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维维
摘 要: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既是疫情防控阻击之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之年,也是“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谋篇布局之年。这一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收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重要成效,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疫情和复杂的国际形势给环保产业带来了冲击,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2020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为1.95万亿元,“十三五”期间产业年均复合增速约为14.1%,环保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增势放缓。
关键词: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挑战;建议
1、环保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为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建立以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基础的各种经济活动,以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能源和物质损失,避免其对生态环境的各种影响。同时,要加强生态文明产业建设,以经济科技为支撑,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等手段打好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能源结构的调整、精简与优化,降低各种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在经济环境系统不断完善进程中,除了考虑其他各项影响因素外,还要求对系列指标体系进行深入、动态的分析。
2、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存在的问题
2.1环保工作未落到实处
环保工作机制重点包括:政府对辖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控制,相关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工作的監督,各级环保机构彼此的配合,以及分工合作。虽然环保法已经明确提出机制的重要性,但环保工作艰难曲折,难以确实可行的落到实处。有些时候,政府对辖区的环境工作,已经名存实亡,完全转化成环保部门的任务;而环保部门对当地环境工作的治理,有时也转化成形式主义,象征性的疏导和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其次,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转化成环保部门的专有责任。部门之间的推卸责任会导致环保工作的开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其中,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的负责,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全面保障辖区的环境质量达标。如果环保质量不达标,政府部门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包括环保部门疏通辖区的环境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环境解决方案,划分各部门的分工准则,以及包括提供政府目标责任书,及时下发给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的政府机构,确实保证任务的实现。
2.2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行业缺乏对环境保护评价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人员队伍配备方面采取临时抽调、雇佣其他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其他机构代办,表现出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思想上极端不重视。二是一些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节约成本,把大量非专业人员、经验不足的新入职大学生临时客串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工作,造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关键环节把关不足,也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含金量极大降低。三是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差失去了其技术指导性能,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经济性、可靠性全部缺失。
2.3法律责任不完善
任何完善、严格的法律,都必须有扎实、充分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只有参与环评的各类主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首先,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但法条仅有六条,且规定的较为宽泛、笼统,都是千篇一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宽泛、笼统的法律责任规定,无法有效发挥法律责任的威慑作用,使其常常被违法之人忽视,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徒有虚名。其次,在该法中对项目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并无具体规定。然而项目的决策者在项目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法律只有笼统规定,却没有详细对其具体行为进行法律约束,这会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无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降低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功能,妨碍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心的建立。
3、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存在的建议
3.1完善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使用得当,它可以阻止他人进行非法活动。 但是,当使用不当,超出底线时,很容易滋生腐败。 这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在该制度的建设中,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使得权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首先,要通过立法对该制度中的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权利进行有效规制,对于在环评过程中做出违法行为时,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而非局限于行政责任的承担。其次,要在建立对首要责任人的问责机制同时,确保各责任主体的权责统一。
3.2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视度
为了使环境监测更加突出,有效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测相结合。首先,要从思想方面进行调整转变,转化传统工作理念,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以及环境监测工作方法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同时要意识到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以此来提高相关单位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能够结合实际区域对环境整体情况进行检测,并得出真实数据。其次,相关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时,不仅要重视前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同时也要注重在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建设工作,即进行动态化监测,借助此种手段对环境监测工作予以科学指导,提高环境监测效果[1]。
3.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控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高低,最终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在建设项目中实践检验、对实施结果进行情况反馈才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结论。一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作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前置环节。这就要求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管理的各级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掌握行业和地方规划标准,熟悉技术规则,引用先进的编制方法和制作工艺。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形成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把关。二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过程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工程项目清洁生产为根本遵循,以保护建设者身体健康、维护周边环境免受污染为基本原则。通过应用循环建设经验,真正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为建设单位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2]。
结束语
兼顾经济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发展规划,合理引入各种技术措施,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 将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原则和规范,对国家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3]。
参考文献:
[1]李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化工设计通讯,2020,47(12):180-181.
[2]左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20(36):153-155.
[3]赵李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0,2(23):16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