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亮
(河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郑州 450000)
根据CNNIC发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61.2%。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爆发出强大的“辐射力”。其优越性、便捷性无可比拟,其所招致的麻烦、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未经确证的消息在网络上肆意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民众思想混乱,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干扰了政府工作。因此,积极推动网络治理创新,推动网络社会回归正常、健康的秩序,实是大势所趋、势之必然。但是,要推动网络治理创新,就要弄清楚什么是网络治理创新、其目标是什么,究竟由谁来落实等基本问题。
正确认知和把握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内涵,需要先解析网络社会和网络社会治理的内涵。所谓网络社会就是“网民在网络平台中实施社会行为、进行交往活动而形成的亚社会性质的社会形态”[1],实际上是现实社会生产和生活关系的“虚拟化”。而网络社会治理就是指为实现其健康运行而对其采取的积极调控和干预活动。理解了网络社会和网络社会治理的内涵,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内涵也就跃然纸上了。所谓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就是一种对现有网络社会治理模式的检视和反思活动。它体现的是对新的网络社会治理思路、治理体系和治理效果的期盼。进一步说,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是一种以自我为诉求对象的渐进反思式改革运动,是内含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四维创新的复合工程,它呈现出开放性、包容性、系统性、长期性等特征。
20世纪中叶,社会治理创新运动在发达国家率先兴起,随后逐渐波及全球。截至今日,其势越演越烈且未有休歇之态。不过,与最初的社会治理创新运动所不同的是,21世纪的社会治理创新运动内容更加丰富充实,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引入——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以自我为诉求对象,认真检视既有的网络社会治理历史,探讨反思其中的问题,进而设计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首先,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是一种政府治道改革运动。自古以来,政府治道变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革命,一种是改革。革命通常是由社会普通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所发动,具有极强的破坏性,“除了摧毁国家结构之外,大革命还动摇了社会基础甚至是上帝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2]。改革则相对“柔性”很多,它一般是由统治机构上层发起,以自上而下的方式铺展开来,富有效果而又不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波动。显然,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是一种由国家行政组织抑或政府机构推进的治道改革运动而非革命运动,其具体任务就是对政府组织网络社会治理的“行政权限、管理职能、行为方式、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流程、财政预算、行政责任等方面进行再认识、再设计、再组合、再规定”[3]。任务刚性而又不至于导致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彻底颠覆。
其次,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是一种历史检视运动。“要应付一件事情,必须明白它的性质。明白之后,应付之术,就不求而自得了。而要明白一件事情的性质,又非先知其既往不可。”[4]这种“既往”就是历史。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恰恰就是这样一种注重认知历史、发现历史、检视历史的治理创新运动。对于网络社会治理的历史演变进程,它强调理性探讨、客观认识;对于网络社会治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它强调辩证认知,两分法的探讨,不能片面彻底否定;对于网络社会治理的有益历史经验,它强调认真继承、发扬光大。因此,作为一种历史检视运动,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不是一种历史“背反”运动,是一种尊重历史、扬弃历史的运动。
最后,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是一种积极的反思运动。尊重历史并不是圣化历史,不能认为“上古是完美无缺的”,不能只是“遵循传统、维护传统与回复传统”[5]。易言之,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对既有治理历史的尊重,不是不加分辨的盲目尊重,而是一种积极反思式的理性尊重。对于既有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治理体系等历史遗产,它会撩开历史的面纱,还原其本来面貌,在归纳总结其中有益经验之时也会积极诊断、反思其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探讨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寻求问题解决的答案,以求不重蹈历史覆辙,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的实质性和可靠性创新。
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并不是单一项目、单一内容的创新工程,而是内含治理理念创新、治理体制创新、治理机制创新和治理方式方法创新四个层面内容,并且,每个方面内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一环扣一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任何一个方面内容的缺失,都会引致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其他方面内容产生连锁反应,使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或者误入歧途,或者导向失败。因此,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是典型的系统创新工程。
首先,治理理念创新是最深层次的创新。所谓治理理念实际上就是一定历史条件之下,通过政治社会化所形成的治理信念、治理意识和治理态度的总和。治理理念是网络社会治理体制、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方法的深层结构,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思想开关”。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首先就要扭开这个“思想开关”。如果不扭开这个“思想开关”,就等于没有触及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灵魂”,就很难进一步开启网络社会治理体制、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可能会导致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事倍功半,甚至功败垂成。
其次,治理体制创新是最根本的创新。网络社会治理体制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体制,是国家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组织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推进网络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实际上就是要对从事网络社会治理的行政组织系统内部上下左右之间的职、责、权、利进行新的制度设计,优化其权力结构和具体运行方式。而这无异于是一场根本性的政府自我“革命”,任务艰巨而又充满风险。但是,如果网络社会治理体制不加以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成果就无法落实,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方法创新也会失去体制保障。
