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生
宋徽宗时期的蔡京,智商情商一流,文章书法一流,可惜有人气,没人品;有才学,没节操。后来四起四落,繁华落尽,被贬海南儋州。还没到流放地,就以八十一岁高龄死于潭州。
至于死因,《大宋宣和遗事》说是穷饿而死。蔡京善于谋官,善于理财,还善于养生,家财亿万,怎么会饿死?据王明清《挥麈后录》记载:蔡京名气大,名声臭,一路南下,商家店铺结成行业同盟,坚决不卖饮食给他,有钱买不来东西,还招来口水谩骂。堂堂原太师,一代大才子,最终穷途末路,饿死于湖湘道路。
蔡京的悲剧源于他扭曲的价值观。想当年,身居高位的蔡京曾经感慨说:既要做好官,又要做好人,可乎?南宋时期的倪思将蔡京的“两好论”当作座右铭,随时审看自省。
倪思不是要学习蔡京,而是谴责蔡京,警醒自己:为人为官,先得做好人,才能做好官。这实际上是古人训诲子孙为官的第一原则,衍生的行为规范就是清廉自守。
唐代柳公绰家法谨严,柳仲郢也以礼法持家,到了孙子柳玭这一辈,秉承父教,正直清廉。柳玭清廉到什么程度?他担任岭南节度副使的时候,衙门里面橘子熟了,被小孩、下人摘下吃掉。橘子没法交公,但柳玭按照市价将橘子钱缴纳官府,不贪一毫便宜。
柳玭不是作秀。他的观点很通透:当爹的怎么做官,儿子就会怎么学样。这是身教,是示范。他还教导子孙:做官发财不可兼得,只要想做官,就别想发财。
晚唐五代士大夫、军阀贪暴无度,士风大坏。宋代知识界力求恢复道统,杨万里的儿子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士大夫为官,只要清廉自守,就有七分像人了——因为公平、忠诚、仁慈、明慧四大品格都由清廉而生。南北宋之交的著名诗人陈与义有两句诗很有名:“从来有名士,不用无名钱。”南宋评论家罗大经说得更直白透彻:做官要贪取一文,那就一文不值!
清人钟于序在家法中勉励子孙:清贫立品,且图无辱无荣;勤俭持身,更可渐充渐裕。人一辈子,无论为官为民,只要能坚持清贫守节,就能无荣无辱,安然度过;只要能勤俭持家,家业家用自然日增日富,过上小康日子不成问题。
明代的薛瑄将廉洁分为三等:第一等是高人,明理见性,自然而然,非分之利,不动心,不妄取;第二等是强人,崇尚名节,耿直忠介,一丝不苟得,还严禁他人伸手动手;第三等是凡人,畏法保位,勉强守德,虽然动心,但不敢伸手。
从结果上看,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三者的效果一致,但从境界上看,前两者明显高于后者。从历代官员的自我反省和家法规范来看,追求的恰恰是前两个比较高远的目标。
实际上,古人训诲子孙清廉自守,除了追求良好的道德操守这种高尚目标外,还有更现实、更切身的利害关系:家族的荣誉和安全。如果子孙为官当政被财色蒙蔽良知,陷身贪腐泥沼,不仅品格尽失、官声败坏,一旦出事,祖先污名、父母受累、子孙蒙羞。
这就是历代家法训诲子孙为官清正廉洁的真正动因。为防范子孙为官失德败行,很多家族有着极为严格的制约措施。比如与蔡京同时代的包拯,在家训中严厉训示:“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同时代的赵鼎,被后世称为中兴贤相。趙鼎在家法中单列一个小册子叫《治家三十项》,其中特别谈到用家族租课收入贴补家族子孙的日用,这笔钱叫“椿留钱”。一般说是人人有份,但因贪赃罢官的子孙,不得分享。
到了后来,家族反腐败走向极致,成为反腐倡廉的先声。比如浦江郑氏的家法规定:郑氏子孙如果做官贪污受贿,败坏家族声誉者,生则从宗谱上涂消姓名,死后不得进入郑家宗祠,也不能上谱列位摆神主。削谱是家法中最严厉的处罚,是直接断绝血缘认同和家族联系的极端措施,代表了一个家族的决绝勇气和道德持守。
家教就是政教的源头和基础。家族自治法不仅是训诲子孙为官清正的道德场域,也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上讲,蔡京的“两好论”不仅是个体人生的失败,也是家族教育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