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广东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和改善幅度持续走在全国前面

2021-04-26 03:41
环境 2021年3期
关键词:十三五全省环境保护

“十三五”时期是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五年来,广东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治污攻堅力度之大、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之好、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措施之实、群众获得感之强前所未有。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1+1+9”工作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为抓手,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全省经济总量在连续32年保持全国第一的情况下,高水平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和改善幅度持续走在全国前面,为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了绿色底色和成色。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实现连续六年全指标达标,2020年全省AQI达标率95.5%,PM2.5年均浓度降至22微克/立方米,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比2015年下降30.3%,珠三角有6个城市空气质量位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肇庆、东莞、佛山和中山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包揽前4。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改善,2020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7.3%,比2015年提升9.8个百分点,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视察广东指出的9个劣V类国考断面全部消除,云浮、河源、肇庆3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前30位,东莞、茂名、惠州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10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527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黑臭,521条实现“长制久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9.5%。

环境综合整治有力推进,一批环境治理重点问题取得重大突破。持续高标准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固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累计完成整改任务101项,交办的10480宗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全部办结,茅洲河、练江污染整治成为督察整改见成效的典型,督察整改工作得到中央督察办充分肯定。完成各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和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实现供水安全和水水源地安全“双提升”,城市发展和水源地保护“双保障”。“十三五”期间,广东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46万吨/年,增幅达136.72%,基本补齐全省处理处置需求缺口。茅洲河、练江、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重点污染流域通过强力整治,逐步恢复水清岸绿、鱼鸥翔集。坚持主要领导带队上线“民声热线”,线上问题现场反馈、现场解决的同时,加大线下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力度,广州新塘环保工业园污染扰民、深圳比亚迪宝龙工业园废气扰民等一批信访积案、要案得到有效解决。

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大环保”工作格局有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入推进,环境治理从督企为主转向督政督企并重,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压实。组建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实现“五个打通”。较好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前半篇文章”,建立“1+4”省级生态环境监察体系,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挂牌,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高规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率先修订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运转更加顺畅。

监管执法持续加强,最严密法治全面贯彻。制(修)订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约90件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83宗,实现各地市案例全覆盖。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重污染流域试行污染举报重奖制度,持续多元有效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大气和水专项督查及重点流域、区域交叉执法行动,全省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10.7万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4万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200多宗,工作力度和成效居全国前列。

全要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建成涵盖大气、水、土壤、海洋、噪声、生态、辐射、污染源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网络,推动监测数据“真、准、全”。建成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在全国率先建成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污染追因溯源。实现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全覆盖,在东江、韩江流域建成“生态视窗”。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全国领先,全国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广东包揽4个第一。加强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查处一批弄虚作假案件,保障环境服务市场良性发展。

环境事件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认真履行涉环保项目“邻避”化解工作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将“邻避”工作责任纳入同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相关工作指引,有效解决环保基础设施项目“邻避”问题,保障173个涉“邻避”重大项目落地建设,重点节假日、敏感时间节点未发生涉环保集体到省进京上访事件。修订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厅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等5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与省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与福建、江西、湖南、广西4省(区)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妥善处置153起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二级及以上核电运行事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决咬定硬指标硬任务,全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生态文明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工作十分出色,效果与成绩十分突出!这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带领各级各部门共同奋斗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有力监督指导的结果,更是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文章节选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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