再次,治理机制创新是最具灵活性的创新。治理机制实际上是对政府部门从事网络社会治理所需遵循的办事程序、行为规则、运行流程的统称。治理机制创新属于网络社会治理“运行层面”上的创新。其创新目标就是要使网络社会治理机制富有生机、充满活力,实现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在运行层面落地生根。网络社会治理机制不创新,其治理理念和治理体制的创新就无法从实际运行中得到贯彻,治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也就无从谈起。[11]
最后,治理方式方法创新是最富技术性含量的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技术层次,它是政府部门为了履行网络社会治理职能,完成网络社会治理任务,而在开展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或手段。推进治理方式方法创新,就是要充分汲取新的科技革命的有益成果,综合应用现代技术手段,真正实现网络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和高效化,为网络社会治理理念、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插上“技术之翼”,大幅提升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整体效率。
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既与现实社会治理创新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于现实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也进一步印证了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复杂性。总体来看,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
开放是一种心态,也是一种能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开放性首先是一种心态,即在推进网络社会创新的过程中,“应有大的气魄,高的眼界,面向全球”[6]。要注意加强国际合作,深化对国际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及时把握国外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新动向、新趋势以及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动态进程、主要内容、客观效果及其经验教训。另外,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开放性还体现在将“开放成果”内化为“现实成效”的能力。即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不能是食洋不化,而是要立足我国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民众的客观实际,把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开放成果转化为符合我国需要,适合我国国情的东西,真正使之服从服务于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大局。
“包容是一种品格,是一种精神,是敢于正视问题,应对挑战,提出解决对策的态度。”[7]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包容性重点体现在对各方利益的包容上。利益是人们奋斗拼搏的直接行为取向,也是众多矛盾产生的关键所在。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网络社会治理创新,说到底,就是对既有网络社会利益格局的一次打破和重新分割,势必会引致诸多不同利益主体的恐惧、质疑甚至是抵触,只有让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具有包容性,真正做到包容合乎治理需求,尊重治理规律的利益,打破真正影响治理创新,阻碍治理进程,妨害治理结果的利益,赢得最广大阶层、实体和各方面的有力支持,才能为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注入最强劲的动力。
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系统性有三重内涵,一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福利大幅增加的大环境中,不能脱离这一环境谈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否则就有可能陷入误区,走向负面;二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处于整体社会治理创新和政府治理创新的大系统中,其创新的目标宗旨和行为举措不能背离这个大系统的总体要求,否则就有可能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三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自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各部分内容彼此联系,相辅相成,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要坚持从总体上统筹考虑问题,以点带面,层层递进式开展。
长期性不仅仅是一个时间上的概念。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讲,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长期性主要是指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绝非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执着追求的事业。一方面,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可能有挫折,甚至可能出现短暂的停滞或者后退,但是从长期看,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总是会迈向更好的明天。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属于一个永不停滞的过程,虽然过程可能呈现出螺旋式前进的状态,但是其脚步不会停止。
目标就是方向。没有科学的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目标,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就会无的放矢,难以落实。根据国家的政策发展和网络社会治理的现实状况,我们可以将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设置为两个方面,即近景战术目标和远景战略目标(如图1所示)。近景战术目标是致力于构建中国式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远景战略目标则是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网络社会治理秩序。其中,近景战术目标是基础,没有近景战术目标的实现,远景战略目标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可望不可及。远景战略目标是根本,抛弃了远景战略目标,网络社会治理创新近景战术目标的实现就会丧失根本依托,失去最终意义。
致力于构建新的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具体指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的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构建立足中国基本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呈现中国政治特色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
