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纠纷怎么赔偿

2021-05-08 06:38郝梦真柯思婷
理财周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毛孩汪某养犬

郝梦真 柯思婷

和宠物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有很多种情形,主人有没有充分看管、有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是认定责任的一个要点,养宠物不能没有责任心。

宠物给主人带来了很多欢乐,但是宠物伤人、宠物吓人、宠物被撞等事件的频频发生,也给饲养者带来了不少麻烦和困扰。如何更好带“毛孩子”出街,以及出现麻烦之后如何处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案例可以为大家提供参考。

案例一:飞奔大型犬撞倒人至伤

一天上午,陈某在小区外的绿化带遛狗散步时,偶遇尤某带着自己的萨摩耶(大型犬)也在散步,两只狗相遇后兴奋不已。突然,飞奔过来的萨摩耶将陈某撞倒在地,致使陈某左手腕处骨折。事发后,陈某与尤某在居委会及社区民警处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陈某将尤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尤某作为事发时犬只的实际饲养人、管理人,遛狗时未给犬只拴狗绳并牵引,存在过错,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被狗追至受惊吓摔倒

一天下午,汪某踩着滑板与母亲饭后散步至甲公司门口时,突然从该公司厂区内蹿出两只狗,大声吠叫着并追赶汪某。受到惊吓的汪某从滑板上跌下并摔倒在地,致左肘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汪某及其母亲将甲公司告到法院,认为甲公司对其饲养的狗没有尽到注意管理义务,应当对汪某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用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受伤系因被狗追惊吓摔倒所致,现无其他证据证明汪某存在挑逗动物致伤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存在法定的减责或免责事由。因此甲公司作为事故发生时犬只的实际饲养人、管理人,应对汪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宠物管理不善被撞死

一天傍晚,陈某带自己的宠物狗外出归来,在路边停车离开后发现自己遗落了东西在车上,因而将小狗放在路边,自行返回车中拿东西。就在这短短的一瞬,无人看顾的小狗跑到了马路中间,恰逢另一居民王某开车经过此段公路,小狗被车撞击致死,而驾驶中的王某毫不知情。随后,陈某报警找到王某,双方协商赔偿不成,最终对峙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陈某提交的视频及双方的往来短信记录可以认定,陈某的宠物狗确为王某驾车所轧。但是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陈某对宠物狗的死亡负有管理上的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陈某因宠物狗死亡所致的财产损失,法院酌情判定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铲屎官”的自我修养

活泼好动是小动物的天性,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如何更安全地带宠物出街,“铲屎官”们需要注意三点。

一、带狗出街需按规定戴犬牌、牵引带。狗狗也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那就是他们的犬牌,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养犬规定,办理犬牌是一项普遍的要求。例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符合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如果没有犬牌,则有可能会被警察叔叔关进“小黑屋”。同时,如果主人想带狗出街,走在大马路上,也需要给狗狗系好“安全带”,《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法官提示,如果主人按交通规定正常出街,又为狗狗按规定系好了牵引带,是尽了保护的责任,否则一旦爱宠被撞,车主有理由拒绝赔付。而且在发生宠物伤人的情况时,如果没有给宠物佩戴牵引带,则饲养者更是负有管理上的重大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不要随意逗弄他人宠物。家养宠物亦对陌生人存在警惕性和攻击性,因此如果因为逗弄他人宠物而不慎被伤,则存在挑逗动物致伤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宠物饲养者就存有法定的减责或免责事由。如果因为你的随意逗弄导致其他人受伤,伤者也可以向你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走失的宠物要及时找回。有些不负责任的主人随便丢弃宠物,或者宠物跑丢了也不管不找,实际上,这些流落在外的宠物如果在外闯了祸,一旦找到了原主人,原主人同样要负起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在自家小区发现流浪猫、狗,在确保自身投喂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通知物业、居委会或者小动物保护组织等,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做好流浪“毛孩”的身体检查、绝育以及后续的收养工作。要是在马路上发现流浪“毛孩”,也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等管理部门,协助他们做好“毛孩”的后续工作。当然,如果我们想把流浪“毛孩”变成我们的家庭成员,在做好相应防疫措施以及在相关部门登记之后,也能给流浪“毛孩”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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