一个有效分支,有义务为“积极老龄化”提供力所能及的保障,这种责任和担当是所有体育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当然,从老年人健康促进角度看,体育系统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应把握本领域的基本规律,从维护或提升老年人身体机能和延缓衰老层面多做贡献。从这个意义上看,老年人健康促进的体育系统应对原则更多是基于科学健身的出发点展开的,其中重点涉及安全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
诚然,适量的运动锻炼可以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衰老。但是,选择不适合的运动项目、或者采取不合适的运动量或运动强度、或者采用不合理的运动方式和运动形式,都可能造成老年人机体的损伤,甚至酿成不必要的悲剧,使原本快乐、健康、向上的事情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事实上,与成年人相比,老年人的身体活动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这是由于老年人身体的各项机能和素质正处于全面下降阶段,而且身体机能的下降,使得其适应能力下降、运动恢复速度较慢;加之,部分老年人本身就患有各种慢性疾病,这就意味着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首先必须立足于安全性原则。
贯彻安全性原则,首先,需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运动能力评估。通过筛查与评估,有效把握老年人身体机能状况、病史情况和体育活动能力,以确保锻炼安全。操作上,可以将老年人身体自我评估与仪器测试相结合,根据评估结果,将老年人在高危、中危、低危三个维度上进行类分,建立老年人身体健康促进档案。其次,差异化制订老年人健康促进运动方案。针对老年人个体特征,设计合适的健身活动方案,在运动项目选址、运动时间、运动频次、运动方式等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划,以确保老年人健身既有效果、又相对安全。再次,强调老年人身体活动的规律性。运动对人体的刺激具有累积效应,运动达到一定阈值后,会引起人体的相应反应,这既是运动效果显现的规律,更是运动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旦超出一定阈值,则会产生不良的反应。对于老年人而言,相关阈值可能很低,而且身体锻炼活动所能达到的健身效果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因此,持之以恒的锻炼是必要的。当然给予适应期更是必须的,避免“暴饮暴食”式的锻炼对老年人特别重要。此外,老年人身体锻炼还需要特别重视各种疾病信号,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停止运动。如对体温变化(感冒、急性扁桃体炎等引起的体温升高)、某些具有出血特征的病变、内脏和心血管问题的出血(如头晕、目眩等)等要保持警觉。
在科学健身实践中,往往追求全面发展原则,一方面,强调对全部身体机能的锻炼,注重身体各部位、各器官系统的全面参与;另一方面,强调对身体机能和健康水平的全面提高,不仅要锻炼肌肉力量、柔韧性等身体素质,还提升心肺功能等身体机能,以取得全面发展效果。而老年人身体机能和素质的特殊性,不仅需要保证其全面发展,更需要强调其身体适应性。65周岁以上健康的老年人群和已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群,其进行身体活动的适宜方式、负荷各不一致,对于慢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功效也不相同[6]。根据美国运动医学学会和美国心脏学会提出的65岁以上老年人身体活动具体推荐标准,老年人应该每周至少进行5天时间长于30 min的中强度有氧练习,或者每周3天、每天(次)不少于20 min的高强度有氧练习,同时对于力量、柔韧和平衡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7]。而《美国健康2020国家健康计划》中也再次明确了老年人每周参加中等强度活动至少150 min或大强度活动至少75min,或者两者相结合的运动建议,并强调了力量锻炼的重要性[8]。老年人身体锻炼和健康促进的适应性原则,首先强调的是运动强度的适应性。运动强度过大,有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而运动强度不足,不仅会影响健身效果,而且会造成业已衰退的运动器官的无谓磨损。此外,适应性原则还应包含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中心的相关规范,优化老年人的活动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提高老年人的健身效果。
在传统的单位制体制下,员工的一切都由代表国家的单位来负责,包括退休后的养老、健康体检、业余活动。老年人体育是单位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部或组)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单位制的消解,人们的身份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9]。而原本由单位负责的老年人体育活动等相关事宜也随之进入社会。总体来说,“政退社进”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向,而在该实践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成为重要问题。涉及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议题之一是政府应该承担哪些职责,而哪些又应该由社会来负责呢?事实上,只有这个问题得以明确,后续行动方能有保障。
