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卉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0月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試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地方层面,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也结合各自城市的特点与需求,制定了保育机构的管理规定。以上管理规定多从备案管理、保育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对保育机构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化要求。然而,在保育机构硬件达标的同时,对于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教养人应当如何开展婴幼儿保育和发展指导,这些标准与规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的要求。
“指导”(Guidance)是教育的职能之一。教育学家杜威认为,“指导”是“把被引导人的主动趋势引导到某一连续的道路上,而不是无目的地分散注意力。指导表达了一种基本的功能,这种功能的一个极端是方向性的帮助,另一个极端是调节或支配”。[1]可见,“指导”指的是为被引导者确立正当的行为方向和向着正当方向调节自己的行为提供帮助的过程。所以,保育机构从事0~3岁儿童的发展指导指的是,保育机构对该年龄阶段儿童的生理发育、心理发展、亲子互动等各方面提供指导与服务的一系列综合性活动。总的说来,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教养人一方面要从事儿童发展指导,即引导婴幼儿积极、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教养人还需要开展家长指导,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
保育机构教养人在从事儿童发展指导的实践中,一些具体的岗位要求必须关注:
一是遵守职业道德。具体而言,保育机构教养人在儿童发展指导的实践中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包括:①热爱儿童,尊重儿童。只有热爱儿童,教养人才能对儿童有爱心和耐心,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儿童发展指导的实践中去。只有尊重儿童,教养人才能把儿童真正地看成是“人”而不是“物”,才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去考虑儿童的感受与需要,从而真正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②对儿童及其家庭的资料进行保密,保护儿童隐私。保育机构及其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儿童及其家庭的资料,不经儿童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将资料泄露给其他人或机构。此外,对于儿童的隐私,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其家庭的信息和情况、是否存在发展异常等,应当严格保密。③平等对待每一个儿童及其家庭。儿童之间存在个体差异,有的活泼、有的内向,有的发展超前、有的发展滞后,他们所在的家庭也各不相同。保育机构教养人应当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儿童,在儿童发展指导实践中避免歧视与偏见。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平等对待每一位儿童,并不是说对所有的孩子都要采用完全相同的指导方法,而是对每个孩子都富有爱心,但在发展指导的实践中仍需要针对每个孩子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指导方法,做到因材施教。
二是掌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掌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助于保育机构教养人进行科学指导,避免在儿童发展指导实践中出现违背儿童发展规律的行为,从而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例如,过早训练儿童走路,不仅事倍功半,而且不利于儿童腿部骨骼和肌肉的发育。掌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才能理解儿童的所思所想和行为特点,才能在此基础上与儿童进行顺畅的沟通,进而保证儿童发展指导的准确性。掌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助于保育机构教养人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例如在儿童动作发展的过程中,新生儿的无条件反射动作是与生俱来的,通过观察婴儿是否存在特定的无条件反射行为,可以判断其神经发育状况[2],如缺少特定的无条件反射行为,应当提醒家长带孩子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三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在掌握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将儿童发展的相关知识和理论运用于儿童发展指导的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避免脱离实践、纸上谈兵。同时,在将儿童发展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儿童发展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也需要保育机构教养人结合实际情况(包括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儿童所在家庭的实际情况、保育机构的实际情况等),在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灵活调整具体的指导方法,避免理论知识的本本主义、教条主义。
四是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一方面要求保育机构教养人在掌握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理解儿童的内在心理和外在行为,从而与儿童进行有效的沟通;另一方面,儿童的发展离不开家庭因素,因此保育机构教养人还必须具备与儿童家长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体而言,做好与家长的沟通需要关注以下几点:①恰当的态度。一方面,保育行业本质上属于服务行业,因此保育机构教养人应当以热情的态度为儿童和家长做好服务;另一方面,保育机构教养人的儿童发展专业知识较普通家长而言更加丰富,因此也需要以专业的态度面对家长,为家长做好科学的指导。②规范的操作。一方面,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对儿童的发展指导来不得半点马虎,只有通过规范的操作,才能在保育机构教养人和家长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从而使得后续的家长指导得以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操作的讲解与示范也是家长指导的重要手段,保育机构教养人的正确操作,能保障家长操作的规范性。③耐心的解答。对于儿童发展的指导,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加之儿童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个体差异,因此当家长遇到儿童发展指导过程中没有涉及的问题时,保育机构教养人应当给予耐心的解答。若对家长所提问题不甚了解,应及时求助其他专业人士,切勿随意解答,这是对儿童和家长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④及时的反馈。在进行儿童发展指导的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儿童的各方面状况,并做好记录,待指导结束后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给予家长及时的反馈。
