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凤彩
(内蒙古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务”概念,但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诞生的乌兰牧骑不仅是政府为内蒙古基层农牧民提供的公共文化福利,是国家为保障基层农牧民文化权利而设立的组织(运营)系统,而其“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送文化至牧区每一个嘎查、每一个蒙古包甚至每一个牧民的服务模式履行着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
2010年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乌兰牧骑是我区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9月26日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进一步以法规形式规定乌兰牧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乌兰牧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从政策到法规的制度合理性和合法性,形成了其制度设计的内部伦理机制,而在实践层面,乌兰牧骑在多年的基层文化服务过程中探索出一些或共性或个性的经验,这种独特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笔者称其为“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
“范式”一词由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1962年在其科学哲学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并成为该书的核心词汇,形成了著名的“范式”理论体系。对于什么是“范式”,库恩的解释是:一是科学共同体的成就“空前地吸引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二是其“成就足以无限制地为重新组成的一批实践者留下以待解决的种种问题”“凡是共有这两个特征的成就,我们此后便称之为‘范式’,这是一个与‘常规科学’密切相关的术语”。[1](11)
库恩“范式”概念一经提出,迅速成为20世纪下半期分靡全球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流行语,掀起了世界性的研究热潮,物理学、天文学、文化学、心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企业管理……都从“范式”理论寻求新的切入点以解决各种问题。由于库恩在书中并未提出“范式”的确切含义,甚而至于有很大的模糊性,因而学术界对“范式”的讨论愈演愈烈,1965年英国学者玛格丽特·马斯特曼在其《范式的本质》一文中指出“范式”有21种解释,而库恩本人说有22种含义。“范式”概念的滥觞使得库恩本人不得不出面澄清,在1969年的二版《科学革命的结构》后记中库恩指出,“范式”有两种意义不同的使用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它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1](147)
1974年库恩写作《对范式的再思考》一文,再次对“范式”的含义进行辨析:“‘范式’一词无论实际上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科学共同体是由一些科学专业的实际工作者所组成。他们由他们所受教育和见习训练中的共同因素结合一起,他们自认为,也被人认为专门探索一些共同的目标,也包括培养自己的接班人。这种共同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内部交流比较充分,专业方面的看法也比较一致。同一共同体成员很大程度上吸收同样的文献,引出类似的教训”。[2](297)库恩的解释并没有给出“范式”标准的话语表达体系,但从他反复三次解释“范式”概念仍然可以理解为,他所说的科学共同体指的是某个领域中对相同或者相近的问题感兴趣的科学研究者组成的团体,这些成员或具备共同的信念并围绕该信念进行科学工作,或采用相同或类似的方式方法、工具、设备“解谜”。
库恩本义上探讨的是偏重于政治学范畴的“范式”理论,但用大量的自然科学的案例来加以论证,这也可见“范式”理论体系可适用于更为广泛的领域,其理论成果对文化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提供了理论研究工具。“范式”是解决疑难的方法,这正是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成立的理论依据。70多支乌兰牧骑队伍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方式为基层农牧民提供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形成了“共同体”认可的特定“范式”,成为一种公认的模式或模型,也为同领域或者相似领域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
库恩“范式”理论提出了解决问题非常重要的方法论规则:“如果一个问题被看成是一个谜,那么这个问题必定要有一个以上确定的解为其特征。也还必须有一些规则,以限定可接受解的性质和获得这些解所采取的步骤”。[1](32)也就是说,一个问题可能有多个答案或者多种解题方式,而要得到这样的结果就必须要遵循一些“规则”,对其进行限制。为此,库恩还列举了拼图迷游戏,他说“为了要得到解,所有的拼图片都必须用上,它们的空白面都必须朝下,它们之间必须毫不勉强地相互扣紧,直到不留一点空隙。这些都是支配拼图谜解的规则。”[1](32)规则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要求、制度、法律、标准等,用以保障社会活动的有序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科学研究角度看,“规则”可能是理论、方式方法或者工具;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规则”可以是价值观、社会公德等;从政治治理的角度,“政策”具有较强的“限制”性;而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法规”则是最具有社会“约束力”的“规则”。