首先,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基本国情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也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符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具体来说,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确保它的推进要立足中国基本的社会制度、基本的文化传统和具体的社会现实。一是立足中国基本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支撑。中国目前的社会制度经历史和现实考验被证明符合中国现实实际的。”[8]成功构建新的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使我们所建立的这一新模式与现有社会制度体系的无缝衔接,相互支持,做不到这一点,新模式的建构就会被处处掣肘,难有用武之地。二是立足中国基本的文化传统。“人是文化的动物,人兽之别,就在于人于本能之外拥有一个文化的世界。”[9]不仅如此,文化还是一个民族活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国家区别于另一个民族国家的核心标志之一。中华文化历经几千年磨砺,形成了独有的彰显中华民族精神、体现中华民族性格、反映中华民族观念倾向的基本文化传统。这一文化传统左右着中国人的一切行为方式和具体实践行为。因此,新的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只有体现中国文化传统的特殊要求、文化倾向,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要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是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来创造性前进。”经由40余年改革开放之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与之相伴随,民众信息需求也开始不断增长,渴望信息和言论的自由,渴望国家信息的公开透明已经成为民众的一种普遍期望。在这种情况之下,构建新的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就要尊重中国发展的实际,立足这一实际。
其次,解决中国实际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构建新的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要树立问题意识,“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回答问题,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10]。 目前,网络社会问题复杂,既有现实社会真实问题的“网络化问题”,也有网络社会的自身固有问题;既有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也有涉及社会转型、体制更新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既有涉及人的共通性问题,也有技术方面的单一性问题。构建中国式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就必须紧紧盯着网络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以这些问题为研究对象,着眼于用新的模式来解决好这些问题。
最后,呈现中国政治特色。新的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不能与已有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同质化,也不能完全“西化”,照搬西方网络社会治理的制度模式来解决中国的问题。新的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要呈现中国的政治特色。这一政治特色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这种新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成为党的意识形态、方针政策和基本精神的宣传者、守护者,而不是相反。同时,这种鲜明的政治特色也是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能否成功构建的关键,抛弃了这个特色,构建中国式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就无从谈起。[11]
构建稳定、有序、和谐的网络社会治理秩序,实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保障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远景战略目标。其核心就是对现有网络社会的混乱秩序进行整理和修复,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秩序稳定化、有序化、和谐化。
首先,建立稳定的网络社会治理秩序。网络社会的稳定性与现实社会的稳定性密切相关,一方面,现实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往往招致网络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网络社会不稳定的秩序也会影响现实社会的稳定秩序。目前,网络社会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网络社会容易导致焦虑情绪和恐慌情绪的传染蔓延。特别是当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不及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容易招致网络社会“全民性”的焦虑和恐慌情绪,甚至引发“网络起义”,带来网络社会的极大震动,而网络社会的不稳定又会极速传递至现实社会,给现实社会公共机构及相关个人造成巨大压力。因此,长期来看,网络社会治理创新要致力于建立稳定的治理秩序,消除网络恐慌,避免“网络起义”。
其次,建立有序的网络社会治理秩序。秩序是最好的福利。网络社会治理秩序“有序化”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远景目标诉求之一。网络社会治理的“有序化”就是要确保网络社会的发展处于社会公序良俗调整之下,网络社会中各类行动主体都要尊重、遵从社会的公序良俗。易言之,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建立网络社会各类主体对法规、习俗和道德信条的“精神信仰”,继而保证他们自身言谈和行为不越规章、不脱习俗、不悖离道德信条,保证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有序化的延伸,而不是现实社会失序化的放大。
最后,建立和谐的网络社会治理秩序。和谐的真谛就是共生和共存。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所建立的和谐的治理秩序,说到底就是包容各方利益、体现各方价值、倾听各方声音、科学处理各方诉求的秩序。这种秩序一旦建立起来,必然会使网络社会更加健康茁壮发展。
谁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行动主体?是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长久以来,我们都把政府作为“万能的主体”,以之来领导和应对所有的公共管理问题,其中也包括将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责笼统的推给政府。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人们思维的惯性问题,也有传统集权管理体制的诱导问题,还有国家主义思潮影响的问题。实际上,把政府作为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唯一主体,既是一种误解,也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就会让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丧失必要的生机和活力。基于如此考虑,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明晰网络社会的主体究竟是谁,厘清他们的具体责任,并使之形成搭配合理、功能优化的行动主体结构。
通过对网络社会存在的主体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我们认为,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可以包括如下四类:公共机构、商业实体、网络媒介和网民主体。