家庭是儿童发展的原生环境,家长是儿童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行为对儿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掌握儿童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地开展家长指导,帮助家长科学地开展儿童发展指导亦是保育机构的工作内容之一[3]。
具体而言,家长指导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发现家长在儿童发展指导中的盲点,并给予家长指导性的建议。相比保育机构教养人,普通家长很难全面掌握儿童发展的系统理论和科学指导的方法。因此,保育机构教养人在开展家长指导与培训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家长在儿童发展指导的理念和方法上的盲点或不科学之处,并能够从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出发,给予家长指导性的建议。
例如,家长在儿童发展指导的理念和方法上,常见的盲点或不科学之处包括:“重身轻心”“观念陈旧”“错误解释”等。“重身轻心”指的是,家长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较为重视儿童的身体发育,但忽视了儿童的心理需求,认为“小孩子吃饱喝足睡好就行了”;“观念陈旧”指的是,家长的育儿观念较为陈旧,甚至用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观念和方法指导儿童的发展;“错误解释”指的是,家长没有正确理解儿童的行为,错误地理解儿童的行为,例如婴儿吮吸手指是正常的行为,也是婴儿探索世界的方式之一,但有些家长却错误地认为,婴儿吮吸手指是体内缺少某些微量元素的表现,或者是缺少父母关爱的表现。
第二,聆听家长提出的有关儿童发展指导的问题,并给予家长积极的解答。如果说发现盲点并给予建议,是保育机构教养人主动给予家长指导的话,那么,家长发现孩子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则是家长主动寻求指导的过程。对于家长提出的有关儿童发展的问题,保育机构教养人在认真聆听的基础上,应当给予家长积极的解答。具体而言,解答包含两个要求:一是科学,二是通俗。所谓科学,指的是给予家长的解答必须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保育机构教养人首先要学习并熟练掌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科学指导的方法。所谓通俗,指的是给予家长的解答必须保证家长能够理解,换句话说,保育机构教养人需要用家长“听得懂”的表达给予家长指导和解答,切勿以权威自居,满嘴晦涩难懂的理论知识。
第三,发现儿童发展过程中的异常,并给予家长及时的反馈。对于儿童发展异常的应对,也是家长指导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发现儿童发展异常时,保育机构应当给予家长及时的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家长科学的建议;另一方面,在家长指导中,也应当向家长普及儿童发展的科学规律,以便家长在与孩子朝夕相处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孩子发展的异常,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基于以上的指导内容,常见的用于开展家长指导的方法包括:①家长会,采用的是“一对多”或“少对多”的形式,即一名或少数几名保育机构教养人与多名家长开展交流与指导。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儿童发展知识的普及,以及儿童发展中共性问题的解答。②个别交流,主要采用的是“一对一”的形式,即一名保育机构教养人与一名家长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与指导。这种形式适用于针对儿童的个别问题或较为特殊的问题而开展的家长指导。③家访,指的是保育机构教养人深入儿童家庭,与家长进行交流并开展家长指导。这种形式有利于保育机构教养人全面掌握儿童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关系、生活习惯等,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家长指导。④建立联系簿,指的是保育机构教养人将发展指导过程中儿童的各方面情况详细记录在联系簿上,并及时将记录内容向家长反馈,同时在联系簿上向家长提出支持和配合的具体要求和建议。
对于保育机构的教养人而言,无论是开展儿童发展指导,还是开展家长指导,一些基本的实践的原则需要注意:
第一,游戏性原则。大量心理学研究表明,游戏对于儿童动作、语言、认知、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游戏也是儿童认知世界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在开展儿童发展指导和家长指导时,要从游戏的角度出发,将指导的内容以游戏的形式呈现,以便于儿童更好地接受教育。
第二,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目标的整体性,即设计个别化发展指导计划,需要综合考虑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从身体发育、动作发展、感知觉发展、情绪发展、语言发展、社会性发展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关注儿童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手段的整体性,即以游戏为主要教育手段,兼顾其他多种手段,整体考虑个别化发展指导的具体方法。
第三,差異性原则。儿童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个体差异,即使是同一儿童,其不同领域的发展程度也有所差异,例如有的儿童动作发展较慢,但语言发展较快。因此,在开展指导时,在坚持整体性原则的基础上,也要关注个体差异,针对儿童的发展特点,对不同领域的指导要有所侧重,突出“个别化”的特点。
第四,环境性原则。儿童的积极发展离不开积极的环境,因此在开展指导时,也要关注积极环境的创设。这里的积极环境既包括积极的物质环境,例如丰富的游戏道具、宽敞的动作练习空间等,也包括积极的精神环境,例如父母的积极关注、和睦的家庭氛围等。
第五,反复性原则。儿童的很多感知经验都是在反复体验中获得的,对于0~3岁的婴幼儿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在开展指导时要注意:很多活动不是操作一次就可以的,需要结合儿童的兴趣和发展需要,加以合理的重复,以便儿童反复体验这些知识和技能。例如在个别化指导中开展亲子阅读,有些故事在家长看来孩子已经读过了,甚至读过不止一次了,但对于孩子而言,每一次阅读都是新的体验,都能有新的收获。
注:本文受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项目“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使用指南”资助。
[1]严冷,于开莲,高维华等.中外幼教机构工作人员聘任条件的比较——基于对各国(地区)幼教机构规程的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 2011(8):5-11.
[2] Nacher V, Garcia-Sanjuan F, Jaen J. Interactive technologies for preschool game-based instruction: Expe? riences and future challenges[J]. Entertainment Comput? ing, 2016, 17(2): 357-367.
[3]阎岩.对三岁前儿童科学保育的认识[J].学前教育研究, 2002(6):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