乌兰牧骑无疑是解决广袤草原牧民基本文化生活问题的最合适的“解”,这已经过60多年的实证,这个“解”也是遵循了一些必要“规则”——合理性的标准和限制而制定。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特殊现象,乌兰牧骑的产生首先是伴随着政策法规这种“合理性”的“规则”开始的,这即是1957年5月27日下发的《乌兰牧骑工作条例(草案)》。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的颁布先于第一支乌兰牧骑的成立。尽管条例的颁布首先体现的是政府公权力对文化建设的干预和支持,但不可抹杀的是,条例中体现政府文化治理的法规政策“规则”“是那些熟悉情况和详细考察了情况的人们为了某些目的而提出的工具”,[3](35)在乌兰牧骑“范式”形成初期具有权威性指导和制约作用,而初期“范式”的成功为乌兰牧骑的推广和普及搭建了基本框架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初步标准,是有目的的理性活动。
在实践层面,从锡盟西苏旗覆盖到全内蒙古区域、从一支发展到七八十支队伍的普及过程,乌兰牧骑探索形成了成员内部遵守的较为完备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则”体系,包括:性质定位、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标准、体制机制、组织分工、人才队伍、设施建设、经费来源,建构起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完整“范式”(见图1,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规则”体系)。尽管库恩“范式”理论中关于科学共同体的“规则”内涵远比这样的文化现象的“规则”丰富得多,但就乌兰牧骑而言,“范式”的表象就是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与库恩“范式”所言“规则”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以限定可接受解的性质和获得这些解所采取的步骤”,为乌兰牧骑这个“共同体”开展内蒙古农牧区文化工作、解决农牧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科学的方法,为所有乌兰牧骑团体创设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的框架,指明了乌兰牧骑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规定了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保障了乌兰牧骑社会服务、文化服务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图1,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规则”体系
由库恩的“范式”理论出发,“一个范式就是一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而反过来,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共有一个范式的人组成。”[1](148)如果把乌兰牧骑看作是一个“科学共同体”,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就是一个“范式”。1957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下发的《乌兰牧骑工作条例(草案)》、第一支乌兰牧骑队伍诞生可以视作乌兰牧骑“范式”的诞生。按照库恩的“范式”理论,“范式”规定了常规科学的问题,而“常规科学的工作,不过是致力于求解当前的某一知识领域中给我们留下的谜题”。[1](9)
乌兰牧骑的诞生正是直面中国国情及内蒙古区情现实寻求解决社会“谜题”的“求解”。1949年新中国成立,内蒙古草原牧区存在的最直接的思想文化问题是牧民不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牧区严重缺乏基本文化服务,在《乌兰牧骑试点计划》中明确表示“以乌兰牧骑作为开展牧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措施”,而在同时颁布的《乌兰牧骑工作条例(草案)》则对乌兰牧骑作了“规则”性的要求,主要包括性质定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量化标准、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内容:乌兰牧骑是综合性的基层文化事业机构;乌兰牧骑的基本工作任务是宣传、演出、辅导、服务,搜集与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乌兰牧骑的活动方式是“集体巡回、点上开花”,全年下乡巡回活动时间为七个月以上,担负所在旗内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牧民文化生活;乌兰牧骑组织分工及人员配备包括:主任1~2人、歌舞人员3~4人、说唱艺人1~2人、宣传人员2~3人、搜集编创人员1~2人等。
人类的实践才是诸多范式形成的源泉。乌兰牧骑条例这一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在最早成立的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赤峰翁牛特旗乌兰牧骑得到了成功的实践、检验和证实,证明这些“规则”是有效的、有用的和恰当的,加强了社会对乌兰牧骑本质的认识和认可,为各地乌兰牧骑的成立提供了初步的“模型”,“在一段时期内为……实践者们规定了一个研究领域的合理问题和方法”。[1](11)内蒙古各旗县纷纷按照这样的模式成立乌兰牧骑,基本保持着同样的规则和标准,经过短短8年建设,到1965年全区先后建成37支乌兰牧骑,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全国文艺界的高度关注,文化部组成了三支乌兰牧骑队伍进行为期半年的全国巡演,推广乌兰牧骑模式,这说明乌兰牧骑是合理的、成功的。当然,由于各支乌兰牧骑受区域经济、社会、文化、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一些地域性特征,则表现为在大的乌兰牧骑“范式”下形成各自的子“范式”,如人员数量、服务质量的差异性等,则是乌兰牧骑作为“共同体”的正常表现,也侧面表明乌兰牧骑“范式”并不是生硬地运用“理性”程序而不顾及尺度和变化。
