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里川
不管激励政策好还是不好、合理还是不合理,人们都整齐划一地表现出守法的品质。这种事只能是传说
近日,某地有村民反映,村外的一片林地上,一夜之间竟突然冒出了几十座新坟,但挖开来看,里面什么都没有。村民所指的造假“新墓”都没有墓碑,表面堆有近一米高的黄泥堆,面积也很小,上面压有纸钱,但却见不到烧香祭拜的痕迹。经当地国土部门确认,建造假墓的都是外村村民,目的是为了占地。目前,假墓已全部清除。这一故事读来并不瘆人,但不无诡异之处,或许可以归类为“新聊斋志异”。
在乡村视野中,造坟占地,与占地造坟,不完全是一码事,各有其例。但显见,以假坟占地,做的是一门特别的“生意”。玩的是套路,赌的是心跳,就看能不能“出奇制胜”了。根据当地街道说法,相关区域正在开发,那么,这些造假坟者自然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拆迁补贴了。
坟墓拆迁归于乡村拆迁事务中。坟荒有日,一朝迁而获利,这样的事太过寻常。多年前,我也亲睹本地山岭之上一些传统土坟的变迁。有些荒坟,从鲜有后人过问,到迁至公墓换得“商品坟”,活着的人又得到一笔补偿之后笑逐颜开,于是视为喜事,这类惊喜剧不断上演。但好在没有人去干那造假坟骗补的勾当,也算是留住了底线。在本地,无中生有造假坟,向被认为对主家大不吉利,这样的民间心理制约了那些荒唐至极的念头。但如今看来,为了蝇头小利连脸面和伦理都不要,也是屡见不鲜的。
近年来,造假坟占地骗补,着实多见。例如,在南昌市新建区,有村民知悉修高铁,趁夜做了75座假坟墓,骗取国家补偿款6万元;在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有人趁国家工程拆迁之机,共谋垒假坟52座,骗取国家补偿款近40万元;广西玉林,有人建假坟骗补,甚至用狗骨头冒充亲人遗骸,这真是利令智昏,无耻之尤。
其实,造假坟骗补,与拆迁之前突击种树、种菜、“种”房原为一类行径。很多地方,拆迁消息甫传,就如临大敌般安排人员巡查,制止村民“搞名堂”,就是因为此风甚巨,不得不防。某地稻田一夜之间冒出一个“村”,堪称骗补之最。
造假骗补已涉嫌违法犯罪,各地多有造假坟骗补者遭到法律制裁的案例。贵州独山县,曾有造假坟骗补者被判刑三年,罪名是诈骗罪。
人性往往是经不起利益考验的。如果造一座坟、造一座屋,就能马上成功变现为不菲的私人财产,自然会有更多的人有样学样。
有针对性的想获得更多补偿,当然是对某些激励政策的反应。某些补偿政策出台后,对人性的弱点考虑不周,本身存有可以被利用的漏洞,因而诱惑着人们尝试“走捷径”甚至造假——谁能说,个别地方的造假坟行为,不是因为得到了“有坟头就算数”这样的不成文规则的“诱惑”?
显然,在一些寸土寸金的城市,一座房产被拆迁意味着一夜暴富。而按照某种经验,某些地方拆迁政策存在的某种“弹性”,可以便宜处理争议中或特殊情形下的问题,这也给一些善于打擦边球、在政策外“找补”的人提供了另类思路,并以此做大到手的“蛋糕”。例如,树木的赔偿,实有“自由裁量”空间,凭空多报些数据也受到了“容忍”。
这种激励抑或“诱导”产生的后果,在更多的细节中显现。过往,一些地方推行拆迁政策,实行的是按户头“结算”。户头不够多怎么办? 突击分家、迁移户口、“假离婚”了解一下。这种“应急”风气反倒被“宽容”。
一刀切的限购并未深入关切到购换房者的刚需性意愿和利益,这就逼得一些人通过“假离婚”来实现目标。同样的不堪,还显现于为了一张北京车牌选择“假离婚”。由此引发的家庭动荡、情感悲剧,不乏其例。
按照法律的本义而言,所有的“假离婚”都是真离婚,“假离婚”是不存在的。“假离婚”只是基于私人认知的“非正经”说法。与此同时,一些不近人情的政策同样值得反思。
不管激励政策好还是不好、合理还是不合理,人们都整齐划一地表现出守法的品质。这种事只能是传说。所以关键还是要从制度的设计、政策的制定上下足功夫,以正向激励机制取代有漏洞、有弹性、有变异的政策,从而保护好每一个老实人的利益。只有当“激励不守规矩”的政策被取消,人们必须通过遵纪守法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利益,造假骗补的事才会少之又少。
(作者系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