姑且不谈其伦理上的意蕴,保障老年人积极健康地安享晚年本身就是政府应尽的基本职责。当然,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老年人养老、延寿等问题往往依托家族、家庭个体,带有明显的社会性,但是这种社会性是建立在国家所提供的较为完备的社会供养体系基础上。进入现代社会后,老年人问题往往归属于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是其责任主体。西方社会即是如此,同时我国建立的新型养老和社会服务体系的立足点也在于此。当然,即便承认了关于老年人生活保障的政府职责的应然性,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必然“身先士卒”“面面俱到”地保障每一个老年人、做好每一件涉及老年人的事宜。因为,政府的效率、公平性等问题往往困扰其无法有效实践,这时社会力量的功用就需要加入进来。依此意则可以认为,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作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服务积极老龄化的手段,首先需要政府的基本站位,发挥政府的保障和托底作用,同时需要积极动员社会和家庭(个人)的力量,从而形成政社结合的供给方式。
当然,在当前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政社结合的老年人健康促进的行动,应立足政府职责的优化,具体来说涉及以下的几个基本转变:(1)政府作用重点应由保障供给向保障需求转变,将资源调配到社会(老年人)真正需要的地方;(2)政府作用方式应从直接供给、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间接服务转变,同时要做好监管工作,在老年人健康促进标准、场地设备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测;(3)政府服务的机制应由单一路径向复合路径转变,协调体育、卫计委、老龄委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同作战;(4)政府作用应从口号式推进形式转变为常规行动计划。“健身行动计划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时间安排、有专人负责、有组织方式、有场地、有器材”[10],同时行动计划还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活动有保障,也才能吸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其中。
遵循生物发展的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从幼小至青年,随后进入衰老。一旦进入老年以后,个体的身体结构和器官机能的退行性衰退是不可逆的,其间疾病等作为重要“推手”,会不可避免地危及人体的存续,加快个体的生命终结。现代医学的意义即在于可以暂时或可能化解相关威胁,延缓人类个体的死亡。而体育健身作为医疗手段的有效补充、甚至某种程度上的替代品,理当积极发挥自身内源性和易得性的优势,延缓机体的衰老、避免疾病的危害、提高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于是,促进体医融合发展就显得意义重大。
体医融合即是体育领域与医疗领域的融合。针对老年人,体医融合则强调医疗服务、运动健身和保健康复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以求达到增强老年人体质、防治疾病、维护健康、延缓衰老的目的。而站在体育系统的立场做好体医融合,首先,必须加强对体育、健康和疾病的再认识,重新审视体育的价值定位和功能作用,突出“运动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思想;其次,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机制,破除行业壁垒,在体育健身领域和医疗保障体系之间搭建桥梁,推进体医资源优势互补;最后,体育系统自身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加强科学健身的宣传与指导,改变人们对体育的偏见,让体育渗透于人们的生活之中。
关于老年人健康促进还有一个议题极其重要,即老年人是该静养还是运动健身的争议问题。该议题深嵌于中国传统养生文化之中,本身就是哲学上的难题,同时在相关调研实践中也有所表现。有些老年人认为需要进行适量的运动,而有些人则强调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老化,静养为主可能是适宜的。那么到底该如何做呢?老年人是应该动起来还是静下去,显然需要明确,唯其如此方能形成有效的促进行为和政策支撑。
从哲学角度看,动和静是对事物存在状态、表现形式的概括,两者相对而生,却又彼此联系。没有绝对的动,也没有绝对的静,相对的动与静是事物在一定时空中存在的基本形式。对于人体而言更是如此,绝对的静是不存在于一个活体之中的。当然,对于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动与静的形式可能需要有所区别。不能为了动而动,也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动而忽视静的效果,同时也不能单纯为了静养而静养,忽视动的效用显现。事实上,动静之争,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重点由不在动与静的单纯之争上;从维护人体机能发展、促进“积极老龄化”的角度看,选择适宜的动、结合有效的静可能是基本立足点。于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进行动的适宜选择。在此语境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1)老年人身体机能水平的有效把握。唯有把握了老年人身体机能水平,并根据其现实状况选择可行的运动形式、活动强度、运动量,才能保证老年人的健身效果,否则过量运动往往会损害老年人的正常身体代谢和机能维持,收到“恶”的效果,即所谓过犹不及。老年人健康水平体检与检测是一个基本工作,需要得到充分重视。(2)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的指导显得意义重大。依托社区,以体育社会指导员为主体建立一整套的老年人健身活动指导体系。
诚然,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体育系统理应并纳入并成为有效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力量,由此,需要系统地进行设置,以确定完整的应对举措,进而逐步形成以政策制度为引领、以体育活动为载体、以健康促进为支撑,覆盖所有群体的体育系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行动方案。当然,该方案的有效实践离不开相关支撑体系;现实中恰恰是该体系的缺失造成了体育系统在老年人健康促进环节功能的弱化。
