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5-06 15:29思毅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1年4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问题研究

思毅

【摘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对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作用明显,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通过对近5年来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梳理,对生产建设项目各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类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研究

“行业强监管、工程补短板”是水利行业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近两年,根据中央、水利部的指示精神,加强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与事后核查。按照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工作方案,我们2019年共完成了7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核查工作任务。现基于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核查情况,对水土保持有关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議,供同仁参考。

1、2015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2015年以来,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利部相继出台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10余份规范性文件,2020年又陆续出台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等规范性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问题

水土保持事关国计民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珍贵而近于不可再生的土壤资源是生态系统的基础,是农业文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是衡量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对人类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水土保持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途径,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长远大计,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保持的艰巨性、长期性、广惠性和公益性,决定了水土保持任务的落实不能完全依靠和运用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而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通过运用经济、技术、政策和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国家、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取得成效。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所呈现出的点多、面广的特点给水土保持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已难以适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这也成了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重要短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

3、当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

3.1加强技术服务机构招标监管

目前,在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之前生产建设单位需确定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实际中常用招投标程序来确定。理论上,招投标能够择优选择和杜绝腐败现象,而真实情况却相反。招投标程序设置虚假的情况普遍存在,即生产建设单位事先确定一个中标者并由其联系数家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投标,甚至存在中标者支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编写投标书等现象;另外,还存在一种围标情况,所谓围标就是形成利益同盟的数家技术服务机构轮流坐庄,对建设项目实施围标。然而,无论属于投标方围标还是建设单位内定均可依据投标文件直观的判定。为防止投标单位、生产建设单位可能出现违犯招投标法的行为,在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的情况下,建议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单位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库,从数据库中由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随机抽取数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服务机构。

3.2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效力

通过水土保持督查核查,不仅宣传了水土保持的政策及意义,促进了水土保持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而且督促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事业的良性发展。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以流域机构为主实施的监督检查,效力有限。一方面流域机构没有执法权,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另一方面监督检查项目数量较多,处罚跟不上。基于此,下一步必须充分强化水土保持督查核查的效力,研究解决监督检查的效力问题,适时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3.3加强技术标准与指标体系修编

(1)强化约束性规定就是要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土壤侵蚀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崩塌与滑坡危险区等,避免在这些地区建设主体工程,相关规定要满足易落实、符合工程实际的要求。针对部分建设型或生产型水利项目,要求事先设置拦挡措施具有一定适用性,而针对布设于丘陵区或山区的管线、铁路、高速公路等线性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发生的隧道、高边坡等土石方开挖作业要事先设置拦挡措施,则落实难度较大,并且先拦后弃的作业方式对运输车辆进出造成不利影响。(2)强化调查与勘测就是要考虑主体工程水土流失特点,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可操作性、针对性,最大程度的避免后续施工大规模变更和纸上谈兵。例如,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弃土场选址显然与“选择支毛沟、凹地、荒坡”的约束性规定不符,依据弃土场技术特征参数大多数排水沟洪峰流量为50-100m2/s,水土保持方案提供的梯形排水沟断面大部分设计呈边坡比1∶1深2m上口宽7m。若以原状土体布设,则排水沟施工导致的水土流失、弃土和地表破坏将严重超过主体工程;若以渣土体布设,一旦基础处理不到位后期因不均匀沉降,将造成排水沟损毁甚至弃土大龄冲入下游河道。(3)强化防治措施体系建设就是加强设计和布设综合治理措施,特别注重临时道路防护、洒水降尘、临时苫盖等措施的合理设计,在方案编制工作中经常会忽视临时措施的设计。任何防治措施都应符合易施工、有针对性要求,在保证防治水土流失效果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减少工程投资。

结语:狠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觉把保护生态环境当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作关系永续发展的长远利益的大事。始终坚持“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始终坚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持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幸福为代价换取当代人的所谓“富足”。建议以全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覆盖为契机,由水利部组织,各大流域机构牵头,省市县监督管理部门全力配合,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大排查,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摸查,全面开展责任追究并实施信用惩戒。

参考文献:

[1]牛崇桓.《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解读[J].中国水土保持,2017(12):7-9.

[2]郭丽娜,秦亚楠.黔西南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水土保持,2019(1):14-16.

[3]丁巍,王正,钱爱国,等.新时代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8(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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