1978年改革开放促成了全区各地乌兰牧骑的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到1982年,全区有80支乌兰牧骑活跃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草原牧区和乡间农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基层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产生了新的要求,乌兰牧骑“范式”需要科学变革来指导解决新的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牧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环境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使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乌兰牧骑基层活动“范式”遇到了“包产到户”经营体制导致的运行机制滞后等新问题,如过去依靠人民公社集体安排演出,现在需要乌兰牧骑直接面向农牧民个体协调组织演出;个体农牧民难以单独安排30多人组成的乌兰牧骑队伍的吃住和演出活动;市场经济体制下乌兰牧骑需要随农牧民的忙闲安排演出活动;乌兰牧骑的演出、宣传、服务、辅导活动需要与时俱进满足农牧民的文化需求;乌兰牧骑队员注重“一专”、忽视“多能”;地方财政经费难以保障乌兰牧骑活动开展等等。经过充分探索和实践,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五六十年代乌兰牧骑“范式”的基础上乌兰牧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文化服务“规则”和标准,指导乌兰牧骑基层工作:乌兰牧骑是一支以演出为主的综合性文化工作队,属文化事业单位;乌兰牧骑以队伍短小精干、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装备轻便灵活等组织形式,为当地各族农牧民服务;乌兰牧骑以演出为主,兼做宣传、辅导、服务工作;一般地区的乌兰牧骑每年深入基层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演出一百二十场;高寒地区和自治旗乌兰牧骑每年深入基层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五个月,演出一百场;编制一般定为二十五人,自治旗可定为三十人;乌兰牧骑在牧区、边境地区、山区、老区演出一般不收费等。
相较于改革开放之前的初级“范式”,这些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所确定和实施的“规则”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服务功能、组织形式、服务标准方面均进一步规范并趋向稳定和成熟。但是,就基层文化服务客观效果而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2009年全区乌兰牧骑工作会议召开这一时间段,由于政府在乌兰牧骑实践中的领导和管理作用一定程度上减弱,各地乌兰牧骑的实际运行情况差别较大,有的乌兰牧骑队伍基层服务较好,自身发展速度快,有的乌兰牧骑队伍基层服务工作开展不力,职能发挥不充分,社会效果和影响弱化。但总体上,乌兰牧骑“范式”拓展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文化的发展途径,加强了内蒙古农村牧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发挥指导乌兰牧骑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的职能,体现了“范式”的坚韧性。
2010年以来,在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社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综合主客观因素,乌兰牧骑成为内蒙古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益服务、服务基层等原则,保持队伍短小精干、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装备轻便灵活等组织形式,每年每支乌兰牧骑必须在基层活动4个月以上,为农牧民和各族群众演出100场以上,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演出1场以上,同时开展符合新时期农牧民和各族群众需要的多种文化服务。之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探索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培训体系,激发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的强大活力,更好精准服务;以调演、展演、乌兰牧骑艺术节、参加那达慕等形式提升服务技能,开展“互看互学互评互比互促”活动,全面提升乌兰牧骑服务基层公共文化的能力;开展“乌兰牧骑千场惠民演出、百场调演展演”活动及流动文化服务活动、网上乌兰牧骑实现乌兰牧骑服务基层公共文化全覆盖,以打造“乌兰牧骑+”综合惠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
费耶阿本德说库恩的“范式……包含着很容易辨认的特征”。[3](73)英国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在批判继承波普尔思想并借鉴库恩“范式”理论基础上提出的“科学研究纲领”认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要有一个“内核”和保护“内核”的辅助保护带:“所有科学研究纲领都可用其‘硬核’来刻划其特征……在这个硬核周围形成一个保护带”。[4](172)经过不断的实践检验并指导乌兰牧骑基层文化服务的“范式”建构起其包括“硬核”和“保护带”的核心系统,有一套极有辨识度的特征。
尽管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时期,关于乌兰牧骑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人员编制、人才培养、管理机制、财政支持等各方面新出现的问题都曾经有过大大小小的争论和各有特色的探索,但乌兰牧骑的公益性质和坚持演出、宣传、服务、辅导等功能与队伍短小精干、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装备轻便灵活以及每年须有一定时间段下乡演出辅导、演出一定场数等构成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的“基质”——共同要素,成为其特定模型(见图2,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核心要素架构模型)的科学伦理。
图2,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核心要素架构模型