广义上讲,老年人健康促进支撑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体育保障等多元内容;狭义上,该体系指以健康促进战略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工作体系为主体的促进老年人健康水平提升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如图1所示,老年人健康促进战略管理体系应包括人口老龄化的总体战略和专项战略,形成体育系统内外部衔接、上下贯通的应对战略体系,其强调的是相关规划、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监管;老年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是针对老年人健康问题所进行的预防保障、健康干预、活动服务等一系列健康促进的体育业务体系,其主体上是健康促进指导服务;老年人健康促进保障体系是推进老年人健康促进的服务保障实施体系,其核心体现在服务平台的保障上;而老年人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则是指落实老年人健康促进的行动组织和人员工作安排体系。
图1老年人健康促进的支撑体系Figure1 Thesupport systemfor health promotion of theelderly
作为规范社会运行的有效手段,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于老年人健康促进而言亦是如此,有学者即强调指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老年体育政策是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的首要保障。”[11]政府出台的政策应当为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环境条件和法规制度保障。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国家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关注国民健康已经逐渐转变成为体育行政部门的核心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但是,专门针对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的政策仍然未见,而且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并没有专门涉及关于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的内容,其更多是从医疗护理角度看老年人健康问题。这也说明了制定相关政策的必要性。
从有效保障体育健康促进实施的角度来看,完整的老年人健康促进战略管理体系应包括国家层面的行动方案、部门和地方层面的行动规划、以及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体系。针对我国当前现实,相关政策宜在三个方面展开:(1)国家、地方多层次的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行动方案。国家层面对体育系统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全面系统的政策引领,架构行动重点、落实举措以及具体行动计划。地方体育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地方促进行动规划、专项行动规划,形成层级分明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年人体质健康事业的行动纲领;(2)制定老年人健康促进体育行动规划并有对于其实施效果的监控、评估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的责任主体认定,促进实践机制有效形成;(3)建立全方位的老年人身心健康监测统计和预警报告制度,健全老年人体质健康标准制度,保障老年人健康促进的有效实施和动态监控,从而实现精准治理。
随着近年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的改革发展,相关公共服务已取得较为显著成绩,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从节约化角度看,老年人健康促进的服务体系没有必要再另起炉灶,策略上可以在找准重点的基础上,利用现有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必要时进行相关增设即可。根据老年人体育活动的现实需求,健康促进服务体系需重点做好预防保健服务、健身指导服务及活动组织服务等内容。老年人的体育活动预防保健服务即是围绕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规范化、合理化展开的,通过制订适合老年人身心特征的活动方案,减少老年人体育活动的风险。健身指导服务是老年人健康促进的核心环节,也是体育系统功用的集中体现,对老年人健身活动进行全程、全方位服务,让老年人可以懂健身、会健身、有健身效果。
由此,从服务老年人健康角度出发,首先,应该加强健康活动的知识传播,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健身活动,让他们能活动;其次,要加强健康活动的技能培训,使得老年人掌握一定的健身活动知识和技能,让他们会活动;此外,要加强对老年人健康活动的监控与指导服务,引导他们有效把握身体锻炼负荷、强度,使得他们找到适合自身需求的运动项目和运动频次,让他们活动有效果。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让体育指导员真正动起来,走进社区,走近老年人身边。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借助政府的手段,从体育社会指导员晋升的源头抓起,改变过去单纯依赖考核、报批的运作方式,而增加真实的健身指导社会服务量指标,如二级体育社会指导员需指导20人次,有为期2年的常态实践方能获批;一级体育社会指导员需要指导50人次,有5年的实践经历;而国家级体育社会指导员则需要指导200人次,有10年的实践经历等,并针对性地强调必须指导过一定比例的老年人,这个比例可能为20%~30%。
