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媚英
《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由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云浮市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实施的又一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推动云浮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广东省委赋予云浮“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和云浮市委提出的“打造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美丽云浮”提供地方立法支持和保障。
顺应民意,科学立法
石材生产加工是云浮市传统特色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投资和就业机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云浮石材行业整体规划布局“先天不足”,长期以来“小、散、乱、污”等问题突出,对环境污染构成现实影响和威胁。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可以适用于石材污染防治,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云浮当前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了防治石材生产加工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约化发展,通过立法规范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日显必要,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执法所需。
“市委有要求,政府有需要,群众有期盼,人大有行动”。自2018年12月云浮市政府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起,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沉甸甸责任,积极推动落实《条例》的起草和论证。但由于《条例》是全国地级市层面的首部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在没有同位法参考借鉴的情况下,要高质量确定法规条款的内容,体现《条例》的约束力,具有较大难度。
也因此,自2018年底起,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起草,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立法咨询顾问、市人大代表和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组成调研组深入有关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立法和课题调研;赴广西贺州、福建水头、山东莱州及省内兄弟市等地,调研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有关情况……
《条例》立法期间,立法调研组参加省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立法咨询顾问研讨会、政府部门会议、石材商会等各种座谈会共16场次,直接听取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条例》立法中,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总共收集到意见建议722条,采纳了159条,大力践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经过两年多时间深入细致严谨的精雕细琢,《条例》终于落地施行。自此,云浮开启了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促进当地石材加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的幸福感、满意度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聚焦问题,细化规定
《条例》分为总则、保障和监督、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一条,对石材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源作出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云浮产业布局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缺乏项目准入依据,一些石材加工企业与居民集中区距离较近,产生的噪声、废气不可避免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群众意见较大。《条例》第九条明确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石材生产加工项目的选址、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要求,为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准入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效促进当地石材产业健康发展。
针对石材生产加工粉尘污染防治问题,《条例》第二十条中“产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石材生产加工应当采用湿法作业等清洁生产工艺,或者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既明确了石材生产加工项目生产技术工艺和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也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石材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質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石材生产加工企业除了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
此外,石材废渣处理一直以来是云浮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违法倾倒、堆放行为难以制止,执法监管难度大。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对石材废渣的收集、运输、堆放、贮存、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要建立废渣等石材废物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所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做到石材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对于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存在危险废物收集、堆放、贮存、处置不规范情形,《条例》第二十四条也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同时,《条例》还总结地方石材生产加工的实践经验,将湿法作业、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等证明行之有效、可推广的云浮经验写入法规。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条例》的出台实施,强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又明确了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所要履行的环保义务和污染防治责任。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是落实《条例》的重要职能部门,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该《条例》?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梁镇伟表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将从以下六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抓学习。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的重点在企业、关键在执法部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学懂、弄通、吃透《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熟悉《条例》的目标要求。
二是抓摸排。通过镇、村一级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石材加工生产企业的底数,做好相关台账备案,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三是抓规划。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优化石材生产加工行业。
四是抓准入。认真贯彻落实《云浮市中心城区石材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石材生产加工项目要符合石材产业发展规划,要满足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抓监管。严格执法是贯彻《条例》的有效手段,云浮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靠各级力量,依职责加强辖区内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对石材生产加工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通过日常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六是抓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特别是结合六五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条例》,让广大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和群众熟悉《条例》的基本规定,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