这些核心要素是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的普遍特征、共有规则和共有价值,是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的体现,是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之“谜”——满足基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解”。它们形成一个整体而共同起作用,具有内部一致性,与乌兰牧骑的内在目的相对应,确保乌兰牧骑的运行和保障机制的良性循环,同时体现外部一致性——与内蒙古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即社会效益相一致。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不断成熟并形成内在机制,有效地发挥其指导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而其量化标准则提高了范式的精确性和服务的精准性,有效助推内蒙古地区社会、文化的科学化发展。
各地乌兰牧骑在“范式”指导下工作,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因其共同遵守的“规则”而具有较强的恒定性、坚韧性和绝对的不可选择性,成为厘清“公益”和“非公益”的标准。全区乌兰牧骑作为一个单一整体性的、统一的事业,坚持乌兰牧骑“范式”的共有价值并保持一致性,其本体与“范式”共存亡,但各支乌兰牧骑之间则是松散的结构,之间没有任何连贯性。
作为当代文化现象,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蕴含着“以人为本”的中国文化内涵和精神,具有特殊的时代价值,新时代充分挖掘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的时代价值,可以促进其焕发新的时代魅力。
(一)文化权利共享价值。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服务人民,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对应的就是我国宪法肯定的公民文化权利,而公民文化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是文化享有权。乌兰牧骑是文化福利,也是文化组织运营系统,其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现文化的公平性、均等性,维护公民的文化享有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成为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的内在伦理机制,有助于推动文化领域内国家、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基本关系模式的建构和正向维护。
(二)精神承载价值。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的文化价值主要在于是乌兰牧骑精神的载体。乌兰牧骑精神是非常丰富和值得探讨的文化范畴,其精神内核与中华文化精神、民族精神一脉相承,其核心内容为以人为本、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样的精神通过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得以完整体现。
(三)文化认同价值。乌兰牧骑坚持标准化、均等化的基层精准公共文化服务“范式”,践行保障民族平等、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守护民族团结、加强文化认同的重任,促进了内蒙古地区各民族文化交融共生、和谐发展,培育和营造了民族认同的生态土壤和文化氛围。
(四)“范例”价值。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自乌兰牧骑在内蒙古成立之后即引起社会多行业的关注和效仿,将这一范式引入企事业单位,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已经经过60多年的检验和实践,被认为是成功的“范例”,新时期,其应用价值更加凸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者可以从乌兰牧骑“范式”——基层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模式中“学会从不同的问题中看出彼此间相似的情形,并将其看作同一科学定律或定律概略的应用对象”[1](190)而借鉴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其它领域、其它“科学共同体”。
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中提出了以群众实际文化需求为导向,要求各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均等化与多样化的有机统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文化建设目标。
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体现为政府治理文化的积极作为和乌兰牧骑自身内循环系统的理性调试。辩证地看,这一“范式”在内蒙古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主客观原因导致的机制滞后性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其功能的发挥,表现为“范式”的局限性,这也正如费耶阿本德所言:“一切规则都有局限,没有全面的‘合理性’”。[3](28)新时代,在国家建设“文化强国”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在政府治理的核心作用下,还需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推动乌兰牧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范式转换”,促进乌兰牧骑功能的更大发挥,更好适应新时代“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的目标。(本文系内蒙古艺术学院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乌兰牧骑与内蒙古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研究”系列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