公共机构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当然行动主体,也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方向的掌舵者。作为行动主体的公共机构,包括政府主体、权力机关、政党组织。其中,政府主体又包括上级部门、同级部门、下属部门以及内部独立评估部门四个部分。从社会代表性角度来说,我国政府各级机关由民众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致力人民发展,具有牢不可摧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因此具有很强的社会代表性。从政治理性角度而言,经过几十年的政权建设,我国的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或者培训,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自然也具备比较成熟的政治理性。从权威性角度来说,我国各级政府所依托的层级权威是人民赋予的,合法有效,能够使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有足够的权威依托。权力机关则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政府主体一样,权力机关具有很强的社会代表性、成熟的政治理性和足够的权威性。而且,权力机关能够通过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查;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查;对人事任免的审查;对重大的网络社会治理创新问题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评估,直接敦促政府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政党组织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他们在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中各自负有使命和责任。
商业服务平台指网络社会中从事产品和服务出售以换取利润的在线平台。自网络社会繁荣以来,现实实体中的商品服务买卖业务也在网络社会中得到了广泛且深入的发展。并且,在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日益成为社会大众的一种经常性行为,一些知名的商业服务平台更是深入人心,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莫大便利。如淘宝网、天猫、唯品会、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卓越网、当当网,等等。不过,网络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繁荣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盗版问题、假货问题、维权困难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网络社会健康的商品货币关系,必须进行有效的治理。当然,这样同样说明另一个问题,商业服务平台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一环,是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的行动主体。
网络新闻媒介是网络社会中从事新闻传递或具有信息布散功能的各类网站、论坛和视讯终端的总称。不同于传统新闻媒介,网络新闻媒介是以地空合一的电信设施为传输渠道,以功能齐全的多媒体电脑为收发工具,并依靠网络技术有效连接起来,因而是一种新颖的融合型新闻媒介。在网络社会中,网络媒介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影响力或拥有众多用户的商业性网络新闻媒介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往往既能充当政府“官方声音”、重大新闻真实报道的“传声筒”,也能够沦为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助推器”。因此,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不能忽视网络新闻媒介的作用,它应是积极的参与者,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行动主体。
网民主体,说到底,就是网络社会中的“普通百姓”,是网络社会中数量最多、构成最为复杂的主体,同时,也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各主体中最具革命性的行动主体。一方面,网络主体是数量最大且构成复杂的行动主体。正如前文所言,目前网民的人数已经达到8.54亿,人数不可谓不多,另一方面,在这么多的网民主体中,其政治理性、身份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需求结构都是不一样的,并且,也很难通过某种手段或方法实现这种一致化。另外,网络主体又是最具革命性的行动主体。这是因为,他们既是网络社会的无序化最主要、最深重的受害者,同时也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最重要、最广泛的受益者。因此,他们比其他行动主体更加期盼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也更加能够为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注入动力、带来活力,进而使之充满勃勃生机和无限活力。
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主体并不是杂乱无章地在一起的,而是应当有主有次,相互组合,形成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主体的优化结构,进而科学推动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如图2所示)。
图2 网络社会治理创新主体的优化结构
其一,主体层——各行动主体积极参与但任务作用不尽相同。公共机构、商业服务平台、网络新闻媒介和网民主体都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参与主体。其中,公共机构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领航员”和“守护者”。并且,进一步说,公共机构中各组成主体的功能作用也是不尽相同的。中国共产党为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思想引领和政治保障。政府机关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具体行动方案、行动举措的制订者和推动者。权力机关则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固化者,对总结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成绩有重要意义。商业服务平台、网络新闻媒介和网民主体则是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最广泛的参与者,他们既对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提出自己的行动建议,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其他方式实施有效的自律,参与网络社会治理创新过程,维护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成果,成为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最直接和可靠的支持力量。
其二,平台层——政策宣示、行为监督和信息预警。这一部分是基于现代网络技术构建的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综合服务云平台。该平台有三种基本功能:一是政策宣示功能。即通过该平台,公共机构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各项精神指示、政策举措和行动纲领都可以传达到各行动主体,保证各行动主体能够正确理解、科学把握公共机构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政策精神。二是行为监督功能。即利用该平台,及时监测各行为主体在网络社会中的行为,敦促其遵守网络社会中的“游戏规则”。三是信息预警。通过对大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时发现网络社会中的异常状况,做到有效、准确预警,为科学处置这些异常状况提供信息保障。
其三,目标层——致力于实现战术和战略双重目标。该行动主体机构的建立就是为了实现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的近景战术目标和远景战略目标。保证网络社会治理创新有主体参与,有平台依托,有目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