此外,充分培育和发展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政策性的引导和保障,鼓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主体角色,充分发挥其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者、科学健身指导者和健康知识普及者的功能和优势。最后,广泛吸纳市场资本参与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人口老龄化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宝贵的机遇,拓展“银发市场”,鼓励商业性市场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既可以节省政府的财政投入,又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从而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当然,从现实来看,提升老年人健康促进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从制度环节入手,建立完善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在一定范围内以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推进执行是必要的。
从资源角度看,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健康促进必然涉及以下三类基本资源:即指导服务人员、场地设施、经费保障。只有上述条件得以满足,老年人健康促进行动才有可能实现,也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当然,相关资源需要依托特定载体,即借助什么平台,如果资源长期停留在政府的手中,或者过度地实行市场化运作,则落实老年人健康促进有可能成为空话。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生活依托载体逐渐由家族、家庭变为社区,社区成为承载老年人社会服务的主要平台。同时,我国社会公共服务在城市也呈现出依托社区展开的特征,一般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来具体实施。老年人健康促进的有效开展也离不开社区这一平台。进一步地讲,老年人健康促进保障体系需要架构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共服务供给平台和保障体系。
而在社区这一老年人健康促进行动平台上,体育系统可以在社区老年人体育活动宣传、老年人体育活动指导、老年人体质健康水平监测上做文章,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积极老龄化方面的功用。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发达地区(如上海、常州等)在体育公共服务改革上已然注意到、或者正在打造社区体育健身服务站和社会指导员服务站,并且在“体卫融合”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12]。如何优化社区体育健身服务站的资源来源、服务主体、服务方式可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服务站的经费来源、人员构成需要顺应当前中国社会建设总体思路,把握公共服务改革的方向,在坚持政府主体和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相关体育组织(包括辖区学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社会力量。其次,形成涉及体育系统、卫生系统、老龄委等多方力量的社区统一行动组织是需要考虑的重要议题。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不是体育系统依靠体育活动就可以独立解决的,还需要卫生医疗、社会养老服务等相关系统的有效介入,而且从总体上看,体育系统的作用更多应该居于辅助地位。从这个意义上看,形成多方合力,共同促进老年人健康水平,相关工作才可以顺利开展。此外,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如何进行针对性的服务,使得他们从动起来、乐起来,变为主动参与、积极贡献,需要在行动方式上进行优化,为此充分把握老年人的身心特征是必要的。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以社区老年人体质健康水平数据库,并形成全国性的综合数据库,以进一步提升社区体育服务的效果水平。
实施老年人健康促进,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需要依托扎实高效的工作体系。其重点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架构,形成有效的一条龙、全覆盖的工作体系;二是人员组织安排,即需要根据老年人体育健康促进的具体工作任务来落实人员配备,以保障具体工作的有效实施。
现实中,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人生活空间分布特征决定了老年人的健康促进服务工作重心在社区,同时工作体系建设重心应下移,即向基层社区转移。当然,这种转移的前提是权、责、利的一贯制变迁,是建立在职责明确的政府职能分工基础之上的。在现有的政府体系中,老年人健康问题涉及老龄委、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建立老年人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即便是在体育系统内实施,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助。因此,建立一个隶属国务院、乃至隶属国家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级协调部门是必要的,这样才能明晰和落实各方职责,发挥各方协调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